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平大案例长训班:保险法解释四的核心规则之秒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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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学科自考重点总结真题笔记资料名词解释章节精华必考点必背模拟卷

保险法学科自考重点总结真题笔记资料名词解释章节精华必考点必背模拟卷

保险法学科自考重点总结笔记资料名词解释精华必考点必背1保险:是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的四大特征:合法性、商业性、风险性与金融性。

2 保险与储蓄的区别:①两者实施的方法不同;②两者在给付与反给付的关系上,其条件也不同;③两者的目的也有所不同。

保险与赌博的区别:①从法律上说,保险在任何国家或地区都是合法的、为法律所保护的;赌博在大多数国家的法律是不允许的。

2从道德上看,保险是道德所赞同的行为:而赌博属违反道德的行为。

3目的和作用不同,保险能够为人们分散危险、消化损失,达到互助共济,从而实现社会生活安定的目的;而赌博不可能成为安定生活的手段,只会给社会带来消极作用。

保险与保证的区别:①在保险关系中,保险人和投保人是契约当事人,相互间负有义务;而保证只是从属于主契约即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的契约的一种从契约。

②在保证关系中,保证人是为他人履行义务,从而享有求偿权;而保险人依约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是履行自己的义务,除非保障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的过错所造成的,保险人无代位追偿权。

3保险的要素:3保险的前提要素--危险存在;②保险的基础要素--众人协力;3保险的功能要素--损失赔偿。

可保危险:是指人身危险、财产危险和法律责任的危险这三大危险中可能引起损失的偶然事件。

其构成条件:1事件发生与否很难确定;②事件何时发生很难确定;③事件发生的原因与结果很难确定。

4 保险的分类:①根据保险的实施形式,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②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与无形利益保险;③根据承担责任次序的不同,分为原保险与再保险。

5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多基于国家社会政策或经济政策需要而举办,是为了实施某项政策而采用的一种手段。

自愿保险:是通过自愿的方式,即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来实现的一种保险。

2022金融机构银行代理保险法基础知识培训(48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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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基础知识培训风控合规部(审计部)世界保险业发展变迁历史管理风险的要求孕育了保险的萌芽市场经济的发展催生了商业保险现代市场经济壮大了现代商业保险1.11.21.3以人身风险为例,来看作为自然人面临的风险:受伤:危险概率1/3难产:危险概率1/6车祸:危险概率1/12 在家中受伤:危险概率1/80受到致命武器攻击:危险概率1/260死于突发事件:危险概率1/2900死于车祸:危险概率1/5000溺水而死:危险概率1/5000死于火灾:危险概率1/5000……保险的历史是一部风险管理史修建金字塔的互助基金组织长江流域“分舟运米”汉谟拉比法典碑纵观世界保险业发展的历史,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一部世界保险史,就是一部人类社会风险管理的历史,就是一部市场经济发展壮大的历史。

市场经济的发展催生了商业保险管理风险的要求孕育了保险的萌芽现代市场经济壮大了现代商业保险1.21.11.3n海上保险海上保险的诞生,源于保障海上贸易和航运风险的要求;海上保险的发展,也大大推动了全球贸易和资本主义的兴起公元前2000年,地中海一带的商人规定了共同海损原则1347年,热那亚商人开出了迄今为止世界上发现最早的保险单。

公元前916年,希腊罗德岛的国王下令将共同海损原则写入《罗德法》。

现代市场经济壮大了现代商业保险管理风险的要求孕育了保险的萌芽市场经济的发展催生了商业保险1.31.11.2n商业保险已经涵盖了生产生活的绝大数风险类型三峡大坝2015年3月德国之翼空难事故n商业保险已经涵盖了生产生活的绝大数风险类型体育明星保险爱情保险旅游保险1.风险投机风险纯粹风险2.保险广义:集合同类风险并聚集建立基金,对特定风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风险转移机制。

