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自主选择权和知悉真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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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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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经济法概述与调整对象宏观调控法市场失灵——结构失衡——经济失衡——宏观调控——政府失灵——依法调控市场规制法市场失灵——竞争失效——市场失序——市场规制——政府失灵——依法规制调整对象一、宏观调控关系二、市场规制关系涉及范围宏观调控(财税、金融、计划)市场规制(反垄断关系、反不正当竞争关系、消费者保护关系)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特点:现代性,经济型,规制性经济性与规制性内涵经济性体现为:1、经济法作用于市场经济,直接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调整的目标是节约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的效率。

2、经济法要反映经济规律3、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4、经济法运用的是法律化的经济手段。

5、经济法追求的是总体上的经济效益。

规制性体现为:是指在调整的目标和手段方面,经济法所具有的将积极的鼓励、促进与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的特性。

经济性与规制性的内在联系:法律化的经济政策要力求反应经济规律,以更好地规范经济活动,调节经济运行,实现总体上的经济效益,因而必然具有突出的经济性;而同时,经济性的法律化政策,其调整手段主要是法律化的经济手段或称经济杠杆,这些手段的实现本身就具有规制性。

现代性的体现1、精神追求2、产生基础3、制度建构(1)制度形成(2)制度构成(3)制度实施经济法发展历史经济法的产生(一)经济因素——市场失灵(二)政治因素——政治职能扩张(三)社会因素(四)法律因素——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德《反不正当竞争法》美《谢尔曼法》日《中小企业现代促进法》发展发展特点:一、从“非常态法”到“常态法”二、从“战时法”到“平时法”三、从“边缘法”到“基干法”四、从“一元体系”到“二元体系”五、从“差异”走向“互鉴”经济法渊源(一)主要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5、地方性法规(二)辅助渊源1、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2、港澳台地区制定法、判例法3、国际条约4、法律解释经济法基本原则含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集中体现经济法的特性,由经济法宗旨和根本价值所指引,是对经济立法、经法执法,经济司法和经济守法活动具有全局性的指导意义和普遍适用价值的基本准则。

经济法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知识点汇总

1、经济法得概念:经济法就是规范与保障国家调节社会经济之法:经济法就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得各种社会关系,规范与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与发展得法律规范得总称。

2、经济法调整得对象:1、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就是经济法得调整对象经济法得调整对象,就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得各种社会关系,简称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或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关系.2、调整对象得特定性使得经济法成为一个独立得法律部门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得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迥异于平等主体之间得民商事关系,也与传统得国家行政管理关系不同,这使得经济法成为一个与民商法与行政法迥然有别得独立得法律部门.3、经济法得功能:保障与规范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与发展。

4、关于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得地位1、经济法就是一个独立得法律部门。

2、经济法就是宪法之下得一级部门法,其地位与民商法、刑法略同。

3、经济法与其她法律部门关系密切,特别就是同民商法与行政法得关系,一直就是学界争论不休得问题5、经济法得体系: 1、市场规制法(市场障碍排除法);2、国家投资经营法;3、宏观调控法.6.垄断得概念:经营者单独或者联合起来采取经济得或者非经济得手段,在特定市场实行排她性控制,从而限制或者阻碍竞争得状态或行为.7.垄断得类型: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2经营者集中 3垄断协议 4行政垄断8.垄断得控制模式:1结构主义垄断控制模式 2 行为主义垄断控制模式9.垄断得认定原则:1 本身违法原则 2 合理原则(造成了损害才加以限制)10.法律对垄断行为得规制:1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得规制:各国得反垄断法一般都明确规定禁止价格歧视、强迫交易、掠夺性定价与独家交易等行为。

2对垄断协议得规制:垄断协议分横向限制竞争协议与纵向限制竞争协议,前者如联合限价、串通投标,后者如限制转售价格,各国反垄断法均明确禁止之。

3 对经营者集中得规制:企业兼并就是市场经济优胜劣汰新陈代谢得正常形式,反垄断法所要规制得企业兼并就是指那些明显改变市场结构、产生或增强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明显反竞争效果得企业兼并。

