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7378防污公约附则II新程序布置手册-白杨中文-new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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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8防污公约附则I I新程序布置手册-

白杨中文-n e w

73/78防污公约附则II

程序和布置手册

MARPOL 73/78 ANNEX II PROCEDURES & ARRANGEMENTS MANUAL

船名Ship's Name

白杨BAI YANG

船旗国

Flag

中国P.R.C.

船舶呼号

Distinctive letters BPLT IMO 编号

IMO number 9389588

船籍港Port of registry

上海SHANG HAI

船级Classification 中国船级社

CCS

船舶类型Type of Ship

二类化学品船兼油船

TYPE 2 CHEMICAL TANKER/OIL TANKER

船舶所有人

Owner

上海中化思多尔特船务有限公司SHANGHAISINOCHEM-STOLT SHIPPING LTD

引言

1.为防止船舶排放有害物质或含这些有害物质的流出物入海而污染海洋环境,制定了

经1978 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 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后称73/78 防污公约)。为达到其目的,73/78 防污公约包括了六个附则,给出了有关主要的6 类有害物质在船上处理和排放入海或排入大气的详细规则,即附则I(矿物油),附则II (散装运输的有毒物质)、附则III(散装包装形式运输的有害物质)、附则IV(生活污水)、附则V(垃圾)、附则VI(空气污染)。

2.73/78 防污公约附则II(以后称附则II)第13 条禁止将X、Y 或Z 类有毒液体物质

或含有这些物质的压载水、洗舱水、或其他残余物或混合物排放入海,但符合规定的条件除外,包括以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标准为基础的程序和布置,以确保满足针对每类物质而规定的衡准。

3.附则II 要求的程序和布置标准,要求核准散装运载有毒液体物质的每艘船舶都应

配备一份程序和布置手册(以后称《手册》)。该《手册》已按附则II 之附录4 写成,涉及清洗液货舱和从这些作业中排放残余物和混合物时海洋环境方面的问题。

《手册》不是安全指南,而应参考专门用于评估安全性危险的其他出版物。

4.《手册》的目的是确定能符合附则II 所需的布置和设备,以及高级船员确定有关货

物装卸、液货舱清洗、污液处置、残余物排放、压载和排除压载的所有操作程序,这些是为符合附则II 的要求所必须遵循的。

5.此外,《手册》连同船舶的货物记录薄,以及在附则II下签发的证书∗,将一起被主

管机关用作控制目的,以确保船舶完全符合附则II的要求。

6.船长应确保对含有X、Y 或Z 类物质的货物残余或残余物/水混合物不排放入海,除

非这种排放完全符合本《手册》中所规定的操作程序。

7.船长应确保对含有X、Y 或Z 类物质的货物残余或残余物/水混合物不排放入海,除

非这种排放完全符合本《手册》中所规定的操作程序。

8 《手册》已经CCS代表主管机关批准,未经预先同意,不允许对其中的任何部分作变动或修改。

∗只包括签发给本船的证书:即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

章节索引

1. 第1节 73/78防污公约附则Ⅱ的主要特性

2. 第2节船舶设备和布置的说明

3. 第3节卸货程序和扫舱

4. 第4节关于液货舱清洗、残余物排放、压载和排除压载的程序

5. 第5节资料和程序

表1 允许运载有毒液体物质的名单

表2 液货舱资料汇总表

表3 压载舱资料汇总表

补遗A:流程图

补遗B:预洗程序

补遗 C:通风

补遗 D 主管机关要求的补充资料和操作指导书

资料: USCG 货物相容性指南

图纸:

图1 总布置图

图2 货舱和污油舱容量

图3 船舯剖面图

图4 货泵布置图

图5 货泵和管路系统图

图6 压载管路系统图

图7 洗舱管路系统图

图8 加热盘管布置图

图9 水下排放出口

图10 透气系统布置图

第1节 73/78防污公约附则Ⅱ的主要特性

1.1 对海洋环境造成危害威胁的物质分成X,Y和Z三类,X类物质对海洋环境的威胁为最大,

而Z类物质的威胁为最小。

1.2 附则II禁止将含有这些物质的任何排出物排放入海,除非排放是在对每类物质详细规定

的条件下进行。这些条件包括以下参数(如适用):

.1 每个液货舱可能排放入海的最大物质数量

.2 排放期间的船舶速度

.3 排放期间距最近陆地的最小距离

.4 排放期间所在海域的最小深度,和

.5 在水线下实行排放的必需性。

1.3 对于某些识别为”特殊区域”的海区, 适用更为严格的排放衡准。附则II所指的特殊区

域仅指南极区域*。

1.4 附则II要求每艘船舶配备液货泵和管路系统,以确保指定运载X,Y类和Z类物质的每一

液货舱在卸货后所留存的残余物量不超过附则中规定的量。对于拟运载这些物质的每一液货舱,都必应确定残余物量。只有当所确定的残余物量小于附则规定的量时,液货舱才可准许运载X,Y类或Z类物质。

1.5 除上述条件外,附则II中还有一个重要的要求,即某些货物残余物、液货舱清洗和通风

作业的排放操作只能按照批准的程序和布置进行。

1.6 为满足第1.5条的要求,手册第2节中包含了船舶设备和布置的所有详细资料,第3节中包

括了卸货和扫舱的作业程序,第4节中包括货物残余物、洗舱水、污液、压载和排除压载水等可能适用于许可船舶运载物质的排放程序。

1.7 遵照本手册所规定的程序,将能确保船舶符合73/78防污公约附则II的所有有关要求。

注: MARPOL73/78附则II定义这些区域如下

*:南极区域,系指南纬60°以南的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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