社会保险、商业保险、政策性保险。

狭义:一般仅局限于商业保险的范畴。

《保险法》给出的定义: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整套课件教程保险法第四版

整套课件教程保险法第四版

第二节保险的本质
一、保险是危险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
• 保险人根据对危险的科学计算,设计和经 营相应的保险险种,以收取的保险费建立 起集中的保险基金(储备基金),用于补 偿因保险事故发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经 济补偿制度。
二、保险是具有双重属性的社会关系
•1 保险是一种商品经济关系
•2 从法律角度分析,保险又是一种法律关
二、保险法律关系的特性
• (一)保险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 • (二)保险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
的社会关系 • (三)保险法律关系并存着多重主体身份,而
且,至少有一方是保险人 • (四) 保险法律关系是以保险权利和保险义
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第二节 保险法律关系的分类
一、财产保险法律关系与人身保险法律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是指: “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 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 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 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 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 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 保险的法律特征: • (一)保险是以约定的危险作为对象的 • (二)保险是以危险的集中和危险的转移作为
立,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 (二)其与投保人所订立的保险合同的内容属于
该保险人依法批准的保险经营业务范围之内
二、投保人
• 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建立保险法律 关系,并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 务的人。在实践中,投保人可以是公民个人、法 人组织或者其他组织。
• 投保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 1 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2 投保人应当与保险标的之间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四大基本原则案例及分析

保险四大基本原则案例及分析

保险四大基本原则案例及分析一.最大诚信原则案例�末完全履行告知义务拒赔案案情介绍1996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 (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末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

8月24日�龚某经吴某推荐�与其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身险�办妥有关手续。

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

1997年5月�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

龚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的有关证明时� 发现龚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息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

龚妻以丈夫不期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分析与结论对于此案的处理�保险公司内部形成了两种意见。

持第一种观点的人认为:被保险人投保时虽已实际患严重疾病�但本人并不知道�而且对一般投保人而言�是否身患癌症并不是自己尽了应有的谨慎即可了解的情况�尤其是癌症初期一些症状是普通人很难察觉的。

何况在法律上�违反告知义务的认定�须同时具备主客观要件。

客观要件是指投保人未将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足以影响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

而主观要件是指义务人的不实说明或隐匿遗漏是出于故意或过失。

如果被保险人确实不知自己患有严重疾病而没有告知� 则看不出他存在任何过错。

在这种情形下�除非保险人能举证对方的过错�否则既然合同已成立�保险人应根据条款承担责任。

另一种见解认为:本案被保险人投保之前患有严重疾病并接受过住院及手术治疗�但因家属和医师的善意隐瞒�被保险人并不清楚自己患有何种疾病�导致在投保时未予告知。

仔细推敲这保险案例评析与思考种特殊情况�保险人是有正当理由拒绝赔偿的。

因为根据保险法的一般理论�告知义务要求告知内容是对事实的陈述� 而非准确地阐明观点。

它并不苛刻地要求投保人的告知完全准确无误�只要在投保人认知范围内尽最大可能地履行了这项义务即可。

保险法规保险四大基本原则

保险法规保险四大基本原则
二是被保险人可获得的补偿量仅以其保险标的在 经济上恢复到保险事故发生之前的状态,而不能 使被保险人额外获利。
损失补偿原则的内容
1.充分补偿被保险人的实际 损失
2.赔偿数额不能超过实际代位 重复保险分摊
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的含义
近因原则是指是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的损失 直接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 基本原则
近因判断规则
⒈保险损失由一系列原因引起,则前一原因是否构成“近因”应判断各 原因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性质。
(1)各原因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前一原因不构成“近因”。 (2)各原因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则应判断因果关系的性质。
A、不存在必然因果关系的不构成“近因”。 B、存在必然因果关系的构成“近因”。 C、是否存在必然因果关系有争议的,则取决于法官自由裁量。
稳定少变动
概括性强
数量少
法律条款
直接适用具体行为
相对基本原则,法律条款 变动频繁,数量逐步增加
针对具体行为
数量多
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含义: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及合 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 响对方作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 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 约定与承诺。
保险人的诚信吸引大量投保标的 保险经营安全性要求 保险资金负债性要求
投保人义务
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法16条)
保证义务
保险人义务
明确说明义务
(保险法17条)
弃权与禁止反言
最大诚信原则内容
隐瞒病情不理赔
案件讨论
2000年,孙先生给妻子购买了一份保 额为20000元的大病医疗保险。9年后 孙先生的妻子因慢性肾功能衰竭入院, 他多次向保险公司索取医疗赔偿,均 因投保时隐瞒了患有糖尿病的事实而 遭到拒赔。

《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的理解与适用(贺小荣关丽高燕竹最高人民法院)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审理好保险合同纠纷案件,2018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8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以下简称《解释》),并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现就《解释》涉及的主要问题谈谈我们的认识。

一、《解释》的制定背景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迅速,保险市场日趋繁荣,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随着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保险纠纷案件也逐年增多。

2013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新收一审保险合同纠纷案件82564件,2017年达127611件,呈连续增长态势。

