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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召开1. 工会委员会需定期召开会议,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应提前通知全体委员。

2. 工会委员会主席应当主持会议并按照议程表执行会议程序。

3. 工会委员会议应符合工会章程规定,任何成员均有权向主席提议议程或动议。

4. 工会委员会议应出具会议纪要,以备日后审阅和文件记录。

二、议事规则1. 工会委员应在会上发表自己的观点,并互相尊重、交流与沟通。

2. 工会委员会会议应基于平等、互助和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

3. 工会委员应将会议上的重大问题提前提交给主席或秘书书面备案。

4. 工会委员会议遵守议事规则:(1)以主席名义开场,宣布会议议程和程序;(2)报告上次会议纪要的核对结果;(3)对新议题进行讨论,发表自己的意见;(4)允许各位委员发表补充性质的发言;(5)对各项议题进行表决,主席应在不偏斜的情况下,尽可能地保持决议的一致性和公正性;(6)会议结束时,宣布下一次会议时间和议题。

5. 出席工会委员会议的成员应当全程参与会议,不得提前离场。

如有特殊原因必须离场的,应事先向主席报告并经主席同意。

6. 工会委员开会应开放试听,但非成员不得参与讨论和表决。

三、会议文件管理1. 工会委员会议应输入和输出电子文件,并将电子文件保存并归档。

2. 工会委员会议应保证会议文件的保密性与安全性,不得将文件外泄、非法借用或复制,避免泄露敏感信息。

3. 工会委员会议应定期清理、更新和分类会议文件,以及对文件安全性和保密性进行保护和维护。

4. 工会委员会议文件应具有时效性和实效性,定期评估和更新文件的内容和形式。

总之,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是工会组织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维护委员会议会公正、透明和有效运转的保障。

委员会应根据规则保持聚焦、高效和协作的会议环境,促进人力资源的建设和改善,最大限度地实现共同利益。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召开与组织1.1 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的召开时间由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确定,并提前通知所有委员。

1.2 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相关资料,通知方式可以是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

1.3 会议应当按照预定时间准时召开,如有特殊情况致使无法按时召开会议,应当提前通知并重新安排会议时间。

1.4 会议应当由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主持,如因故无法出席,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主持会议。

会议主持人负责维护会议秩序,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二、会议议程2.1 会议议程应当合理安排,包括设立会议主题、审议决议事项和其他需要讨论的事项。

2.2 会议议程应当提前通知与会委员,并附上相关文档、报告等材料。

2.3 委员可以提前向工会主席或秘书提出相关议题,以便列入会议议程。

2.4 会议主题和议题的确定应当充分征求委员的意见,确保代表全体委员的利益。

三、会议记录3.1 会议应当有专门的记录员,负责记录会议过程和结果。

3.2 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记录内容应当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与会委员名单、讨论内容、决议结果等。

3.3 会议记录应当及时整理并分发给各委员,以供查阅和备案。

四、会议表决4.1 会议决议事项一般采取表决方式,少数决议事项可以采取一致通过的方式。

4.2 表决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记名投票应当记录投票结果。

4.3 决议事项应当经过简要讨论,听取各委员的意见后进行表决。

4.4 决议事项的通过应当获得过半数委员的同意。

五、会议纪律5.1 会议期间,委员应当遵守会议纪律,互相尊重,不得互相打断。

5.2 委员在发言时应当注重讲话内容的准确性和简明性,并尽量避免之前已经提出的重复观点。

5.3 会议主持人有权对违反会议纪律的委员进行提醒和警告,并可以决定进行其他纪律处置措施。

六、会议决议的执行与追踪6.1 会议决议一般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予以执行,负责执行的人员应当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监督执行进程。

教师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教师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教师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1. 背景为了维护教师工会委员会的正常运作秩序,有效开展会议,特制定本规则。

2. 会议召开2.1. 会议的召开应事先经过适当通知,并确定具体的地点和时间。

2.2. 召集人应及时向委员会成员发送会议通知,并提供会议议程。

3. 会议议程3.1. 会议议程应在会前确定,并在会议开始前发放给与会人员。

3.2. 会议议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开场致辞- 批准上次会议纪要- 主要议程事项- 其他事项- 会议总结和结束3.3. 委员会成员可提前向召集人提交议程事项。

