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资金使用审批会签制度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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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资金使用审批会签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经费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护资金的安全、完整,达到事前审批、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目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办理金额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货币资金业务应遵循以下程序:
(1)支付申请。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拟用款时,应当填写大额资金使用申请计划审批表,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审批流程图:
申请科室(人)--科室主任--分管财务领导—纪检委员—班子成员会签。(附图1、附表1)
(3)支付复核。办公室(财务办)负责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和相关单据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三条大额资金的使用由主管财务领导负责实施,纪检委员负责监督。
第四条支付完成后,由款项经办人员整理发票等相关票据并附大额资金使用申请计划审批表,填写大额资金使用集体会签表,由主管财务领导签字,经纪检委员审核签字后,提交班子成员会签。(附表2)
第五条日常大额资金的使用(例如保安费、物业费等),可直接凭发票按第四条程序办理。
第六条每周会签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周一的工作例会之后)。
附图1:
大额资金使用审批流程图
附表1:
大额资金使用申请计划审批表
日期:年月日
附表2:
大额资金使用集体会签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