此外,大量侵权纠纷案件中也涉及保险合同纠纷,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多数涉及保险合同问题。

我国保险法自1995年颁布实施以来,先后经历3次修订,其中2009年对保险法保险合同章作了较大改动,推动了保险合同法律制度的完善,为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同时也应当承认,现行保险法有的规定较为原则,尚不能完全满足保险市场发展和审判实践的需要。

鉴于此,最高人民法院自2009年起启动保险法系列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

200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解决新旧保险法衔接适用问题;2013年6月,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解决保险法保险合同章一般规定部分的法律适用问题;2015年11月,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解决人身保险合同部分的法律适用问题。

《解释》着重解决财产保险合同部分有关法律适用的问题,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

二、《解释》遵循的原则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加强对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既是我国保险立法坚持的价值取向,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必然要求。

论保险利益的区分认定及其效果

论保险利益的区分认定及其效果

论保险利益的区分认定及其效果中央财大保险学院方志平发布时间:2010-07-07一、保险利益的区分认定规则保险合同的生效,除了需要具备一般合同生效的条件,譬如合同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合同标的不得违反强行法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外,还必须具备一项特殊的法定要件,即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的确认,是判定保险合同是否具备法律约束力的一项当然要求,它负载了避免将保险沦为赌博、避免道德风险的发生等重要功能。

正是因为保险利益在保险合同效力判断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保险利益认定规则的制定就显得格外重要。

我们以前的保险法规则对于保险利益的判断采取单一化处理,导致不完善的立法成为保险实务发展的羁绊,最后演化为保险利益立法与保险实务的严重脱节。

修改前的《保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要求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同时,对保险利益的概念也界定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这种单一化处理,在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得到了纠正。

《保险法》第十二条正式明确了保险利益的三项区分认定规则:第一,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区分认定。

第二,保险利益的享有主体区分认定。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享有人以投保人为主,被保险人对自身具有无限保险利益自不待言;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享有人以被保险人为主。

第三,保险利益的确立时点区分认定。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根据《保险法》确立的保险利益区分认定规则,我们可以进行如下反面推论:第一,人身保险当中,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不能成为断定保险合同无效的因素;第二,财产保险当中,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保险法》关于保险利益的区分认定规则,以及由此推演出来的两个推论,既是对保险实务的立法反应,同时也推动了保险实务的进一步发展,这为保险公司拓展保险业务,为保险纠纷的妥善解决,都提供了足够的制度空间,其意义甚大。

保险公司优秀主管分享基本法的解读与实操PPT课件

保险公司优秀主管分享基本法的解读与实操PPT课件
5.8% 11.5% 26.9% 46.2% 0.0%
根据08年数据测算有84.6%的高级经理的直辖部管理津贴都可以得到提升,最高可提升3000 元左右。
2022/3/23
直辖区 管理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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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辖区管理津贴和直辖区内三代及以上育成部增部津贴的增加,可以让总监们无后顾之忧的 进行组织发展,只要有“血缘”关系,利益关系将永久持续下去。
营业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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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23
XX分公司个人管理收入前十
营业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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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收入
2022/3/23
2.绩效面谈
不断晋升、壮大组织是 寿险行业留存的必经之路
2022/3/23
差别 小组和大组的主管利益
小组人数 FYP
FYC
职务津贴
直辖OR
社保补贴
运营基金
合计
3人
2万 8000元
0
0
15000~30000
600
800
30000~150000 1000 1200
150000~300000 2000 2500
30000~
3000 4000
新基本法职务津贴
当月直辖部达成FYC
~15000 15000~30000 30000~50000 50000~100000 100000~300000
A类《基本法》
直辖组佣金 9999元 10000元
职务津贴 600元 1200元
社保补贴 360元
1元=960元
2022/3/23
合计 600元 1560元
佣金差1元组直辖管理津贴差别
直辖组佣金14999元和15000元,主管直辖管理津贴差别:

