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招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02.03.18•【字号】襄政办发[2002]36号•【施行日期】2002.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襄政办发[2002]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襄樊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三月十八日襄樊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设置襄樊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为正县级事业单位,主管襄樊市辖区内地方志和地方综合年鉴的编纂出版工作。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编修各级地方志的有关方针、政策、条例及规定,拟定全市地方志、年鉴事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实现地方志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组织编修《襄樊市志》、部门志、专业志及各类地情丛书,按照国家和全省统一规划,按期按届出版《襄樊市志》。
(三)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的修志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查;协助省地方志办公室对市辖县(市)、区志稿进行评审和验收;负责全市各类部门志、厂矿志、乡镇志编纂工作的指导与终审。
(四)收集、整理和研究、开发全市地方文献和地情资料,为各级领导机关决策提供依据,为开展地情教育、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提供教材,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咨询服务。
(五)编纂出版《襄樊年鉴》,指导县(市)、区年鉴和专业年鉴编纂工作。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情况的通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5•【字号】•【施行日期】2008.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情况的通报襄樊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出了新一届市政府领导班子。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和市政府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情况通报如下:李新华市长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市编办、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施真强常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综合协调宏观经济、应急管理、电子政务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含市政府驻外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协助市长分管编制、人事、监察、财政、审计工作;联系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国家安全局、军队(含武警支队)、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国家统计局襄樊调查队、市信访局、市保密局、市档案局(馆)。
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虞国旗副市长负责工业、民营经济、安全生产、科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力、通讯等工作。
分管市经委(含市三线办)、市科技局(含市地震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信息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汽车工业办公室、市机械行业协会、市燃化医药行业协会、市轻工行业协会、市建材冶金行业协会、市纺织行业协会、襄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联系市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邮政局、市工商联、市科协、无委办襄樊管理处和中央、省属在樊企业。
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杨绪春副市长负责外事侨务、民族宗教、外经、外贸、金融、商贸流通、招商引资等工作。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8•【字号】襄樊政办发[2010]54号•【施行日期】2010.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襄樊政办发[2010]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襄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八日襄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0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9]23号)精神,设立襄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市卫生局的组织查处全市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纪行为、全市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职责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增加指导全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职责。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全市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
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受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的委托,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全市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新闻出版(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新闻出版(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02.01.21•【字号】襄政办发[2002]32号•【施行日期】2002.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新闻出版(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襄政办发[2002]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襄樊市新闻出版(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襄樊市新闻出版(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1号)精神,设置襄樊市新闻出版(版权)局,为正县级事业单位,主管全市新闻出版事业,在著作权管理上,以市版权局名义单独行使职权。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会市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措施,制定全市新闻出版业(含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的发展规划、宏观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参与拟定全市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和各种经济调节措施。
(二)审核、报批全市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报社、期刊社等,下同);审核、报批全市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出版集团、发行集团、报(刊)业集团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机构;审核、报批全市新闻出版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审核、报批全市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核、报批出版物二级批发单位;审批、管理出版物零售、出租单位。
(三)监督、管理全市新闻出版工作(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02.03.26•【字号】襄政办发[2002]79号•【施行日期】2002.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襄政办发[2002]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襄樊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襄樊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设置襄樊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全市经济贸易工作。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1、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拟定全市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指导工业商贸企业投资方向的职能。
2、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参与组织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及企业股份制改造职能。
3、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财产监管的职能。
4、原市财委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
5、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医药行业管理职能。
6、原市冶金工业公司承担的全市黄金行业管理职能。
7、原市供电局及政府其他专业经济部门的电力行政管理职能。
8、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能。
9、已改为行业协会的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的经济调节、生产运行、投融资导向、技术进步及进出口管理等行政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1、将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建设项目审批制,逐步改为项目登记备案制。
2、不再编制下达年度调控方案,改为编制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与政策。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6•【字号】襄樊政办发[2010]36号•【施行日期】2010.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襄樊政办发[2010]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襄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六日襄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0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9〕23号)精神,设立襄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公务员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1、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将市民政局农村(含乡镇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加强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统筹管理的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
4、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政策的职责,依法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职业(技工)教育培训制度,促进全市就业更加充分;加强统筹全市城乡社会保障政策的职责,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经办能力。
5、加强统筹全市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的职责,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统筹开发各类人力资源。
6、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和政策的职责,组织推进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深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险制度。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商务局(市招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商务局(市招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05.01.24•【字号】襄樊政办发[2005]10号•【施行日期】2005.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商务局(市招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襄樊政办发〔2005〕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襄樊市商务局(市招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五年一月二十四日襄樊市商务局(市招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4]35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4]17号)精神,组建襄樊市商务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对外挂市招商局牌子,主管全市商务工作。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1、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所有职责。
2、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内贸及其流通领域管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对外经贸协调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及机电产品进出口组织实施的职责。
