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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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PPT课件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
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
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
202全1/3/的26 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4
监督管理主体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 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 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2021/3/26
5
职权
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 对涉嫌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对当事人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 检查; 2、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 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有关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1993年9月1日起施行。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
2021/3/26
2
立法宗旨: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 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 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 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 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
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2021/3/26
5产品质量法.ppt

◦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是指销售者在进货时, 应当对所有货物进行检验,查明货物的质 量,同时对货物应具备的表示,如产品合 格证、生产日期、认证标志等是否齐备进 行检查,以查明货物是否可以销售。
(2)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
◦ 由于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在通过销售者达到用户、 消费者手中时,中间有一段时间差,如果进货 使产品符合质量要求,而在这段时间内,产品 出现瑕疵,则销售者应当承担责任。因此,销 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障产品不变质;不销售过 期失效的产品。
输 承血担造?成他人感案染例丙肝,责任如何
王强是江苏省东台市某海边农场的职工。 1991年11月 24日起在农场医院住院20天,其间肝功能检查正常,该 院两次为其输注冻干血浆共400毫升,出院后一段时间,
感到头昏乏力等症状,多次在农场医院就诊未能确诊,直 至1997年8月病情加重,东台市人民医院检查发现肝功能 异常,同年9月经南通医学院附属医院确诊患病毒性丙型
(3)对产品包装承担的义务
产品包装,是指为在产品运输、储存、销售等流通 过程中保护产品、方便储运、促进销售,按照一定 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品的总称。
《产品质量法》第28条
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 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 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 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 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 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2.生产者的消极、不作为义务 (1)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2)不得伪造产地、不敌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
名或者厂址
(3)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 标志
(4)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2)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
◦ 由于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在通过销售者达到用户、 消费者手中时,中间有一段时间差,如果进货 使产品符合质量要求,而在这段时间内,产品 出现瑕疵,则销售者应当承担责任。因此,销 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障产品不变质;不销售过 期失效的产品。
输 承血担造?成他人感案染例丙肝,责任如何
王强是江苏省东台市某海边农场的职工。 1991年11月 24日起在农场医院住院20天,其间肝功能检查正常,该 院两次为其输注冻干血浆共400毫升,出院后一段时间,
感到头昏乏力等症状,多次在农场医院就诊未能确诊,直 至1997年8月病情加重,东台市人民医院检查发现肝功能 异常,同年9月经南通医学院附属医院确诊患病毒性丙型
(3)对产品包装承担的义务
产品包装,是指为在产品运输、储存、销售等流通 过程中保护产品、方便储运、促进销售,按照一定 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品的总称。
《产品质量法》第28条
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 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 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 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 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 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2.生产者的消极、不作为义务 (1)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2)不得伪造产地、不敌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
名或者厂址
(3)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 标志
(4)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产品质量法教学课件

产品质量法教学课件
目 录
• 产品质量法概述 •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 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制度 •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与检验制度 • 产品质量法律责任与救济途径
01 产品质量法概述
产品质量法的定义与作用
01
定义:产品质量法是指国家制定并实施的,用于调整产品 质量关系,规范产品质量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作用
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公正、客观评价,为消费者提供质 量信任,促进生产者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增强产品 市场竞争力。
产品质量认证的种类
根据认证的性质和对象,可分为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 根据认证的标志和方式,可分为合格认证和安全认证。
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制度的关系
1 2
产品质量标准是认证制度的基础
感谢您的观看
国家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01
02
03
04
05
责令停止生产、 销售
没收违法生产、 销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生产、销售不符合保 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 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的产品的行为,国家将 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
对于已经生产、销售的不 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 、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产品,国家将 予以没收。
社会监督
鼓励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 等社会力量参与产品质量监督 ,形成多元化的监督格局。
监管手段
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 强制等多种手段,确保产品质量 监督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国际合作
加强与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的 合作与交流,共同提高产品质
量监督管理水平。
03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 量责任和义务
目 录
• 产品质量法概述 •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 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制度 •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与检验制度 • 产品质量法律责任与救济途径
01 产品质量法概述
产品质量法的定义与作用
01
定义:产品质量法是指国家制定并实施的,用于调整产品 质量关系,规范产品质量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作用
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公正、客观评价,为消费者提供质 量信任,促进生产者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增强产品 市场竞争力。
产品质量认证的种类
根据认证的性质和对象,可分为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 根据认证的标志和方式,可分为合格认证和安全认证。
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制度的关系
1 2
产品质量标准是认证制度的基础
感谢您的观看
国家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01
02
03
04
05
责令停止生产、 销售
没收违法生产、 销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生产、销售不符合保 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 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的产品的行为,国家将 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
对于已经生产、销售的不 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 、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产品,国家将 予以没收。
社会监督
鼓励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 等社会力量参与产品质量监督 ,形成多元化的监督格局。
监管手段
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 强制等多种手段,确保产品质量 监督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国际合作
加强与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的 合作与交流,共同提高产品质
量监督管理水平。
03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 量责任和义务
产品质量法.ppt

➢ 特征 • 适用性 • 安全性 • 可靠性 • 经济性 • 维修性
2、产品责任(产品侵权责任)
定义----指由于产品质量不合格而造成他人人身、 财产损 害的,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区分产 品质量责任)
产品责任的归责问题
➢ 目的---发展经济,保障权益. ➢ 内容---确立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损害赔偿的原则.
