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运营条线岗位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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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条线岗位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我行运营条线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保证运营业务安全、合规的开展,同时规范上岗资格考试,统一考试范围、方式和评分标准等,公平、公正的选拔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运营条线岗位包括:分行运营管理部第一负责人(以下简称运营管理部负责人)、后督人员(含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下同)、柜台经理(含派驻柜台经理、备岗柜台经理、集中处理中心授权人员,下同)、结算督导员和柜员(不含对私低柜柜员)。

第三条分行运营管理部负责人、后督人员应该通过总行组织的资格考试。运营条线其他岗位资格考试分为总行考试和分行考试两个部分,由总行和各分行负责共同组织实施。其中,总行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由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分行考试工作可以由各分行运营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明确考试形式、频率等。运营条线资格考试分为运营管理部第一负责人资格考试、柜台经理资格考试、后督人员资格考试、柜员岗位资格考试四类。

第二章各岗位人员条件和资格审查

第四条分行运营管理部负责人和柜员的基本条件由分行自行确定,其中运营管理部负责人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年龄、学历、工作资历和能力等;柜员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年龄、学历、基本素质等。

第五条后督人员必须符合《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的任职条件;派驻柜台经理、柜台经理备岗、集中处理中心授权人员必须满足《柜台经理分行派驻制管理办法》规定的柜台经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报考各岗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分行具体负责。柜台经理、结算督导员、柜员必须通过分行的柜台经理、结算督导员、柜员岗位资格考试,才能参加总行组织的资格考试。

第三章各岗位的考试范围

第七条分行运营管理部负责人资格的总行考试范围:

(一)国家相关的金融政策法规

(二)监管机构及总行相关管理制度

(三)会计核算基础知识

(四)柜台业务管理制度

第八条后督人员资格的总行考试范围:

(一)国家相关的金融政策法规

(二)监管机构及总行相关管理制度

(三)柜台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事后监督系统操作规程

第九条柜台经理资格的总行考试范围:

(一)国家相关的金融政策法规

(二)监管机构及总行相关管理制度

(三)柜台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柜台业务会计核算和报表检查

分行考试范围由分行确定,考试内容中必须包含业务系统操作、分行特色业务及相关制度。

第十条结算督导员的总行考试范围:

(一)国家相关的金融政策法规

(二)监管机构及总行相关管理制度

(三)柜台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柜台业务会计核算和报表检查

分行考试范围由分行确定,考试内容中必须包含分行结算督导管理规定、特色业务及相关制度。

第十一条柜员岗位资格的总行考试范围:

(一)柜台业务相关法律法规

(二)柜台业务操作规程

(三)柜台业务检查规定和风险点

分行考试范围由分行确定,考试内容中必须包含柜台业务基本技能(包括汉字录入、传票翻打、点钞等)、业务系统操作、分行特色业务及相关制度。

第四章岗位资格考试的考试频率和有效期

第十二条总行组织分行运营管理部负责人资格考试时,遇分行运营管理部负责人调整或资格到期,可随时组织考试。分行运营管理部负责人任职后,分行应在任职文件印发后一周内将《分行运营管理部负责人履历表》(附件1)和分行人力资源部印发的任职文件一并发送给总行运营管理部备案。原则上分行运营管理部负责人应在任职后三个月内通过总行考试,任职日期以任职文件印发日期为准。若有特殊情况需要申请延期考试的,分行运营管理部负责人应向总行运营管理部提交书面延期申请,注明延期原因、期限,并经分行运营主管行长审批签字。分行运营管理部负责人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二条总行组织后督人员资格考试时,在监督管理平台考试系统完成。原则上按分行需要按周开设考场,具体考试时间和报名方式通过邮件形式沟通确认。

第十三条总行组织柜台经理资格考试具体的考试时间和报名方式通过总行运营管理部网站统一发布。总、分行组织的柜台经理资格考试,均应由分行人力资源部和运营管理部分别派人负责监考。柜台经理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为三年。总行考试与分行考试成绩分别占柜台经理成绩的60%、40%,两部分的综合得分为资格考试的最终成绩,该成绩由分行人力资源部和运营管理部共同负责汇总统计、盖章确认并存档。图形前端系统中“柜台经理基本信息表”中“上岗考试时间”、“上岗考试成绩”为参加总行资格考试的时间和成绩,由总行统一维护。

第十四条总行组织结算督导员考试具体的考试时间和报名方式通过总行运营管理部网站统一发布。总、分行组织的结算督导员资格考试,均应由分行人力资源部和运营管理部分别派人负责监考。结算督导员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为三年。总行考试与分行考试成绩分别占柜台经理成绩的60%、40%,两部分的综合得分为资格考试的最终成绩,该成绩由分行人力资源部和运营管理部共同负责汇总统计、盖章确认并存档。

第十五条柜员的岗位资格考试分为对私、对公、综合三个类型。总行组织柜员岗位资格考试时,原则上为分行随时提出申请,总行随时通过考试系统开设考试场次。总、分行组织的柜员岗位资格考试,均应由分行人力资源部和运营管理部分别派人负责监考。总行考试与分行考试成绩分别占柜员成绩的40%、60%,两部分的综合得分为资格考试的最终成绩,该成绩由分行人力资源部和运营管理部共同负责汇总统计并盖章确认。如遇柜员的岗位类型发生变化或柜员离开柜台时间达到一年以上(含)的,应重新参加总、分行岗位资格考试。

第十六条对于初次取得柜台经理、结算督导员岗位资格的人员,运营管理部培训主管人员应填写《运营条线岗位资格学习评定表》(附件2),对于学习人员的培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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