4. 会议主持4.1.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或根据需要委托他人主持。

4.2. 主持人应确保会议按照议程进行,有序进行讨论和决策。

4.3. 主持人应控制会议时间,限制发言时间,确保每个议题充分讨论。

5. 议事录5.1. 会议应有专人记录会议纪要。

5.2. 会议纪要应准确记录会议内容,包括主要决策、讨论要点和行动计划。

5.3. 纪要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发送给与会人员,并予以审核和批准。

6. 决策6.1. 决策应通过委员会成员投票进行。

6.2. 决策结果以简明的方式记录在会议纪要中。

6.3. 决策应尊重多数意见,确保所有成员的意见得到充分考虑。

7. 会议礼仪7.1. 与会人员需尊重他人言论,不得互相扰乱会议秩序。

7.2. 与会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到达会议现场,并做好会议准备。

7.3. 与会人员应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建设性意见,促进会议的高效进行。

8. 附则8.1. 如有特殊情况,召集人可调整会议的议程和时间,并及时通知与会人员。

8.2. 本规则如需修改,应经委员会成员投票通过,并及时更新。

9. 生效日期本规则自委员会成员投票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教师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的主要内容。

备注:会议中进行的具体法律事务不在本规则内涵范围之内,请根据实际需要补充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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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篇一:各类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学院各类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第一部分党总支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为了更好地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更好地履行党总支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在本院的贯彻执行,切实保证党总支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本院实际出发;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充分发扬民主;3.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二、主要职责1.在校党委的领导下,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议、决定在全院的贯彻执行。

2.加强全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研究确定院属各党支部的设置,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

3.领导和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制定党总支的工作计划。

4.协助校党委做好本院领导班子人选的考察、推荐工作。

做好本院系、所、办公室干部的培养和管理工作。

涉及行政干部,要听取院长意见。

5.做好本院师生中的发展党员及党支部和党员的评优工作。

6.领导本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

7.参与讨论和决定本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人事财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院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议事程序1.院党总支委员会由党总支书记主持,特殊情况党总支书记不在而又必须召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时由党总支副书记主持。

出席会议的委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对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由主持人事先征询意见,事后通报会议的决定。

2.党总支委员会每次的议题由总支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根据院党委安排、要求和本院工作的实际情况拟定,并事先通知与会人员。

3.对有关涉及全院的重大事项,可采用召开总支扩大会议的方式,请党支部书记出席会议。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通用版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通用版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通用版一、总则工会委员会是工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职工的代表机构,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组织形式。

为了规范工会委员会的议事程序,保障工会委员会决策的民主、科学、公正性,特制定此规则。

二、会议召集1、由工会主席或者其授权的工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召集和组织工会委员会会议;2、工会主席或者其授权的工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会前提供有关材料、议题以及会议时间、地点等信息;3、工会委员应当参加会议,不能按时出席的应当事先向工会主席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缺席。

三、议事程序1、会议按照议程进行;2、会议应当由主持人主持,由秘书记录会议记录和决议;3、会议一般分为以下几个环节:开场白、表决、陈述、辩论和决策等环节;4、陈述或辩论的时候,应当按照发言顺序轮流发言,一次发言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不得私自打断其他发言人的发言,不得在陈述或辩论中进行人身攻击、诽谤等不良行为。

四、表决方式工会委员会决策应当遵守民主、公开、公正、科学、程序合法的原则,表决方式一般为投票和选举等。

五、会议记录和决议1、会议记录应当记录议事过程、决策结果等相关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2、决议书应当记录决策的程序、结果以及应当进行的措施等内容,应当缜密、清晰、具有可操作性。

六、其他1、工会委员应当提倡和加强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与业务学问,切实发挥工会委员的职能和作用;2、工会委员会议时要认真听取各界意见和表达,要更好地体现工会委员会的代表性和民主性;3、工会委员要加强学习和思考,增强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以更好地履行职能和义务。

七、附则本规则由工会主席或其授权常务委员会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会委员会在工作中应当全面贯彻本规则,并在实际操作中因情况需要做出相应的补充和修改,形成适应本单位工会工作特点的议事规则。

以上为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通用版。

各个单位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单位特色的议事规则,推动工会工作更好地开展。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之欧阳学创编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之欧阳学创编

