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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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1、主体:消费者或使用者向销售者主张权利;销售 者再向生产者追偿
2、方式:修理、更换、退货(三包)、赔偿损失等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退
货、换货或修理; 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 者修理;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 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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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质量法
(一)产品质量法的概念、性质和特点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 责任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 通过,2000年7月8日修订)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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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
一、产品质量监督的概念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企业自我监督
社会监督

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 当制定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 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在公布 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 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 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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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出口到国外的产品,有哪些种类的产品需要做 产品认证的,具体都有哪些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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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文摘



3月3日,市民刘女士来到位于青岛市市北区大港一路某食品有限公 司购买了4斤散鱼片、2斤鱿鱼丝,回家吃时感觉口感极差,有发苦、 发霉的感觉,遂怀疑质量有问题。于是刘女士来到该食品公司询问。 公司老板告诉刘女士说,他们销售的鱼片、鱿鱼丝都是从正规厂家进 的货,质量绝对没有问题。无奈之下刘女士来到热河路工商所举报。 接举报后,工商人员立即来到该食品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 经销的鱼片、鱿鱼丝大多用纸箱包装,而纸箱外面即无生产厂家、厂 址,也无生产日期、保质期。据老板王某某交代:这些鱼片、鱿鱼丝 都是春节前从日照岚山市场进的货,因这些干海产品是散装货,价格 比较便宜。工商人员认定这些干海产品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无产 品”。 在此,有关专家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一定要认准商家和 商标,注意产品的生产和失效日期,不购买无质量保障的食品,若一 旦发现自己购买的产品有质量问题,一定要向工商部门举报。

经济法课件: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经济法课件: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不属于产品质量法产品的范畴
初级农产品 天然形成的产品 建设工程形成的房屋、桥梁、其他不动产 军工产品 纯为科学研究 纯为自己使用的产品 未投入流通的产品
安徽科技学院管理学院经济法课程
2、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所应具有的、符
合人们需要的各种特性。 在我国,产品质量是指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 适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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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关于产品概念的界定
欧共体的产品责任指令规定,产品指一切动产, 即使被组装货安装在另一动产或不动产中的动产业 包括在内,但农业原产品和猎物除外。美国则从保 护消费者的角度出发,以产品是否投入流通来确定 产品责任法中产品的范围。
《美国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规定,产品是指真 正有价值的,为进入市场而生产的能够作为组装整 体或者作为部件、零件交付的物品。因此美国产品 责任法中的产品不仅包括工业产品,而且包括农业 产品(不论加工与否)。
一、产品质量及其立法 二、产品质量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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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质量及其立法
(一)产品及产品质量 1、产品
产品是指由生产者生产出来经流通环 节进入消费领域的物,泛指一切与自然物 相对的劳动生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产品 是指: “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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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瑕疵给付中的责任分担
2. 义务主体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是瑕疵 给付状态下的义务主体。
在权利主体追究销售者责任时,只须由权利 人举证瑕疵的存在即可,销售者则不得以瑕疵 是生产者或者供货者造成作为抗辩事由。
销售者按照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 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 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 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第七章产品质量法

第七章产品质量法

第七章产品质量法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一、产品质量法的概念、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进行第一次修正。

【175】二、产品与产品质量(一)产品的概念产品是指能够提供给市场,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

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形式产品、延伸产品。

核心产品是指整体产品提供给购买者的直接利益和效用;形式产品是指产品在市场上出现的物质实体外形,包括产品的品质、特征、造型、商标和包装等;延伸产品是指整体产品提供给顾客的一系列附加利益,包括运送、安装、维修、保证等在消费领域给予消费者的好处。

产品的广义概念:可以满足人们需求的载体。

通用的有下述四种产品类别:——服务通常是无形的,是为满足顾客的需求,供方(提供产品的组织和个人)和顾客(接受产品的组织和个人)之间在接触时的活动以及供方内部活动所产生的结果,并且是在供方和顾客接触上至少需要完成一项活动的结果。

如医疗、运输、咨询、金融贸易、旅游、教育等。

服务的提供可涉及:为顾客提供的有形产品(如维修的汽车)上所完成的活动;为顾客提供的无形产品(如为准备税款申报书所需的收益表)上所完成的活动;无形产品的交付(如知识传授方面的信息提供);为顾客创造氛围(如在宾馆和饭店)。