➢ 严格责任原则:生产者生产的产品有缺陷,对消 费者造成人身和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 害时,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体制 1 、定义----产品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职权划分制度的统称 2 、内容和要求
统一管理,分工负责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3 、具体制度
作为国家安全认证(CCEE)、进口安全质量 许可制度(CCIB)、中国电磁兼容认证(EMC) 三合一的“CCC”权威认证,是中国质检总局和国 家认监委与国际接轨的一个先进标志,有着不可替 代的重要性。
它是我国政府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国际 通行规则,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 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 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制度
企
质质质业 质 Nhomakorabea量
质
质
量
量
量
监
量
量
标
认
体
督
奖
表
准
证
系 认 证
检 查
惩
示
质量标准制度(p275) ➢ 定义 ➢ 种类----国际标准和国内标准 ➢ 规定----第六条
国家标准
国
行业标准
内
标 准
2、产品责任(产品侵权责任)
定义----指由于产品质量不合格而造成他人人身、 财产损 害的,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区分产 品质量责任)
产品责任的归责问题
➢ 目的---发展经济,保障权益. ➢ 内容---确立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损害赔偿的原则.
➢ 严格责任原则:生产者生产的产品有缺陷,对消 费者造成人身和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 害时,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体制 1 、定义----产品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职权划分制度的统称 2 、内容和要求
统一管理,分工负责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3 、具体制度
作为国家安全认证(CCEE)、进口安全质量 许可制度(CCIB)、中国电磁兼容认证(EMC) 三合一的“CCC”权威认证,是中国质检总局和国 家认监委与国际接轨的一个先进标志,有着不可替 代的重要性。
它是我国政府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国际 通行规则,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 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 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制度
企
质质质业 质 Nhomakorabea量
质
质
量
量
量
监
量
量
标
认
体
督
奖
表
准
证
系 认 证
检 查
惩
示
质量标准制度(p275) ➢ 定义 ➢ 种类----国际标准和国内标准 ➢ 规定----第六条
国家标准
国
行业标准
内
标 准
经济法产品质量法ppt课件

养的人必需的生活费用等。
• D.财产损害: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赔偿损失。
12
二、产品质量责任的行政责任
1.查处 2.扣押 3.没收 4.罚款:最高3倍销售额。 5.吊照 等等。
13
三、产品质量责任的刑事责任
1.拘役 2.判刑
14
15
一、填空题
1.下列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的客体是
()
A原矿石 B建筑材料 C军事物品 D建设工
2.调整的对象: A生产者、销售者与用户、消费者之间所形成产品质量责任关系 B国家质监管理机构与生产者、销售者而发生产品质量监管关系 C.生产者销售者之间以及其他经营者之间形成产品质量责任关系
5
3.适用范围
• A.主体:生产者、销售者;用户、消费者;国家质监管理机
构。
• B.空间:中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
A. √
B.×
8
12.3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 义• 一务、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 1.应当保证产品质量 • A.不生产缺陷产品 • B.具有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 C.符合产品标准,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质量
状况。
• 2.遵守产品质量标识制度:名称、产地、厂址、 • 产品质量状况、保质期限、警示标志等。 • 3.特殊产品的包装应当符合要求:警示标志、注
原则采用( )归责原则。
• A、严格责任 B、过错推定
• C、无过错
D、直接过错
11
三)产品责任的损害赔偿
• 1.产品责任的求偿对象 • 2.赔偿范围 • A.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收入; • B.致人残疾:生活自理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
偿金、由其抚养的人必需生活等费用;
• C.致人死亡: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抚
• D.财产损害: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赔偿损失。
12
二、产品质量责任的行政责任
1.查处 2.扣押 3.没收 4.罚款:最高3倍销售额。 5.吊照 等等。
13
三、产品质量责任的刑事责任
1.拘役 2.判刑
14
15
一、填空题
1.下列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的客体是
()
A原矿石 B建筑材料 C军事物品 D建设工
2.调整的对象: A生产者、销售者与用户、消费者之间所形成产品质量责任关系 B国家质监管理机构与生产者、销售者而发生产品质量监管关系 C.生产者销售者之间以及其他经营者之间形成产品质量责任关系
5
3.适用范围
• A.主体:生产者、销售者;用户、消费者;国家质监管理机
构。
• B.空间:中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
A. √
B.×
8
12.3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 义• 一务、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 1.应当保证产品质量 • A.不生产缺陷产品 • B.具有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 C.符合产品标准,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质量
状况。
• 2.遵守产品质量标识制度:名称、产地、厂址、 • 产品质量状况、保质期限、警示标志等。 • 3.特殊产品的包装应当符合要求:警示标志、注
原则采用( )归责原则。
• A、严格责任 B、过错推定
• C、无过错
D、直接过错
11
三)产品责任的损害赔偿
• 1.产品责任的求偿对象 • 2.赔偿范围 • A.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收入; • B.致人残疾:生活自理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
偿金、由其抚养的人必需生活等费用;
• C.致人死亡: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抚
产品质量法全PPT课件

生产者应当建立产品追溯和召回制度, 一旦发现产品存在缺陷或安全隐患, 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追溯和召回。
销售者的责任与义务
销售者应当对所销售的产品质 量负责,确保所售产品符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
标准以及企业标准的要求。
销售者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 制度,对进货产品质量进行严 格把关,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
产品质量法全ppt课件
• 产品质量法概述 • 产品质量法的监管体系 • 产品质量责任与义务 • 产品质量纠纷的解决 •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 产品质量法的实践与案例分析
01
产品质量法概述
产品质量法的定义与目的
定义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旨在明确产品质 量标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 费者权益。
产品质量法的监管体系
监管机构与职责
监管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职责