(二)转变的职能加强内贸工作和内外贸的综合协调,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合作以及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根据我市情况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发展战略、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
(二)研究提出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流通体制改革;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制定全市商品市场建设管理的具体措施,协调指导商品市场发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襄政办发[2002]81号【发布部门】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发布日期】2002.03.26【实施日期】2002.03.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襄政办发[2002]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襄樊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襄樊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设置襄樊市财政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市财政局是市政府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管理,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对全市经济进行调控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将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财产监管的职能,交给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
2、将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国有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职能,分别交给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1、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承担的外国政府贷款谈判与磋商等职能。
2、原有关金融机构承担的亚洲开发银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对外谈判与磋商职能。
3、市审计局承担的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
4、中国人民银行襄樊中心支行对全市彩票市场管理、彩果发行额度及发行方案审批和彩票资金分配的监管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1、改进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约束,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
2、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再承担审批国有企业具体财务事项、下达财务计划和考核指标的职能,扩大企业理财自主权。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8•【字号】襄樊政办发[2010]44号•【施行日期】2010.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襄樊政办发〔2010〕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襄樊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八日襄樊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0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9]23号)精神,设立襄樊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将原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监察支队)的职责整体划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二)将原市园林局的职责整体划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三)将原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城市道路挖掘的审批管理职责划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四)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区负责、以区为主和市区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
市区内城市管理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综合协调、各城区(开发区)为主管理,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五)增加对襄阳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指导、检查、督办和考核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8•【字号】襄樊政办发[2010]59号•【施行日期】2010.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襄樊政办发[2010]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襄樊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八日襄樊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0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9]23号)精神,设立襄樊市物价局。
一、职能调整(一)增加反价格垄断的执法职能。
(二)增加价格公共服务职能。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价格走势,宏观管理全市价格工作,实施价格监测,拟订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
(三)负责拟订、调整全市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实行《收费许可证》、《经营性服务价格监审证》制度,并实施年度审验。
(四)负责全市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工作。
(五)依法引导、规范和监督全市价格和收费工作,负责全市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工作,指导全市价格社会监督工作;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各种价格违法和乱收费行为;承担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全市价格行政复议并按规定受理复议案件;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六)依法开展全市农产品、工业品、房地产、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中介服务及部分行政管理成本费用的调查分析和审核工作,并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提出价格调控和监管的建议。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民防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民防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6•【字号】襄樊政办发[2010]43号•【施行日期】2010.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民防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襄樊政办发[2010]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襄樊市民防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六日襄樊市民防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0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9]23号)精神,设立襄樊市民防办公室,挂襄樊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襄樊市地震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职责、原市地震局的职责划入市民防办公室。
(二)增加参与防灾救灾的职责。
(三)加强对重要经济目标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指导和监督,对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提出建议的职责。
(四)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内防空地下室建设监督管理职责。
(五)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人防和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本市人防、防震减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人防工程、通信警报建设规划,指导和监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与民防、人防、防震减灾有关的规定。
(三)组织实施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负责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依法审批和综合管理,做好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平战结合开发利用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招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招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8•【字号】襄樊政办发[2010]61号•【施行日期】2010.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招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襄樊政办发[2010]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襄樊市招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八日襄樊市招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的通知》(鄂编发[2009]38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9]23号)精神,设立襄樊市招商局,挂襄樊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招商引资和横向经济联合、协作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年度计划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
拟订全市对外招商引资年度指导目标,并组织考核。
负责全市驻外招商站(点)的协调管理。
(三)负责我市在境内外举办的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实施。
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统一发布招商信息,跟踪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会同相关部门服务招商引资工作。
(四)负责协调解决埠外投资项目在落户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提供后续服务。
(五)负责全市经济技术协作工作。
负责中西部经济技术协作区常设联络处日常工作,负责我市友好城市的联络与协调。
组织各成员方开展经济联合、协作和项目洽谈等活动。
负责经济技术协作项目的申报工作并组织实施。
(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招商局设6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监察室)。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信息产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信息产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02.03.26•【字号】襄政办发[2002]78号•【施行日期】2002.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信息产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襄政办发[2002]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襄樊市信息产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襄樊市信息产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组建襄樊市信息产业局,为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主管全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推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
一、职能调整(一)转移的职能1、将原市电子工业公司的经营管理职能,逐步下放给企业。
2、将原市微机领导小组办公室微机推广应用的职能,交给事业单位。
(二)划入的职能1、原市电子工业公司的行政管理职能。
2、市微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行政职能。
3、全市通信行业管理职能。
4、市国民经济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行政职能。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振兴信息产业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全市信息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对全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软件业和家电维修业进行行业管理。
(二)统筹规划全市信息主干网和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协调与国家通信主干网、军工部门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的关系;协调无线电管理事宜。
