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案例评查办法与标准解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评查办法(试行)
初审与申报 省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卫生计生监督执 法优秀案例初审和申报工作。经初审合格的监督执法案例, 由省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按要求统一报送省级卫生计生行 政部门和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各省报送案例数量不 超过10个,尽可能涵盖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专业领域, 能全面反映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开展情况。
施的运用和执法文书书写等主要环节,符合要求。案例内容 应符合卫生计生法规和监督专业工作要求,与各级监督机构 职责相符; 三、案情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对监督执法有示范和指导作用,能 较好体现监督执法水平; 四、社会普遍关注、影响较大,对卫生计生监督工作有促进作用。
评查办法(试行)
提交的材料: 一、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案例申报表; 二、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案卷材料; 三、案情介绍、案件评析和思考建议三个部分的文字材料;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文字材料。
评查办法(试行)
目的:规范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行为,提高监督队伍执法能力, 做好监督执法案例征集、评查及优秀案例评选 。
定义: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案例,是指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 依法履行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职责中,承办的卫生计生行政处 罚案件。
实施: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具体负责案 例评查的组织实施。
或未作说明的。
评查标准(试行)
20.受理、立案、调查取证、案件终结、合议、重大案件行政 领导集体讨论、行政审批、处罚告知、陈述或者听证、送 达、结案等必要手续不齐全或参加人员不符合要求的,每 处扣1分。
评查标准(试行)
法律适用 2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该案卷为0分卷: 22.1实施行政处罚无法律依据的; 22.2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23.适用法律不完整,遗漏条、款、项、目的,扣5分。 24.行政处罚种类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扣5-10分。 25.行使行政裁量权,包括从重、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无法定情
证据 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该案卷为0分卷: 6.1违法事实认定不清的; 6.2认定违法事实无法律依据的; 6.3卷中主要证据不能证明违法事实的或卷中主要证据不具有合
法性和有效性的; 7.部分违法事实认定不清的,扣3分。 8.证据间的主要矛盾没有排除或说明的,扣2分。 9.违法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等要素描述不清的,扣3分。
的; 17.6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没有移送的; 17.7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未经审批的。
评查标准(试行)
18.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项扣5分: 18.1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处理不正确的(如直接没收等)或未在规定期
限做处理的; 18.2少于两名卫生计生监督员进行调查或检查的; 18.3案件处理审批表或集体讨论记录中记载的违法事实与行政处罚决定
节或充分理由的,扣5分。 26.对多个违法行为未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或合并处罚不符合要求的,
给予行政处罚的。
百度文库 评查标准(试行)
2.案件调查终结后对外文书被处罚主体表述不准确的,每处 扣3分。
3.被处罚主体无身份证明材料和法定资质证明材料的,扣5 分。
4.代理人缺乏授权委托书的,扣5分;授权内容不全面的, 扣3分;缺乏代理人身份证明的,扣1分。
5.其它不符合主体要求的问题,扣1-5分。
评查标准(试行)
评查标准(试行)
10.确定违法事实必要的情节、程度等证据不充分的,扣3分。 11.相关证据形式要件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每处扣1分。 12.证据材料缺乏关联性,证明力不充分的,扣2分。 13.对调查发现的违法事实没有依法作出处理的,每项扣5分。 14.被提取物证、查封扣押、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未填写物品清单的,
优秀案例报综合监督局。 关于开展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docx
评查标准(试行)
主体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该案卷为0分卷: 1.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不具有法定资格的; 1.2实施行政处罚超越法定职权的; 1.3行政处罚决定书未加盖有效卫生计生执法行政机关印章的; 1.4被处罚主体认定错误或对依法无需进行行政处罚的当事人
原则:客观、公正、准确,规范与引导并重的原则。 程序:每年举行一次,分为初审与申报、复评与推选、确认
与通报三个阶段。
评查办法(试行)
参评条件: 一、案例为上一年度结案的非简易程序案件,应来自监督实际工
作,内容真实具体,记述客观公正,不得杜撰和拼凑; 二、案例办理的主体、程序、适用法律、证据、相关行政强制措
书不一致的; 18.4当事人逾期未陈述申辩未作说明的,或对陈述申辩未作复核的; 18.5发现违法行为时未书面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的; 18.6法律文书送达不符合要求的; 18.7立案后3个月内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未报经有关机关批准延期的。
评查标准(试行)
19.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项扣3分: 19.1在调查取证中未向当事人表明执法身份的; 19.2未按规定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的; 19.3案件应当合议而未合议的; 19.4未按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 19.5案件不能执行又无任何理由结案的; 19.6发现有其他违法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管辖,该移送而未移送
扣2分;填写不全的,扣1分。 15.清单中的物品数量、品种等与处理决定相关文书记录不一致的,
扣3分。 16.其它不符合证据要求的问题,每处扣1-5分。
评查标准(试行)
程序 1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该案卷为0分卷: 17.1未告知当事人处罚事实、理由、依据的; 17.2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告知陈述、申辩权或听证权的; 17.3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没有法律依据的; 17.4实施行政处罚程序颠倒或遗漏的(针对核心程序); 17.5复杂或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依法应当进行集体讨论,未经集体讨论程序
评查办法(试行)
复评与推选 分形式审查、案卷评查、优秀案例推选三个阶段。 一、形式审查。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
审查,符合评查条件的,提交评查专家组进行案卷评查; 二、案卷评查。根据《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案例评查标准(试
行)》,组织专家对申报执法案卷进行评查; 三、优秀案例推选。根据执法案卷评查结果,推选一定比例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