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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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意见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意见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25•【字号】渭政办发[20120]135号•【施行日期】2012.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意见的通知(渭政办发[20120]1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2012年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2012年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各县(市、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显著进展,主动公开内容不断丰富,基本覆盖《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主要方面,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支出等信息公开迈出较大步伐,依申请公开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制度不断完善,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为了适应我市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新形势,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全市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精神。

紧紧围绕市委和市政府工作大局,着眼于落实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着眼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着眼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强《条例》的贯彻落实,积极主动地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重点工作(一)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行政经费(财政局牵头落实)。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文物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文物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文物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5•【字号】渭政办发[2010]149号•【施行日期】2010.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文物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渭政办发[2010]1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渭南市文物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五日渭南市文物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渭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100号),设立渭南市文物旅游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原市文物局、市旅游局职责。

(二)取消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四)加强文物旅游行政执法督察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级有关文物旅游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我市文物旅游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监督实施;拟定全市文物旅游事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工作。

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文物保护规划、计划和文物保护抢救方案;管理全市文物考古勘探及发掘工作;审核、申报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审核、申报全市重点文物保护项目及古建筑维修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并监督使用。

(三)负责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物、博物馆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区域性文物保护、开发利用规划;负责全市文物、博物馆有关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的业务工作;组织协调文物馆际交流与协作;负责全市文物对外交流展览工作;指导文物和博物馆社团工作。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渭政办发[2010]177号【发布部门】渭南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9.06【实施日期】2010.09.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渭政办发[2010]1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渭南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六日渭南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关于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渭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100号),设立渭南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认真实施《城乡规划法》,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二)将测绘行业管理职能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入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市城乡规划方面的地方性政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实施中心城市规划统一管理,组织编制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编制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指导临渭区、亭新区、经开区编制城中村和旧城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

(三)组织制定重点区域城市设计;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负责组织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的竞选、招标及。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5•【字号】渭政办发[2010]158号•【施行日期】2010.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渭政办发[2010]1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年九月五日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渭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100号),设立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一、主要职责(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管理及保值、增值工作。

(三)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情况档案。

(四)负责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查、审批及贷款风险防范、逾期贷款清收、不良贷款处置等贷后管理和贷款档案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受政府委托管理的公房出售资金、集资建房资金等其他类住房资金的归集、使用和核算等工作。

(六)依法对单位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承办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5个科、12个管理部:(一)内设机构1.人秘科负责中心党务、政务;负责中心文秘档案、安全保密、行政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对外接待、人事劳资、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工作;监督各科室及各管理部对中心的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负责制定中心及管理部的年度考核办法并监督实施。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渭政发〔2018〕24号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渭政发〔2018〕24号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渭政发〔2018〕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庄里试验区:现将修订后的《渭南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2018年7月6日渭南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和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并公布,在一定范围、时间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总称。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备案及其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备案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二)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权责一致;(三)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四)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五)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对下级人民政府、本级政府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其他在本市行政区域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政府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本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5•【字号】渭政办发[2010]160号•【施行日期】2010.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渭政办发[2010]1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渭南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年九月五日渭南市地办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帝办公厅关于印发<渭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100号)设立渭南市地方志编纂委员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一、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渭南市志》编纂和续修方案,组织实施《渭南市志》资料征集、编纂、出版、发行工作。

(二)指导县、市、区志的编修,复审志稿,并报省终审。

终审重点乡镇志稿。

(三)指导专业志、部门志、村镇志、名胜景区志、工石厂企业志、科研院所志等志书的编修,审查志稿,并承担部分专业志编修任务。

(四)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

(五)组织开展市情、县情研究,开发地方志资源,管理地情资料。

(六)组织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总结交流修志经验,培训修志人员。

(七)负责《渭南年鉴》资料征集和编纂工作,指导、评审、验收市级各专业年鉴和县市区年鉴。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地方志办公室设3个科(室):(一)综合科负责机关党务、文秘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接待、后勤保障、资产管理、人事劳资、精神文明建设等综合性工作。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5•【字号】渭政办发[2010]167号•【施行日期】2010.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渭政办发[2010]1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渭南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五日渭南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渭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100号),设立渭南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市城乡建设局承担的城市客运及出租行业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公路养路费、运输管理费和农村“五小车辆”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三)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四)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五)积极探索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建设,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体制。

