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学院学生学籍预警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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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业预警实施办法

学院学业预警实施办法

学院学业预警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规范学生工作,加强学生的学业管理,提高对学生学业的指导性、预见性,促使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教育工作实效,根据《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细则》、《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和《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业预警是指依据学生学业的有关规定和各专业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通过向学生本人和家长通报各阶段的学习情况,警示学业出现问题且有可能无法顺利完成学业的学生,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补救和防范措施,帮助克服学业困难,使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教育手段和危机干预制度。

第二条学业预警的主要形式是,通过学校、学生、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对在校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适时监控、引导和督促。

学业预警的对象是指因学习成绩大幅度下滑,或因学习能力不足,或因违纪受处分、或因心理问题等危及学业的学生。

第三条学业预警的等级和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基础医学院所有在籍学生。

学业预警分为口头预警,初级预警(黄色预警),中级预警(橙色预警),高级预警(红色预警)四个等级,根据学生学业情况不同建立相应的预警档案并发出预警通知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列入口头预警范围:1、上一学期旷课缺课累计达到10课时;2、累计考试科目不及格课程1门;3、其它因学习问题需要预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列入初级预警范围:1、上一学期旷课缺课累计达到20课时;2、累计考试考查科目不及格课程达到3门;3、其它因学习问题需要预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列入中级预警范围:1、上一学期旷课缺课累计达到30课时;2、累计考试考查科目不及格课程达到4门;3、其它因学业问题需要预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列入高级预警范围:1、上一学期旷课缺课累计达到40课时;2、考试考查科目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5门;3、其他因学业问题需要预警;4、违纪原因受处分学生需预警;5、心理问题学生需预警。

第四条学业预警的实施办法需口头预警的学生由班主任与学生谈话,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对其进行警示和教育。

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实施暂行办法

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实施暂行办法

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实施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落实以生为本理念,增强学生学业管理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发挥学校、学生、家庭三结合的育人功能,促进学生更好成长、成才,根据《XX学院学年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XX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学业预警性质第一条学业预警是学校针对少数学生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及时提醒学生本人并告知学生家长事实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以便学校、学生、家庭三方共同努力,及时采取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教育和干预手段。

第二章学业预警对象第二条学业预警的对象是指因学习成绩、上课考勤以及遵守纪律等原因而可能留级、退学以及不能如期毕业、获得学位的学生。

第三条学业预警分为一般预警、留级预警、退学预警、毕业与学位预警四类。

(一)一般预警1.一学期课程考核3门以上不及格(含补考、缓考)的;2.一学期所修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的;3.因考试违纪、作弊以及上课考勤等原因需要进行预警的;4.因其他事项需要提出学业预警的。

(二)留级预警1.一学期所修全部课程门数40%以上不及格(含补考、缓考通过课程)的;或一学期获得学分(含补考、缓考通过课程)低于所修全部课程总学分60%的;2.因其他事项有可能留级而需要提出留级预警的。

(三)退学预警1.一学期所修全部课程门数60%以上不及格(含补考、缓考通过课程)的;或一学期获得学分(含补考、缓考通过课程)低于所修全部课程总学分40%的;2.接近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仍未完成学业的;3.因未履行申请延期毕业或结业手续等原因需要提出退学预警的;4.因其他事项有可能退学而需要提出退学预警的。

(四)毕业与学位预警1.接近基本学制期满仍可能不完成学业的;2.接近基本学制期满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可能低于2.0的;3.因其他事项可能不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需要提出毕业或学位预警的。

第四条学生因违反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原因受到纪律处分而影响正常毕业、获得学位的,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预警类型,提出预警。

学院学生学业预警与帮扶实施细则

学院学生学业预警与帮扶实施细则

学院学生学业预警与帮扶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风建设,切实体现“以生为本”的教育思想,发挥学校、家庭、学生三结合的育人功能,促进学生主动有效的学习和健康发展,对学习困难的学生给予必要的关注、教育和帮助,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学院普通本科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业预警与帮扶是学院根据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规定、学位授予条例以及各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通过对在校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以及学业进展情况进行分析,对可能或已经发生学习问题和学业困难的学生,及时向学生本人、家长发出预警,提示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采取相应的指导和帮扶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学业危机干预制度。