经济法期末复习名词解释整理

经济法期末复习名词解释整理

市场竞争:经济利益互相对立的市场主体获取交易机会为目的经济行为产业组织理论:马歇尔完全竞争理论的萌芽时期哈佛学派为代表的产生时期芝加哥学派和奥地利学派为代表的发展时期市场结构:分析、判断经营者市场行为的基础,市场行为:经营者各种市场竞争行为的总称市场绩效:是对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的市场效果总称市场规制:依规而制,制以达规。

国家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的市场竞争行为的行为。

市场规制法:是国家在调整市场行为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市场规制法调整对象: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对象是市场规制关系,国家在市场规制市场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市场规制法宗旨:目标调整对象在主客观关系上的延伸目的功能的抽象体现初级:通过规制垄断行为和不正当行为调整市场规制关系恢复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市场配置效率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市场规制法原则:制定和实施法律的基本准则垄断:经营者或其利益的代表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采用协议、合并或其他方式谋求或谋求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借以排除或限制竞争、谋取超额利益,依法应规制的行为反垄断调整对象:国家规制垄断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相关市场: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商品市场:……商品范围,包括同种品和替代品的范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谋取超额利益的违法行为。

垄断高价/低价: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使价格长期、稳定、大幅度地低于\高于平均利润率。

掠夺性定价:为了排挤竞争对手,使价格低于成本价销售。

拒绝交易: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独家交易:只能与其或其指定的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的行为搭售及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行为:搭配销售商品的行为差别待遇: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设定不同的交易价格或交易条件垄断协议:为限制竞争协议、决定或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横向垄断协议:产业链上居于同一环节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所为纵向垄断协议:产业链上上下两个环节固定价格:协议、决定和协同一致确定、维持或改变价格划分市场:协议、决定、协同一致限定商品销售、生产数量分割销售、原材料采购市场联合抵制:协议、决定和协同一致拒绝与特定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的行为不当技术联合:以排除限制竞争为目的制定技术标准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纵向垄断协议独家交易:通过协议约定对方或双方在特地区域不与第三方发生与对方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或服务交易行为限制转售价格:通过协议确定下一环节销售价格包括限制最低价、限制最低价、固定某一价格特许协议:将已投入流通使用的产品和服务商标、专用技术等,部分或全部有偿的准许经营者在其他特定地区使用经营者集中:合并、收购、委托经营、联营集合经济力提高市场地位行政性垄断: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抽象行政性垄断行为:制定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规定本身违法原则:规制限制竞争行为,对一旦发生即会对市场竞争造成损害的市场竞争行为,只需确认行为发生即为违法,不考虑其他因素合理原则:对于市场竞争损害的发生与否和损害结果的大小并不确定的限制竞争行为,既要考虑行为的发生与否又要考虑行为人的市场地位、经济实力、造成损害的大小等诸多因素反垄断法适用除外:是指在规定反垄断法适用范围或适用反垄断法时,将符合特定条件的行为作为例外而不适用反垄断基本规定的一项制度。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具体包括:1、市场主体管理关系: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三资法、破产法等;2、市场规制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消法、广告法等;3、宏观调控关系:金融法、税法等;4、社会保障关系: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2、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及构成要件经济法律关系: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经济法主体在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关系。

特征:(1)主体是特定的;(2)主要发生在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主体自主运营过程之中;(3体现了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统一。

构成要件:主体+客体+内容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权利主体+义务主体)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指经济法的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物经济行为非物质财富3、简述小额诉讼的条件。

(有待商榷)第一,必须是简单的民事案件。

第二,案件标的额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

第三,小额诉讼适用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涉及人身关系、财产权属关系、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当事人提起反诉的,不适用小额诉讼。

4、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有哪些?(这个有待商榷)民事责任形式、刑事责任形式、行政责任形式5、简述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P285A、诉讼权利平等原则B、自愿合法调解原则C、当事人辩论原则D、权利处分原则6、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的主要区别。

