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碘缺乏病省级监测点监测方案(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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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碘缺乏病省级监测点监测方
案(2014年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卫地秘[2014]169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4.03.28
【实施日期】2014.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碘缺乏病省级监测点监测方案(2014年版)》的通知
(卫地秘〔2014〕169号)
各有关市、县(区)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准确掌握碘盐质量、新标准碘盐覆盖状况和居民碘营养水平,为采取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保证科学补碘措施的落实,经研究决定,在来安县、金寨县、泾县、铜官山区、谯城区、相山区设立6个省级碘缺乏病监测点。为做好监测点监测工作,我们组织制定了《安徽省碘缺乏病省级监测点监测方案(2014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监测方案要求,组织有关单位认真配合,共同做好监测点监测工作。
安徽省卫生厅
2014年3月28日
安徽省碘缺乏病省级监测点监测方案
(2014年版)
为进一步了解我省居民碘盐供应及碘营养状况,积极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和科学补碘的防控策略,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1、动态观察监测地区人群碘营养水平,探讨适合的人群碘营养监测方法。
2、了解人群碘营养水平与碘盐摄入的关系,为合理调整碘盐浓度,科学补碘提供相关依据。
3、进一步加强全省碘缺乏病监测工作质量,提高我省碘缺乏病监测工作水平。
二、监测范围
选择滁州市来安县杨郢乡、六安市金寨县古碑镇、宣城市泾县茂林镇、铜陵市铜官山区石城路街道、亳州市谯城区淝河镇、淮北市相山区西街道作为省级碘缺乏病监测点。
三、监测内容及方法
(1)水碘监测:在监测点按东、西、南、北、中5个方位各选择1个行政村,每村采集5份居民饮用水水样(如果该村为集中式供水地区,采集2份末梢水样,并同时采集2份井水水样),每份10ml。
(2)8-10岁儿童尿碘、家中盐碘含量检测:在每个监测点选择1所中心小学,对8-10岁儿童全部进行尿碘检测,并检测其家中食盐的碘含量。
(3)8-10岁儿童甲状腺容积检查:从尿碘检测对象中随机抽取100名儿童进行甲状
腺触诊和B超检查,儿童年龄、性别分布均匀。
(4)孕妇尿碘及家中盐碘含量检测:在每个监测乡镇(街道)选择中心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作为监测单位,采集50名孕妇尿样,进行尿碘检测,并检测其家中食盐的碘含量。
(5)新生儿促甲状腺激素(TSH):由当疾控机构协调妇幼保健部门收集在当地出生的新生儿促甲状腺激素检测数据。
(6)销售点碘盐调查:在监测乡镇选取10个食盐销售点,每个销售点采集1份盐样。若销售点有多种食盐销售,则每种食盐各采集1份。
四、检测方法
(1)水碘:采用高水碘砷铈催化分光光度测定方法检测;
(2)尿碘:采用尿中碘的砷铈催化分光光度测定方法(WS/T107)进行检测;
(3)盐碘:采用直接滴定法检测盐碘含量,川盐及其它强化食用盐采用仲裁法
(GB/T13025.7)检测盐碘含量。
(4)甲状腺容积:按地方性甲状腺肿的诊断标准(WS 276-2007)进行检查和判定。
五、组织实施和质量控制
(1)省疾控中心负责监测点的现场调查和样品检测工作。
(2)各市、县疾控中心(地病站)负责监测点现场组织和协调,并指定专人配合开展现场调查、样品收集登记、表格填写、相关数据资料收集等工作。协调县妇幼保健部门收集有关新生儿TSH监测数据,录入、汇总并及时上报至省疾控中心。
(3)各项指标的调查、检测记录,必须严格使用方案规定的表格。填写各类表格时,调查人员要仔细核对,杜绝缺项和漏项,保证表格填报内容真实、准确、无误。
(4)各地要认真开展对相关人员的培训,确保方法统一、技术规范和协调有序。
(5)样品采集均应严格按随机抽样的原则,使其具有代表性,符合卫生检验要求。通
过空白实验、标准物测定或加标回收实验、平行样分析等进行实验室质量控制。
六、监测时间与频次
每年开展监测2次,上、下半年各一次。上半年3月1日至6月30日,完成本方案中的全部监测内容;下半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完成儿童尿碘和家中碘盐、孕妇尿碘和居民户的碘盐监测工作;新生儿促甲状腺激素监测数据分上、下半年各收集一次。
附表1 安徽省碘缺乏病省级监测水碘检测结果记录表
市县(市、区)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