学业预警是学院对学生的一种提醒性帮助,不属于纪律处分,不记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各系书记、主任为学业预警与帮扶责任人,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为具体负责人,教科办主任、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专任教师、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为具体执行人。

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负责督促检查。

第四条学业预警的等级。

学业预警分为三个等级,预警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一)学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学院将给予黄色预警:1.学期考试、考查科目2门(含)以上不及格者;2.学期累计旷课20学时(含)以上,或旷考2门(含)以上者;3.其他学业方面如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目的不明确等需要给予警示者。

(二)学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学院将给予橙色预警:1.学期考试、考查科目3门(含)以上不及格者;2.学期累计旷课30学时(含)以上,或旷考3门(含)以上者;3.受到2次黄色预警者;4.其他学业方面如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或困难需要给予警示者。

(三)学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学院将给予红色预警:1.学期考试、考查课4科目(含)以上不及格者;2.学期累计旷课40学时(含)以上,或旷考4门(含)以上者。

大学学院学籍预警制度暂行办法

大学学院学籍预警制度暂行办法

大学学院学籍预警制度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学籍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体在籍学生。

第三条学籍预警制度是指通过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的不良情况及时进行提示、告知,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学习和生活问题,防止学生学业下滑,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管理措施。

第四条学籍预警制度旨在加强学院与学生、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关心学生的成长,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章预警对象与等级第五条预警对象为我院全体在籍学生。

第六条学籍预警分为一级预警、二级预警和三级预警三个等级。

第七条一级预警:一学期有两门及以上必修课或限定选修课成绩不合格,或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到10-19学时,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的情况。

第八条二级预警:一学期有三门至四门必修课或限定选修课成绩不合格,或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到20-29学时,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的情况。

第九条三级预警:一学期有五门及以上必修课或限定选修课成绩不合格,或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到30学时以上,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的情况。

第三章预警机制与流程第十条学院成立学籍预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籍预警工作。

第十一条学籍预警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各学院等部门共同参与。

第十二条预警信息的收集与处理:(一)教务处负责收集学生的学习成绩信息,对成绩不合格的学生进行统计。

(二)学生工作部负责收集学生的旷课信息,对旷课达到预警标准的学生进行统计。

(三)各学院负责收集学生的其他不良情况,如违纪、生活困难等,对可能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的情况进行统计。

第十三条预警通知的发出:(一)对达到一级预警的学生,由学院学生工作部发出预警通知,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并制定帮扶计划。

学生学业预警制度

学生学业预警制度

学生学业预警制度学生学业预警制度实施方案一、实施背景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学生学业压力逐渐增大,部分学生出现了学业困难、成绩下滑等问题。

为帮助学生及时发现问题,调整学习状态,提高学业质量,我校特制定学生学业预警制度。

二、预警对象1. 学期成绩不及格科目达到3门及以上的学生。

2. 学期成绩不及格科目虽不足3门,但连续两个学期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

3. 学期成绩不及格科目虽不足3门,但学分绩点低于60分的学生。

三、预警流程1. 教师根据学生成绩,在学期末将预警名单报送给教务处。

2. 教务处审核预警名单,确定预警学生。

3. 教务处通知预警学生,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务处登记。

4. 教务处组织召开学业预警座谈会,邀请预警学生、家长、任课教师、辅导员等参加。

5. 在座谈会上,教师、家长、辅导员共同分析学生学业困难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6. 教务处将预警名单及改进措施报送给学校领导,由学校领导审批后,形成正式预警文件。

四、预警措施1. 为预警学生提供免费辅导,包括任课教师辅导、学业导师指导、学习小组互助等。

2. 对预警学生进行学业规划指导,帮助学生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和目标。

3. 加强家校沟通,邀请家长参与学生的学业指导,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业进步。

