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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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扶贫资金整合实施方案

乡镇扶贫资金整合实施方案

乡镇扶贫资金整合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推动乡镇扶贫工作,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了乡镇扶贫资金整合实施方案。

一、整合资金来源。

1.政府专项扶贫资金,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的扶贫专项资金,用于解决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

2.社会捐助资金,吸引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和企业参与扶贫事业,为贫困地区提供资金支持。

3.其他扶贫项目资金,包括涉农、涉农产品加工、旅游等项目的扶贫资金,用于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

二、整合资金管理。

1.设立资金管理机构,在乡镇设立扶贫资金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各类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2.建立资金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监管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3.加强信息公开和问责机制,及时公开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问责机制,对资金管理不当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整合资金使用。

1.精准定位扶贫对象,通过建立健全的扶贫对象识别机制,确保扶贫资金用于真正需要帮助的贫困群众身上。

2.因地制宜开展扶贫项目,根据不同乡镇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扶贫项目方案,注重因地制宜,精准施策。

3.加强项目管理和评估,建立项目管理和评估机制,加强对扶贫项目的实施和效果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四、整合资金效果。

1.实现扶贫目标,通过整合资金的有效使用,实现扶贫目标,提高贫困地区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发展能力。

2.促进乡镇经济发展,整合资金的使用将有力促进乡镇经济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带动当地产业发展。

3.提升政府形象,通过规范、透明的扶贫资金整合实施,提升政府形象,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五、整合资金保障。

1.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防止扶贫资金被挪用、滥用等问题的发生。

2.加强宣传和教育,加强对扶贫资金整合实施方案的宣传和教育,增强社会各界对扶贫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3.加大监督力度,加大对扶贫资金整合实施方案的监督力度,确保方案的落实和效果的达到。

脱贫攻坚长效机制六:XX村扶贫资产资金运营管理长效机制

脱贫攻坚长效机制六:XX村扶贫资产资金运营管理长效机制

XX村脱贫攻坚长效机制(六)XX村扶贫资产资金运营管理长效机制为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确保我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运行安全,依据《汉中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汉台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建立健全扶贫资产资金运营管理长效机制,创新监管模式,落实管理责任,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二)基本原则:扶贫资产资金采取专款专用、建立专账,统一管理、单独核算,公示公告、公开透明,建立台账、接受监督的原则进行监管。

(三)目标任务: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明确落实村两委各人监管责任及分工协作的责任机制,达到监管专业、运行规范的管理机制,确保扶贫资产资金高效安全运行,为助推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一体化推进奠定坚实基础。

二、明确监管责任、形成长效机制1、严格实行扶贫资产资金公示公告,确保资金公开透明。

村上在收到上级下达扶贫专项资金(中、省、市、区各级政府配套的财政扶贫资金)进行项目实施前,应及时进行公示公告。

公示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投资额度、实施地点、实施要求、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和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

在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公示公告方式:在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示公告,同时要建立群众监督举报台账,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确保扶贫专项资金公开透明,避免发生资金滞留等问题。

2、建立健全扶贫资产资金使用台账,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在使用财政扶贫资金时必须严格按照《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汉台区脱贫攻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汉台区武乡镇脱贫攻坚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等文件要求规范使用。

针对不同项目内容、实施进度,通过惠农“一卡通”、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兑付。

对到村的扶贫资产资金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包括资金下达年度、项目资金名称、文号、下达金额、资金使用时间、使用内容、使用进度等。

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与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贫困地区与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步伐,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得意见〉得通知》(中办发〔2013〕25号)、《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筒称“项目”)就是指国家与本省各级安排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所支持得项目,主要包括发展资金项目、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项目、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项目、扶贫贷款贴息资金项目以及其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等。

第三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主要用于产业扶贫、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扶贫对象与扶贫干部培训、扶贫贷款贴息及其它方面。

可以用于小额扶贫贷款风险补偿、扶贫产业政策性保险补助、扶贫对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个人缴费部分补助。