1、管辖的依据不同。

诉讼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具有强制性。

而仲裁实行协议管辖,2、受理范围不同。

仲裁委员会只受理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它财产权益纠纷。

3、审理适用的程序不同。

仲裁适用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由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办理案件,当事人可以就具体程序进行约定。

而诉讼则须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当事人不得约定。

4、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

仲裁实行不公开原则,案情、开庭、裁决均不公开,除非当事人协议公开。

国家开放大学《经济法学》问答题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经济法学》问答题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经济法学》问答题参考答案1.《价格法》明令禁止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主要内容。

参考答案:《价格法》明令禁止经营者的以下不正当价格行为:(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之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4)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5)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6)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7)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8)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2.《再生能源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参考答案:《再生能源法》的适用范围为法定的可再生能源,即《再生能源法》所称的可再生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通过低效率炉灶直接燃烧方式利用秸秆、薪柴、粪便等不适用《再生能源法》,在空间范围上,《再生能源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域及其管辖的其他海域。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消费者的权利有哪些?参考答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消费者的权利通常说有九大权利,具体为:(1)保障安全权;(2)知悉真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损害求偿权;(6)依法结社权;(7)获取知识权;(8)维护尊严权;(9)监督批评权。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损害求偿权和民法的侵权损害赔偿的区别。

参考答案: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出现之前,仅依据民法是不足以保护消费者利益的。

原因有二:一是与经营者没有合同关系的消费者没有诉讼上的理由;二是民法的侵权务求经营者有过错,如果经营者没有过错,其就不会承担商品或服务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经济法

经济法

1.经济法这一概念,是18世纪法国空想共产主义的著名代表之一摩莱里在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一书中首先提出来。

2.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3.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1)在调整对象方面:经济法与民法各自都有特定的调整对象,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2)在渊源方面:经济法与民法的渊源,都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习惯法、判例法、法定解释。

(3)在独立地位方面:经济法与民法在整个法的体系中,都属于国内法体系,都是独立的法的部门,而不是综合部门,更不是法律学科。

(4)在作用方面:经济法和民法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推动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4.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它不调整人身关系。

民法调整的对象是民事关系,即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法律关系主体不同:经济法的主体有协调主体和协调受体,包括国家机关、经济组织、市场中介组织,以及农户、个体工商户、个人等。

民法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作用不同:经济法作为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之法,比较注重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利益。

民法作为体现市场调节机制之法,比较注重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利益,同时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调整方法不同:经济法采取了奖励和惩罚相结合的调整方法;就惩罚而言,对于违反经济法义务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采取追究经济责任和非经济责任相结合的制裁形式;非经济责任包括行为责任、信誉责任、资格减免责任和人身责任。

民法对于违反民法义务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主要采取民事制裁的形式。

5.经济法体系的概念: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经济法第二版黄河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经济法第二版黄河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经济法名词解释:1、经济法制定 P39经济法的制定,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创制、补充、修改和废止经济法律和其他规范性经济法律文件以及认可经济法律和其他规范性经济法律文件的一项专门性活动。

2、国家经济管理主体 P70国家经济管理主体,是指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或国家机关的授权,以国家名义从事干预社会经济活动的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

3、市场监管权 P77市场监管权,是指国家经济管理主体为调控、协调和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而对市场交易行为和交易客体进行监督管理的经济权限。

4、宏观调控权 P77宏观调控权,是指国家经济管理主体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为了实现宏观经济总量的平衡和经济结构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而对国民经济总体进行调节和控制的经济权限。

5、社会分配权 P78社会分配权,是指国家经济管理主体为解决社会成员之间在收入和消费上的不平等以实现社会公平,有效地缓解公共产品的供求矛盾,而在对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进行干预的过程中所享有的经济权限。

6、企业 P81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生产、流通、或者服务等经营性活动并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的主体。

7、消费者主权 P123在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中,消费者处于最终的决定的地位,即在经济生活中,生产者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不是由生产者自身决定的,而是由最终的消费者决定的。

