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状态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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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状态管理程序

1.目的与适用范围

目的:规定、实施技术状态管理要求,以确保公司军贸产品研制、生产的技术状态,满足“文实一致,图物相符”的产品需求和顾客要求。

范围:适用于武器装备及其配套产品(以下统称产品)在寿命周期内的技术状态管理。

2.引用文件

GJB 3206A-2010 技术状态管理

GJB 2116 武器装备研制项目工作分解结构

GJB2737 武器装备系统接口控制要求

GJB3273 研制阶段技术审查

GJB5235 军用软件配置管理

GJB6387 武器装备研制项目专用规范编写规定

GJB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军贸新产品定型工作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3.1功能特性

产品的性能指标和设计约束条件,如战术技术指标、使用保障特性等。

3.2物理特性

产品的形体特征,如组成、尺寸、表面状态、形状、配合、公差、质量等,又称实体特性。

3.3技术状态

在技术文件中规定的并且在产品中达到的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

3.4技术状态管理

在产品寿命周期内,为确立和维持产品的功能特性、物理特性与产品需求,技术

状态文件规定保持一致的管理活动。其主要内容包括技术状态标识、技术状态控制、技术状态记实和技术状态审核。

3.5技术状态项

能满足最终使用功能,并被指定作为单个实体进行技术状态管理的硬件、软件或其集合体。

3.6技术状态文件

规定技术状态项的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或从这些内容发展而来的关于技术状态项验证、使用、保障和报废要求的技术文件。(三种技术状态文件在产品寿命周期不同阶段进行编制、批准和保持。)

3.7功能技术状态文件

规定产品的功能特性、接口特性和验证要求的技术状态文件。

3.8分配技术状态文件

规定技术状态项的接口特性,从高一层技术状态项分配下来的功能特性和接口特性,附加的设计约束条件,以及上述特性的验证要求的技术状态文件。

3.9产品技术状态文件

规定技术状态项所有必需的功能特性、物理特性,以及检验验收、使用、保障和报废要求的技术状态文件。

3.10技术状态基线

在产品寿命周期内的某一特定时刻,被正式确认并作为今后研制生产、使用保障活动基准,以及技术状态改变判定基准的技术状态文件。(一般包括功能基线、分配基线、产品基线三种)

3.11功能基线

经正式确认的功能技术状态文件。

3.12分配基线

经正式确认的分配技术状态文件。

3.13产品基线

经正式确认的产品技术状态文件。

3.14技术状态更改

在产品寿命周期内,对已正式确认的现行技术状态所做的更改。

3.15技术状态标识

确定技术状态项及其所需技术状态文件,标识技术状态项及其技术状态文件,发放和保持技术状态文件,建立技术状态基线的活动。

3.16技术状态控制

技术状态基线建立后,对提出的技术状态更改申请、偏离许可申请和让步申请所进行的论证、评定、协调、审批和实施活动。

3.17技术状态记实

在产品寿命周期内,为说明产品的技术状态所进行的记录、报告活动。

3.18技术状态审核

为确定技术状态项与其技术状态文件的一致程度而进行的正式检查。(包括功能技术状态审核和物理技术状态审核。)

3.19功能技术状态审核

为验证技术状态项的功能特性达到功能基线、分配基线规定的要求所进行的技术状态审核。

3.20物理技术状态审核

为建立或验证产品基线,对技术状态项试制试产样品的完工状态,所依据的技术状态文件而进行的技术状态审核。

4.管理职责

4.1 研发部为技术状态管理主责部门,负责公司军贸新产品研制和定型产品改进设计的

技术状态管理。必要时,成立由公司领导,相关业务部门代表,有资质人员组成的技术状态控制委员会,按赋予的权限对技术状态及其管理进行审查和决策。

4.2 研发部负责组织编制、实施产品技术状态管理计划。技术状态管理计划的内容见附录B。

注:承制方的技术状态管理计划应提交给订购方认可。公司可与承制方编制一个计划,协调技术状态管理计划,明确各方活动。

4.3 质管部参与监督技术状态管理实施。技术状态管理实施监督应与质量监督协调一致,可以一并进行。

5. 技术状态标识

5.1技术状态标识任务

技术状态标识的任务包括:

a)选择技术状态项;

b)确定各技术状态项在不同阶段所需的技术状态文件;

c)标识技术状态项和技术状态文件;

d)建立技术状态基线;

e)发放经正式确认的技术状态文件并保持其原件。

5.2 技术状态项

5.2.1 产品分解

选择技术状态项之前,应确定产品分解结构。可按GJB2116要求进行产品分解。承制方应确保技术状态项与工作分解结构单元对应。

5.2.2 技术状态项选择

选择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能被单独管理且有助于达到总的最终使用要求的产品作为技术状态项。

被选择作为技术状态项的产品一般是:

a)武器装备、分系统产品或跨单位、跨部门研制的产品;

b)在风险、安全、完成作战任务等方面具有关键特性和重要特性的产品;

c)新研制的产品;

d)接口复杂且重要的产品;

e)单独采购的重要产品;

f)使用和保障方面需着重考虑的产品。

5.2.3 技术状态项标识

对每个技术状态项都要标识。其标识内容一般有技术状态项的型号、序列号(或批次号)等信息,标识号具有唯一性。

5.3 技术状态文件

5.3.1 技术状态文件编写和签署

a)确定每个技术状态项在不同阶段所需技术状态文件的名称、标识号、内容和责任主体。常见技术状态文件参见附录C。

b)各技术状态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应按相应标准规定执行。其中,武器装备研制项目专用规范按GJB6387编写。

c)各技术状态文件都要标识,标识号具有唯一性。

d)各技术状态文件按相应程序进行签署、批准。

5.3.2 技术状态文件发放和保持

a)按文件控制程序要求,发放经签署、批准的技术状态文件。

b)记录并保存技术状态文件的发放信息。

c)技术状态基线建立后,控制并保持所有现行已批准的技术状态的原件。

5.4 技术状态基线建立和维持

5.4.1 功能基线一般在产品的方案阶段建立。分配基线一般在产品的方案阶段末期或工程研制阶段初期建立。产品基线一般在设计定型时基本建立,在产品生产定型时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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