第四条按照目标、任务、资金与权责“四到县”得原则,项目审批权原则上下放到县,实行县级审批、省市级备案、乡镇实施与初检、县级验收,逐步实行乡级报账制度,加快推进乡级财政报账全覆盖。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辖区内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其主要负责人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得第一责任人。

扶贫、发展改革、民族宗教、农业、林业、残联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项目管理相应工作,并按照国家与省有关规定向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管理有关情况。

第五条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省负总责、市州协调、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扶持到户;(二)政府推动、市场导向、社会参与、农户自愿、分工协作;(三)规划引领、突出特色、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奖优罚劣。

第六条项目主要支持国家与省确定得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有扶贫开发任务得县、贫困乡(镇)、贫困村与贫困户,应向少数民族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倾斜。

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2017)

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2017)

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2017)各镇人民政府,县属相关单位:现将《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甘肃省林业厅甘肃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甘财农二〔2017〕4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甘肃省林业厅甘肃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2017年7月5日附件: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甘发〔2016〕9号),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根据财政部、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中央补助和省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专项资金。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支出方向包括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三西”农业建设、国有贫困农(林)场扶贫。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管部门包括扶贫、发展改革、民委、农垦、林业部门(以下简称扶贫资金主管部门)。

第三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坚持精准使用原则,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重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和国有贫困农(林)场,也可用于贫困人口较多、贫困程度较深的非贫困村。

本办法所指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是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

第四条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贫困县,要按照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第五条中央补助和省市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围绕脱贫攻坚总体目标和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

辽宁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辽宁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辽宁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依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扶贫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改善农村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问题,促进农村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专项资金,主要包括整村推进扶贫资金、移民扶贫资金、扶贫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资金、扶贫培训资金等。

第三条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要遵循匹配投入、整合使用、专款专用、规范管理、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使用第四条整村推进扶贫资金。

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全省扶贫开发总体规划,用于15个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和全省其他县(市、区)面上插花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开发式扶贫,支持能够直接增加贫困户收入的各类开发性生产项目及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其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不得超过总补助额的20%。

省财政对15个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村补助50万元,原则上要求沈阳市、鞍山市按省、市1:1比例配套;抚顺市、本溪市、锦州市、铁岭市、葫芦岛市按省、市1:0.5比例配套;阜新市、朝阳市免于配套。

省财政对其他县(市、区)的面上插花贫困村每村补助25万元,要求市财政对每村补助不低于25万元。

第五条移民扶贫资金。

按《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贫困地区继续实施移民扶贫工程的意见》(辽政发〔2004〕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辽西北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辽政发〔2004〕17号)的要求,用于15个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4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和法库、黑山、昌图3个较贫困县移民扶贫户建房补助。

对每个移民户补助1.2万元,省、市、县财政按6:5:1比例分担。

第六条扶贫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资金。

主要用于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公司+基地+农户”农业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贷款贴息。

扶持对象是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及销售的农业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

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步伐,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号)、《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筒称“项目”)是指国家和本省各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所支持的项目,主要包括发展资金项目、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项目、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项目、扶贫贷款贴息资金项目以及其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等。

第三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主要用于产业扶贫、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扶贫对象和扶贫干部培训、扶贫贷款贴息及其它方面。

可以用于小额扶贫贷款风险补偿、扶贫产业政策性保险补助、扶贫对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个人缴费部分补助。

第四条按照目标、任务、资金和权责“四到县”的原则,项目审批权原则上下放到县,实行县级审批、省市级备案、乡镇实施和初检、县级验收,逐步实行乡级报账制度,加快推进乡级财政报账全覆盖。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辖区内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其主要负责人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扶贫、发展改革、民族宗教、农业、林业、残联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项目管理相应工作,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管理有关情况。

第五条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省负总责、市州协调、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扶持到户;(二)政府推动、市场导向、社会参与、农户自愿、分工协作;(三)规划引领、突出特色、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奖优罚劣。

第六条项目主要支持国家和省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贫困乡(镇)、贫困村和贫困户,应向少数民族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倾斜。