(六)加强整治公路超限运输职能。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

(二)统筹安排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模、速度和比例,制定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运输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全市交通行业的统计和信息引导。

(三)负责全市境内公路(国、省、县、乡、村道)及其设施的建设管理和养护管理。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0.25•【字号】渭政办发〔2019〕113号•【施行日期】2019.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4月修订,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根据新修订的《条例》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制订了《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请各级各部门遵照执行,同时及时修订本级政府、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指南、目录,并在本单位政府网站予以公开。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0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特编制《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根据《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渭南市政府办公室是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渭南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渭南市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办理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渭南市政府信息,请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内容可见《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渭南市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该《目录》。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一)通过渭南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二)通过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等形式公开。

(三)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公开。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5•【字号】渭政办发[2010]187号•【施行日期】2010.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渭政办发[2010]1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五日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渭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100号),设立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市监察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政务公开日常管理移交市政府办公室,增强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政务信息公开职责。

(二)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金融、文件审核和调查研究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三)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各项法律法规,建设法治政府。

二、主要职责(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处理工作。

(四)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

(五)围绕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六)向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报送信息,反映各方面工作动态。

(七)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市政府及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全市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7.22•【字号】渭政办发〔2014〕113号•【施行日期】2014.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渭南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22日《渭南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完善国家出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配置,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 6号)和陕西省政府办公厅《陕西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试行)》(陕政办发[2008]11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从国家出资企业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入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第三条市财政局为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

市国资委等负有国资监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为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

国家出资企业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具体执行单位。

第四条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市本级政府预算,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第五条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决算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市财政局及各预算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实行信息公开。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文物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文物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文物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渭政办发[2010]149号【发布部门】渭南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9.05【实施日期】2010.09.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文物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渭政办发[2010]1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渭南市文物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五日渭南市文物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渭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100号),设立渭南市文物旅游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原市文物局、市旅游局职责。

(二)取消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四)加强文物旅游行政执法督察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级有关文物旅游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我市文物旅游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监督实施;拟定全市文物旅游事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工作。

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文物保护规划、计划和文物保护抢救方案;管理全市文物考古勘探及发掘工作;审核、申报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审核、申报全市重点文物保护项目及古建筑维修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并监督使用。

(三)负责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物、博物馆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区域性文物保护、开发利用规划;负责全市文物、博物馆有关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的业务工作;组织协调文物馆际交流与协作;负责全市文物对外交流展览工作;指导文物和博物馆社团工作。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行政问责办法》的通知-渭政办发[2011]35号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行政问责办法》的通知-渭政办发[2011]35号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行政问责办法》的通知正文:----------------------------------------------------------------------------------------------------------------------------------------------------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行政问责办法》的通知(渭政办发[2011]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单位,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渭南市行政问责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2011年11月22日渭南市行政问责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行政责任,促使行政机关负责人认真正确履行职责,促进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问责是指市人民政府对行政问责对象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造成工作损失,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问责事项,依照本办法进行责任追究的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行政问责的对象(以下简称“问责对象”)为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

在行政问责实施责任追究时,发现其他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对所发生的需问责的事项有明显过错时,一并追究责任。

第四条行政问责实行权责一致、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问责方式第五条行政问责的问责方式主要有以下五种:(一)责令作出检查(二)通报批评(三)给予行政处分(四)责令辞职(五)建议免职。

前款规定的问责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14•【字号】渭政办发〔2022〕69号•【施行日期】2022.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华山景区管委会、庄里试验区: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27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渭南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规范梳理县级行政许可事项各县市区(管委会)要在《渭南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市级清单”)范围内组织梳理上级设定、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主管部门、事项名称、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县级清单管理,编制的县级清单报同级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审改办备案。

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标准,制定全市统一的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管委会)要参照市级做法,同步制定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上级主管部门已经明确的实施要素,下级主管部门要严格保持一致。

