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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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管理办法

该办法主要针对分包/协作单位自带测量的管理,项目部结合公司的《公司分包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办法》编制此管理办法。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部对分包/协作单位的管理要求

1)按项目部要求配置必要的测量仪器和测量人员。

2)要求配置的测量仪器(水准仪、经纬仪)精度等级、性能必须符合工程使用要求。测量仪器必须有检定资质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在使用前上报项目部,经项目部测量班审核,项目总工批准后方可使用。

3)对所承担工程的施工测量放样工作,及时、真实记录测量数据,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按要求及时上报项目部主办技术员。

4)在施工过程所需用的测量控制点必须是项目部测量班提供且经过现场确认。

5)在细部放样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各单位必须妥善保管技术交底,不得随意涂改,丢失,以备以后查用。

6)如存在需要加密控制点、基线点时,必须对加密的控制点、基线点进行计算并上报相关主办技术员。

7)各单位必须负责保护施工现场平面、高程控制点基线点。如有损坏,由责任方自行恢复并承担损失。

8)分包/协作单位无权对外提供任何测量资料。

9)分包/协作单位必须按项目部要求如实记录、整理、上报测量原始记录,妥善保管。项目部总工、副总工及测量人员定期对其测量资料进行检查。

1)项目总工程师负责整个工程测量工作的管理。

2)由项目部测量班对分包/协作单位测量人员进行指导培训。

3)由主办技术员对所负责的分项测量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4)分包/协作单位的测量纳入项目部的测量班管理,由项目总工(副总工)直接领导。

5)分包/协作单位自带的测量仪器由项目部测量班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使用。并由项目部测量班负责对其测量仪器建立台账。

2、项目部内部管理要求

1)工程的原始控制基点(包括平面控制网点和高程控制网点)由业主/监理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通知项目部。

2 )项目部接到业主/监理单位书面文件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会同业主/监理单位共同踏勘现场、进行确认,并办理接收手续。

3)在现场实测或在测量计算中发现业主提供的测量数据与实际有出入或有疑问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业主、监理单位,要求及时解决。

4)项目部测量班负责给分包/协作单位提供所需要的控制点、基线点。项目部提供给分包单位的控制点坐标、高程以及使用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供给分包/协作单位,由项目部总工(副总工)签发,并且要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同时还要进行现场交点。

5)项目部测量班负责施工过程测量资料归档。分包/协作单位要按项目部的要求及时上报测量记录资料

6)所用测量仪器的精度应符合相应规定,并应按照计量器具检定规定定期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验单位进行检定,并定期校准。不得使用未经检定或超过检定期的测量仪器进行测量作业。精密测量仪器应有专人负责使用和保管。对损坏测量仪器的事故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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