4. 对预警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调整心态,增强自信心。

五、重点事项1. 预警学生的名单保密,确保学生的隐私不受侵犯。

2. 预警学生有权拒绝参与预警座谈会,但需书面说明原因。

3. 预警学生参与辅导的时间、地点、内容等由教务处统筹安排,确保辅导质量。

4. 对预警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跟踪,定期评估预警措施的实施效果。

六、方案应用1. 教师在课堂上注意观察学生的学习状态,及时发现学业困难学生。

2. 教务处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提高教师对学业预警制度的认识和应用能力。

3. 家长参与预警座谈会,了解学生的学业状况,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

4. 辅导员定期与学生沟通,关注学生的学业进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学业预警规章制度

学业预警规章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学风建设,提高学生学业质量,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

二、预警对象1. 学业成绩不达标的学生;2. 学业进度缓慢,无法按时完成学业的学生;3. 因个人原因,影响学业的学生;4. 学校认为需要预警的其他学生。

三、预警等级1. 警告:指学生在某一学期或某一阶段,学业成绩低于学校规定的最低标准,但仍有补考机会的学生;2. 严重警告:指学生在某一学期或某一阶段,学业成绩低于学校规定的最低标准,且补考未通过的学生;3. 退学警告:指学生在某一学期或某一阶段,学业成绩低于学校规定的最低标准,且多次补考未通过的学生。

四、预警程序1. 学业成绩不达标的学生,由所在学院或教学单位提出预警,报学生工作部审核;2. 学生工作部对预警学生进行审查,确认预警等级;3. 学院或教学单位将预警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并要求学生写出书面整改计划;4.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计划,并经学院或教学单位审核通过后,预警解除;5. 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整改计划,或整改效果不佳,预警等级将升级。

五、预警措施1. 警告:学校将对学生进行谈话教育,帮助其分析原因,制定整改计划,并提供必要的辅导和帮助;2. 严重警告:学校将加强对学生的学业辅导,要求学生参加辅导班,提高学业成绩;3. 退学警告:学校将对学生进行严肃谈话,明确退学后果,并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计划。

六、解除预警1.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计划,并经学院或教学单位审核通过后,预警解除;2. 学生在预警期间,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整改计划,需向学院或教学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完成。

七、其他1. 学院或教学单位应定期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跟踪,及时掌握学生学业状况,做好预警工作;2. 学生应自觉遵守本制度,认真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确保顺利完成学业;3. 对违反本制度的学生,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学院学业预警实施方案

学院学业预警实施方案

学院学业预警实施方案一、学业预警的背景和意义。

学业预警是指通过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全面、系统、动态的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学习困难和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干预和帮助,以提高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学习质量。

学业预警的实施对于提高学生学习动力、增强学习效果、减少辍学率具有重要意义。

二、学业预警的对象和范围。

学业预警的对象主要是在校学生,特别是学习成绩出现下滑、学业压力较大、学习动力不足的学生。

学业预警的范围包括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习态度、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方面。

三、学业预警的实施流程。

1. 数据收集,通过学生学习成绩、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

2. 风险识别,根据学生的学业情况,对可能存在学习困难和问题的学生进行风险识别,确定预警对象。

3. 预警通知,及时向学生本人和其家长发出学业预警通知,告知学生的学业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引导学生和家长重视学业问题。

4. 个性化干预,针对不同学生的学业问题,采取个性化的干预措施,包括学习指导、心理辅导、家长沟通等,帮助学生克服学习困难,提高学业成绩。

5. 效果评估,对学业预警的干预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改进预警措施,提高预警的实施效果。

四、学业预警的保障措施。

1. 数据支持,建立完善的学生学业信息数据库,为学业预警提供数据支持。

2. 专业团队,组建专业的学业预警团队,包括教务老师、班主任、心理辅导员等,共同开展学业预警工作。

3. 宣传教育,加强学生学业预警的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和家长关注学业问题,积极配合学校的预警工作。