二、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要求,严肃清理整治以各种名义变相设立的许可,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要加强对变相许可的自查自纠,坚决防止行政许可“明减暗增”。

2022年11月底前,市县两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根据实施规范和市级清单,逐项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实施要素,及时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并汇集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内容一致。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局(外事办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局(外事办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局(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渭政办发[2010]180号
【发布部门】渭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9.05
【实施日期】2010.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局(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
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渭政办发[2010]1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渭南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局(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年九月五日
渭南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局(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渭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100号),设立渭南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局(外事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加挂市对外友好协会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外事旅游局外事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二)划入原市商务局对外开放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三)划入市政府办公室对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驻上海、深圳、西安办事处的代理管理职责。

(四)增加对外友好城市的联络及经济合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我市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和外事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5•【字号】渭政办发[2010]166号•【施行日期】2010.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渭政办发[2010]1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渭南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五日渭南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渭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100号),设立渭南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经济责任及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三)加强对渭南高新区管委会等政府派出机构的审计监督,促进经济健康运行。

二、主要职责(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有关审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地方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5•【字号】渭政办发[2010]150号•【施行日期】2010.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渭政办发[2010]1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O一O年九月五日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渭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100号),设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区县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及时修订调减我市投资核准目录,大幅度提高市级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国家和省、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少数需报国家和省、市政府审批、核准或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县级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2.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家和省、市政府审批疗外,由县级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省、市级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二)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

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经济安全;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规程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规程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19•【字号】渭政办发[2020] 61 号•【施行日期】2020.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规程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渭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规程》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19日渭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规程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17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初审及办文运转等工作,市司法局负责合法性审核工作。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由本部门专门审核机构或者专门审核人员负责合法性审核工作。

第三条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出台的涉及不特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文件,均应当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

第四条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先经本部门合法性审核,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

第五条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报请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向市政府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一)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纸质版2份(附电子文本);(二)起草说明(包括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起草依据、拟解决的问题、起草过程、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主要问题的说明等内容);(三)制定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四)本部门的合法性审核意见及集体讨论决定的相关材料;(五)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材料;(六)其他相关材料。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25•【字号】陕政办发[2000]90号•【施行日期】2000.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0]9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8月25日陕西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号),陕西省审计厅是主管全省审计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将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划归财政厅。

2、减少统一部署的审计项目。

(二)增加的职能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审计监督省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组织对国有和地方金融机构的审计。

3、组织对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4、审计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环境保护资金和重点建设项目。

(三)转变的职能1、撤销原派驻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审计机构,重新组建派出审计机构,其人、财、物由省审计厅直接管理。

2、审计计算机技术与信息网络建设,内部审计行业管理、审计干部培训、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技术性、服务性的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审计厅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地方性审计、财经法规,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

(二)向省政府报告和向省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26•【字号】渭政办发〔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庄里试验区:《关于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26日关于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27号)精神,推进我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本监管,转变政府职能,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实现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和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我市公共事业协同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要求,坚持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理顺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与所办企业的关系,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监管效率,建立健全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形成规则统一、权责明确、分类分层、规范透明、全面覆盖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框架,稳步将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确保国有企业依法自主经营,激发企业活力、创新力和内生动力。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5•【字号】渭政办发[2010]155号•【施行日期】2010.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渭政办发[2010]1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渭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五日渭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渭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100号),设立渭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检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职责。

(二)加强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的职责。

(三)加强贯彻执行和督促实施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和少数民族发展规划方面的职责,强化依法管理。

(四)加强对县市区民族宗教管理工作的指导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省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发展规划和安排部署。

(二)组织开展对全市民族、宗教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全市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性建议和意见。

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与监督执行。

(三)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

(四)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利,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五)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少数民族工作;协助拟定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规划,做好督促检查工作,推动全市民族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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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渭政办发[2010]166号
【发布部门】渭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9.05
【实施日期】2010.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渭政办发[2010]1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渭南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五日渭南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渭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100号),设立渭南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经济责任及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三)加强对渭南高新区管委会等政府派出机构的审计监督,促进经济健康运行。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有关审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地方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长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的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
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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