联合工会委员会集体议事制度联合工会覆盖若干个法人单位,联合工会委员平时工作又分散在不同单位。

为了促进联合工会民主办会,充分发挥工会委员的集体智慧,从联合工会的全局出发研究和组织开展工作,联合工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需经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一、集体议事时间联合工会必须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如遇特殊情况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集体议事的主要内容1、工会的全年工作目标,月、季工作安排,召开会员(职工)代表大会计划、节日的重大活动安排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等;2、贯彻执行会员(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党委、上级工会有关决定的措施;3、向会员(职工)代表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和向党组织、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和报告;4、工会经费预、决算及重大财务支出;5、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相关事宜,有关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用人单位提出的重要建议;6、推荐或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7、推荐参加集体协商职工方的代表人选以及出席上级工会代表会议的代表人选;8、联合工会换届人事安排等有关事项;9、必须由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其它事项。

三、集体议事的要求1、联合工会需在每次召开集体议事会议前五天,将会议的议题和需讨论的重要问题,告知所有联合工会委员,各位委员做好会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2、联合工会召开集体议事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必要时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和工会组长可列席会议。

讨论决定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通过决议案实行表决制,应到会人员超过半数同意视为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如对重要问题意见有分歧,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会议进行表决。

3、联合工会每次召开集体议事会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对出席人员、时间、地点、议题、每个委员的发言及最后表决结果,都应作出详细记录。

4、每次议事结果运用适当方式向会员(职工)反馈。

联合工会委员必须认真执行工会委员会会议决定,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或会议决定与上级有关政策精神相违背,应重新提出讨论。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篇: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联合工会委员会集体议事制度联合工会覆盖若干个法人单位,联合工会委员平时工作又分散在不同单位。

为了促进联合工会民主办会,充分发挥工会委员的集体智慧,从联合工会的全局出发研究和组织开展工作,联合工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需经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一、集体议事时间联合工会必须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如遇特殊情况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集体议事的主要内容1、工会的全年工作目标,月、季工作安排,召开会员(职工)代表大会计划、节日的重大活动安排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等;2、贯彻执行会员(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党委、上级工会有关决定的措施;3、向会员(职工)代表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和向党组织、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和报告;4、工会经费预、决算及重大财务支出;5、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相关事宜,有关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用人单位提出的重要建议;6、推荐或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7、推荐参加集体协商职工方的代表人选以及出席上级工会代表会议的代表人选;8、联合工会换届人事安排等有关事项;9、必须由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其它事项。

三、集体议事的要求1、联合工会需在每次召开集体议事会议前五天,将会议的议题和需讨论的重要问题,告知所有联合工会委员,各位委员做好会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2、联合工会召开集体议事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必要时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和工会组长可列席会议。

讨论决定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通过决议案实行表决制,应到会人员超过半数同意视为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如对重要问题意见有分歧,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会议进行表决。

3、联合工会每次召开集体议事会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对出席人员、时间、地点、议题、每个委员的发言及最后表决结果,都应作出详细记录。

4、每次议事结果运用适当方式向会员(职工)反馈。

南梁村工会议事规则

南梁村工会议事规则

南梁村工会议事规则一、总则1.1 为了维护南梁村工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村内工作环境的和谐与稳定,特制定本规则。

二、议事程序2.1 会议的组织2.1.1 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工会议事会,必要时可委派其他工会成员代为主持。

2.1.2 会议的召开需提前通知所有工会成员,通知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以及议程。

2.2 议事材料2.2.1 会议前,工会主席应准备相关议事材料,并提前发放给与会成员。

2.2.2 议事材料应清晰、准确地反映相关事项,确保与会成员能够充分了解和讨论。

2.3 议事程序2.3.1 会议应按照议程顺序进行,确保方便有效的讨论和决策。

2.3.2 与会成员可就每个议程项进行发言,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2.3.3 主持人应确保会议秩序,遵守议事规则,公正地引导讨论。

2.4 决策方式2.4.1 多数原则:会议决策应依据多数意见为准。

2.4.2 若在某些重大事项上无法达成多数意见,可通过投票方式决策,选举获得最多选票的方案。

三、会议记录3.1 会议记录3.1.1 会议期间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及重要讨论点,并进行详细的记录和整理。