4. 资源整合,整合学校内外的资源,为学业预警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确保预警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学业预警的效果评估。

学业预警的实施效果需要进行定期的评估和总结,包括学业预警的覆盖率、干预效果、学业成绩提升情况等方面,为下一阶段的预警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六、学业预警的持续改进。

学业预警工作需要不断进行改进和完善,包括数据分析方法的提升、干预措施的创新、预警流程的优化等方面,以提高学业预警的实施效果和工作质量。

学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

学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

学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风建设,帮助有“学业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对学生学业的指导性、预见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及文明素质养成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的实际,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学业预警是针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的不良情况和未缴费注册的情况,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通过学校、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协作,对学生全方位、多层次给予帮扶引导,以督促学生及时调整自己,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催促学生及时补交学费或制订缓交计划的信息沟通和预警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高职在校学生。

第二章学业预警第四条学业预警的帮助对象是因旷课、缺交作业或实验实训报告、课程考试不及格、未缴费注册、第二课堂活动及文明素质养成学分不合格等原因对正常学习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

第五条学业预警实行五级预警制。

(一)一级预警。

学生一学期出现累计旷课10学时以下,或有一门课程缺交作业、实验实训报告三分之一,或补考后有一门课程不及格,或第二课堂活动学分(1.5学分/学期、5个学期)累计不合格,或文明素质养成学分(1学分/学期、6个学期)不合格的情况。

(二)二级预警。

学生一学期出现累计旷课10-20学时,或有两门课程缺交作业、实验实训报告三分之一,或补考后有两门课程不及格的情况。

(三)三级预警。

学生一学期出现累计旷课21-30学时,或有三门课程缺交作业、实验实训报告三分之一,或补考后有三门课程不及格,或每年秋季学期入学3周仍未缴费注册的情况。

(四)四级预警。

学生一学期出现累计旷课31-40学时,或有四门课程缺交作业、实验实训报告三分之一,或补考后有四门课程不及格,或每年秋季学期入学9周仍未缴费注册的情况。

(五)五级预警。

学生一学期出现累计旷课41及41以上学时,或有五门以上课程缺交作业、实验实训报告三分之一,或补考后有五门以上课程不及格,或每年秋季学期入学15周仍未缴费注册的情况。

学籍预警管理制度

学籍预警管理制度

学籍预警管理制度一、学籍预警管理制度概述学籍预警管理制度是指学校为了提高学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加强学生管理,实现对学生的全面管理和服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学习态度、行为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对学生进行预警和干预的管理制度。

学籍预警管理制度旨在预防和解决学生学习、生活中出现的问题,帮助学生规范自己的行为、提高学业成绩,从而全面提高学校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健康成长。

学籍预警管理制度是学生管理和服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在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学籍预警管理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学生存在的问题,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帮助,对于提高学生的学业成绩、规范学生的行为、提高学校教学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学籍预警管理制度的目的和意义1. 保障学生的学业和生活学籍预警管理制度的最终目的是为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生活表现提供及时的干预和帮助,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通过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学习态度、课堂表现、行为举止等方面进行预警管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提高学业成绩,规范自己的行为,保障学生健康的成长。

2.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籍预警管理制度旨在通过教育引导和帮助学生,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素质和综合能力。

3. 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学籍预警管理制度是提高学校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

通过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学习态度和行为表现进行预警管理和干预,可以及时发现学生存在的问题,为学生提供更精细化、个性化的教育和帮助,不断提高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从而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

三、学籍预警管理制度的内容学籍预警管理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学籍预警的对象、预警的指标和标准、预警的程序和内容、预警的措施和方法等几个方面。

1. 预警的对象学籍预警的对象主要包括学校的在校学生,特别是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学习态度和行为表现存在问题的学生进行重点预警。

2. 预警的指标和标准学籍预警的指标和标准主要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学习态度、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学术不端行为、违纪违规行为等方面的问题。

