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黄宗羲定律对我国税制改革的启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黄宗羲定律对我国税制改革的启示

摘要

在中国长达两千多年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社会中,“黄宗羲定律”一直是困扰着改革家们进行税制改革的难题,即使是在今天,它对我们的税制改革仍然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所以,本文意在分析黄宗羲定律产生的根源、发生作用的规律,找出其破解的方法,并结合我国当前实际,分析其对我国税制改革的启示。

关键词:黄宗羲定律;税制改革;税收法定;财权划分

Abstract

In the autocratic centralization society of China that sustained over two thousand years,"Huang`s Law " has been a problem that puzzled reformers.Even today, it is still an important mirror in our tax reform . Therefore, this thesis intended to analyze the root causes of Huang`s Law and how it happened .Then,I find out its ways to break, combined with current reality of our country , to analyze the enlightenment for our country`s tax reform.

Key Words: Huang`s Law;Tax Reform;Statutory Taxation;Financial Power Division

目录

前言 (4)

一、关于黄宗羲定律 (5)

(一)税制改革的思路均是合并税种,简化税则 (5)

(二)农民实际税负不断提高 (5)

(三)税制改革无视纳税者利益,形成恶性循环 (6)

二、黄宗羲定律的产生根源、发生规律分析 (7)

(一)黄宗羲定律产生的根源 (7)

1、对农民征收的税过多,给予的过少 (7)

2、中央财权过大,地方财权过小,导致苛捐杂税丛生 (8)

3、对农民的管理限制的过多,自由放活的过少 (8)

4、人治管理的多, 法治管理少 (9)

(二)黄宗羲定律发生作用的规律初探 (9)

三、黄宗羲定律对我国税制改革的启示 (11)

(一)建立科学的税收监管体系,实现税制改革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动态关联 (11)

(二)充分发挥税制改革的社会调节功能,做到税制改革造福于民 (11)

(三)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提高税收效率,依法征纳 (12)

(四)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合理划分财权事权 (12)

参考文献 (13)

致谢 (14)

前言

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曾在2003年的一次人大会议中提到,历史上每次税费改革,农民负担在下降一段时间后都会涨到一个比改革前更高的水平,走进‘黄宗羲定律’的怪圈。”并郑重表示“共产党人一定能够走出‘黄宗羲定律’怪圈。”这说明了“黄宗羲定律”不仅是中国古代农业社会的产物,也对我们今天的社会经济改革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从税制角度来说,黄宗羲定律反映的是税收政策与社会经济发展实际之间的动态关系,即税收政策的制定要立足于社会经济发展实际,从长期来看,税收政策制定的目标应该是能促进而不是阻碍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福布斯杂志于2009 年推出了一份“税负痛苦指数”榜单,指出中国内地的“税负痛苦指数”位居全球第二位,当然,也有些专家对该排名提出了质疑。但是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加快税制改革步伐的必要性,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黄宗羲定律反映的是国家税制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问题,不论是在古代还是现代,社会都是在不断地发展变化的(现代社会的发展变化还更为迅速),税制只有不断地随着时代发展的变化而变化,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才能在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增加的同时,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但税制改革会牵涉到许许多多的问题,牵涉到社会各方面的利益。所以,税制的改革必须稳步进行,与时俱进,注重均衡与效率,兼顾公平,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财权关系。

今天的社会经济发展相对于古代农业社会更加活跃,生产要素的流动也更为快速,社会转型的周期也大大缩短,每一次税制改革遇到的问题也越来越复杂,这就要求我们更加注重税制改革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适应性问题,并建立科学的税收监管体系,实时调整税收政策,才能防止“黄宗羲定律”重演,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关于黄宗羲定律

黄宗羲是我国明末清初杰出的启蒙思想家,他在专著《明夷待访录》中所提的黄宗羲定律对我国古代财政税收历史中田赋理论做了总结,黄宗羲定律总结了历朝历代田赋制度存在的弊端,即中国在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中经历了多次税费改革,但是由于历朝历代社会政治环境的局限性,农民的税负在税费改革后只能短暂下降,随即又会涨到甚至高于改革前的水平。黄宗羲称这种现象为“积累莫返之害”,著名学者秦晖在其论文《并税式改革与“黄宗羲定律”》中将这种规律命名为为“黄宗羲定律”。黄宗羲定律比较系统地对中国古代税赋改革作出了总结。同时,也论证了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农民税负有一个不断提高的过程,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及对现实的关注。黄宗羲定律总结的中国古代税制改革有如下特点:

(一)税制改革的思路均是合并税种,简化税则

根据黄宗羲的观点,历代税制改革的实际并税情况可以由表一所示:

黄宗羲认为,历朝历代的税制改革,实际上都是在继承前制的基础上,合并新增的杂派税种,形成新的税制。

(二)农民实际税负不断提高

举个例子来说,明代的松江府,南宋时为华亭县,元朝时立府,再到明朝初年,两百余年间,同一地区田赋总额变动情况是:假定南宋前期的总额为100%,南宋末年就增长到了376%,元代时增长到712%,明朝洪武年间猛增到1068%,已经是南宋前期的10 倍以上。而根据表一的税制合并状况,税种越并越少,但税负越滚越大,农民税负的加重是必然的结果,针对这个问题,著名当代学者秦晖提出了一个公式:

x=a+bn

式中,x为经过n次税制改革后的新税额,a为原始税额(正供),b为新增的杂税(附加税),n为改革的次数。同时,黄宗羲定律经过这个公式表述出来,我们可以发现,农民的税负似乎呈单调不减的态势(当t2 ﹥t1, f(t2)≥f(t1)恒成立时), 见下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