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工作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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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工作奖惩制度
为提高班主任的良好师德形象,规范班主任工作,鼓励班主任更好地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工作要求,努力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使班级形成团结努力、积极向上的良好集体,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努力做好班主任职责范围内工作以外,有特殊贡献、较大成绩获得者,在发放班主任津贴基础上,另外嘉奖。有下列表现者可受嘉奖:
1、主动挑重担,并在一定时期迅速扭转班级状况,使之跨入正常或校先进行列者。
2、积极主动组织、指导学生参加校、市各类教育活动。如体育运动会(节)艺术节、科技节志愿者服务活动、社会实践教育活动及其他重大活动,获得优异成绩及获得荣誉称号者。
3、主动承担校园义务劳动者。
4、主动承担校、市主题班会并在展示活动中成绩良好或获得荣誉称号。
5、在教育后进生转化工作中有特殊贡献者。
6、教师个人在教育领域的科研论文经验总结在校、市级刊物中予以登载或获得优秀称号者。
7、在班主任考核(常规)中荣获优秀的。
8、班主任被评为校、市先进称号者。
9、班主任工作在其他方面有特殊贡献者。
二、班主任在任职期间不能正常完成班主任常规工作,并有如下失职或有严重错误的在班级津贴中酌情扣除。
1、在班主任常规考核中,如某一个项目未完成或不达标或经常不到位或做的较差者。
2、午(晨)会课,早读班主任经常不到位者。
3、校班会课不经学校同意经常不到位者或挪作他用的。
4、升旗仪式、广播操及其他学生集会校内外重大活动,班主任经常不到位,并且严重不负责。
5、外出活动,如春秋游,参观访问,观看影视等无故不出席者、不负责或造成严重后果者;
6、其他市、区、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拒绝接受任务,不负责任者。
7、有违规收费、乱收费者,且同时取消评先资格。
8、严重违反师德,违反市教育局、学校有关的法规制度、纪律,并造成严惩严重后果者。
9、如班主任所带班级发生安全事故则所有评先晋级以及各种奖励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