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及学业警示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及学业警示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及学业警示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学业预警指是对学生的学习状态和学习效果进行预警, 通过学校、家长、学生三方之间的沟通、协调,从而督促学生努力学习,改进方法,顺利完成学业。

学业警示是指对已经受到学业预警且未有效改进的学生予以学籍警示。

为规范学业预警、学业警示工作,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学业预警第一条建立学生学业预警系统。

教务处对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进行整理分析,在第2至5学期期初3周内向各学院(部)发布学生个人成绩分析表。

第二条各学院(部)结合学院专业培养方案、开课计划等情况设定分专业学业预警条件。

第三条各学院根据自身学业预警条件,结合学生个人成绩分析表,确定学业预警名单并行文通知。

第四条全体辅导员、班主任应与任课教师和预警学生以及学生家长保持紧密联系。

第五条各学院(部)设置预警条件不低于以下条件(一)上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15学分及以上;(二)上一学期必修课不及格课程达3门;(三)上一学期所选课程不及格课程达4门。

第六条学业预警措施(-)学院(部)行文并通知预警学生本人及家长;(二)交流与辅导1.班主任对预警的学生应安排面谈并做好记录,以了解成绩落后的原因。

2.对于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班主任与任课老师应紧密联系,共同提出提高学生学习成效的帮扶方案,做好辅导安排。

3.对于有心理障碍的学生,各学院应会同学校心理辅导老师一起提出辅导方案,保障学生健康发展。

4.学院(部)应将帮扶方案及帮扶进程告知学生家长, 使得学生家长对学生学业状况予以关心和关注。

(三)跟踪和持续提高1.班主任与任课教师依据帮扶方案开展工作,并对学生进行分阶段考评,并参考考评结果执行或修订下阶段目标。

2.预警学生应分阶段提交个人总结或思想汇报,用以保证按阶段配合完成帮扶方案。

3.家长应密切配合学校制定的帮扶方案,有效监督学生的学业进程。

第三章学业警示第七条在第6至12学期期初3周内,教务处依据学业预警条件,将达到学业预警条件的学生给予学业警示。

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暂行)为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督促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增强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促进良好学习风气的形成,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 41 号令)和《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师校字〔2017〕197 号)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业预警是针对学生在学习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产生的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通过学校、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危机预警制度。

第二条学业预警主要包括旷课预警、学分预警、学分绩点预警、体质监测预警、退学预警等五个方面。

旷课预警是指学生无故不参加教学班级组织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给予学生预先警示。

学分预警是指学生在学期内未达到培养计划最低学分要求,给予学生学习完成度不达标的预先警示。

学分绩点预警是指学生在学期内学习质量不高、课程成绩较低,给予学生课程学习质量较低的预先警示。

体质监测预警是指学生在学年内身体素质不符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关要求,给予学生身体素质未达标预先警示。

退学预警是指学生未达到专业培养要求,学习过程出现严重问题,进度严重滞后等,给予学生无法完成学业的预先警示。

第二章学业预警第三条学业预警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旷课预警。

学期内单门课程旷课累计达到该课程总学时的四分之一,由任课教师向学生提出旷课预警。

(二)学分预警。

学期内获得的学分数少于12学分(学期内专业培养计划低于12学分的学期除外),给予一次学分预警。

(三)学分绩点预警。

学期内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0,给予一次学分绩点预警。

(四)体质监测预警。

学年内大学生体质测试成绩不合格,给予一次体质监测预警。

(五)退学预警。

连续2次受到学分预警或累计3次受到学分预警或在校学习期间专业培养计划应达到的必修学分与获得的必修学分之差达到25学分时,给予一次退学预警;累计3次受到退学预警,予以退学。

大学关于实施学生学业警示制度的暂行办法

大学关于实施学生学业警示制度的暂行办法

XXXX大学关于实施学生学业警示制度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学习的管理,提高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促进良好学习风气的形成,寻求学校、学生、家长之间的协作,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业警示分三种,即学业预警、退学预警与退学,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专升本学生。

