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海运有限公司船舶垃圾处理须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目的
本文件对船舶垃圾处理作出规定,旨在防止船舶垃圾污染水域环境。
2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的船舶。
3 参考文件
3.1 MARPOL73/78公约1995年修正案(附则V)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4 定义
垃圾:系指船舶在营运生产过程中,自身正常产生的船员生活垃圾、炉渣、垫、隔舱和扫舱物料,以及船上损耗报废的工索具和机器零件等。
5 职责
5.1 船长负责《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在本船的实施和培训工作;
5.2 大副具体负责船舶垃圾的日常处理工作,大副应征得船长同意后对外联系垃圾接收事宜。
6 船舶垃圾的防污染管理
6.1 船舶垃圾的存放与管理
6.1.1 船舶应备有密封良好的专用塑料袋和专用垃圾桶;
6.1.2 红色标记的容器用于收集塑料和混有塑料制品的垃圾;
6.1.3 绿色标记的容器用于收集食品废弃垃圾;
6.1.4 蓝色标记的容器用于收集能在海上处理的垃圾;
6.1.5 含有害或危险物质成分的垃圾和油污垃圾,应与其它垃圾分开存放,以便到港后办理接收;
6.1.6 来自有疫情港口的船舶垃圾,应提前向卫生检疫部门申请进行卫生处理。
6.2 航行中的垃圾处理
6.2.1 船上的任何塑料制品垃圾(包括合成纤维绳和渔网,各种包装用塑料纸、绳、袋、容器、捆扎啤酒罐的塑料环以及存放垃圾的塑料袋以及可能含有有毒或重金属残余的塑料制品的焚烧炉灰烬等)严禁在任何水域投弃,船上应专设盛放此类垃圾的容器;
6.2.2 距最近陆地3海里以外,可将被粉碎且直径小于25毫米的食品垃圾处理入海;未经处理的食品废弃物,在距离最近陆地不少于12海里排放;
6.2.3 在海上按规定的区域处理垃圾入海时,应将装存其它垃圾的塑料袋或其它塑料网具等收回,不得一起处理入海。
6.2.4 对外无法以常用卸载方法回收的并且不含有任何被列为有害海洋环境的货物残留物,在距离最近陆地不少于12海里的地方排放。
6.3 抵港垃圾处理
6.3.1 船舶抵港禁止向港口水域倾倒垃圾和废弃物;
6.3.2 抵港船舶及在内河航行船舶禁止使用焚烧炉焚烧垃圾;
6.3.3 航行中未能处理或不允许处理的垃圾,抵港后应向当地海事机关申请接收处理;
6.3.4 凡含有危险、有毒等垃圾的品名、性质、数量应事先报告当地海事机关,经批准后方能处理;
上海XX海运有限公司操作维护手册
6.3.5 垃圾接收作业时,船方与接收方应密切配合,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垃圾散落水域;
6.3.6 留存船上的塑料制品垃圾及其它垃圾,抵港申办接收后,应向接收单位索取收据或证明与《船舶垃圾记录簿》一起妥善保存备查。
6.4 机舱油污垃圾的处理
6.4.1 机舱产生的油污垃圾应集中装入专用塑料袋或垃圾桶,放置在遮阳通风良好的处所,并经常检查,防止发热自燃;
6.4.2 严禁将油污垃圾弃置入海;
6.4.3 油污垃圾可在海上航行中采用焚烧炉处理或抵港后申请当地海事机关接收处理。
6.5 培训与教育
6.5.1 船舶每季度定期学习《船舶垃圾管理计划》,以及主管当局的相关规定;
6.5.2 新上船的船员应及时进行《船舶垃圾管理计划》的培训与教育。
7 记录与归档
7.1 每次排放作业或焚烧垃圾都应予以记录在《船舶垃圾记录簿》中。
7.2 《船舶垃圾记录簿》由大副负责记录和保管,每记录完一页后由船长签字。
7.3 《船舶垃圾记录簿》用完后应在船上保存两年。
上海XX海运有限公司操作维护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