乡镇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

乡镇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

乡镇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一、前言乡镇财政扶贫资金是现阶段扶贫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有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为了科学有效地管理乡镇财政扶贫资金,进一步加强扶贫工作,本文结合实际,就乡镇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二、乡镇财政扶贫资金的来源乡镇财政扶贫资金,可以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预算:国家向贫困地区拨款,支持乡镇扶贫工作。

2、省(区、市)财政资金:地方政府根据需要,对具体乡镇的扶贫计划进行资金补助。

3、行业部门资金:渔业、农业、林业等部门的扶贫资金可以用于乡镇扶贫。

4、社会募捐资金:民间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扶贫资金可以被乡镇政府用于贫困人口。

三、乡镇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主要原则1、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乡镇政府在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过程中,应坚持公开透明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2、坚持先建机制、再投入资金原则:乡镇政府在扶贫资金的管理过程中,应先建立起一整套科学有序的扶贫机制,再投入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益。

3、坚持区域整体推进原则:乡镇政府在资金使用的过程中,应以区域整体推进为原则,充分发挥整个地区的扶贫效应。

4、坚持问题导向原则:乡镇政府在资金使用的过程中,应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四、乡镇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参与者及其职责1、乡镇政府是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主体,负责资金的组织、管理、监督以及使用的效果评估等工作,确保扶贫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2、乡镇扶贫办是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资金的申报、结算、报销等具体工作。

3、财政部门是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监管部门,负责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管和审计等工作。

五、乡镇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具体措施1、准确定位贫困人口:乡镇政府应当对本地的贫困人口进行准确定位,确保扶贫资金的使用对象准确无误。

2、合理编制扶贫计划:乡镇政府应当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合理编制扶贫计划,确保扶贫资金的使用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三篇

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三篇

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三篇篇一: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扶贫开发方针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扶贫资金是国家设立的用于贫困地区、经济不发达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改变落后面貌,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农民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中财政扶贫资金,主要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的扶贫开发资金,包括财政扶贫资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生产发展资金、科技推广及培训资金、社会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费)、以工代赈资金、老区建设资金和其他纳入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管理的资金。

第四条财政扶贫资金来源包括中央、省财政安排的资金,县财政安排的资金及扶贫开发资金。

第五条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生产发展资金、社会发展资金和老区建设资金重点用于生态家园建设,帮助群众致富项目,修建乡村道路、桥梁,建设基本农田,兴修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等问题。

适当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发展农村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广播电视事业。

科技推广及培训资金主要用于优良品种、实用技术和专业技能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职业技术培训等。

以工代赈资金主要用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地,重点修建乡、村道路(含桥、涵),建设基本农田,兴修小型、微型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困难及开垦小流域综合治理,适当用于异地扶贫的移民村基础设施建设。

扶贫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以及县级以下扶贫会议经费、资料费、印刷费等开支。

第六条所有财政扶贫资金必须纳入乡财政设立的财政扶贫资金专户,乡财政所统一清算。

第七条严格公示制度。

上级批复的年度扶贫项目、建设地点、扶持资金必须在收到文件后15日内在进行公示,乡、村两级在组织实施扶贫项目时应在乡、村政务公开栏中公示,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按项目建设进度核拨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布日期】2009.10.29•【字号】秀山府发[2009]57号•【施行日期】2009.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秀山府发〔2009〕5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九日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扶贫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程序,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重庆市财政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总结《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经验,特制定《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财政扶贫项目资金,包括新增财政扶贫项目资金、以工代赈项目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

县扶贫开发办是新增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的主管部门,县发改委是以工代赈项目资金的主管部门,县民宗委是民族发展项目资金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项目主管部门)。

第二章财政扶贫项目管理第三条财政扶贫项目,是指在贫困地区的一定范围内,运用扶贫资金以及相应的扶贫措施,进行某项建设,在一定时间内取得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扶贫效益的投资建设活动。

第四条财政扶贫项目选择的原则:(一)遵循国家扶贫开发方针,符合全市扶贫开发战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全县扶贫开发规划的要求;(二)参照上年度计划执行和任务完成情况,优先投向调查论证充分、基层组织得力、群众积极性高、上年度计划完成较好的村组;(三)统一规划,突出重点,主要投向贫困村片区开发和整村脱贫,突出集中连片扶贫开发;(四)瞄准贫困地区、贫困农民,项目覆盖面较宽,农民能够稳定增收,扶贫效果较明显。