3.1.2 会议记录应准确反映会议的讨论、决策和行动事项,以备日后查阅和跟进。

3.2 会议纪要3.2.1 会议结束后,会议记录应整理成会议纪要。

3.2.2 会议纪要应清晰简明,涵盖会议要旨、讨论要点、决策结果等主要内容。

四、附则4.1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须经工会成员多数同意。

4.2 工会主席有权对本规则进行解释,并提出相关补充或修改建议。

以上为南梁村工会议事规则,敬请遵守。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精选)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精选)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精选)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会委员会议事活动,加强工委委员会议的纪律性、组织性和程序性,提高会议的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和工委委员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会议的召集
第二条工委主席要按规定召集委员会议。

第三章会议的组成
第三条工委委员会议由工委委员组成。

工委委员不能委派其他人员代表参加工委委员会议。

第四章会议的程序
第四条工委委员会议采取现场发言和表决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工委委员需要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擅自离席、大声喧哗、讲话时间超过规定时间、无故缺席会议等手段妨碍会议进行。

第六条工委委员发言要围绕会议主题、遵循会议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未经主席同意,不得插话。

第七条工委主席应当主持会议,维护会场秩序,控制发言时间,促进会议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工委委员对所提出的议案或者提案有异议时,应当在会议中提出并说明理由,由工委主席主持讨论。

第九条工委委员会议应当签订会议记录,并交由工委办公室加盖公章备案。

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完整、清晰、准确、具有可读性。

集团公司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集团公司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集团公司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第一集团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集团工会)在企业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维护权益等工作中的作用,提升集团工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集团工会在第一集团党委和甲地省总工会的领导下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有关工会全局性的工作,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下,实行集体领导,由工会委员会委员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条集团工会主席主持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工会副主席、女工委主任、经审委主任和其他委员会协助主席工作。

第四条集团工会委员会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或按照集团党委的要求召开。

第五条集团工会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六条集团工会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副主席主持。

会议召开前,由集团党群工作部负责将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主要议题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第七条集团工会委员会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召开。

第八条集团工会委员会委员因事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议召开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九条集团工会委员会会议根据研究议题内容和工作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列席会议的人员没有表决权,但可以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和讨论。

第十条集团工会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以下工会重要工作事项:(一)传达学习集团党委和甲地省总工会有关工作指示和文件,并提出集团工会贯彻执行的实施方案和建议;(二)讨论通过集团工会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三)讨论通过工会工作的有关制度;(四)研究确定筹备召开集团职代会、工代会有关事项;(五)听取工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六)研究决定集团工会年度内举办的重大活动总体方案;(七)研究职代会、工代会闭会期间委员及会员代表的增补与确认事项;(八)研究工会工作中的表彰与奖励事项;(九)研究解决工会自身建设的重大问题;(十)研究决定属于集团工会委员会会议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会民主议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工会常委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工会委员会是工会组织的领导机构。

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委员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凡重大问题经全委员会讨论作出决定,贯彻执行。

第三条工会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工会委员会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工会委员会会议。

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研究决定工会的重大事项,对工会工作实施领导。

工会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二次,遇重大事项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条工会委员会会议由工会主席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工会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委员应当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

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向工会主席请假,并征得同意。

第六条工会委员会会议可根据讨论的议题,确定有关列席人员,列席人员可以对讨论的问题介绍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无表决权。

第七条工会委员会会议开会日期、主要议题、会议议程草案(或须临时调整的事项)由党工部研究提出,经工会主席批准后施行。

第八条如需召开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参加人员方案由党工部研究提出,经工会主席批准后施行。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1、会议的主持人负责主持会议,明确会议的议程和目的,履行主持会议的职责,确保全体与会委员的参与,维护会议的秩序。

2、出席委员委员通过信函或传真等传达方式,向会议主席办公室说明不能出席会议的理由。

所有委员应该全方位出席会议。

3、参会前的准备为了确保会议顺利进行,委员需要做一定的准备工作:①了解会议的目的和议程,对照情况做好准备;②认真研读相关文件和材料,准备有针对性的提议和建议;③提前联系相关部门负责人,了解相关情况,为会议提供更充分的参考材料。

4、会议的程序①开会会前要提醒委员禁止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开会前由主席宣布开会的开端。

②确定议程主席通常会阐述此次会议的目的和议程,委员在此基础上提出补充和修改议程。

③审议会议纪要将会议纪要发往全体委员之前的会议处理会议纪要,确保各项决议的准确性、完整性、实施性。

④讨论议题会议说明每个议题的情况,为委员提供提议的机会,代表就议题内容进行讨论,并进行有效的劝告。

⑤决议和投票在适当的时候,董事会成员可以就会议辩论内容所作出的决定进行投票。

如果必须通过投票来进行决策,会议的主席越时投票算然起一份加权投票。

⑥结束会议在所有議題討論完畢後,会议主席通常会宣布会议的结束,并说明下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

