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新久《刑法学》(第4版)(复习笔记 第十七章 刑罚裁量)【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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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刑罚裁量

一、刑罚裁量概述

1.刑罚裁量的概念

刑罚裁量,简称量刑,是指人民法院在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基础上,依法决定对犯罪人如何适用刑罚的审判活动。刑罚裁量具有以下特征:

(1)量刑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量刑权是国家刑罚权的重要内容之一,从属于刑事审判权。刑事审判权专属人民法院行使,只有人民法院才可以依法行使量刑的权力。

(2)量刑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的一个基本环节

量刑则是在定罪的基础上,解决对犯罪人应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刑期长短等问题,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的一个基本环节。

(3)量刑是实现刑罚目的的重要途径

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但这一目的能否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量刑质量的好坏。

2.刑罚裁量的内容

(1)决定是否判处刑罚

根据有罪必罚的原则,犯罪人被判定有罪一般都要判处相应的刑罚。但我国刑法还规定有免除处罚制度。

(2)决定判处何种刑罚和多重的刑罚

审判机关应当针对每个犯罪人的不同情况判处相应不同的刑罚。我国刑法规定了较为完善的刑罚体系,对不同的犯罪规定了轻重和幅度不同的法定刑,对不同的犯罪情节规定了不

同的处罚原则。

(3)决定刑罚实现的方式

3.刑罚裁量的原则

(1)量刑应当以犯罪事实为根据

犯罪事实是量刑的客观根据,没有犯罪事实,量刑就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基础。

①认真查清犯罪事实。

犯罪事实有广义和狭义之分。这里所说的犯罪事实仅指其中“犯罪的事实”,是犯罪构成的基本事实,即行为造成了什么样的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等。

②准确认定犯罪性质。

“犯罪性质”,是指行为人构成何种犯罪,应定什么罪名。

③全面掌握犯罪情节和犯罪人情节。

a.影响犯罪性质的情节,是构成犯罪的必备因素,是定罪情节。

b.犯罪构成基本事实以外的其他情节,这些情节影响刑罚的轻重,是量刑情节。

④正确评价行为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行为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是指行为给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造成了多大的危害。

(2)量刑应当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量刑以刑法规定为准绳的具体内容如下:

①依照刑法典总则规定的有关原则和制度量刑。

②依照刑法典分则的规定量刑。

二、刑罚裁量的情节

1.刑罚裁量情节的概念

(1)刑罚裁量情节的概念

量刑情节,即刑罚裁量的情节,是指犯罪构成基本事实以外的,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时予以考虑的,据以决定刑罚轻重或者免除刑罚处罚的各种事实情况。

(2)量刑情节的特征

①量刑情节是犯罪构成基本事实以外的其他情节。

②量刑情节不仅包括部分案中情节,还包括案外情节。定罪情节只限于案中情节,而量刑情节的外延比定罪情节的外延广泛,不仅包括部分案中情节,还包括案外情节。

③量刑情节是能够影响刑罚轻重的各种事实情况。

2.法定量刑情节

法定量刑情节,简称法定情节,是指刑法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的情节。它既包括刑法典总则规定的对各种犯罪共同适用的情节,也包括刑法典分则、单行刑法规定的对特定具体犯罪适用的情节。

(1)刑法典总则规定的法定量刑情节

(2)分则中的法定量刑情节

刑法典分则中规定的法定量刑情节,大多数是从重处罚情节,只有少数几个法条规定的是其他类型的量刑情节。

3.酌定量刑情节

酌定情节,是指刑法未作明文规定,仅是根据刑事立法精神和有关刑事政策,由人民法

院在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在刑罚裁量时应当灵活掌握酌情适用的情节,包括从重情节和从轻情节两种类型。

常见的酌定量刑情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动机

犯罪动机不同于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但在特定情况下会有善恶之分,不同的动机反映出行为人主观恶性程度上的差异。

(2)犯罪手段

除个别情形外,犯罪手段一般不是犯罪成立的要件,不影响定罪,但有时会对量刑产生影响。

(3)犯罪对象

在刑法没有将犯罪对象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况下,犯罪对象会对量刑产生影响。

(4)危害结果

当危害结果不是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内容时,危害结果的轻重对说明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仍然起重要作用,是量刑时予以考虑的重要情节。

(5)犯罪的时间、地点

同样的犯罪行为,发生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其社会危害性程度会有所差异,因而影响量刑。

(6)犯罪后的表现

(7)犯罪之前的表现

与犯罪行为有密切关系的一贯表现,都是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的因素。

4.量刑情节的适用

(1)应当型情节、可以型情节与酌定情节的适用

①应当型情节,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审判人员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并适用的情节。

②可以型情节,亦称授权性情节,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审判人员在量刑时应予考虑并有权决定是否适用的情节,是对量刑的结果产生或然性影响的情节。

③酌定情节,是指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由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的情节,选择的余地更大。

(2)从宽情节与从严情节的适用

①从严情节,是指对犯罪人的量刑结果具有从严作用或者会使犯罪人受到从严处罚的情节。从严情节,在刑法中仅指从重处罚的情节。

②从宽情节,是指对犯罪人的量刑结果具有从宽作用或会使犯罪人受到从宽处罚的情节。它包括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除处罚三种情节。

a.从重、从轻处罚

从重、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刑罚,可以包括最高刑和最低刑本身在内,但不能超出最高刑或最低刑的限度判处刑罚。

从重处罚,是指判处较重的刑罚,即在刑法规定的几个刑种中选择一个较重的刑种,或者在刑法规定的某一刑罚幅度内判处较长的刑期。

b.减轻处罚

减轻处罚,是指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刑罚。减轻处罚有两种情况:

第一,法定减轻处罚。即犯罪人具有法律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减轻处罚。

第二,酌定减轻处罚。法官无权酌情适用减轻处罚。只有在极特殊的情况下,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可以适用,称为“破格减轻”。

c.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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