加强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财政扶贫资金管理

加强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财政扶贫资金管理

支农资金管理加强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财政扶贫资盒管理2001年开始实施的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政策,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民生产生活的改善,农民的增收,贫困农户的脱贫致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随着财政支农政策力度加大,支农资金不断增加,如何根据国家的扶贫政策,针对新时期整村推进呈现的一些新问题、新特点,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显得非常必要。

笔者结合江西省宁都县的实际,对存在的问题做些分析,并提出一己之见。

一、当前整村推进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整村推进资金总量不足,项目规模小。

整村推进是以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为对象,自“十五”期间始,宁都县整村推进安排到重点村的财政扶贫资金总量为50万元,每年安排项目实施10万元。

财政扶贫资金要求以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为核心,以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因而覆盖面比较广,在一个重点村要求实施的项目也比较多,有的相对分散,资金量不足,项目规模安排小,很难对一个重点村的基础设施、社会公共事业、群众的生产生活得到全面改善。

如东韶乡的东韶村,在五年规划中安排18个项目,每个项目资金只有几万元,而一些较大型的基础设施、群众急需解决的项目无法实施,凸显了财政扶贫资金的不足。

二是财政支农管理体制不健全,在资金整合上难以形成有效统一。

目前,各涉农部门都有财政支农资金,从项目的立项、管理、检查验收等制度都由各涉农部34农村财政与财务2013年第5期口罗道胜门自己制定,资金管理相对分散,对于重点村、单个扶贫项目的扶贫效果不是很明显。

由于在资金整合上各个部门之间缺乏有机协调,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使财政支农资金难以做到统筹安排,合理配置。

三是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成本过大,资金使用效益偏低。

财政扶贫资金规定各级财政封闭运行,报账管理。

而对于项目的实施,必须从立项、勘察设计、公开招投标、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项目验收、请拨款等一系列环节都须有相关部门管理,由此就存在各种费用的支出。

在资金请拨的过程中环节较多,先是由村委派员将请拨款单送到乡镇扶贫办和财政所审核,然后到县扶贫办、财政局复核拨付,涉及的部门多、经办人员多,有时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才能将资金拨入。

2021年《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2021年《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2021年《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强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

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扶贫办、省有关部门:为适应我省“十三五”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制定了《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厅省扶贫办2022年7月27日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十三五”期间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省内各地改善经济薄弱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完成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目标任务的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下达给我省的专项扶贫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十三五”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省定经济薄弱村、扶贫开发重点片区、黄桥茅山革命老区以及国有贫困林场、国有贫困农场和少数民族乡(镇)、村组等。

本办法所指各地,是指有上述扶贫对象的各有关市、县(市、区)。

第三条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对象和方向分为:苏北地区农村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精准扶贫帮扶资金(以下简称“精准扶贫帮扶资金”),扶贫开发重点片区关键工程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补助资金,黄桥茅山革命老区帮扶资金,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奖励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以及支持宿迁市国家级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补助资金。

第四条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精准扶贫帮扶资金、扶贫开发重点片区关键工程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补助资金、黄桥茅山革命老区帮扶资金、支持宿迁市国家级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提出安排方案;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由省财政厅分别会同省林业局、省民委提出安排方案;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由省财政厅提出安排方案。

河南省财政扶贫整村推进资金管理办法

河南省财政扶贫整村推进资金管理办法

河南省财政扶贫整村推进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财政扶贫整村推进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省财政扶贫整村推进资金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扶贫整村推进资金(以下简称“整村推进资金”)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一部分。

整村推进资金从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贫困村,是指省定的现阶段贫困村。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四条坚持“集中连片”原则。

优先把贫困程度较深、自然相连的贫困村纳入整村推进规划,统一规划、连片推进。

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整乡推进。

第五条坚持“科学规划”原则。

根据贫困村地域特点、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基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第六条坚持“统筹资源”原则。

