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避难硐室设备技术要求(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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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黄陶勒盖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巴彦高勒矿井项目

技术文件

招标设备名称:永久避难硐室设备

招标编号:ZS-QCBY-H-2013-1106

招标人:内蒙古黄陶勒盖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三年九月

一、总则

1.1 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黄陶勒盖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巴彦高勒矿井,它提出了巴彦高勒煤矿井下永久避难硐室设备的功能设计、制造、结构、性能、安装和调试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规格书所提及的要求和供货范围都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地详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须按本技术规格书和相关相关标准、规程、规范等提供高质量的功能齐全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健康、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3 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书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高质量产品。要求设备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且已有相同规格的合同设备制造、运行的成功经验,而不是试制品。

1.4 如卖方对本招标技术规格书提出异议,不管多么微小,都将在投标书异议表中清楚地表示。如卖方没有对招标技术规格书提出异议,则可认为卖方完全接受和同意招标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1.5 卖方执行本规格书所列要求、标准。本规格书中未提及的内容均满足或优于本规格书所列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国际标准。本规格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到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卖方在设备设计、制造、结构、性能、安装和调试等方面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遵循现行最新标准的版本。

1.6 卖方所提供的设计、设备和相关文件应使用国际单位制(SI),技术规格书采用中文版本。

1.7 卖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包括与项目有关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以及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时所使用的工作语言均应使用中文。

1.8 在签订订货合同之后,买方有权对本订货技术文件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卖方应允诺予以配合,具体项目和条件由双方商定。

1.9 设备采用的专利及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报价中,卖方保证买方不承担有关专利技术的一切责任,且设备合同价不变。

1.10 卖方对整套设备及配套辅助系统负有全责,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制造商应事先征得买方认可。

1.11质量保证期:见商务招标文件。

二、工程概况

本避难硐室位于巴彦高勒矿井井下+660m水平井底车场内,硐室一端与井底车场巷道相连,另一端与回风石门连接。

系统的建设达到目标:在井下发生灾害事故时,为无法及时撤离的遇险人员提供生命保障的密闭空间。该设施对外能够抵御高温烟气,隔绝有毒有害气体,对内提供氧气、食物、水,去除有毒有害气体,创造生存基本条件,为应急救援创造条件、赢得时间。

三、需满足的规程规范及相关标准

永久避难硐室设备需满足以下相关规程、规范等文件: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安监总煤装〔2013〕10号文《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通知》”;

2、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井下避难所试点建设基本要求》(煤安监司办2010第9号)、

3、“安监总煤装〔2012〕15号文《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4、“安监总煤装〔2011〕15号文《关于印发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

5、“安监总煤装〔2011〕33号文《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

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文《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

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8、《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9、《煤矿安全规程》;

10、已颁布实施的AQ标准及国家相关规程、规定等。

四、避难硐室的技术要求

1、避难硐室的主要技术参数及技术要求

(1)永久避难硐室可容纳人数:100人;

(2)有效防护时间:≥96h;

(3)生存硐室CO浓度:≤24ppm;

(4)生存硐室CO2平均浓度:≤1%;

(5)生存硐室O2平均浓度:18.5~23%;

(6)生存硐室CH4平均浓度:≤1%;

(7)生存硐室内外的压差:100~500Pa(正压);

(8)生存硐室内部最高温度:≤35℃;

(9)生存硐室内部最高湿度:≤85%;

(10)压风供氧量≥0.3m³/分钟•人;

(11)压缩氧供氧量≥0.5L/分钟•人;

(12)CO2吸收能力不低于0.5L/分钟•人;

(13)CO处理能力20分钟内将CO浓度由0.04%降到0.0024%以下;

2、避难硐室的尺寸规格

永久避难硐室的过渡室面积为40.0m2。生存室的总面积为157.2m2 ,宽度4.0m,高度3.2m,有效使用面积为109.0 m2。避难硐室的具体形式见附图。

3、避难硐室系统组成部分

避难硐室主要包括安全防护门、空气气幕隔绝系统(压缩空气幕和喷淋装置)、压风供氧系统、氧气供给系统、空气净化及循环系统、环境监测监控系统、通讯系统、动力保障系统、照明系统及辅助设施(生存物资)等。

<1> 安全防护系统:

永久避难硐室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门结构。外侧第一道门采用既能抵挡一定强度的冲击波,又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护密闭门;第二道门采用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密闭门。两道门之间为过渡室,密闭门之内为避险生存室。防护密闭门上设观察窗,门墙设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排水管和排气管应加装手动阀门。过渡室内应设压缩空气幕和压风喷淋装置,可通过与矿井压风系统连接的压风管路向永久避难硐室供气。

a)第一道防爆门:防爆门的设计遵循灵活、快捷、手动、密闭性良好等原则。门体要求能够抵御瞬时1260℃的高温、1.70 MPa的爆炸冲力。为了加强其抗冲击波能力,安装时,四周掏槽深度不小于0.2m,墙体用混凝土浇筑,并与岩体结实,保证足够的气密性。门前设不少于两趟单向排气管和一趟单向排水管,排水管和排气管应加装手动阀门,至少有1趟单向排气管能满足压风喷淋装置使用时大流量排风的需要。门体的结构设计采用绕流和分流技术,防爆门上设观察窗。

b)第二道密闭门:采用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密闭门。

c)压缩空气幕和喷淋装置:

防爆门内部周边设置一套空气幕隔离系统,并覆盖整个防爆门,压缩空气通过气幕上小孔喷出,形成一帘空气幕,能够有效阻挡人员进入避难硐室时携带的有毒有害气体,出气速度不低于10m/s;内部应设置喷淋装置。压风喷淋装置的流量不小于500L/min,出口压力不低于0.3MPa,每组运行时间不少于2min。其作用是将人员进入避难硐室时带入的有毒有害气体冲洗,排出,避免有毒有害气体进入生存舱,造成人身伤害。

喷淋是用高压空气流把矿工身上的有毒有害气体及各种粉尘冲洗,通过泄压阀排出室外。为保证冲洗效果,压风喷淋装置流量一般不小于0.5m3/s,出口压力不低于0.3MPa,运行时间不少于每组3min。

在避难硐室内,气体泄漏及排出浊气都会造成避难硐室内失氮,从而引起氧气浓度过高,为了调节避难硐室氧气浓度,可能需要向硐室内补充空气。此外,为防止有害气体侵入避难硐室,需要维持避难硐室内气压始终高于外部环境100~1000Pa的正压状态,这也可能需要部分空气。

在矿井压风自救系统能够使用时,由其供给足够风量;在压风自救系统失效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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