服务特性包括:安全性、保密性、环境舒适性、信用、文明礼貌、以及等待时间等。

——软件由信息组成,是通过支持媒体表达的信息所构成的一种智力创作,通常是无形产品,并可以方法、记录或程序的形式存在。

如计算机程序、字典、信息记录等。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 我国目前的产品质量认证分为( ),并实 行“自愿认证和强制认证相结合”的认证 管理制度。 • A、合格认证 B、 安全认证 • C、产品认证 D、 产地认证
• 答案: AB • 见P178
• (2009年10月单选)企业向国务院产品质 量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 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 认证所遵循的原则是( ) • A.自愿原则 B.法定原则 • C.协议原则 D.强制原则
• 答案: A • 见P178 Nhomakorabea• 六、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制度 •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 查制度。 • 七、产品质量社会监督和消费者监督 • 社会监督: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其他 有关组织以及大众传媒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 • 消费者监督:是一种个体监督方式。一般针对某 一种产品进行查询、提出意见、检举等。
• 下列产品中存在《产品质量法》所称的"缺 陷"的有( ) • A、致人中毒的假酒 • B、口感不佳的劣酒 • C、易醉人的高度酒 • D、突然爆炸炸坏家具的汽酒(爆炸原因为 气压过高)
• 答案: AD
• 真题:售出的产品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 使用性能或者产品质量与其说明不符,应 当承担修理、更换、退货及赔偿损失责任 的是( ) • A .生产者 B .销售者 • C .仓储者 D .运输者
• (2009年10月多选)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生产者在产品生产中不得实施的行为包括( ) • A.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 B.在产品上伪造产地 • C.在产品上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 D.在产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 • E.在生产中掺假、掺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 答案: ABCDE • 见P18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产品质量的监督第三章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一节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节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章损害赔偿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第三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四条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第五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六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制止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保障本法的施行。

第八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包庇、放纵本地区、本系统发生的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或者阻挠、干预依法对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第七章产品质量法市场秩序管理法,是指规范经济组织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包括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证券法、广告法、房地产管理法等。

一、产品和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

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

可见,我国产品质量法律中所指的“产品”不包括初级农产品、未经加工的天然形成的物品、建筑工程(房屋、桥梁、道路、公用设施等)以及军工产品。

这一规定,以对“产品”下定义的方式,规定了适用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的范围。

包括:1、产品质量法适用的产品,是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

“产品”一词,从广义上说,是指经过人类劳动获得的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物品,既包括直接从自然界获取的各种农产品、矿产品,也包括手工业、加工工业的各种产品。

从法律上说,要求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的产品,应当是生产者、销售者能够对其质量加以控制的产品,即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而不包括内在质量主要取决于自然因素的产品。

因此,按照本条的规定,各种直接取之于自然界,未经加工、制作的产品,如籽棉、稻、麦、蔬菜、饲养的鱼虾等种植业、养殖业的初级产品,原油、原煤等直接开采出来未经炼制、洗选加工的原矿产品等,均不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由于行为人的过错,也可能使这类初级产品存在致人损害的缺陷,例如,用明知是含有某种有害物质的饲料喂鱼,导致鱼体内残留这种有害物质,养殖人将鱼出售后,使食用这种鱼的人健康受到损害,养殖人应承担因自己的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对此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关于侵权责任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而不适用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

2、适用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必须是用于销售的产品。

非用于销售的产品,即不作为商品的产品,如自己制作自己使用或馈赠他人的产品,不属于国家进行质量监督管理的范围,也不对其制作者适用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

《经济法概论》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经济法概论》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第七章产品质量法1、产品质量法兼具()两个方面的法律规范A、市场运行和国家监管B、市场监管和国家运行C、市场运行和国家调控D、是调控和国家监管答案:A解析:产品质量法是指调整产品质量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我国产品质量法要达到的目标中,属于市场行为的范畴的是()A、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监督管理B、明确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的义务与责任C、市场对产品质量实行自我调节D、明确消费者承担产品质量的义务与责任答案:B解析:我国产品质量法要达到两个方面的目标:1、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监督管理,属于行政范畴,2、明确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的义务与责任,属于市场行为的范畴。