5、会后的跟踪和实施会议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达成具体的行动计划和实施计划,为了使所有委员能够贯彻执行会议决议,需要做出跟踪和实施方案。

6、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是会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记录会议的所有细节,包括决议、建议和投票结果等重要信息,以便日后查阅。

会议记录应确认并发给所有委员。

集团工会议事规则具体

集团工会议事规则具体

工会组织议事规则初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会组织是在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组织;为推进工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第二章议事内容第二条工会议事内容主要包括: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工会、集团党委会议精神等的学习和传达..二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有关决定、指示的意见;研究贯彻执行集团党委决定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措施.. 三研究、制定工会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及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办法等..四制定工会的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工作安排等;研究向集团党委、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审议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等..五研究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相关事宜;讨论确定有关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集团行政、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重要建议..六确定工会经费预算、决算及重大经费支出..七推荐或评选先进集体或个人;推荐参加集体协商职工方的代表人选以及出席上级工会代表会议的代表人选等..八研究、讨论工会委员及主席;经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女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提案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增替补或免去事项和工会换届安排等有关事项..九研究确定工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会员会籍处理等有关事项..十由工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三章议事规则第三条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由工会主席召集、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第四条工会委员会会议由工会主席召集、主持;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在会上临时动议会议议题..第五条工会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 必要时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和提案委员会可列席会议..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时;应事先向工会主席请假..第六条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议事原则..经费审查委员会、女工委员会和提案委员会需要报请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由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女工委员会主任、提案委员会在组织各委委员或会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提出意见或建议;报工会委员会讨论、研究..第四章议事程序第七条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报集团党群工作部备案;报集团党委分管领导审阅..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由工会主席办公会议讨论拟定;报集团党群工作部协调;报集团党委审定..第九条工会评比宣传系统以上的各类先进由工会主席办公会议讨论拟定;报集团党群工作部备案;报集团党委审定..第十条职工文化建设、职工劳动竞赛、工会宣传工作、送温暖工作由工会主席办公会讨论决定;工会专兼职干部落实..涉及面较广的工作与党群工作部沟通落实..第十一条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工会干部教育培训等日常工作由工会专兼职干部落实..第五章议事纪律第十二条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和工会委员会讨论的问题;在没有形成决定或集体意见前;任何个人不得以工会的名义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第十三条工会委员会的决定或决议;如落实中出现新情况或会议决定、决议与上级有关政策精神相违背;应重新向工会主席提请复议..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工会委员会的集体决定..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则解释权归工会委员会..。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潘家园国际民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工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在工会事务决策中集合工会委员的集体智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议事内容第二条工会委员会议事内容主要包括:(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工会、公司党总支会议精神等的学习和传达。

(二)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有关决定、指示的意见;研究贯彻执行公司党总支决定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措施。

(三)研究、制定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及公司工会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办法等。

(四)制定工会的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工作安排等;研究向公司党总支、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审议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等。

(五)研究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相关事宜,讨论确定有关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公司行政、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重要建议。

(六)确定工会经费预算、决算及重大经费支出。

(七)推荐或评选先进集体或个人,推荐参加集体协商职工方的代表人选以及出席上级工会代表会议的代表人选等。

(八)研究、讨论工会委员及主席,经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女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增替补或免去事项和工会换届安排等有关事项。

(九)研究确定工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会员会籍处理等有关事项。

(十)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议事规则第三条工会委员会会议由工会主席召集、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

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在会上临时动议会议议题。

第四条为便于各委委员做好会前的有关准备工作,党群工作部须在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前三天将会议的议题和讨论重要问题所需的资料以适当的形式告知与会人员。

第五条工会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必要时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和工会组长可列席会议。

国有企业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

国有企业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年9月19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构建和谐**、服务**建设大局,切实加强****建设集团公司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集团工会)的执政能力建设,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从程序和过程上规范、监督工会委员会的依法决策行为,增强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制定本规则主要依据《中国工会章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等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

第三条 **集团工会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党委领导、集体议事、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党委领导和工会组织的意志。

提交**集团工会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按照集团党委工作规则规定的权限议事和决策,不得越权做出决策。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集团工会。