制定和执行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监督产品质量,处理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产品质量标准
01
02
03
国家标准
由国家制定,对全国经济 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的标 准。
行业标准
由行业协会等制定,适用 于某个行业的标准。
企业标准
完善产品质量法律法规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提高产品质量监管的力度和覆盖面。
强化企业自律意识
通过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促使企业更加重视产品质量,提高 产品安全性能。
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
加强消费者教育和宣传,提高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辨别能力和维权 意识。
THANKS
感谢观看
典型案例分析
三鹿奶粉事件
三鹿奶粉因含有三聚氰胺而被曝光,造成大量婴幼儿健康受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此事件暴露出我国产品质量 监管的漏洞和企业对产品质量的忽视。
销售者的责任与义务
销售者应当对所销售的产品质 量负责,确保所售产品符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
标准以及企业标准的要求。
销售者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 制度,对进货产品质量进行严 格把关,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
产品质量法全ppt课件
• 产品质量法概述 • 产品质量法的监管体系 • 产品质量责任与义务 • 产品质量纠纷的解决 •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 产品质量法的实践与案例分析
01
产品质量法概述
产品质量法的定义与目的
定义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旨在明确产品质 量标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 费者权益。
产品质量法的监管体系
监管机构与职责
监管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职责
制定和执行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监督产品质量,处理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产品质量标准
01
02
03
国家标准
由国家制定,对全国经济 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的标 准。
行业标准
由行业协会等制定,适用 于某个行业的标准。
企业标准
完善产品质量法律法规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提高产品质量监管的力度和覆盖面。
强化企业自律意识
通过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促使企业更加重视产品质量,提高 产品安全性能。
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
加强消费者教育和宣传,提高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辨别能力和维权 意识。
THANKS
感谢观看
典型案例分析
三鹿奶粉事件
三鹿奶粉因含有三聚氰胺而被曝光,造成大量婴幼儿健康受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此事件暴露出我国产品质量 监管的漏洞和企业对产品质量的忽视。
产品质量法概述44张课件

长安福特马自达召回部分三厢福克斯2006年10月16日,长安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8月27日公布施行。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一)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美国玩具商三度全球召回中国造芭比玩具2007年9月5日,全球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8月31日发布第101号局令,《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儿童玩具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在《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了生产者的生产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的产品责任,明确规定了生产者是缺陷儿童玩具的第一责任人。规定要求,对于儿童玩具存在缺陷的,即使生产者生产的儿童玩具符合中国有关产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但经过调查、评估认定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必须停止生产、销售,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和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积极通过完善消费说明、退货、换货、修理等方式,有效消除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害。
(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第十八条 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美国玩具商三度全球召回中国造芭比玩具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8月27日公布施行。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一)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美国玩具商三度全球召回中国造芭比玩具2007年9月5日,全球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8月31日发布第101号局令,《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儿童玩具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在《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了生产者的生产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的产品责任,明确规定了生产者是缺陷儿童玩具的第一责任人。规定要求,对于儿童玩具存在缺陷的,即使生产者生产的儿童玩具符合中国有关产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但经过调查、评估认定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必须停止生产、销售,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和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积极通过完善消费说明、退货、换货、修理等方式,有效消除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害。
(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第十八条 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美国玩具商三度全球召回中国造芭比玩具
产品质量法(共14张PPT)

的产品(建设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军工企业生产 的民用产品,适用本法的规定)
不属于本法产品:天然的物品、非用于销售的物品;建设工程( 和前文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同、军工产品)
第3页,共14页。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不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
、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包装上应有警示说明。 4.无标识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5页,共14页。
三、产品质量责任