购买保险欺骗退还本金指导案例

购买保险欺骗退还本金指导案例

购买保险欺骗退还本金指导案例目录一、内容描述 (2)1.1 背景介绍 (2)1.2 文档目的 (3)二、保险基础知识 (3)2.1 保险定义 (4)2.2 保险分类 (5)2.3 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 (6)三、购买保险的注意事项 (7)3.1 选择正规保险公司 (8)3.2 了解保险产品的特点和条款 (9)3.3 注意保险费用的合理性 (10)3.4 确认保险合同的真实性 (11)四、常见保险欺诈手段及案例分析 (12)4.2 隐藏费用 (14)4.3 欺诈理赔 (15)4.4 其他新型欺诈手段 (16)五、如何防范保险欺诈 (17)5.1 提高风险意识 (18)5.2 了解保险公司的信誉和评价 (19)5.3 保留相关证据 (20)5.4 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 (21)六、购买保险后如何申请退还本金 (22)6.1 了解退保流程 (23)6.2 准备相关材料 (24)6.3 与保险公司沟通协商 (25)6.4 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26)七、典型案例解析 (27)7.2 案例二 (29)7.3 案例三 (30)7.4 案例四 (31)八、结论与建议 (32)8.1 结论总结 (33)8.2 对消费者的建议 (34)8.3 对保险行业的建议 (35)一、内容描述XXXX年XX月,投保人张先生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健康保险。

在购买过程中,保险公司的销售代表向张先生承诺,该保险产品不仅保障全面,而且到期可退还本金。

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并没有履行相关承诺。

当张先生在保险期满时尝试退还本金时,却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

在进一步沟通中,张先生发现了许多类似的欺骗行为案例。

他决定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权益。

张先生首先收集了购买保险时的相关证据,包括录音、录像、合同等。

他咨询了专业人士,了解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和退保流程。

在此基础上,张先生与保险公司展开了协商和谈判。

经过一番努力,最终成功退回了被欺诈的本金。

整个过程中,张先生始终保持了冷静和理智,最终取得了胜利。

方志平大案例长训班:保险法解释四的核心规则之秒杀图

方志平大案例长训班:保险法解释四的核心规则之秒杀图

2020方志平大案例长训班民法民诉小商法之《保险法》
《保险法解释四》围绕财产损失险和责任保险展开
一、财产损失保险=保险公司怎么找坏人要钱=财产损失保险的代位追偿权
违约
司机10万坏人(第三人=“肇事者”=终局责任人)
侵权
财产损失险合同
保险人代位追偿权?
保险人
①司机向坏人要10万(全)
②司机向保险人要10万(全),保险人向坏人代位追偿要10万
二、责任保险=好人怎么找保险公司要钱=责任保险的直接索赔权
违约
“司机”10万行人(“好人”=被撞人)
侵权
责任保险合同直接索赔权
保险人
①司机赔行人10万元,司机向保险人要“责任保险”10万元
三、财产损失保险与责任保险的交叉
侵权
司机10万坏人“司机”
违约
10万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10万
A保险人B保险人
①A保险人基于损失保险合同赔偿司机10万
②A保险人取得对坏人的10万财产保险代位追偿权
③坏人基于责任保险合同将10万责任转移给B保险人
④A保险人向B保险人要10万
⑤A保险人和B保险人可能是同1个保险人。

保险学四大原则案例分析

保险学四大原则案例分析

保险学四大基本原则案例分析——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与基本内容: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是指当事人要想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的虚伪、欺骗和隐瞒行为。

其中“重要事实”一般是指对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以何种条件承保起决定作用的事实,它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接受投保人的投保和确定收取保险费的数额。

最大诚信原则是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所必须遵守的一项基本原则,坚持最大诚信原则和是为了确保保险合同的公平,维护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告知、保证、弃权和禁止反言。

案例内容:2000年12月,某保险公司承保了某纺织品公司企业财产险,保险金额10亿元。

保险期限一年。

2001年2月,纺织品公司告知保险公司其存放成品的仓库未安装消防自动喷淋设备,但纺织品公司强调,根据产品特性其仓库不能安装该设备,按照惯例也不需要安装。

同时声称,已经采取了其他有效的消防措施,足以保证仓库安全,请求保险人按原保险条件承保。

保险公司接到该申请后,随即以批单的形式同意按原保单条件继续承保。

2001年9月,该纺织品公司发生火灾,其存放成品的仓库损失严重。

纺织品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人民币4000万元。

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2001年,消防部门多次书面要求其整改,并特别指出其成品仓库按照惯例应该安装消防自动喷淋设施,其现有条件根本不具备保证成品仓库安全的条件。

经火灾专家鉴定,如果安装了消防自动喷淋设施就足以及时扑灭大火。

因此,保险公司认为,纺织品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在保险合同期间内,虽然补充告知了未安装消防自动喷淋设施的情况,但其声称按照惯例不应安装,且有其他消防措施足以保证安全。

