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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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标准的批复
【标 签】普通住宅标准
【颁布单位】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川地税函﹝2000﹞348号
【发文日期】2000-12-08
【实施时间】2000-12-0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土地增值税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标准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为了支持住房制度改革,根据《》和省委办公厅川委办(1996)58号文件有关规定,我省居民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标准,暂按套房住宅面积不超过125平方米执行。
关联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