3、不适用于我国产品质量法的是()A、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的法人B、在我国境内从事销售活动的法人C、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的个人D、在我国境外从事生产的其他组织答案:D4、我国产品质量法要达到的目标中,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的是()A、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监督管理B、明确消费者承担产品质量的义务C、市场对产品质量实行自我调节D、明确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的义务与责任答案:A5、调整产品质量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为()A、产品质量监督法B、产品质量责任法C、产品质量法D、经济法答案:C6、下列产品适用我国产品质量法的是()A、军工产品B、核设施C、核产品D、军工企业生产的民用产品答案:D7、下列产品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的范围的有()A、军工产品B、食品C、烟草D、药品E、化妆品答案:BCDE8、我国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有()A、加强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B、提高产品质量水平C、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D、维护社会经济秩序E、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答案:ABCD9、产品质量法:是指调整产品质量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10、简述我国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答案:我国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1、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2、提高产品质量水平3、明确产品质量责任4、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5、维护社会经济秩序1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中的产品的是()A、电动汽车B、建筑工程C、农用收割机D、人用药品答案:B12、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所具有的符合人民需要的各种特性,不包括()A、产品的适用性B、产品的经济性C、产品的可检验性D、产品的可靠性答案:C解析: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所具有的符合人们需要的各种特征。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案情导入:• 1999年×月×日,王某从某商品批发店购买了1箱啤酒。

当王某卸货时,其中一瓶啤酒突然爆炸,致使王某右眼球 受伤,后因医治无效,致其右眼失明。

由于王某在运输和 搬动啤酒的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于是他向某商品批发店 要求赔偿,但商店称啤酒瓶的爆炸可能是由于厂家生产时 因质量不合格而致,自己并没有过错,,因此要王某向厂家 索赔,王某遂诉至法院。

• 试分析:• (1)石某应向谁主张赔偿?• (2)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有哪些?• (3)产品质量法的主要规定有哪些?产品质量责任归责原 则是什么?• 一、产品的概念与特征• 产品质量法意义上的产品是特定意义上的产品,通常 是指经过某种程度或方式的处理或加工后用于消费和 使用的物品,而不是泛指所有经济学意义上的商品。

• 《产品质量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 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下列产 品不受其调整:未经加工的天然形成的产品,如原矿、 原煤、石油、天然气等,以及初级农产品;建设工 程;军工产品;无形产品。

• 综上,要构成我国《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必须同时 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必须是人类的劳动产品,是人类有意识的行为的结果。

• (二)必须是经过加工、制作的制成品。

• (三)必须是动产。

• (四)必须是用于销售的产品。

• 二、产品质量法• (一)产品质量和产品质量法的概念• 产品质量是指反映产品满足明示或隐含要求的能力的特 性的总和。

也就是产品符合用户使用需求的特性。

大体 说,产品质量包括适用性和安全性两个方面。

具体说, 包括:⑴性能;⑵适用性;⑶安全性;⑷耐用性;⑸可 靠性;⑹经济性;⑺卫生性;⑻其他。

• 产品质量法,系调整产品品质量监督关系以及产品质量 责任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所谓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 包括关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 损害赔偿和产品质量争议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2、责任方式:
负责修理、更换
给消费者、顾客造成损害旳,还应负责 补偿;
销售者未按该要求予以修理、更换、退 货或补偿损失旳,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二、产品责任
1、概念及归则原则
产品责任是基于产品存在缺陷并造成消 费者、顾客和有关第三人人身、财产遭受损 害旳前提而发生旳,而且特指旳仅仅就是民 事补偿责任。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教学目旳及要求] 产品质量关系到百姓旳生命与健康,也关系到企 业旳生存与发展,所以,在学习产品质量法旳过 程中,一定要使同学们认识到产品质量旳主要性, 明了我国《产品质量法》旳主客体合用范围以及 产品质量责任旳要求,为处理产品质量纠纷奠定 良好旳理论基础。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第四节 产品质量法律责任
违反产品质量法旳法律责任即产品质量 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旳生产者、销 售者违反产品质量义务而应承担旳法律后果。
一、产品瑕疵担保责任。
产品质量旳协议责任,亦称瑕疵责任或 瑕疵担保责任。它是指产品不具有应有旳使 用性能,不符合明示采用旳质量原则,或不 符合产品阐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白旳质量 情况而产生旳法律责任。
产品责任合用无过失责任原则
2、 产品责任旳构成要件 产品责任由下列三个要件构成: (1)产品有缺陷; (2)损害事实存在; (3)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2、产品质量义务
产品质量义务,是指产品旳生产者和销 售者为满足顾客和消费者旳需要,在产品质 量方面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旳产品质量责任 义务
(一)生产者旳首要义务是确保产品质量 (二)生产者在产品标识、包装方面旳义务 (三)生产者旳不为义务

