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检查笔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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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要求
• 1、客观实录,不加评论。 现场检查笔录是一种间接证据,必须与 其他证据相印证才能证明案件实事,而且 在笔录中作评论、下结论或推断不仅会影 响笔录的客观真实性,降低其证明效力, 还易导致当事人情绪对立,据不配合,给 检查工作带来阻力。 • 2、贴近案情,详略得当。 • 3、抓住重点,讲究技艺。
三 现场检查笔录常见问题
• 3、记录的词语主观性较强
• 有的执法人员在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时加入主观内容,主要有: (1).对物品数量不能作出精确描述。 使用“大约”、“大概”、“估计有”等模糊词语,或“多”、“ 余”、“左右”等不定词语。如“医用脱脂棉重约200克”,“土霉 素片240片左右”等等。 (2).现场进行主观认定。
四 如何提高《现场检查笔录》的证明力
• 4、要注意对其他相关证据、文书制作等情况进行相应的记载。现场 检查笔录法律文书作为证据,应能够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因此,在
笔录上有必要记明对书证、物证的收集、抽样过程、扣押过程及其文
书的制作等情况。如涉及药品、器械查封扣押或登记保存的,应在现 场笔录中记录先行登记或查封扣押法律文书的编号,被检查人和执法
使用“违法”、“非法”、“擅自”等词语。如:××卫生室违法 使用过期失效的药品等。
(3).现场检查笔录与调查笔录混淆不清。 如有的现场检查笔录以“据当事人口述”、“×××讲(交待)” 的形式来确认当事人购进、售出物品的数量、价格等。
三 现场检查笔录常见问题
• 4、记录的内容前后不一致 对现场检查药品、器械需要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措施的,未在现场 检查笔录中记载。有的还出现查封扣押(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清单上注明 的药品、器械的名称、计量单位、规格、批号、效期、生产日期、生产厂家、 数量,与现场检查笔录记录的同类品名不一致。出现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 • 5、辅助性项目填写记录不完整。
三 现场检查笔录常见问题
如: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的法定负责人,大多是医院院 长,而不是该卫生室负责人或从业人员,这样在现场检查笔录上只填写法定 代表人的姓名,不填写卫生室真正的负责人;也有的卫生院《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是前任,没有填写现任负责人姓名等相关内容。 被检查人如果是个人,没有填写其身份证号码。 6、尾部的记录不规范。尾部主要是被检查人意见表示,也是检查笔录效力 体现的关键点。被检查人意见不表示或者不规范记载的笔录证明效力可能降 至为零。主要表现在:1.没有对笔录真实、准确表示意见,只有被检查人 的签名。当事人应该写明“笔录与现场检查情况相符”、“以上笔录我看过, 情况属实”等字样。如果对笔录不认同的,应写明不认同的理由。2.只记 录当事人未签名的事实而未注明其不签名的原因。实践中,许多执法人员往 往忽视对当事人未签名原因的记载,这样的笔录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 应当注明原因”的规定,必须予以纠正。
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由此可见,现场检查笔录证明效力大
于证人证言、又可作为定案依据,是药品监管部门发现案源、立案调查、查办 案件、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证据之一,其所记录的内容是否客观真实,直接关
系到笔录的证明力。这就要求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要做到客观、真实、全面、
准确、规范。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基层执法人员对其重要性认识不够,做 记录时马马虎虎,造成现场检查笔录质量不高,影响办案效率。
人员同时在封条或相应的法律文书上签名。
四 如何提高《现场检查笔录》的证明力
• 5、制作好后现场检查笔录应交被检查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并由其签 名或盖章。有见证人的,见证人也应签名或盖章。现场检查笔录做好 后要交给被检查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并由被检查人在检查笔录上逐页 签字,在修改处签字或按指纹,并在笔录终了处注明对笔录真实性意 见;检查人也应在笔录终了处签字。被检查人签名者如不是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应注明签名者身份,如“××院××科医生×××” 等。当事人拒绝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应由2名执法人员在笔录中签 名,并注明当事人拒绝签名的真正原因。有见证人的,见证人也应签 名或盖章。 这样做,现场检查笔录的证明力才能大大增强。
怎样做好现场检查以及笔录
•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凡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 的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检验报告、鉴定结论、 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为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证据。”。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3条也规定:“(2)鉴定 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
二 怎样做好《现场检查笔录》
• 现场检查笔录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之一,可证明违法行 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等情况。 • 制作检查笔录要精确填写检查时间、地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 填明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和住址,当事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 的,应当写明单位全称。见证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检查项目 主要填写被检查的物品、场地、设施及其他情况。检查情况是现场笔 录的主要部分,必须首先填明亮证检查并按照检查过程记录检查的内 容、方法、结果及违法活动的其他情况。应当记录现场的环境,所见 物品的摆放方位,形状、数量、以及在场人员的作业状况等等,从执 法人员进入现场所见到“经现场察看、清点”朔及到现场商品数量、 品种、规格、包装标示等。
