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咨询中心环评质量内控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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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工程咨询服务中心承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
质量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试行)
根据贵州省化工研究院《工程咨询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工程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本院工程技术服务业务中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整合,建立本中心的质量内控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在本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院环境影响评价过程控制体系文件基础上、依照中心实际情况制订,在院质量管理体系、院环境影响评价过程控制体系下运行。
1. 组织形式和人员要求
1.1中心主任、副主任由院党委根据组织程序任命。
1.2中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需要设置市场部、评价部等部门,考虑到我院长期以来均是以各工程咨询部门为主体开展业务的现状,市场部人员原则上以原有咨询部门(组)推荐组成,评价部人员依据原有咨询部门(组)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人员情况组成。
1.3中心与院部签订目标责任书,根据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进行目标分解。
1.4中心负责环境影响评价的人员组成,并确保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要求。
1.5中心根据各部门人员业绩对人员进行能力评价,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能保证质量或不适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人员,中心通过约谈或向院部报告形式进行告诫或劝退。
2. 项目承接
2.1市场部负责对外承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业务,签订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合同,并协助项目负责人对接项目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
2.2为规范对外承接业务过程中需进行的资质备案,避免重复备案,市场部人员在资质备案前应进行登记,备案授权书采取统一格式,备案材料采用院项目管理部统一装订的备案材料。
2.3 为确保环境影响评价过程统一管理和合同签订后的工作能够及时有效进行,保证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规避法律、政策和技术风险,在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合同到项目管理部登记盖章的同时,业务人员应填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风险情况调查表,对项目情况及风险概况等进行说明。
2.4以下项目应进行合同评审,评审人员包括中心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部、院领导等,业务人员应在合同评审表中如实说明项目情况及以下各项存在的原因, 必要时评审组成员进行现场调查。会签认可后方可在项目管理部登记和加盖公章。
(1)环境风险较大或环境较敏感的项目;
(2)产业政策风险较大或经济风险较大的项目;
(3)编制费用偏低或其它费用较高的项目;
(4)对院制式合同条款改动较大,或有在法律、技术上无把握的条款;
(5)业务人员、中心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部、院领导认为其它应进行合同评审的项目。
2.5市场部人员对外联系过程中应加强相互沟通,避免联系项目相互冲突。
2.6市场部人员洽谈合同前应尽量详细了解项目特点、选址、周边环境、产业政策等相关背景,对不能确定风险的项目需要同环评工程师、中心负责人进行会商,以确定是否继续合同谈判。
2.7对于已经签订合同的项目如发现存在不可整改的重大隐患或单位资质限制,应及时采取终止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3. 报告编制
3.1评价部负责对承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编制,编制过程及编制文件应符合院环境影响评价过程控制体系和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要求。
3.2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对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产品质量全面负责,按合同要求按期完成环评工作,通过审核、评审等技术过程,并按专家和管理部门的意见进行修改,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
3.3 环境影响评价合同签订后,应及时组建项目组,进行现场踏勘。项目组成员包括项目主持人(项目负责人、报告书章节主持人)、环评技术人员等,其中项目负责人、章节主持人应具备相应环评工程师资格。
3.4 组建的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组应能满足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需要,承接报告表编制的项目组环评工程师应不少于1人;承接报告书编制的项目组环评工程师应不少于3人,项目负责人主持编
制的章节应不少于总论、工程分析、污染防治措施、评价结论等四个章节内容。
4. 质量审核
4.1鉴于近几年环保部、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来我院检查后提出的意见,各地区环境保护局对我院工程咨询报告质量提出的意见,以及新的环境保护相关管理条例规定,经与院项目管理部协商,我院将再次更新相关质量审核制度,该审核制度经试行后编入院环境影响评价过程控制体系文件。
4.2编制报告表项目实行二级审核,其中一级审核由负责该项目的注册环评师(项目负责人)进行,二级审核由院技术负责人进行。报告表由注册环评师(项目负责人)独立完成的,一级审核实行交叉审核,由项目组外环评工程师进行审核。
4.3编制报告书项目实行校核加二级审核,其中校核为由主持该项目章节的环评师对编制的相应章节进行校核,一级审核由负责该项目的注册环评师(项目负责人)进行,二级审核由院技术负责人进行。报告书章节由注册环评师独立完成的,校核由相应环评工程师进行确认章节编制内容符合要求后交一级审核。
4.4各次审核必须按顺序由不同的人员进行审核。审核人员应认真负责,不得走形式,并对审核报告书(表)的相应内容负责。
4.5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评审会须由负责该项目的注册环评师(项目负责人)参加,如果注册环评师不能参加,需要由注册环评师委托编制报告的其他评价人员参加(委托书复印件送项目管理部存档
备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评审会禁止委托没有参加编制的环评人员参会。
4.6各级审核人员需要对环境影响评价文本的技术质量,包括封面、目录、文本、照片、附图、附表、附件以及合同文本和委托书等进行详细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修改人员应对修改的内容在修改表中进行详细、明确的具体叙述,修改内容不得用“已进行修改”、“修改内容见**页”等模糊不清的叙述表达方式。经审核完成和签字确认后方可到项目管理部领取资质(领取资质时需根据项目管理部的规定提交资料存档备案)。
4.7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重点审核内容
校核(章节主持人审核,仅针对报告书):环评工程师应对其主持的报告书章节逐章节进行审核,审核重点可参照一级审核的相应内容,确认章节编制是否满足评价导则和报告书质量控制要求,章节附图、附件、附表是否可行正确,是否有漏项缺项等。
一级审核(项目负责人审核):章节设置是否合理(仅针对报告书);校核(仅针对报告书)是否认真;评价依据、评价等级(仅针对报告书)、使用的环境标准是否正确;工程分析、排污分析是否正确;选址、选线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政策规划;评价因子是否准确和无遗漏;环境现状调查是否全面,环境保护目标是否明确和无遗漏;公众参与是否客观、公正和全面;引用的现状监测数据是否正确;采用的预测方法与评价方法是否正确;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无遗漏并具可操作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是否正确;附图、附件、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