1.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产品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是指销售者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的品 质标准,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1)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 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2)销售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属于向销
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即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 追偿。 (3)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 合同、承揽合同 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4)对已告知的瑕疵,销售者可以免责。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于产品存在使 费用的三倍。
不属于本法产品:天然的物品、非用于销售的物品;建设工程( 和前文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同、军工产品)
第3页,共14页。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不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
、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包装上应有警示说明。 4.无标识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5页,共14页。
三、产品质量责任
1.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产品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是指销售者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的品 质标准,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1)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 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2)销售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属于向销
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即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 追偿。 (3)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 合同、承揽合同 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4)对已告知的瑕疵,销售者可以免责。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于产品存在使 费用的三倍。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PPT参考课件

•26
三、诉讼时效和请求权期间
• 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
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 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 除外。
•27
四、产品质量纠纷的处理办法
• 处理产品质量民事纠纷有4种途径:协商、 调解、仲裁和诉讼。当事人对这4种途径可 以自由选择。
• 一、产品质量管理体制 • 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标准制度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 三、产品质量监督制度
产品质量检查制度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产品质量社会监督制度
一、产品质量管理体制
——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 合
•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国家质量 监督检验检疫局);
• 国务院有关部门;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
• 一般产品质量责任,又称瑕疵担保责任,属 于是违约责任 。
•20
一、一般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赔偿责任
•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售出的产 品具有一般质量问题的,即应承担产品质量责 任,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 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 损失。
•21
二、缺陷产品的损害赔偿责任
• 一般产品质量问题是指: •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的性能而事
先未作说明的 •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
产品标准的 •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
明的质量状况的
•19
一、一般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赔偿责任
•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销售 者对产品内在质量所承担的义务可以概括为 默示担保义务和明示担保义务两类。
三、诉讼时效和请求权期间
• 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
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 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 除外。
•27
四、产品质量纠纷的处理办法
• 处理产品质量民事纠纷有4种途径:协商、 调解、仲裁和诉讼。当事人对这4种途径可 以自由选择。
• 一、产品质量管理体制 • 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标准制度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 三、产品质量监督制度
产品质量检查制度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产品质量社会监督制度
一、产品质量管理体制
——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 合
•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国家质量 监督检验检疫局);
• 国务院有关部门;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
• 一般产品质量责任,又称瑕疵担保责任,属 于是违约责任 。
•20
一、一般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赔偿责任
•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售出的产 品具有一般质量问题的,即应承担产品质量责 任,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 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 损失。
•21
二、缺陷产品的损害赔偿责任
• 一般产品质量问题是指: •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的性能而事
先未作说明的 •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
产品标准的 •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
明的质量状况的
•19
一、一般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赔偿责任
•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销售 者对产品内在质量所承担的义务可以概括为 默示担保义务和明示担保义务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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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狭义上仅指形式上的以产品质量冠名的《产品质 量法》
• 广义上除了狭义上的《产品质量法》以外,还包 括与产品质量有关的其他法律。如《标准化法》 《计量法》《药品管理法》等。
2.我国产品质量法的立法概况
(略)P148
.