8、商业贿赂行为 P147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9、虚假宣传行为 P147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式,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特点、价格、使用方法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诱发消费者产生误购的行为。

10、货币政策 P415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为实现其特定的经济目标而采取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的供应量的方针和措施的总称。

经济法笔记整理

经济法笔记整理

1经济法的概念::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民法的概念: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3经济法上垄断的含义: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或者多个企业对于特定市场的独占4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经济调节关系5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包括行业协会等经营者团体),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实施固定价格、划分市场、限制产量、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6不正当竞争:指在市场交易中,采取一切违反市场诚实信用原则或者其他公认的商业道德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

7经济法的法律后果:在法律实施中按照法律规范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而产生的所应该承担的结果8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人们违反经济法所规定的义务所应该承担的代价9经济法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受经济法所调整的是国家经济调节活动的参加者,是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的当事人。

按照主体在国家经济调节中所处的地位:分为国家经济调节(管理)【担负国家经济调节管理职能】和被调节(被管理)主体【10经济法的理念11经济法的功能12经济法责任的特点:经济性(系国家经济调节中发生的法律责任)和社会性(这种法律责任直接同社会利益相关)13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的含义: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14市场混淆的含义情形(商业贿赂,虚假宣传)2经济法的特点3经济法与民法的比较(1)调整对象经济法(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调整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它不调整人身关系,经济法属于公法的范围。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属于私法的范围。

(2)主体: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其他公民个人以及国家,尤其是包括企业的内部组织,比民法要广得多。

全国高等教育之经济法自学考试之名词解释

全国高等教育之经济法自学考试之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经济法学: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新兴法学。

经济法: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则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特征:经济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特有征象,是表征经济法本质特点的概括性标志。

经济法的规制性:指在调整的目标和手段方面,经济法所具有的把积极的鼓励、促进与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的特性。

经济法的体系: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

经济法的宗旨:经济法的调整所欲实现的目标,是经济法调整应当遵循的总体上的、根本性的意旨。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经济法的法制建设各个环节的基本准则,是各类具体的经济法规的本原性贵规则。

调制法定原则:指调制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都要由法律来加以规定,只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特殊情况下,才能由行政法规来加以规定。

调制适当原则:其基本要求是调制行为必须符合规律,符合客观实际,要兼顾调控和规则的需要与可能,保障各类主体的基本权利。

体现了经济法的经济性和规制性的特征,它与调制法定原则密切相关,包括调制适度和规制适度两个方面。

调制绩效原则:指经济法的调整要追求调制的效果或称绩效,兼顾效率与公平,追求总量的平衡和社会总福利的增长。

经济法主体:是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利或权力,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或个体。

权义结构 指各类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分配与组合。

它是各类法律研究中都不能回避的核心问题。

经济法责任:或称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是经济法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规定的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本法责任:经济法主体违反了经济法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属地主义:属地原则的核心是地域,强调凡是在法律效力所及地域上的一切主体,无论其身份归属,都要适用该法。

公益诉讼:根据法律的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针对侵犯公益的违法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宏观调控法:调制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经济法体系中的重要部门经济法,是国家管理宏观经济的主要法律手段之一。

经济法讲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经济法讲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本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一)特点:1、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却没有规定相应的义务(当然不等于没有义务),表明了该法向消费者利益适当倾斜的特点。

2、强调经营者与消费者处于平等地位。

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3、列举消费者的权利达9项之多,体现出较高的保护水平,甚至可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

4、鼓励、动员全社会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承担责任,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督。

(二)适用对象:1、消费者为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适用本法。

2、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时,参照本法执行。

3、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适用于本法。

二、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一)消费者权利:监督批评权、受尊重权、获得相关知识权、结社权、获得赔偿权、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知悉真情权、安全保障权(二)经营者的义务:1、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约定不得违法)2、履行“三包”的义务。

国家对少数商品(主要是涉及大多数消费者利益及关系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实行三包。

第45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3、不得单方作出对消费者不利规定的义务。

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三、消费争议的解决(一)争议解决的途径: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和解(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经济法名词解释

