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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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卡

地级市:百色市

县(市、区):右江区

学校(盖章):

学生姓名:

学籍号:

填卡人:

填卡时间:

综合情况

学业成绩

说明:学成业绩以等级呈现,根据《关于印发贯彻(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桂教基教【2003】32号)要求,小学学成业成绩评定,均采用A、B、C、D、E(A表示优秀,B表示良好,C表示中等,D表示及格,E 表示不及格。其中平时作业占40%,上课表现占10%,期末考试成绩占50%,实行课程改革的初中学校学生学业成绩等级数及其划分标准,由学校和主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得公布学生学科成绩,更不得按考试成绩排列名次,学科分数成绩只作为学校和教师研究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的主要依据之一。

结合实际,学生学科成绩学校也可用期末测试分数填写。

说明:综合素质评语要在全面掌握和了解学生情况的基础上,采取定性描述的方法进行,主要真实反映学生道德品质和德育情况、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以及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要以教育和鼓励为主,同时真实反映学生存在的不足。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数采用“A、B、C、D”四个等级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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