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督学管理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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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督学管理五法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教育督导室卜向阳傅永曙

[内容摘要]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意见》(国教督办〔2014〕3号)文件精神:“加强督学队伍建设。完善督学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各级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加强责任督学管理,采取聘任流程法、培训提高法、规范管理法、建章立制法、考核奖励法等五法实施有效管理,发挥教育督导职能作用,提高教育督导工作实效。[关键词]责任督学管理方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意见》(国教督办〔2014〕3号)文件精神:“加强督学队伍建设。完善督学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各级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落实国务院颁发的《教育督导条例》第二章第八条“督学受教育督导机构的指派实施教育督导。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加强对督学实施教育督导活动的管理,对其履行督学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更好地发挥教育督导职能作用,提高教育督导工作实效。笔者在近几年的督学管理工作实践中,进行了探索研究,总结出责任督学管理五法,供同行参考,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聘任流程法

责任督学聘任是责任督学管理的前提,抓好责任督学管理,首先要抓好聘任工作。

聘任流程法,就是在责任督学的聘任过程中,严格按聘任流程去做,按程序去聘,实施规范管理,确保聘任的责任督学质量。

国务院颁布的《教育督导条例》第二章第六条明确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为教育督导机构配备专职督学。教育督导机构可以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聘任兼职督学。”《安徽省督学聘任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督学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任(聘)用的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范围的各级各类教育实施教育督导,行使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职权的人员。

我县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和《安徽省督学聘任与管理暂行办法》,由和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聘任责任督学,其日常管理工作则由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教育督导室)管理,县教育督导室则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和《安徽省督学聘任与管理暂行办法》,制定责任督学聘任方法,实施聘任流程管理。即:确定督学推荐单位(及推荐人数)——单位推荐责任督学——责任督学填写《督学申请表》——推荐单位初审合格上报——县级教育督导机构审核公示——下文、发放聘书。按照责任督学聘任流程选聘的责任督学,既保证了所聘责任督学的质量,又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工作经验方法,为全面、有效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奠定了基础,为依法实施教育督导提供了保证。

二、培训提高法

国教督办2014年下发了《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意见》文件,特别强调要“加强督学队伍建设”。县域教育责任督学队伍建设的关键是加强责任督学人员的能力建设,作为督导管理机构必须狠抓责任督学的培训,提高责任督学的督导能力和水平。我县教育督导室在聘任责任督学后,首先,举办责任督学培训班,组织学习督导有关文件和理论知识,树立正确的督导思想,提升责任督学的自身专业意识,自觉、主动投身于教育督导工作之中;其次,利用开会之际,实施以会代训,传授督导知识和方法,不断为督学“充电”,补充督导知识能源,提升责任督学工作能力;第三,召开责任督学工作经验交流会,相互交流实践经验,研讨督学工作方法,形成督学经验共享,共同提高能力水平;第四,聘请专家传授经验,讲解责任督学职责、工作方式、权利和义务,提升思想认识和工作实践能力;第

五,组织责任督学出外学习取经,借鉴他山之石,外地经验,提高责任督学工作实效性。

三、规范管理法

责任督学开展督学工作,必须严格规范。规范方可让上级省心、社会放心、学校安心。规范方能树立督学良好形象和督学公信力。我县教育督导室严格要求责任督学按照“依法监督、正确指导、及时反馈、深入调研、合理建议”的工作方针,实行规范督学。首先,县教育督导室按照《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统一规格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职责,在其责任区学校门口显著位置挂牌;其次,要求责任督学进校督导应出示督学证,挂牌督导以保督学规范,也以便责任区学校相互监督;第三,要求责任督学依法依规督导,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开展督导工作,履行督学职责;第四,要求责任督学认真记录督导结果,便于县教育督导室年终考核检查,便于发现重大问题,有案可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学校,并书面报告县教育督导室,由县教育督导室向学校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任督学负责督促整改;第五,要求责任督学及时做好总结汇报工作。做到每月应以书面形式向县教育督导室报告工作情况,每年应对督导工作进行总结,撰写报告,提升督学质量,也确保督学规范而行之有效。

四、建章立制法

建章立制法,就是在责任督学管理过程中,建立科学的、合理的规章制度,以此协调责任督学的行为,以此规范责任督学的工作,使之有章可循、有矩可守。

在全县开展中小学校实施责任督学挂牌工作启动后,县教育督导室根据上级督导部门有关文件,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县责任督学参加教育行政工作会议制度》、《和县责任督学工作例会制度》、《和县责任督学对责任区学校常规管理月查制度》;印发了《和县责任督学工作守则》、《和县责任督学工作职责》、《和县责任督学工作规程》;编印了《和县责任督学工作手册》;制作了《和县责任区学校基本情况登记表》、《和县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工作记录表》、《和县责任督学备案表》和《和县责任学校问题整改报告单》。通过建章立制,既明确了责任督学职责、任务和工作流程,又规范了责任督学的督导行为,有效提高教育督导实效。

五、考核奖励法

考核是对责任督学工作的检查、督促,奖励是对责任督学工作的肯定。为切实加强对责任督学的管理,提高责任督学工作的实效性,县教育督导室必须坚持对责任督学实施年度考核,奖励先进,带动全体,促进督导。考核主要内容应是责任督学履行基本职责情况,完成经常性督导事项和完成县教育督导室指派的工作任务情况,遵守《中小学责任督学工作守则》情况,遵守《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履职能力情况等。考核的重点是对责任督学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确定等级。方法是考核组成员采取查验过程性资料、听取督学介绍、走访责任学校、调查问卷和民主测评等定性与量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评价,等级应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等。对评出优秀责任督学将直接列入教育系统当年度表彰奖励的对象和上级督导系统表

彰对象。对任期内连续两次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责任督学,将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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