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标准的批复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标准的批复

【标 签】普通住宅标准

【颁布单位】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川地税函﹝2000﹞348号

【发文日期】2000-12-08

【实施时间】2000-12-0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土地增值税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标准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为了支持住房制度改革,根据《》和省委办公厅川委办(1996)58号文件有关规定,我省居民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标准,暂按套房住宅面积不超过125平方米执行。

关联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