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培训课件(ppt 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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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息公布
•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 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 全状况信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7条)
• 公布食用农产品有关信息,遵守《食品安全法》(2) • 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卫生部通报;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部门获知上述信息,应当向上级农业 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83)
与农产品生产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农药管理条例》
《兽药管理条例》
主要内容
主要集中在标准应用、投入品管理、生产者技术培训、生产 记录制度等方面。 主要规定了农药登记制度、生产许可制度、经营许可制度、 使用管理规定等。
主要规定了兽药生产许可制度、经营许可制度、新兽药审批、 进出口兽药管理、兽药使用、兽药监督管理等要求。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主要规定了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审定制度和进口登记管理 制度、生产许可制度、经营管理和使用管理等要求。
《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主要规定了许可、审批和定期报告等制度。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主要明确了肥料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 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
• 具体职责:
• 1、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农药、肥料、生 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 )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 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35-2);
• 2、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获知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卫生部通 报;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部门获知上述信息,应当向上级农业部门 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83)
• 2、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 (1)日常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 (2)依申请进行的安全性评估
综合协调
• 3、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
• (1)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 • (2)遵守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则—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 (3)遵守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具体要求— • (4)对现行的有关标准进行整合—改、废、立 • (5)统一发布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 • (6)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及时修订标准 • (7)规定农药、兽药残留限量及其检验方法和规程 • (8)配合其他商务、农业部门制定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
相互通报获得的食品安全信息。
• 1、负责食品生产许可的颁发 • 2、负责对食品生产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 3、负责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施许可和监管 • 4、负责对食品相关产品进行监管 • 5、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置 • 6、对食品进出口进行监管 • 7、对食品检验机构进行资质认定管理 • 8、负责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关于食品安全标准
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遵守 《食品安全法》(2)
食品安全标准(第3章)
• 取消食品安全行业标准 • 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由卫生部制定、公布; • 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由卫生部整合,食
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 法与规程由卫生部、农业部制定; • 强制执行的标准; •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
二、相关法律法规
• 与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 与农产品生产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 与最终产品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与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主要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主要包括产地安全管理、基地建设、产地要求、产地保护规定、 防止投入品污染等五个具体条款。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
• 卫生部门会同有关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成
立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
关于风险监测和评估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不包括农产品,食 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依照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行。(食品安全法 实施条例第63条)
对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 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应当有食品安 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第13 条第3款)
• 3、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 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 具体职责:
• 4、与卫生行政部门一起制定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 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
• 5、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并配合卫生行政部 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置;
• 6、根据职责公布食用农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 7、与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

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市场

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发现不合格农产品时,有权查封、

扣押,应当查明责任人,依法处理或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

二十二、三十四、三十九、四十一条)
3. 省、市、县:禁止生产区域的划分和调整(第十五条)
职责与责任
主体职责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必须按规定由有权的农业部门考核合格。 应当依法计量认证合格。 伪造结果,处罚5万-10万,负责人员1万5万;出具结果不实的,依法赔偿,重大 损害,撤销资格。
职责与责任
主体职责
农业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 组织(含其基地农民)
应当在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地组织种养殖生产 应当建立生产记录 应当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 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包装、标识、收购、加 工、销售
• 4、负责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 5、负责制定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 • 6、负责牵头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 总的原则: • 在分段监管体制下,农业行政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的监管 • 法律衔接: • A、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
• 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 B、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 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遵守食品安全法规定
• 1、负责颁发食品流通许可 • (包括销售、储存、运输等活动) • 2、负责对销售食品的食品摊贩进行监管 • 3、负责对食品流通活动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 •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置 • 5、负责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提供餐饮服务的的单位,即 宾馆、饭店、餐馆、食堂、食品摊贩等进行监督管理,具 体职责包括:
5
职责与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1.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规划,并安排经费(第四条)

2. 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工作,建立健全服务

体系(第五条)
上 政
3. 加强知识宣传,引导生产者、销售者加强管理(第

十条)

4. 批准禁止生产的区域(第十五条)