产品质量法全PPT课件

产品质量法全PPT课件
• 问:该厂是否要承担产品责任?
案例3:
• 2006年,甲公司制造了一缺陷产品,但主 观上不知情,连同其他产品一起销售给乙 公司,某日,小偷丙将该产品偷回家中, 在使用过程中该产品爆炸,造成丙右眼失 明,丙向法院起诉甲公司要求其赔偿,后 法院将乙公司追加为第三人参加起诉,在 诉讼中甲公司认为,公司在制造上尽了足 够注意,主观上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乙公司称丙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不应受 保护。
➢ 销售者因过错造成产品缺陷的过错责任 ➢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供货者时承
担的过错推定责任 针对销售者进货时严格遵守检查验收义务
产品责任的举证责任
• 不同归责原则下,原告负担的举证责任 不同
➢过失责任与担保责任的举证责任 ➢严格责任下的举证责任
——原告只须首先证明使用被告产品受到损 害的事实;被告要想免责,就必须对自己产 品不存在缺陷及产品缺陷与原告所受损害不 存在因果关系等作出证明。
财产损害赔偿
• 产品责任中的财产损失是指缺陷产品造成的缺陷产 品之外的其他的财产损失,通常包括直接的物质损 失和间接的资金损失。
•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4条第2款:因产品存在缺陷造 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 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 应当赔偿损失。
产品自身损害及纯经济损失
(2)产品外延太过狭窄
下列属于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的 有哪些:
• 建设商品房所需的钢筋; • 远程激光导弹; • 小麦; • 某研究所正在研制的新型材料; • 天然的煤矿; • 房屋; • 电; • 管道燃气、油品、热能; • 血液制品、血液; • 计算机软件和类似的电子产品
(三)产品缺陷
我国的《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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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2. 3. 4.
产品定义: 国外较宽泛,如美国规定凡涉及任何可销售或 可使用的制成品,只要使用它引起损害,都可 视为产生责任的产品 我国较窄 下列产品不适用《产品质量法》 未经加工天然形成的产品 初级农产品 建设工程 军工产品
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 1. 产品的默示担保条件 2. 产品的明示担保条件 3. 产品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和指示缺 陷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一)生产者的积极性义务 1. 保证产品质量 2. 产品标识符合要求 3. 特殊产品的包装符合要求

1.
2.
产品责任时效 诉讼时效:2年 请求权时效:10年义务:四点 产品质量监督制度 (一)行政监督 1. 产品质量抽查 2. 产品质量检验 (二)消费者监督 (三)社会监督 销售者承担的瑕疵担保责任 1. 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 明的 2. 不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 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 量状况的 产品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一)生产者(严格责任原则) 1. 在产品质量责任中,只要产品对他人的人身或 财产造成了损害,即使从事产品生产的生产者 主观上没有过错,也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 在举证责任的要求方面,除非生产者能有效地 证明免责条件才可以不承担责任 (二)销售者(过错责任原则) 如果销售者能证明自身对损害的发生在主观上 没有过错,就可免除其赔偿责任
(三)产品侵权责任与产品合同责任的竞合 1. 行为人实施的某一行为具有侵权行为与违约行 为的双重特征,从而在法律上导致了侵权责任 合违约责任的同时发生,这叫民事责任竞合。 2. 受害人不得基于同一行为而同时请求双重赔偿, 但受害人可以任意选择一种 3. 对人身伤害的赔偿上一般宜选择侵权之诉 产品侵权损害赔偿 1. 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 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向销售 者要求赔偿 2. 人身伤害责任 3. 财产损失责任