第二章议事范围、程序及要求第五条 **集团工会集体议事和决策的重大问题(一)工会全局性、政策性问题;(二)工会委员和干部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三)与工会工作相关的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等项目;(四)工会重要事项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五)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六条 **集团工会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按下述程序进行(一)会前协调。

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会议。

议题在各委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由工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决定提交会议;(--)准备材料。

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准备规范的会议材料;(三)提前通知。

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一般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

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用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四)充分讨论。

会议由工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主持,先由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汇报议题内容,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讨论时,工会委员都要发表意见,表明态度。

未到会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五)逐项表决。

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确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

职业技术学校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职业技术学校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职业技术学校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工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在工会事务决策中集合工会委员的集体智慧,根据《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议事内容第二条工会委员会议事内容主要包括:(一)路线、方针、政策,的法律、法规及上级工会、学校委会议精神等的学习和传达。

(二)研究贯彻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有关决定、指示的意见;研究贯彻执行学校委会决定和决议。

(三)研究、制定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及学校工会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办法等。

(四)制定工会的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工作安排等;研究向学校委、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审议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等。

(五)讨论确定有关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学校行政、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重要建议。

(六)确定工会经费预算、决算及重大经费支出。

(七)或评选先进集体或个人,参加出席上级工会代表会议的代表人选等。

(八)研究、讨论工会委员及、经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女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增替补或免去事项和工会换届安排等有关事项。

(九)研究确定工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会员会籍处理等有关事项。

(十)研究决定劳动争议调解相关事宜。

(十一)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议事规则第三条工会委员会会议由工会召集、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

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在会上临时动议会议议题。

第四条为便于工会委员做好会前的有关准备工作,工会工作人员须在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前,将会议的议题和讨论重要问题所需的资料以适当的形式告知与会人员。

第五条工会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必要时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和工会组长可列席会议。

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时,应事先向工会请假。

第六条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议事原则。

经费审查委员会、女工委员会及工会小组需要报请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由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女工委员会主任、工会小组长在组织委员或会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提出意见或建议,报工会委员会讨论、研究。

工会议事制度

工会议事制度

XXXXXX公司工会议事制度为了促进公司工会民主办会,充分发挥工会委员的集体智慧,从企业工会的全局出发研究和组织开展工作,公司工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需经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一、集体议事时间公司工会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如遇特殊情况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集体议事的主要内容1、工会的全年工作目标,月、季工作安排,召开会员(职工)代表大会计划、节日的重大活动安排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等;2、贯彻执行会员(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党委、上级工会有关决定的措施;3、向会员(职工)代表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和向党组织、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和报告;4、工会经费预、决算及重大财务支出;5、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相关事宜,有关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用人单位提出的重要建议;6、推荐或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7、推荐参加集体协商职工方的代表人选以及出席上级工会代表会议的代表人选;8、工会委员会换届工作安排等有关事项;9、必须由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其它事项。

三、集体议事的要求1、工会委员会需在每次召开集体议事会议前一天,将会议的议题和需讨论的重要问题,告知所有工会委员,各位委员做好会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2、工会委员会召开集体议事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必要时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和工会组长可列席会议。

讨论决定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通过决议案实行表决制,应到会人员超过半数同意视为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如对重要问题意见有分歧,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会议进行表决。

3、工会委员会每次召开集体议事会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对出席人员、时间、地点、议题、每个委员的发言及最后表决结果,都应作出详细记录。

4、每次议事结果运用适当方式向会员(职工)反馈。

工会委员必须认真执行工会委员会会议决定,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或会议决定与上级有关政策精神相违背,应重新提出讨论。

集团工会议事规则(具体)(优选.)

集团工会议事规则(具体)(优选.)

工会组织议事规则(初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会组织是在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组织,为推进工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议事内容第二条工会议事内容主要包括:(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工会、集团党委会议精神等的学习和传达。

(二)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有关决定、指示的意见;研究贯彻执行集团党委决定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措施。

(三)研究、制定工会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及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办法等。

(四)制定工会的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工作安排等;研究向集团党委、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审议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等。

(五)研究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相关事宜,讨论确定有关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集团行政、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重要建议。

(六)确定工会经费预算、决算及重大经费支出。

(七)推荐或评选先进集体或个人,推荐参加集体协商职工方的代表人选以及出席上级工会代表会议的代表人选等。

(八)研究、讨论工会委员及主席,经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女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提案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增替补或免去事项和工会换届安排等有关事项。

