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芦溪县城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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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情况通报和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09〕218号)要求,我县已完成城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并通过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专家验收和市政府批准。根据市政府《关于同意更新芦溪县城区基准地价的批复》(萍府字〔2011〕43号),现将更新后的芦溪县城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予以公布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新的城区土地基准价格标准,2002年制定的标准不再执行。

附件:芦溪县城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一、芦溪县城区基准地价表

二、芦溪县城区土地定级各级别面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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