经济法名词解释

1、经济法是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换言之,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市场秩序规制关系是指国家在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过程中,为了维护国家、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对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必要干预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3、宏观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从全局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因素,实行全局性的调控过程中与其他社会组织所发生的关系,它主要包括产业调节、计划、金融、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关系。

1、适度干预是指国家在经济自主和国家统制的边界条件或者临界点上所作的一种恰如其分的介入状态。

衡量干预是否适度的最根本的标准是要看这种干预是促进还是阻碍经济的发展。

2、经济公平的含义是指任何一个法律关系的主体,在以一定的物质利益为目标的活动中,都能够在同等的法律条件下,实现建立在价值规律基础之上的利益平衡。

3、指令性调整方法也可以称之为“刚性调整”或者“刚性干预”。

这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某种形式指令相对人应当作为或者不作为,相对人应予服从的一种调整方法。

4、私权介入的调整方法是指国家使用非权力的、私法的手段直接地介入经济生活的一种干预方式,这种调整一般在国家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和国家对于私人经济给予经济援助的情况下才发生。

1、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参加体现国家干预经济的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以及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2、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构依法行使领导和组织经济建设职能时所享有的一种具有命令与服从性质的权力。

1、市场管理法,也可以称之为市场秩序规制法,是指调整在市场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本质是国家权力对市场交易活动的依法适度干预。

2、市场管理行为是指政府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依市场管理法实施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其特点包括行为的合法性、行为单方性、行为强制性和行为主体的中立性。

经济法:消费者的权利

经济法:消费者的权利

经济法: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的权利,是指在消费活动中,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的总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者设立了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的九项权利。

1.安全保障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悉真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包括:(1)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2)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3)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或是否接受任何一项服务;(4)有权对商品或服务进行比较、鉴别和选择。

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消费者行使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公平交易是指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应在平等的基础上达到公正的结果。

公平交易权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交易条件公平,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第二,拒绝强制交易,即消费者有权按照真实意愿从事交易活动,对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有权拒绝。

5.获取赔偿权。

获取赔偿权也称作消费者的求偿权,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享有求偿权的主体包括:(1)商品的购买者、使用者;(2)服务的接受者;(3)第三人,指消费者之外的因某种原因在事故发生现场而受到损害的人。

求偿的内容包括:(1)人身损害的赔偿,无论是生命健康还是精神方面的损害均可要求赔偿;(2)财产损害的赔偿,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包括直接损失及可得利益的损失。

6.结社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目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消费者协会已经成立。

实践证明,消费者组织的工作对推动我国消费者运动的健康发展,沟通政府与消费者的联系,解决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矛盾,充分地保护消费者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经济法(自主选择权和知悉真情权)

经济法(自主选择权和知悉真情权)

知悉真 情权也称了解权、知情权,指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 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必须是真实情况
对于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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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消费者知悉真情权的法律方面的保护。 (1)完善相关立法,尤其是服务领域的相关立
与 自主选择权 知悉真情权
自主
自主选择权 是指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
的消费需求,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务, 决定是否购买或接受的权利。它是消费者的一项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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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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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名词解释要点

经济法名词解释要点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等公共权力组织为社会公共利益而干预市场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体系:是由多层次、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垄断行为:指排除限制竞争以及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豁免制度:指一些垄断行为在形式上与反垄断法禁止的情形相符合,但总体上又有利于社会利益,因而不再适用反垄断法禁止性规定的法律制度。

不当竞争行为:经营者违反本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市场混淆:指经营者采用假冒或者模仿之类的不正当手段,使其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相混淆,而导致或足以导致购买者误认的行为。

横向垄断协议:指生产或销售过程中,处于同一环节的,相互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共同决定价格、产量、技术、产品、设备、交易对象、交易地区等所订立的协议。

纵向垄断协议:指处于不同的生产经营阶段,相互不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订立的协议。

商业贿赂: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会,特别是为争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务或者其他报偿等不正当手段收买客户的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和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消费者:是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居民。