《产品质量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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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复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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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产品质量社会监督制度
(1)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 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 当负责处理。
(2)报刊、媒体和电视等传媒机构和其他社会单 位也可以对产品质量进行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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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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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当了解产生和产品 质量的基本知识,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制度以及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 建议掌握最基本的法律概念,再结合案例, 用具体的制度分析它,逐渐培养学生的法 律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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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 知识的掌握
• 1.产品与产品质量的概念。
2.产品质量责任的构成要件
P150
(1)产品存在缺陷。
(2)生产者和销售者有提供了缺陷产品的行为。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 的存在的。
(3)缺陷产品造成了他人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和人 身的损失。
• 狭义上仅指形式上的以产品质量冠名的《产品质 量法》
• 广义上除了狭义上的《产品质量法》以外,还包 括与产品质量有关的其他法律。如《标准化法》 《计量法》《药品管理法》等。
2.我国产品质量法的立法概况
(略)P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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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我国产品质量法的原则 • P148
• (1) 国家宏观调控与生产者承担质量责任相结合 的原则。
•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 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 质量状况。

产品质量法全文是什么(产品质量法你了解多少)

产品质量法全文是什么(产品质量法你了解多少)

产品质量法全文是什么(产品质量法你了解多少)关于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全滚巧知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产品质量检验机大消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宽逗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什么是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或州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

当前版本是2023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23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第三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四条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第五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六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经济法(第三版)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PPT文档资料

经济法(第三版)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PPT文档资料
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四)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从广义上讲,是指国家、社会、用户、消 费者以及企业自身等,对产品质量和产品质量认证体系所做的检 验、检查、评价、措施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产品质量监督可分 为三种基本形式和途径: 1.国家监督 2.行业监督 3.社会监督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第二节 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第四节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导入案例 陈女士2019年5月,从皇甫女士处出购买了由某日化公司生 产并由某国际贸易公司全国总销售的A护肤品,使用初期效果 明显。但是在持续使用了一段时间后,身体出现了疼痛、健忘、 耳鸣、乏力、恶心、手脚麻等症状,陈女士也被医院诊断为慢 性汞中毒。由于A护肤品汞含量严格超标,对陈女士身心和精 神造成巨大痛苦。陈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皇甫女士、日化公 司、国际贸易公司退还产品费用,承担医药费和精神损害赔偿 金27912元。 陈女士的请求能否得到法庭的支持呢?我们将在这一章的 学习中找到法律依据。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第三节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二、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生产者的 产品质量义务
对产品质量的默示 和明示担保义务 对产品 标识的义务 必须满足的国家法律、法规对产 品质量的规定 以文字或行为表示对产品质量承 担保证和承诺义务
特殊产品包装 要求的规定
生产者不得 从事的行为
易碎、易燃、易爆、剧毒、不能 倒置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三、产品质量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我国的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生产、流通以及监督管理过程中, 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应当从三分方面分析: 第一、从空间上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加工、制作、 销售活动,包括销售进口商品,必须遵守《产品质量法》。” 第二、从客体上说,该法只适用生产、流通的产品,是指经过加 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即各种动产,而不包括不动产。 第三、从主体上说,该法适用于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以及监 督管理机构。