这与消防部门整改通知中所认定的情况不符。

所以,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

纺织品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其损失400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纺织品公司败诉,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秒杀民法小真题助攻神器:方志平秒杀民法小真题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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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杀民法小真题助攻神器:方志平秒杀民法小真题笔记一、做真题1、不在遍数2、而在先透3、后熟4、再总结规律5、再熟6、真题阶段就告完满!二、要透,请进这里三、要规律请看我的笔记总结,跟随课程陆续制作完毕,秒杀小真题课程专享资料,民法特训班微信群索取。

《方志平民法小真题笔记》秒杀民法真题的条件反射和做题步骤方志平方志平民法特训班之秒杀小真题课程专属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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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配课18民法特训班小真题课程更多备考秘籍请扫18方志平民法特训班第一部分小真题第1页到第36页一、看到买卖的5步条件反射1、动产还是不动产。

(1)卖房——不动产;(2)卖电脑——动产。

2、有权处分还是无权处分。

(1)有权处分,绝对不会有善意取得。

(2)无权处分,对接善意取得检讨。

3、区分原则。

合同是合同,物权变动是物权变动。

(1)合同有效。

有权处分合同有效;无权处分合同还有效。

(2)抵押合同、质权合同有效。

(3)物权变动看物权法。

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

4、有权处分对接正常取得,是继受取得。

5、无权处分对接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

(1)无权处分;(2)价格合理;(3)善意;(4)取得。

二、看到抵押的条件反射1、主合同法律关系2、抵押合同法律关系3、抵押权设立法律关系。

(1)不动产抵押必须登记。

(2)动产抵押合同生效,登记对抗。

4、多个抵押权排队:公示先后,债权比例。

5、抵押权人换位置:排队在银行办业务,第一个和第三个人内部换额度,不影响中间的第二个人。

三、看到质权的条件反射1、主合同法律关系2、质押合同法律关系3、质权设立法律关系。

(1)动产出质必须交付。

(2)权利出质,有权利凭证是交付设质;无权利凭证是登记设质。

四、看到很多人抢一个物的条件反射————多个物或人保护一个债权(一)抢东西=考物权优先效力=公示先后,债权比例1、留置最优先,看有修车的吗。

有就修车的是老大。

除非留置权人自甘落后,意思是修车人无权在车上为不知情他人设立质权=善意取得质权,这个质权人比留置权人还牛X。

保险学四大基本原则及案例

保险学四大基本原则及案例

保险学四大基本原则及案例保险学是关于保险原理和实践的学科,是经济学和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保险学中,有四大基本原则被广泛接受和应用,包括订立合同原则、互助共济原则、分散风险原则和同情互助原则。

下面将介绍这四大基本原则,并给出相应的案例说明。

1.订立合同原则订立合同原则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基础,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保险人通过要约发出保险邀请,被保险人则通过承诺接受邀请,并缴纳保险费用。

只有在这两个阶段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保险合同才正式成立。

这个原则的目的是保证双方在平等的情况下自愿达成合同。

案例:小明购买了一辆新车,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他选择购买了一份车辆保险。

他与保险公司签订了合同,规定保险公司将会在车辆发生意外的情况下赔偿损失。

双方都达成了一致,并在合同上签字确认。

2.互助共济原则互助共济原则是保险的本质特征之一,指的是保险的共同性和群众性。

保险的基本原理是大多数人支付保险费用,以帮助那些遭受意外风险的人。

这个原则体现了人们相互关心和帮助的精神。

案例:小明在工作时不小心手指被机器割伤,导致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由于他购买了健康保险,保险公司将支付部分医疗费用,帮助他减轻负担。

3.分散风险原则分散风险原则是保险的核心原则之一,也是保险业务运作的基础。

保险公司通过接受大量的保险合同,将个体风险转移为整体风险,从而实现风险的分散和传递。

这样可以减少个体面临的风险,并降低整体风险。

案例:公司的建筑物因为火灾而全面损毁,导致巨大的财务损失。

然而,由于该公司购买了财产保险,保险公司将支付相应的赔偿,有助于公司重建。

4.同情互助原则同情互助原则是保险业的核心原则之一,强调保险是一种社会公益事业。

保险公司在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时,应该充分考虑其经济实力和社会责任,体现同情和互助的精神。

案例:小红的父亲因为意外事故不幸去世,她接到了人寿保险公司的通知,称公司将支付相应的保险赔偿金,帮助她减轻丧失带来的经济负担。

总结起来,保险学的四大基本原则包括订立合同原则、互助共济原则、分散风险原则和同情互助原则。

2020大案例长训班小商法之保险法(上)(小白入门)