统筹安排各类专项扶贫措施,统筹各类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源,确保整村推进投入力度和建设标准。

第七条坚持“群众主体”原则。

积极推广参与式扶贫理念,引导和组织群众全程参与整村推进项目的选定、规划、实施、监督、检查、验收、管护等环节。

第八条坚持“竞争激励”原则。

将村班子组织能力强、群众发动充分、参与意识强、积极性高的贫困村优先纳入整村推进规划。

第三章资金扶持范围第九条在未实施过整村推进项目的贫困村范围内确定当年整村推进村,贫困村之外的项目不予安排。

第十条重点扶持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整村推进资金的适用范围:贫困村村组道路;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农村沼气;田间生产道路;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

第十一条除绩效评价等安排的奖励资金外,以前年度实施过整村推进的贫困村,不得重复安排整村推进项目。

第四章资金分配和投资标准第十二条省级按照各县(市、区)贫困人口规模、人均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切块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工作任务从切块分配的财政扶贫资金中确定安排整村推进资金规模。

国 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国 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扶贫工作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而扶贫资金则是扶贫工作的重要保障。

为了确保扶贫资金的合理分配、有效使用和严格监管,制定科学合理的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一、扶贫资金的来源国家扶贫资金的来源广泛,主要包括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用于扶贫开发的资金。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扶贫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中央政府根据国家扶贫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目标任务,按照一定的规模和比例进行安排。

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则是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贫困状况和扶贫工作任务,由地方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予以安排。

社会捐赠资金是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企业和社会组织自愿捐赠的资金,这部分资金对于丰富扶贫资金的来源、扩大扶贫工作的覆盖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应当紧紧围绕扶贫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产业扶贫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业等产业,通过产业发展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

例如,为贫困农户提供农业生产资料、技术培训、市场信息服务等,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建立产业扶贫基地等。

(二)教育扶贫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的教育条件,包括学校建设、教学设备购置、贫困学生资助等。

通过教育扶贫,提高贫困地区人口的文化素质和就业能力,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三)健康扶贫支持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改善医疗卫生设施条件,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为贫困人口提供医疗救助和健康保障。

例如,建设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配备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开展大病救助和慢性病防治等。

(四)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桥梁、水利、电力、通信等方面。

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为经济发展和脱贫致富创造有利条件。

(五)生态扶贫通过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发展生态产业,让贫困人口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实现增收脱贫。

最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最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最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最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以下是有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全文,敬请大家参考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

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扶贫工作队财务制度

扶贫工作队财务制度

扶贫工作队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扶贫工作队的财务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财务制度。

二、财务管理机构扶贫工作队设立财务科,负责全面管理扶贫工作队的财务工作,全体成员应遵守财务管理制度。

三、资金来源1.政府拨款扶贫工作队获得的主要资金来源是政府的拨款,拨款应按照规定用于扶贫工作项目,并严格按照拨款用途进行支出。

2.捐赠款扶贫工作队还可以接受社会捐赠款项,捐赠款项应明确用途,并将捐赠款的使用情况向捐赠方做出及时的报告。

四、收支管理1.收支登记每笔资金的收支情况必须登记清楚,包括资金的来源、用途、金额等,确保资金流向的透明化。

2.财务报表扶贫工作队要每月编制财务报表,包括月度收支情况、资产负债表等内容,报表应经财务科审核后上报上级部门。

五、资金管理1.资金保管扶贫工作队的资金应存放在指定的银行账户中,由财务科的专人负责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扶贫工作队的资金。

2.资金使用扶贫工作队的资金只能用于扶贫工作项目的支出,未经批准不得挪用、挥露、截留或占用扶贫工作队资金。

六、审计监督1.定期审计扶贫工作队应每年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由专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

2.监督检查上级主管部门有权对扶贫工作队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任何人不得拒绝、阻碍检查,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七、违纪违法任何人在扶贫工作队的财务管理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附则本财务制度实行自发布之日起,并逐步完善,如有需要修改将经过扶贫工作队的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扶贫工作队财务制度如上所述,将对扶贫工作队的财务管理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希望各相关人员认真遵守,确保扶贫工作队的财务安全。

