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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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修编的目的。为了加强土地的宏观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加强土地的用途管制,为国民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特制订该规划。

第二条规划修编的任务。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宏观调控指标和我市土地资源的特点,以保护耕地和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为重点,保持耕地总量不再减少,并对全市土地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划分土地用途区,对农地和非农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合理组织土地的开发、复垦、整理和保护,充分合理和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并对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起指导和约束作用。

第三条规划修编的依据。1、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中共中央中发(1997)11号文件、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国土(规)字第10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1997)6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阳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2、其它依据:《1996年土地详查变更统计资料》、《阳泉市土地利用现状分析》、《阳泉市土地适宜性评价》、《阳泉市土地供需状况预测》等专题研究及相关的专题调查。

第四条规划期限。以1996年末为规划基期年,2000年为阶段年,2010年为规划目标年;并展望2030年。

第五条规划适用范围。阳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各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行业用地规划,在用地规模和布局上,均应服从本规划的要求。

第二章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第六条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一)全市农用地面积234.37千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1.29%,其中:

1.耕地面积78.09千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09%,低于全省29.26%的平均水平。其中灌溉水田、菜地及水浇地面积2.28千公顷,占总耕地面积的2.9%,旱地面积75.81千公顷,占总耕地面积的97.1%。其中,基本农田面积62.09千公顷,占耕地面积的79.51%,其中一级基本农田17.50千公顷,二级基本农田44.59千公顷。

2.全市园地面积6.30千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l.38%,其中果园面积6.00千公顷,占95.24%,园地主要分布在平定和郊区,分别占全市园地面积的50.28%和32.9%。

3.全市林地面积120.00千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26%,高于全省23.66%的平均水平。其中平定县占31.9l%,郊区占11.67%,盂县占56.42%,林地中有林地面积33.62千公顷,占28.02%,灌木林55.56千公顷,占46.30%,未成林造林地25.49千公顷,占21.75%。全市森林覆盖率为25.25%。

4.全市牧草地面积28.87千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32%,其中改良草地和人工草地不足0.1%,99.9%以上是天然草地。牧草地主要分布在平定县(4

5.35%)和盂县(43.10%),多分布在坡度较大、土层薄、水土流失严重的半山腰中。

5.全市水面1.13千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4%,其中河流水面0.88千公顷,水库水面0.13千公顷,坑塘水由0.1.2千公顷。

(二)全市建设用地28.31千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9%,其中:

1.全市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共23.72千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19%,高于全省4.44%的平均水平。其中市区面积3.50千公顷,占该用地面积的14.76%;建制镇用地

2.31千公顷,占该用地面积的9.73%;农村居民点用地10.64千公顷,占该用地面积44.86%;独立工矿用地6.42千公顷,占27.07%;特殊用地0.85千公顷,占

3.58%。1996年农村人均占地165.37平方米,城市人均用地97.19平方米,建制镇人均用地155.28平方米。

2.全市交通用地4.26千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3%,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0%)。其中铁路用地占11.09%,公路用地占35.14%,农村道路用地占5

3.77%。

3.水利设施用地0.33千公顷,其中:0.24千公顷的沟渠用地,0.09千公顷的水工建筑物用地。

(三)全市未利用地面积194.3l千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52%。

1.未利用水域面积4.26千公顷,占未利用地的

2.19%,其中:滩涂4.22千公顷,占98.95%,苇地0.04千公顷占1.05%。

2.未利用土地面积190.05千公顷,占未利用地97.81%。其中荒草地9

3.00千公顷,占47.86%,田坎18.10千公顷,占12.17%,裸岩石砾地占53.72%。经适宜性评价,在

在荒草地中有宜耕地后备资源6.86千公顷,宜园后备资源3.33千公顷,宜林后备资源23.24千公顷,宜牧后备资源10.0千公顷。

第七条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耕地减少速度快,后备资源不足。1949一1990年平均每年减少耕地0.33 1990—1996年平均每年减少耕地0.80千公顷,年均减少幅度高达1%。全市宜耕地后备资源仅有6.86千公顷,其中可开发为一、二等耕地的只有1.15千公顷,其余的质量很差。

(二)耕地质量差,耕地利用率和生产水平低。全市耕地一、二等地仅占23.9l%,中低产田占75%以上,水浇地、菜地只有2.9%,旱地面积达97.1%。旱地中沟川地只占16%,其余是梯田和坡耕地。全市耕地垦殖指数仅17.09%,复种指数不足100%,耕地单产仅3231公斤/公顷;耕地撂荒现象严重,1996年全市撂荒面积达300公顷,占总耕地面积的0.4%。

(三)林、牧、园地利用率低,利用潜力大。林地中有林地面积仅28.02%,林地产值仅249.6元/公顷;牧草地中天然草地占99.9%以上,单位面积产值为3253元/公顷;园地产量只有2337公斤/公顷。

(四)农村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集约化程度低,浪费严重。全市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165.37平方米。大大超出国家规定标准,平定县人均用地超过200平方米的村占

36.5%。最高的达448平方米。全市独立工矿用地中闲置和低效利用的达30%左右。

(五)土地塌陷、破坏、污染和水土流失都很严重。全市因采煤、挖沙、烧砖等造成的土地破坏面积有116千公顷,水质污染区已达30%,水土流失面积达331千公顷。

第三章土地资源利用潜力

第八条耕地后备资源潜力。我市通过耕地整理增加耕地的潜力为1.29千公顷,建设用地整理增加耕地的潜力有0.07千公顷,通过开发宜耕后备资源可增加耕地的潜力有6.86千公顷,通过土地复垦增加耕地的潜力有0.92千公顷,全市耕地增加潜力共有9.14千公顷。

第九条园、林、牧草地后备资源开发潜力。全市园地增加潜力为3.33千公顷,林地增加潜力为23.24千公顷,牧草地增加潜力为10.00千公顷。

第十条农用地深度开发潜力。全市通过中低产田改造增产潜力较大,如全部改造并开发,增加单产相当于增加11.3千公顷优质良田。全市园地、林地、牧草地利用率、产出率普遍低下,通过改造和治理,园地、牧草地均可增产1倍以上,相当于增加有效面积1倍以上,林地提高造林成活率也相当于增加有效面积。

第四章规划的目标与方针

第十一条土地利用的总目标。

2000年到2010年阳泉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是:坚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加大改革力度,扩大对外开放,依靠科技兴市,优化经济结构,改善基础设施,加强农业、搞活国有企业,发展第三产业,全面提高经济的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到2000年综合经济实力和人民生活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力争2010年跻身于全国中等城市强市行列。阳泉市1997—2010年土地利用的总目标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不断提高耕地质量,有效保护和综合治理农业用地;有效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特别是占用耕地;严格控制城市和城乡居民点用地规模;逐步开展土地整理,开发土地后备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第十二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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