学业警示不是纪律处分,不记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学校对累计欠修达到12学分者给予学业预警,累计欠修达到24学分者给予退学预警,累计欠修达到36学分者给予退学。

计算欠修学分包括必修课、限定选修课,不包括任意选修课。

因旷考、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判零分的课程,不允许参加正常补考,所缺学分计算在欠修学分内。

第四条学业警示每学期进行一次,由各学院(部系)负责具体实施。

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由各学院(部系)进行初审,并在本部门内公示警示名单。

学校统一安排补考和重新学习考试后,再重新计算学分,确定正式警示名单,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学生所在学院(部系)在开学五周内,负责向学生下达《XXXX大学学生学业警示通知书》,送达后学生要签字确认。

学生辅导员将受警示学生的学业情况电话告知其家长,并将《学业警示通知书》副本使用挂号信寄给学生家长。

学生家长应当积极配合学生辅导员共同做好该生工作,督促、指导学生补修所欠学分。

第六条符合退学条件的学生,在接到退学通知书后,可在5个工作日内递交留级试读申请书,经家长签字认可、学院(部系)负责人审核、教务处同意、主管校长批准,方可留级试读,并按规定缴纳试读培养费。

学生凭缴费单据办理学籍异动手续,随相同专业下一年级试读,试读期为一学年。

如果下一级没有相同专业的学生,可安排跟班试读,缓期一年毕业。

学生本人未按时递交书面留级试读申请,或批准留级试读后逾期5天未缴纳试读培养费,学校将视为自动放弃试读机会,必须在接到退学通知书7天内办理完退学离校手续。

学生所在学院(部系)和学生工作处负责督促学生离校。

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可有两次试读机会,每次试读都必须缴纳培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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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学院学生学籍预警实施办法
(丽学院办[2005]27号 2005年6月21日颁发)
学生学籍预警,是指通过学校、社会、家长和学生之间的多方沟通与协作,对学生在学习中即将发生的问题和困难进行紧急提示或预先告知,警示学生学习过程将要走向的状态,督促学生努力学习、加强修养、顺利完成学业的有效途径。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努力减少社会、家庭因学生学业问题带来的矛盾及困难,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早日成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警示对象
1.学生累计重修课程3门以上时;
2.学生一学期请假学时数累计达学期总学时数的四分之一以上时;
3.缺课超过课程或单独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总学时的四分之一以上时;
4.学生一学期旷课学时数累计达8学时以上时;
5.某课程缺交(含抄袭)作业(或实验报告)2次以上时。

二、警示内容
1.学生受警示的事实情况;
2.告诫学生或家长如果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放任自流的严重后果。

三、警示实施
出现需警示的情况时,二级学院应按分工及时给学生或学生家长发出书面警示,制定并落实措施,帮助学生成长、成才。

警示实施要有必要的记录。

四、帮扶工作
1.沟通与报告。

负责成绩登记或考勤工作的人员发现有需警示的情况时,应及时向二级学院领导汇报;当学生某一课程缺课或作业(实验报告)缺交次数达到警示标准时,任课教师应及时向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辅导员报告,辅导员应协同班主任(导师)及时了解原因并向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汇报。

2.交流与辅导。

各班班主任(导师)或辅导员对于需要辅导、疏导的学生应安排面谈并做好记录,以了解学生成绩落后或违纪的原因。

对于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应及时与任课老师联系,共同提出提高学生学习成效的方案,并作好有关辅导安排。

3.对于因生理、心理障碍或其他问题而影响学习的学生,各二级学院应及时与学校生理心理咨询机构联系,提出辅助方案,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对于生理、心理障碍或其他问题较严重的学生,各二级学院应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

五、绩效考核
各二级学院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应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被预警学生的转化工作,提高被预警学生的转化率。

学校将被预警学生转化率列入二级学院目标责任制中予以考核,学工部门也将该比率作为评优的重要指标。

六、附则
1.“以上”含本数。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学校直属系参照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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