四 如何提高《现场检查笔录》的证明力
• 3、要说明相关数据获取的途径和方式。如是现场清点的,要记明清 点方式、参与人;如是查看发票或药品验收记录的,要记明发票编号 或验收记录本的页码,必要时索取复印件,当事人要在复印件上注明 “此复印件与原件相同”等字样, 并签上姓名和提供日期。第四, 数据要准确,不能估算。不能使用“大约”、“左右”之词,有1片, 计1片,如实记录。第四,要注意记载涉案物品价格、数量的获取途 径、方式。涉案物品的数量、价格的多少,是行使法律赋予的自由裁 量权的依据。因此,应注重对涉案物品价格、数量的采集及相关证据 的记录。
笔录只填写陪同检查人的姓名,不填写其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 住址等其他基本情况。填写职务时没有注明是什么单位什么部门的职 务,陪同检查人可以是被检查单位的人员,也可以是具有法律证明效 率的其它单位的工作人员,应注明是什么单位什么部门的职务。
三 现场检查笔录常见问题
• 2、记录的正文部分内容不全面。有的执法人员不能全面记录检查的内容、
方法、结果和相关人员的行为等情况。所记的主体性内容不全面。表现在:
(1).只记录实施现场检查的结果而未记录检查活动的过程。如未记录检查 过程中的拍照、录像,收集、提取其他证据,邀请其他人员到场等情况。其
实,对这些情况应加以记录,以便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2).只记录执
法人员的检查行为而未记录当事人的活动状况。如未记录检查过程中现场工 人是否正在作业,营业员是否正在销售商品,顾客购物的情况等。对这些情 况,也应一并记录。(3).只记录实施检查的内容而未记录采取相关措施的 情况。如在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案件办理过程中,依据现场情况而作出的先行 登记保存、查封扣押、抽样等措施。按有关要求,采取相关措施也是现场检 查笔录应记载的内容。(4).只记录发现物品的数量而未记录其数据来源和 获取途径。如未记录在检查过程中确定的物品数量依据、方法和过程。如此 记录的数据是否真实、合理,值得怀疑。
(二)现场检查笔录制作的要点(10点)
• 7、交代现场询问当事人、旁证人员,现场摄影、录像、绘图,当事 人主动提交的证据的情况; • 8、交代抽样取证、强制措施的情况。情况复杂、规模较大的场所, 可以按照分工,由检查人员按照各自的检查任务,分别制作笔录,但 最后应制作汇总笔录,总领整个检查情况。 • 9、《现场检查笔录》应在现场检查时当场制作,不能今天检查,第 二天才完成笔录。 • 10、笔录写好后要交给当事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并由当事人签章(逐 页)。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并且由2名以上执 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字。 有其他人在场时,可由其他人签名。 •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 现场检查笔录常见问题
• 1、记录的首部内容不完整。有的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笔录中首部项 目填写不完整,甚至漏填。表现在:(1).检查时间填写不精确。有的 只填写现场检查的日期,而不填写起止时间;有的虽然填写了时间, 却未能精确到分钟。(2).检查地点填写不清楚。只写到街道或村组,
而未写清门牌号。(3).陪同检查人的身份填写太简单。不少现场检查
怎样做好现场检查以及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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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样做好现场检查 二、怎样做好《现场检查笔录》 三、《现场检查笔录》常见问题 四、如何提高《现场检查笔录》证明力
பைடு நூலகம்
一 怎样做好现场检查
• 1、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实施现场检查工作 必须有一定的实施依据和相关授权的法律依据 • 2、现场检查的组织实施 (1)事前抓策划。 (2)临场抓配合。 (3)重点抓证据。 • 3、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
四 如何提高《现场检查笔录》的证明力
• 1、尊重事实,客观真实记录,不加评论。 • (1)、现场检查笔录制作以事实为依据,用纪实、叙述的写作手法来 记录检查的情况,切忌在笔录中作评论和推断。也就是执法人员要如 实地记录下现场所看、所听的实际情况,与做询问、调查笔录区分开。 • (2)、要注意查验和记载在场人员的身份、职务等情况。 • (3)、要注意记载现场检查的过程。 记载检查过程应注意: .应客观描述实施检查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需要抽样检验的,一定要记录抽样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要注意对生产过程、原料、包装物及检查现场等情况的记载。
(二)现场检查笔录制作的要点(10点)
• 1、当事人在被检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由来或当事人与 被检查场所的关系; • 2、场所的概况。情况复杂的场所应交代方位,必要时绘 图说明;
• 3、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工具、设施的名称、规格、 数量、状况、摆放位置、使用情况及相关的书证、物证;
• 4、与违法行为有关的人员的活动情况,包括当事人及其 职工、帮工以及顾问、消费者的情况; • 5、检查人员检查的活动及结果; • 6、当事人在检查活动中的异常表现及其行为;
有的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笔录中辅助性项目填写不完整,甚至漏填。主要有:
检查时间填写不准确,页码漏填。有的只填写现场检查的日期和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忘记填,页码漏填;检查地点填写不准确。大多按被检查单位《许
可证》正本上地址填写,也有的地址在《许可证》副本上已变更,但其正本
未变,这样地址填写就不真实。如卫生院,检查地点是药房、药库、还是哪 个职能科室表达不清;单位名称不写全称,被检查人身份填写不准确。
不足之处,敬请批评和指正 。
谢 谢!
四 如何提高《现场检查笔录》的证明力
• 2、分门别类,贴近案情,详略得当。 • 可以采取“由大到小”、“由粗到细”的方法,重点的、主要的要详 细记录,次要的、非重点项可略记。搞清什么一定要记,有的就不一 定要记。如药品的“通用名称”是必记项,而其“商品名”可不记。 或按药品、器械分类记录,或按医院科(室)记录。特别要注意对涉 案药品、器械采集及相关证明的记录。第一,要注明检查的药品、器 械放置场所、位置以及保存方式。如果是在不合格区或待检区检查的, 不能认定其违法。第二,要按《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如实记录药 品的通用名称、批准文号、规格、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生产厂 家、数量、价格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