2020大案例长训班小商法之保险法(上)(小白入门)

2020方志平大案例长训班民法民诉小商法之《保险法》第一板块:小白入门(三)保险利益原则1、秒杀1:投保人要民事行为能力,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需要民事行为能力但必须是人不能是狗。

4、秒杀4:保险金给谁?有受益人,给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前提是受益人活得比被保险人更久。

无受益人,给被保险人继承人。

受益人(受益人继承人)>被保险人继承人。

有利于谁。

例1:【男男配偶】老公=投保人;老公=被保险人;受益人=被保险人配偶。

投保后,老公离婚,娶了新老婆。

老公死亡。

原老婆还是新老婆拿受益金?①新老婆。

②因为老公给三、保险合同中的专业术语(一)保险费、保险金、保险金额、保险标的1、保险费(1)“费”都是支出,是投保人的支出。

如学费、医疗费、交通费、扶养费等。

(2)人寿保险保费=均衡缴费。

(3)财产保险费=如实缴费。

2、保险金(1)“金”都是收入,是进入的钱。

如奖金、奖学金、养老金、保险金等。

①效力中止2年中止期②①2年内自杀:保险人不给付保险金+退保险单现金价值②2年后自杀:保险人给付保险金③250自杀:不是自杀第一板块:小白入门第二章财产险基础一、怎么区分财产损失险和责任保险?《保险法解释四》围绕财产损失险和责任保险展开(一)财产损失保险=保险公司怎么找坏人要钱=财产损失保险的代位追偿权违约(二)责任保险=好人怎么找保险公司要钱=责任保险的直接索赔权违约“坏人”司机10万行人(“好人”=被撞人)侵权责任保险合同直接索赔权保险人(三)车主死亡后活人继承(车+保险)被保险人死了继承人保险人(四)私家车改为网约车(危险程度增加)(五)卖车告知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答复前新车主获得(车+保险)甲车买卖合同乙出险索赔1出险索赔2保险人:知道甲乙的转让但未答复(六)鼓励被保险人去施救失败也保险公司也付费用(费用不超过保险标的价值)“好人”坏人赔了好人2“坏人”第三者损失险:保险人已赔了1①可追:保险人先赔1告知了“坏人”=“坏人”瞎赔2②不可追:保险人先陪2没告知“坏人”=“坏人”赔2对保险人“好人”诉1“坏人”第三者损失险①审理12诉:法院合并审理诉1和代位之诉2代位之诉2①1个原告:被保险人同意保险人取代自己保险人②审理1诉②2(一)第三人(好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要钱吗?司机的责任明确了吗?①责任定于裁判仲裁“坏人”司机②责任定于协商“好人”行人第三者③责任定于其他①“坏人”请求责任险“好人”直接索赔权②“坏人”懒惰保险人“坏人”司机责任确定“好人”行人第三者①“好人”告了保险人责任险“坏人”懒=懒②“好人”告了保险人和“坏人”保险人(三)第三人(好人)可以向保险公司要钱吗?司机是连带责任人吗?(六)第三人(好人)可以向保险公司要多少钱?司机、行人和保险公司3方和解的金额?司机、行人方和解的金额?“坏人”司机责任1和解协议“好人”行人第三者①司机+行人+保险人=和解协议额度责任2责任险②司机+行人=和解协议额度=保险人重新再来确定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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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方志平大案例长训班民法民诉小商法之《保险法》
《保险法解释四》围绕财产损失险和责任保险展开
一、财产损失保险=保险公司怎么找坏人要钱=财产损失保险的代位追偿权
违约
司机10万坏人(第三人=“肇事者”=终局责任人)
侵权
财产损失险合同
保险人代位追偿权?
保险人
①司机向坏人要10万(全)
②司机向保险人要10万(全),保险人向坏人代位追偿要10万
二、责任保险=好人怎么找保险公司要钱=责任保险的直接索赔权
违约
“司机”10万行人(“好人”=被撞人)
侵权
责任保险合同直接索赔权
保险人
①司机赔行人10万元,司机向保险人要“责任保险”10万元
三、财产损失保险与责任保险的交叉
侵权
司机10万坏人“司机”
违约
10万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10万
A保险人B保险人
①A保险人基于损失保险合同赔偿司机10万
②A保险人取得对坏人的10万财产保险代位追偿权
③坏人基于责任保险合同将10万责任转移给B保险人
④A保险人向B保险人要10万
⑤A保险人和B保险人可能是同1个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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