10
• 3.我国产品质量法的原则 • P148
• (1) 国家宏观调控与生产者承担质量责任相结合 的原则。
(3)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ISO8402-86标准对质量的定 义为:“产品或服务能满足规定或者潜在需要的特征和 特性的总和。包括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可 维修性、有效性、经济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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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二、产品质量法概述
1.产品质量法的概念
产品质量法是指调整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 的产品质量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3)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 制定。
• (4)因核设施、核产品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另有 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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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2.产品质量的概念
(1)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性能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满足 人们合理使用用途要求所必须具备的物质、技术、心理 和社会特征的总和。
• (1)凡是没有经过加工制作的初级农产品、初级畜禽产品、矿产品、 水产品等以及没有经过流通的生活自用产品等,都不是《产品质量法》 中的所说的产品。
• (2)建设工程不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 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经过加工、制作和销售产品, 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第7章 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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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当了解产生和产品
质量的基本知识,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制度以及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 建议掌握最基本的法律概念,再结合案例, 用具体的制度分析它,逐渐培养学生的法 律思维。
.
2
学习目标
• 知识的掌握
• 1.产品与产品质量的概念。
• 2.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 (2)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 • (3)实行统一立法、区别管理的原则。 • (4)实行奖优罚劣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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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一、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体制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8条的规定,我国产品 质量监督实行分级管理的体制。
1.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 工作。
(1)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 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 当负责处理。
(2)报刊、媒体和电视等传媒机构和其他社会单 位也可以对产品质量进行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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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与责任
一、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 1.产品质量的要求
•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 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 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做出说明的除外;
•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是指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部 门依据行政职权,对生产和销售领域的产品进行
质量监督的一项制度。对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 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
• (1)监督检查的方式和重点
• (2)监督抽查工作的规划和组织领导
• (3)对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的处理。
• (4)复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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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4.产品质量社会监督制度
• 3.产品质量责任。
• 技能的提高
• 1.对产品质量法的意义和作用的认识有所提 高,提高对产品质量监督的自觉性。
• 2. 学会应用产品质量法的原理和制度来分
析解决具体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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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教学重点:
• 产品的界定
•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 产品质量责任
• 学习难点
• 产品责任法的适用范围
• 产品质量责任的归则原则
2.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 质量监督工作。
3.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 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 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 作。
4.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
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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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二、产品质量监督制度
1.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13
• 2.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P150
• 产品质量认证是指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 经认证机构确认并经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来证明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 (1)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 (2)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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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3.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P150
与责任 第四节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责任
.
7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的概述
一、产品与产品质量的概念
1.产品的概念
(1)一般意义上的 产品,是指天然的或经过加工、制作,使之具有使 用价值的物品。
(2)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 作,用于销售的产品”。理解这一规定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 3.核心概念
• 产品 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监督 产品缺陷 产
品质量责任
.
4
【案例导入】
(略)p146
【问题引入】
• 1.通过从这一事件,在产品质量的监管中 我们应吸取哪些教训?
• 2.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本案应如 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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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引例点评]
(略)p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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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讲授与训练内容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的概述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2)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6条的规定,产品质量最基 本的要求是“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 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 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做出说明的除 外;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 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1)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 冒充合格产品。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
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 全的要求。
(2)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
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