(九)研究确定工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会员会籍处理等有关事项。

(十)由工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议事规则第三条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由工会主席召集、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

第四条工会委员会会议由工会主席召集、主持,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在会上临时动议会议议题。

第五条工会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 必要时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和提案委员会可列席会议。

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时,应事先向工会主席请假。

第六条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议事原则。

工会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工会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工会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工会议事决策行为,提高单位工会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科技工会关于“三重一大”决策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二条指导思想: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相关规定,明确单位工会“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清单和决策范围,决策程序,实现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第三条基本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

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重大决策需要充分协商。

2.依法决策原则。

遵循天津市总工会和科技工会相关规定,合法合规,科学决策。

第三章“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清单第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安排事项、重大项目、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内容清单: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工会重要指示精神等。

2、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等。

3、向上级工会组织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

4、工会重要工作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废止。

5、工会换届、基层分工会的调整等。

6、工会年度工作要点和总结等。

7、工会经费年度财务预算与重大调整。

8、年度职代会及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合理化建议。

9、向上级推荐表彰的先进模范集体和个人候选人。

10、涉及会员会籍、会费和工会经费事宜。

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内容清单:1、提名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2、批复分工会组长候选人事宜。

第七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内容清单:1、工会开展的各类大型活动、扶贫等事宜。

2、工会固定资产购置、报废、核销等事宜。

3、其他需讨论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事宜。

第八条资金运作事项内容清单:1、工会经费预算内1 万元以上的资金支付。

2、其他需讨论决策的资金运作。

第四章会议组织第九条全委会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召集、主持,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工会议事制度范文

工会议事制度范文

工会议事制度范文工会是工人和雇主之间进行协商和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会议是工会中进行决策和讨论的主要方式之一、为了确保工会会议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制定一套完善的议事制度非常重要。

下面是一个以此为核心的议事制度,旨在帮助工会会议的顺利进行。

一、会议组织1.1会议召集:会议由工会主席或其委派的人员召集。

会议召集人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并说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

1.2会议秘书:会议召集人应指定一名会议秘书,负责会议的记录和归档工作。

会议秘书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并具备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1.3议程:会议应事先确定议程,包括议题、讨论顺序和时间安排等内容。

议程应当充分考虑到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经过与会人员的确认。

1.4会议材料:会议召集人应提供与会人员所需的相关材料,包括会议议程、相关文件和资料等。

这些材料应提前发放给与会人员,以便他们做好准备。

二、会议规则2.1会议时间:会议应准时开始,与会人员要提前到达会议地点。

会议一般不得超过两个小时,如有需要可以延长时间,但需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2.2主席: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应具备一定的领导和组织能力,能够公正地引导会议的进行。

2.3发言:与会人员在会议期间可以发言,但需遵循以下规定:①发言时需提前向主席示意,并等待主席批准后方可发言;②发言应简洁明了,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限制;③发言应表达个人观点,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造谣中伤他人。

2.4投票:会议中的决策一般采用投票的方式进行。

投票结果以多数的意见为准,如出现平票,则由主席进行决定。

2.5记录和归档:会议记录由会议秘书负责,记录应详细、准确地记录会议的主要讨论内容和决议结果。

会议记录应在会议结束后尽快归档,并提供给与会人员。

三、会议纪律3.1议题准备:与会人员应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和意见,确保对会议议题有充分的理解和准备。

3.2按时到场:与会人员应按时到达会议地点,并做好会议前的准备工作。

3.3尊重他人:与会人员应尊重他人的意见和观点,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造谣中伤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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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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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会民主议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工会常委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工会委员会是工会组织的领导机构。

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委员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凡重大问题经全委员会讨论作出决定,贯彻执行。

第三条工会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工会委员会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工会委员会会议。

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研究决定工会的重大事项,对工会工作实施领导。

工会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二次,遇重大事项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条工会委员会会议由工会主席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工会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委员应当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

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向工会主席请假,并征得同意。

第六条工会委员会会议可根据讨论的议题,确定有关列席人员,列席人员可以对讨论的问题介绍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无表决权。

第七条工会委员会会议开会日期、主要议题、会议议程草案(或须临时调整的事项)由党工部研究提出,经工会主席批准后施行。

第八条如需召开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参加人员方案由党工部研究提出,经工会主席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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