乡镇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乡镇扶贫项目管理办法

乡镇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乡镇扶贫项目管理办法

乡镇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乡镇扶贫项目管理办法乡镇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乡镇扶贫项目管理办法3篇第一条为进一步创新扶贫模式,加强项目监管,建立精准扶贫长效机制,提高扶贫项目实施效益,提升扶贫开发水平和成效,根据《深圳市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儒步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扶贫项目是指使用财政发展资金,地方财政配套扶贫资金以及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安排的扶贫项目。

项目的安排要符合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兼顾返贫户和新脱贫户,实现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

使用范围可支持贫困村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贫困户自我发展项目。

第三条扶贫项目管理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注重效益的原则。

按照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突出重点、注重效益,充分征求群众特别是贫困户意见和建议,深入分析本村资源条件,针对致贫原因和贫困户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因人而异,制定切实可行的扶贫项目规划和实施计划。

第四条坚持民主公平公正。

扶贫项目谋划确定,必须征得贫困户的意见,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研究后公告公示。

第五条扶贫项目实施可采取合作经营、联户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村企共建、家庭农场、以户为单位自主发展等扶贫模式。

第六条扶贫开发项目凡以承包、租赁、股份制、联户经营、专业合作社经营等不同形式进行生产经营的必须由村民委员会与经营主体签订生产经营和利益分配协议,合同(协议)期限定为3-5年,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愿意,继续签定相关合同,如一方不愿意续签合同,县扶贫办和乡镇政府收回投入的扶贫资金,由村民委员会另选扶贫项目,但不能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将资金直接或变相发放到户。

第七条以入股分红形式实施的精准到户扶贫项目,严格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分红,在分红时,叶潭镇政府及镇财政所负责监督,村民委员会和经营单位将资金缴到镇财政所,财政所按项目扶持对象名单将资金拨付到贫困户一卡通。

严禁分红资金按全村人口平均分配、截留、挪用或代缴其他费用。

财农[2011]412号: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11]412号: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412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扶贫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扶贫办: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促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农字〔2000〕18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附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财务制度

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财务制度

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财务制度一、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来源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扶贫资金预算安排,其中中央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是由财政部门划拨给各省份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省级扶贫工作。

地方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是由各省份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和扶贫需求划拨给乡镇、村级单位使用,用于支持地方扶贫项目的实施。

二、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管理1. 资金监管制度:建立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监管制度,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避免资金浪费和滥用。

监管制度包括对专项资金的核查、报账、审计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资金分配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资金分配机制,根据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和扶贫需求,确定专项资金的分配比例和项目重点,确保资金的重点支持和有效利用。

3. 资金使用规定:制定明确的资金使用规定,包括资金使用范围、项目资金管理、资金监督、风险防范等内容,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

4. 资金监督机制:建立专门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监督机制,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使用中的问题和风险,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5. 财务报告制度:建立完善的财务报告制度,规范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报账和申报流程,及时编制和公布资金使用情况,提高透明度和公开度,促进社会监督和参与。

三、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1. 支持扶贫项目: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贫困地区的扶贫项目,包括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医疗扶贫、住房扶贫等各个方面。

资金使用要精准对接扶贫对象的需求,提高扶贫项目的实效和可持续性。

2. 支持贫困地区建设: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还可以用于支持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改善,如道路建设、水电供应、文化教育设施建设等,提高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地区的发展潜力和竞争力。

3. 完善扶贫政策: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可以用于完善扶贫政策和措施,如提高扶贫补助标准、扩大扶贫对象范围、优化扶贫政策内容等,为扶贫工作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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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 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乡扶贫扶贫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古蔺县扶贫办有关规定,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扶贫资金是指从我乡扶贫基金安排和通过其他途径筹集,专项用于落实我乡贫困村及村内贫困户脱贫项目的扶持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
(一)集中管理,统筹安排
按照集中资金、集中管理、集中使用、集中分配“四个集中”的原则,把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的各个环节都纳入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二)专款专用,重点优先
扶贫资金必须根据我乡扶贫工作的总体部署,专款专用
于我乡扶贫开发,切实做到“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主要用于扶持贫困农户发展生产、整村推进等项目补助支出。