产品缺陷: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的。

财政:指国家和其他公共团体为满足公共欲望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活动的总称。

财政法:是调整在国家为了满足公共欲望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债: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以国家信用为基础所举借的债务。

政府采购:指政府为了实现公共目的,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以购买者身份购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经济法4_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经济法4_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讲解:一、商品、服务安全保证的义务
• 1、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 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产品 质量 • 2、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或服 务,经营者负有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的义 务;——警示义务
二、售后服务义务(“三包”)
1.“ 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
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 讨论:如何看待消费者的义务。
消费者的义务
• 同时消费者还要自觉尽履行的社会义务: • 一是维护社会公德的责任。 • 二是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责任。 • 三是投诉举报的责任。 • 四是依法维权的责任。 • 五是理性消费的责任。 • 六是制止炫耀浪费的责任。
• 要点:权利内容 • (1)在购买、使用家用电器、食品、 药品、化妆品等生活消费品时,有权要 求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 不存在质量缺陷; • (2)在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服务设 施、环境等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下列哪些情况不在汽车全险 的承包范围内?
(三)自主选择权
1.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 利。 2.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的经营者, 3. 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4. 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 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5.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 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
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以及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
延展学习——问题讨论
• 1、携带假名牌赴欧受罚
• 2006年4月,一位北京游客到法国旅游时,因 携带的阿迪达斯背包是假冒而被当地海关没 收。

经济法梳理精选全文

经济法梳理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经济法重点梳理名词解释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等公共权力组织为社会公共利益而干预市场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各种经济法律规范之中的,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

宏观调控法:调整国家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市场规制法:调整政府等公共权力组织在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违背公序良俗、诚实守信、商业道德的竞争行为。

商业贿赂: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质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市场混淆行为:经营者他人仿冒识别性标识从事市场交易,引起公众混淆,造成或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认的行为。

误导性商业宣传行为:经营者在商品上、或者以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特点、价格、产地、使用方法等情况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

商业诋毁行为: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不当有奖推销:经营者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消费者: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居民。

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市场主体。

产品缺陷: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产品瑕疵:广义是指产品不符合其应当具有的质量要求,狭义指一般性的质量问题,如产品的外观,使用性能等方面。

经营者集中: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垄断协议: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旨在排除、限制竞争或者实际上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

经济法试题二及参考答案

经济法试题二及参考答案

经济法试题二及参考答案经济法试题二及参考答案经济法试题二一、单项选择题1、经济法学这门新兴的法律科学问世是在()A. 19世纪80年代的美国B.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的德国C. 第二次世界大战时的苏联D.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的日本2.纵横统一说的提出者是()A.苏联学者BK拉伊赫尔B.苏联民法学家C. .H. 勃拉图西C. 苏联法学家B. .B.拉普捷夫D. 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3. 以下社会关系不属于经济法调整的是()A. 反垄断法律关系B. 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关系C. 民间借贷合同法律关系D. 平等财政主体的关系4. ()决定设立的企业,经核准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冠以“国际”、“全国”、“国家”等字样。

A. 地方政府B. 国务院C.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D. 北京市政府5. 为排挤竞争对手,某商店在销售中向海信购买电冰箱的顾客赠送一套餐具。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A. 如果电冰箱的价格减去餐具的价值小于电冰箱的成本价则商店构成不正当竞争B. 商店的行为构成违法搭售的不正当竞争C. 如果赠送餐具违背顾客意愿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否则不构成D. 如果餐具质量不合格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否则不构成6.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对象是下列哪项()A. 消费者为生产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发生的法律关系B. 各商家为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购销关系C.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发生的法律关系D. 消费者为营利而进行的购销活动7.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多少倍()A. 1倍B. 2倍C. 3倍D. 4倍8. 下列哪个选项不是宏观经济调控法的调整方法()A.干预的方法B.引导的方法C.规制的方法D.监督的方法9、华夏有限责任公司由于连年亏损,年所得额仅为12万元,税务局应按()的税率征收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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