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机关执法活动中对弱势群体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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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机关执法活动中对弱势群体权利保障

摘要:社会转型中涌现出一批新的弱势群体,社会性弱势群体,如果对他们的权利不进行有效的保护,将造成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会引发社会的不稳定。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公民权利意识不断增强,执法实践中会出现越来越多复杂棘手的难题,行政机关执法活动中对弱势群体权利保障问题将是社会关注的重点。本文探讨行政机关执法活动中对弱势群体权利保障问题。

关键词:执法活动;弱势群体;权利保障

中图分类号: df39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3)04-0055-01

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对弱势群体权利保障存在的问题

我国行政执法中对弱势群体权利保障存在以下问题。

1.执法程序制度不健全。解决执法不规范的问题重在程序制度建设。程序制度既可以保证实体法的实施,实现实体正义。由于很多执法人员程序意识不强,执法中违反程序规定,滥用自由裁量权,野蛮执法、暴力执法、不文明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等现象时有发生。

2.执法目的不明确。城管在执法时应多考虑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允许小商贩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进行经营,以保障部分低收入人群的生活,同时满足市民的生活需求。

3.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不公、侵害弱势群体权利。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表现在政府征地安置补偿、拆迁安置补偿工作过程中尤为突出。

4.行政机关执法活动对弱势群体权利关注不够。行政机关执法活动中理念正确,能保护弱势群体生存条件。和谐行政执法活动能为经济发展创造条件,为社会稳定提供保障。

二、完善行政机关执法活动中的弱势群体权利保障建议

(一)完善弱势群体权利保障问题的立法

1.政府应完善社会保障法制规范,加强监管作为救助弱势群体的中心力量,各级政府每年针对弱势群体救助的财政投入应逐渐增加。对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来说,他们所得到的远远低于政府给予和应该得到的,根本无望于改变他们悲惨的生存状况。这些措施对于数目过于庞大的弱势群体来说虽有一定程度的帮助,但也难免有些杯水车薪。要保障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权利,就必须有健全的权利救济制度,只有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权利救济制度,才能使公民的社会保障权获得普遍的尊重并得到真正的实现。

2.建立和完善综合性的弱势群体社会救助系统。首先,加强弱势群体各项救助措施的执行力度。其次,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二)树立文明执法观念,追求公正执法效果

我国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也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作出了进一步的全面部署,其中重要的内容是法治政府基本建成。

1.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改进执法方式,端正执法思想,正确处理好执法与监管服务的关系,建立管理

者与被管理者互促互动的良性发展格局。以执法为中心的法治政府建设,应该更加注重执法的全面建设。一是执法体制、机制的建设和完善。二是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约束和规范,三是加强和完善严格执法的权力保障和体制保障,反干扰,反特权,遏制随意性执法和选择性执法。坚持以事前防范为主,要从根本上确立防打结合、以防为主的执法思想,实现事前防范、事中监督警示和事后查处规范相结合。

2.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教育引导为主。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引导和推动地方经济发展,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正确行使执法权。要根据当事人违法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宣传政策法规,使其明白危害后果。对一般违规行为,坚持批评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原则,能现场纠正的立即纠正。特别是针对一些下岗失业人员、规模较小的个体经营户,以及新开办的企业,更要坚持教育从严、处罚从宽的方针,积极做好帮扶工作,引导其走上规范经营、守法经营的轨道。

3.坚持以公开透明为主,实施阳光工程。要坚持公开原则,接受社会监督。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将社会普遍关心的事项和制度,如市场监管、案件处理、登记许可和行政执法等,进行全面公示,要全面深入推行政务公开、首问责任、限时办结等制度,进一步抓好执法公示制度;同时,将行政权力的行使置于社会监督之下,让人民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4.追求公正执法效果。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变动和

利益关系的多元化,社会公平问题日益凸显出来。鉴于弱势群体的大多数都是贫困者,国家应大力发展公益性诉讼,国家还应负责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法律援助资金供给制度,使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具有较为稳定的经济保障。弱势群体自身权利意识及能力的缺失,也是造成其弱势地位的一个重要原因。通过自身努力改变弱势状态,是摆脱弱势形象的最有效的方法。

(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构建行政执法创新机制

行政机关执法活动中对弱势群体权利保障重点应从执法、司法完善上实现对弱势群体权利保护。

1.执法司法过程中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不是错误的或简单对弱势群体的怜悯以及执法司法方面倾斜,而是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能够依法行政和公平司法,真正做到依法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同时,应当在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确立法律至上的理念。提高全体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是严格执法的社会保障,只有全体公民对于加强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的意义有了明确的认识,才能形成有效地社会监督机制,素质较差的执法人员才不敢任意妄为。

2.加强对政府权力运行的监督。只有在有效监督的前提下,才能确保权力不被滥用,才能防止权力的异化。由于政府权力的终极目标是实现行政效率,在没有相应的监督机制情况下,为实现其目标而牺牲特定主体的特定利益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

3.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从实践中看,弱势群体的权利不仅常常被忽视,而且易于受侵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

权利不受侵犯,迫切需要公共权力的行使者严格依法行政,不能执法犯法。为此,一是要求公共权力的行使者严格遵循公权法定原则行使管理权。对没有明文规定的社会事务,不得行使管理权,否则就构成非法。二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

总之,行政机关执法达到对弱势群体权利保障,强化政府的社会政策支持。在解决弱势群体问题的过程中,政府是主导性的力量,对弱势群体提供社会支持是政府的责任。政府通过社会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协调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向弱势群体提供社会支持。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给予政策倾斜和提供公平就业机会等,并且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弱势群体的权利和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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