(三)结合实际,确保效果扶贫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精选范本
律,必须符合我乡扶贫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总体要求,尊重群众意愿。

要采取“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等综合扶贫措施,坚持硬件与软件相结合,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力争取得较好效果。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规范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遵循以下顺序安排使用:(一)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进行扶持,通过发展生产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使其年人均收入达到县上扶贫工作目标要求;
(二)扶持列入改造计划的贫困户危房改造;
(三)补助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公益设施建设;
(四)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扶贫支出。

第三章项目申报和管理
第五条扶贫资金申报。

扶贫资金实施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由乡扶贫办申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财政所审批。

项目必须符合乡政府的总体扶贫工作规划,并要在乡扶贫办备案。

第六条项目实施。

项目以所在村为实施单位,整村推进。

各村委要引导和带动群众投工、投劳的积极性,共同改
变贫困的落后面貌
第四章资金管理及拨付程序
第七条扶贫资金经乡扶贫办、财政所审核后,经领导签字同意拨付后,由乡财政所统一拨付。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八条扶贫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用途用于经审批确定的项目,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乡扶贫办和财政所要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扶持项目要实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要按规定实行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乡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领导组、乡纪委、财政所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xxxxxx 扶贫办和财政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xxxxxx 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建立我乡扶贫资金管理分级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明确各部门、人员在资金管理过程中的职责,保证资金合法、有效使用,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现行扶贫资金管理实际,制定《XXXXXX扶贫资金
管理责任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扶贫资金是指从我乡扶贫基金安排和通过其他途径筹集,专项用于落实我乡贫困村及村内贫困户脱贫项目的扶持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管理和使用扶贫资金的各级部门、人员。

第四条扶贫资金责任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以及“谁决策、谁负责、权责匹配”的原则,按照扶贫资金流转环节,实行分级、分部门、分岗位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五条分管扶贫资金的领导对扶贫资金管理负总责,其授权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负相应责任。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以下统称“单位负责人” )对法律、法规以及本制度中明确的应负责的重大资金管理事项承担直接责任。

第六条扶贫资金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如为单位负责人决定、授意办理的,单位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

第七条责任认定时,如责任人对应由其负责的资金管理事
项履行了应尽的职责,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父亲的格局决定家庭的方向
一个家庭的福气运道,不是凭空出现的,它是家庭成员共同努力得来的。

家庭要想和谐兴旺,首先要走对方向,父亲的格局就决定着家庭的发展方向。

曾国藩曾说:谋大事者首重格局”心中格局的大小,决定了眼光是否长远,眼光是否长远又决定了事物的成败。

家庭的发展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过程,家庭需要经营,需要规划。

由于社会分工的不同,父亲作为家庭中的男性,承担着家庭领导者的职能,是家庭权威”的代表。

作为家庭列车的火车头,父亲的眼光要远,格局要大,只有父亲的格局大,才能确保家
庭的发展方向不出错。

会受到好的影响。

在家庭生活中,父亲有大格局,就是在家庭遭遇困难或变故时,不退缩,能够顶住压力。

对待家庭小的损失不斤斤计较,不浑浑噩噩混日子,积极对待生活,对于家庭发展有大致的规划。

蒙田曾说:作为一个父亲,最大的乐趣就在于:在其有生之年,能够根据自己走过的路来启发教育子女。


一个父亲胜过一百个老师,父亲是孩子在人生中接触的第一个男性形象,他肩负着帮助孩子正确认识世界,了解社会的重任。

父亲在教育孩子过程中有大格局,孩子才能健康茁壮成长,才能为家庭的兴旺积蓄后备力量。

在教育孩子中,父亲的大格局体现在不给孩子贴标签,懂得孩子的品格比能力更重要。

说到才女,不少人会想到民国时的合肥四姐妹”进而感叹合肥张家是个风水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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