00043经济法概论-简答论述题

00043经济法概论-简答论述题
203
4
简答题
经营者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义务。
204
争议解决
1
简答题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
204
2
简答题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204
第九章:劳动法
关键词
序号
题型
题目
页码
原则
1
简答题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210
种类
1
简答题
劳动合同的种类。
213
无固定
期限
1
简答题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1
简答题
产品责任损害赔偿的类型。
189
第八章:消费者权利保护法
关键词
序号
题型
题目
页码
原则
1
简答题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
193
消协职能
1
简答题
消费者协会的职能有哪些
195
经营者
义务
1
简答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经营者的义务
199
2
论述题
缺陷产品的召回形式。
200
3
简答题
经营者承担的重要信息披露义务。
123
第四章:专利法
关键词
序号
题型
题目
页码
客体
1
简答题
专利权的客体
134
职务发明
1
简答题
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形。
135
专利权
范围
1
论述题
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或事项。
136
2
简答题
授予发明专利权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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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持产品质量的义务
当产品为销售者占有时,销售者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持产品的质量,防止产品变质、腐烂;防止产晶丧失或降低使用性能;防止产品产生危害他人人身、财产的缺陷。
(三)有关产品标识的义务
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检验产品标识;在销售时,应当保证产品标识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要求。另外,销售者不得更改生产者标注的合格产品标识,以保证产品标识的真实性。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பைடு நூலகம்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H 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第一,抽查的对象。国家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
第二,抽查的样品。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检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
第三,抽查的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
第四,禁止重复抽查的原则。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第五,抽查费用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 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作出复检结论。
五、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一)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是认证机构依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对企业质量体系进行检查和确认,并通过国家颁发证书的形式,证明企业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相应要求的活动。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我国企业质量体系认证采用自愿原则。
(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3.产品缺陷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有权主张产品缺陷责任的主体是因产品缺陷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包括产品的购买者、使用者和其他因此受到损害的第三人;产品瑕疵责任是一种合同责任,主张该责任必须以当事人之问存在合同关系为前提。因此,有权主张产品瑕疵责任的权利主体只能是产品的购买人,且只能向销售者提出权利主张。
第二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我国《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由此确立了我国统一管理与分工管理、层次管理与地域管理相结合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四)产品销售的禁止性规定
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四、产品缺陷
(一)产品缺陷的含义与判断标准
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该定义同时确立了缺陷产品的认定标准,即“不合理危险”标准。对于何为不合理,我国产品质量法未进行解释。但通常认为,应以一般消费者对产品安全的期待值作为产品是否存在缺陷的认定标准,同时应兼顾效益——成本因素。消费者期待值一般应从产品造成损害的严重程度、消费者对危险的预防能力、产品的正常用途、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等方面综合评定考虑。
企业产品质量检验是产品质量的自我检验,具有自主性和合法性的特点。
三、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2005 年9 月1 日起实施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生产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并征求消协及行业协会的意见,制定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的工业产品目录。
3.符合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二)生产者的产品标识应当符合法律要求
产品标识是表明产品的名称、产地、质量状况等信息的表述和标示。生产者应当在其生产的产品或产品包装上附加产品标识,产品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一)生产者保证产品内在质量的义务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的内在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二)产品缺陷与产品瑕疵
1.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与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而产品瑕疵则是指产品不具备良好的特性,不符合明示的产品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但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2.缺陷产品属于禁止流通产品,不得交易;瑕疵产品,因其尚未丧失产品原有的使用价值,消费者可在知悉瑕疵实情的前提下自行决定是否接受。
在我国,负责管理标准化、计量、质量工作的机构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二、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产品质量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一定标准对产品品质进行检测,并判断合格与否的活动,而对这一活动的方法、程序、要求和法律性质用法律加以确定就形成了产品质量检验制度。我国《产品质量法》明文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二)销售者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连带责任人
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二、产品与产品质量
(一)产品的概念
广义的产品,是指一切与自然物相对的劳动生产物。法律上的产品,有其特定含义。我国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应作如下理解:
1.产品质量法调整的产品,是经过加工、制作的物质产品,这就排除了表现为知识产权的精神产品,也排除了未经过加工、制作的天然产品,如矿产品、农产品。
第三节产品责任
一、产品责任制度的内涵
产品责任,又称产品缺陷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有缺陷,造成消费者、使用者或其他人人身、财产的损害而应承担的一种民事赔偿责任。产品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条件下,还可能出现与合同责任的竞合。
产品责任的成立,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产品存在质量缺陷;(2)缺陷在生产或销售环节已经存在;(3)损害事实客观存在,即已经造成了他人人身或财产上的损害;(4)产品缺陷是损害发生的原因。
4.产品缺陷责任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责任方式;产品瑕疵责任,则由销售者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以及赔偿损失,即“三包”加赔偿。
5.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 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产品瑕疵责任适用《民法通则》第l36 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限为1 年。
(四)产品生产的禁止性规定.
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三、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一)进货检查验收义务
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必要时,销售者应当对产品的内在质量进行检验。
四、产品质量的标准化监督制度
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根据我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三)特定产品的包装质量符合要求易碎、易燃、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在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产品质量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产品质量认证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产品质量认证采用自愿原则。产品质量认证的依据是具有国际水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他补充技术要求。
六、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制度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产品质量的抽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此外,对缺陷产品实行召回管理是产品质量监督制度的一项新发展。
七、产品质量社会监督和消费者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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