(三)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重大信息工程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提出审查意见;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地区重大信息工程项目的建设;负责全市重大信息产业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及协调工作。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8•【字号】襄樊政办发[2010]57号•【施行日期】2010.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襄樊政办发[2010]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襄樊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八日襄樊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0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9]23号)精神,设立襄樊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的职责。
(二)增加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职责。
(三)增加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的职责。
(五)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的职责。
(六)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二)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人口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和目标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
(三)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措施,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负责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02.03.26•【字号】襄政办发[2002]82号•【施行日期】2002.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襄政办发[2002]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襄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襄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组建襄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经贸委管理的副县级行政机构,负责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1、市经贸委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2、已改为行业协会的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的行业安全管理职能。
3、原市劳动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订全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二)组织、协调、监督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重点工程安全设施的预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重大危险源的评估。
(四)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组织、协调、监督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伤亡事故的统计和安全信息工作。
(五)负责全市劳动保护用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10.03.04•【字号】襄办发[2010]5号•【施行日期】2010.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襄办发〔2010〕5号)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襄樊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3月4日襄樊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襄樊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鄂办发[2008]1号)文件精神,以及国家、省有关行业指导意见,结合襄樊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政策规定(一)实施范围根据国家和省里的统一规定,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是: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经过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现主要承担行政职能或主要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事业编制范围内设置岗位。
2、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办理手续的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以及经过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都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襄樊政办发[2010]32号【发布部门】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4.28【实施日期】2010.04.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襄樊政办发[2010]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襄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八日襄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0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9]23号)精神,设立襄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的职责。
(二)增加协调指导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的职责。
(三)增加服务铁路建设项目的职责。
(四)增加承担企业上市相关职责。
(五)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及时修订调整市级投资核准目录,提高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六)将拟订工业行业规划的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七)将招标投标管理职责划给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
(八)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措施;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6•【字号】襄樊政办发[2010]39号•【施行日期】2010.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襄樊政办发[2010]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襄樊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六日襄樊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0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9]23号)精神,设立襄樊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襄樊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将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职责划给市地方税务局。
(二)将市国家税务局对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的职责划入市财政局。
(三)改革完善预算管理。
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完善支出标准,健全工作机制,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和透明度。
(四)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
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强化财政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制度体系,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缩小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六)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考核和跟踪问效制度。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10.06.08•【字号】襄樊政办发[2010]66号•【施行日期】2010.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襄樊政办发〔2010〕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襄樊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六月八日襄樊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0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9]23号)精神,设置襄樊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襄樊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市政府法律顾问事务工作职责;(二)增加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有关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统一规划市政府令的制定工作,拟订市政府令的年度制定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实施;(二)负责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三)组织起草或审查修改市直各部门上报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四)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编纂、清理工作;办理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和解释工作,指导全市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五)承办国家、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政府发给市政府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并受市政府委托提出、上报修改意见和建议;(六)检查、指导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各行政机关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建立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承办市政府向省政府和市人大报告依法行政情况的具体工作;(七)负责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以及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指导工作;(八)承办由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市政府在行政复议、诉讼案件中的应诉工作,监督、指导全市行政复议工作;(九)承办以市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协调全市行政赔偿工作。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信息产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信息产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襄政办发[2002]78号
【发布部门】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2.03.26
【实施日期】2002.03.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信息产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2]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信息产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襄樊市信息产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组建襄樊市信息产业局,为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主管全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推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
一、职能调整
(一)转移的职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招商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襄樊政办发[2010]61号
【发布部门】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28
【实施日期】2010.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招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10]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招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八日襄樊市招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的通知》(鄂编发[2009]38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9]23号)精神,设立襄樊市招商局,挂襄樊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招商引资和横向经济联合、协作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年度计划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
拟订全市对外招商引资年度指导目标,并组织考核。
负责全市驻外招商站(点)的协调管理。
(三)负责我市在境内外举办的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实施。
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统一发布招商信息,跟踪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会同相关部门服务招商引资工作。
(四)负责协调解决埠外投资项目在落户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提供后续服务。
(五)负责全市经济技术协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