劳动纪律管理细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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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特钢股份有限公司退火酸洗厂管理文件编号: APLGM 91版次: 1.0批准:

劳动纪律管理细则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东方特钢退火酸洗厂考勤、各项假期的请销假及对违反劳动纪律处理的具体要求和工作程序等相关内容。

1.2本标准适用于东方特钢退火酸洗厂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职能及职责

3.1治安科

3.1.1劳动纪律的主管部门, 负责劳动纪律检查和考核。

3.1.2负责分厂长白班人员考勤。

3.2生产计划调度科

3.2.1对倒班员工进行考勤。

3.2.2上报倒班员工考勤。

3.2.3监督、检查班中劳动纪律执行情况, 并进行考核。

3.3各单位

3.3.1对本单位劳动纪律的管理。

3.3.2对本单位长白班人员考勤。

3.3.3及时向治安科传递本单位违规违纪情况。

3.4全体员工

3.4.1严格执行公司、分厂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

3.4.2同事之间相互监督, 共同提醒, 共同发展。

4、考勤管理

4.1考勤时间

4.1.1常白班人员点名时间:

4.1.1.1夏季: 7: 15、11: 30、14: 00、18: 00。

4.1.1.2冬季: 7: 15、11: 30、13: 30、17: 30。

4.1.2倒班人员点名时间按生产调度科指令执行。

4.2考勤记录

4.2.1考勤员每月27日前必须将本月考勤报财务科, 由财务科考勤员汇总后报厂长审核。

4.2.2长白班人员上午上班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岗位, 进行卫生清整。

4.2.3倒班人员统一点名后必须进行交接班, 下班必须参加班后会至少10~20分钟, 不得早退。

4.2.4职工考勤表必须在值班室醒目处公示上墙, 接受员工监督。

4.2.5考勤员必须将每天职工出勤情况及时考勤, 不得提前、拖后、联考、漏考。

4.2.6考勤员必须实事求是填报考勤, 不得虚报、瞒报、弄虚作假。

4.3使用考勤机后, 职工上下班如下打卡:

4.3.1职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 或点名) 计时考勤, 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 或点名) 考勤。

4.3.2所有职工原则上必须先经直接上级同意, 并说明外出时间段后, 才能外出办理各项公务, 并在约定时间内返回, 不能及时返回的, 电话说明原因。

4.3.3因工作关系外出办理公务不能到单位计时考勤者, 必须提前一天办好请假手续。

4.3.4职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单位计时考勤, 必须在点名前报告单位负责人和考勤员, 经批准, 回单位后再补办相关手续。

5、旷工、班中睡岗、脱岗、早退规定

5.1以下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5.1.1迟到超过60分钟。

5.1.2无正当理由无故缺勤。

5.1.3因不服从分配所造成的停工的。

5.1.4伪造病休证明及其它证明等缺勤的。

5.1.5无医院病休证明等缺勤的。

5.1.6未办理请假、续假手续或请假未被上级领导批准而擅自离岗的。

5.1.7月连续迟到五次, 按旷工一天处理。

5.1.8月连续早退三次, 按旷工一天处理。

5.1.9超出请假期限的休假时间。

5.2睡岗界定

5.2.1凡是趴着、躺着、闭眼等有睡岗嫌疑的姿势, 无需经本人确定, 也不用其它任何证据, 一律视为睡岗。

5.2.2用强光照射行车驾驶室30秒内, 行车工必须鸣铃或开窗打招呼, 否则视为睡岗。

5.3脱岗

5.3.1工作时间未经允许外出办理私事的。

5.3.2脱离岗位20分钟, 无正当理由的。

5.4早退

5.4.1未到下班点名时间, 离开工作岗位的。

5.4.2未进行交接班, 提前换工作服、洗澡的。

6、事假管理

6.1请事假程序

6.1.1职工请事假必须本人书面申请, 填写《请假单》, 经上级领导批准后, 才能离开工作岗位, 进行休假, 事假期内停发工资。

6.2批准权限

6.2.1请假一天以内的员工由车间主任( 科长) 批准, 五天( 含5天) 以内由厂长批准; 一个月以内由人力资源部部长批准, 超过一个月的必须经董事长批准。

6.2.2连续5天或一个月内累计请假5天以上的员工, 必须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6.2.3事假期满,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回厂上班, 可提前按批准权限, 以电报、电话、信件和托亲人、同事通知直接上级, 或本

人以书面申请等形式续假, 其续假手续以本单位相关人接到信息并批准为准, 不经批准, 逾期不归, 按旷工处理。

6.2.4事假期内患病, 需持乡镇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药费单据及病休单到公司指定医院审查, 更换公司指定医院病假单, 可酌情按病假处理。

7、病假管理

7.1职工因病一般在公司指定的医院就诊, 必须外出就诊者, 须经医院同意, 并开具转诊证明, 否则其缺勤时间按旷工处理, 一切费用本人自理。

7.2工伤情况危机时, 能够直接送往具有相应治疗能力的社会医院, 但必须在24小时内告知公司指定医院。

7.3职工患非急症或非突发疾病, 必须到医院就诊治疗, 经医院诊断不能坚持工作, 可凭医院开具的病假单及病休期限休假, 但休假前必须告知直接上级并办理请假手续。

7.4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 不能坚持工作者经医院证明, 能够休病假, 但要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如因急病不能事先办理病假手续者, 事后持乡镇以上病休证明经公司指定医院审查同意, 更换医院病假单后, 可按病假处理, 无病休证明和更换的病假单, 按旷工处理。

7.5员工患急症或突发事件不能到公司指定医院就诊治疗和办理请假手续, 可就近到乡镇以上公立医院就诊治疗, 但必须24小时内通知指定医院和直接上级, 回厂时须持医院诊断证明、门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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