5. 加强基地建设并改善条件(第十六条)
主要从产地监测与评价、禁止生产区划定与调整、产地保护和监 督检查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农业法》
主要规定了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应当保养土地,合理 使用化肥、农药,增加使用有机肥料,提高地力,防止土地的污 染、破坏和地力衰退。
《渔业法》
主要是对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人工养 殖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关于事故处理
两法规定不一致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接受报告和处置
的机关为乡级政府和县级农业部门 • 《食品安全法》:接受报告和处置的机关
为卫生部门
• 可以直接向卫生部门报告
关于事故处理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7章)
• 发生单位和治疗单位应当及时向县级卫生行Baidu Nhomakorabea部门 报告
• 农业、质监、工商、食药等监管部门应当立即向卫 生部门通报
《畜牧法》
主要从畜禽养殖环境方面进行了规定。
《环境保护法》 《水污染防治法》
主要对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 害等进行了规定。
主要是有关水环境质量标准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防止水污染、 罚则等方面规定。
《清洁生产促进法》
农业生产者应当科学地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和饲料添加剂, 改进种植和养殖技术,实现农产品的优质、无害和农业生产废物 的资源化,防止农业环境污染,禁止将有毒、有害废物用作肥料 或者用于造田。
法律责任(12条)
附则(2条)
3
重点内容
三个关键
法律明确了 “从农田到市场”整个链条的 监管
法律坚持了责任与权力、责任与手段要一 致,要了授权、要了手段,责任也就推卸 不了
法律厘清了政府到底干什么事情,政府的 责任、定位和角色。(经济调节、市场监 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4
涉及主体
各级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农业、工商) 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公众 农业科研教育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产品销售企业(含配送中心、超市) 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运销大户)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对其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建立健全进 货检查验收制度; 经查验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不得销售。违法的将被查封扣押甚至 销毁,有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职律责法与规责体任系
主体职责
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含农民、个 体小商贩)
农民也应当在符合规定的产地生产,科学合 理地使用农业投入品,销售和生产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和标准的农产品,否则,同样面临 法律制裁。如接受现场检查,不符合规定和 标准的要被查封、扣押,给消费者造成损害 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没有单独的罚则。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培训
郑成锐
主要内容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相关法律法规 • 与《食品安全法》的关系 • 监管机构及职责 • 监管重点和难点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共八章,五十六条
总则(10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4条)
农产品产地(5条)
农产品生产(8条)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5条)
监督检查(10条)
《农产品包装和标 识管理办法》
主要对农产品包装、农产品标识等做了具体规定。
《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和 《认证认可条例》等:主要集中在具体的监督抽查、检验机构、产品认证、 安全标准、标识使用等方面。
三、与《食品卫生法的关系》
两法并行
• 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围包括食用农产品 •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主要适用农质法 • 制定标准、公布信息适用食品安全法
主要规定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条件、程序 等要求。
与最终产品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主要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 法》
明确建立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监测制 度、检测机构考核制度、信息发布制度、事故报告处理 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
《食品安全法》 规定了食品安全标准、生产经营、检验、进出口等
法职律责法与规责体任系
主体职责
农产品批发市场
应当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应当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 抽查检测; 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 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 部门报告。 违反的,处2000-20000元罚款
法职律责法与规责体任系
主体职责
农产品销售企业
食品安全工作; • 2、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
• 3、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综合协调
• 1、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 (1)进行常规的监测:

卫生部会同其他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省级卫生部门根据该计划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实施方案
• (2)进行非常规的监测

卫生部接到风险信息后及时对信息进行核实后调整监测计划
6. 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四十条)
职责与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1. 农业部、各省: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制定生产
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对农业投入品实施监督抽查和结果
县 级
公布;质检机构资质认定和审核(第七、二十、二十一、

三十五条)

2. 县级: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农业投入品
农 业
四、监管机构及职责
监管机构及职责
食品安全委员会
食品安全委员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为贯彻 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2010年2月6日决定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 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
•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 • 1、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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