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一)法学导论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编 法学导论
授课重点:法学及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法学研究的基本 方法。 授课难点:法学及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授课目录: 一、如何学法学的几点建议 二、法学的研究对象 三、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四、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五、法理学的研究意义及方法

一、如何学法学的几点建议 (一)心态——平和与积极 (二)学会读法律书 (三)学会像法律人一样去思考 (四)练就内功深厚的法律人
(二)分析法学派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
的规范,关注的是法律是什么,而不研究法律 应当是什么 。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分为旧分析实证主义法学 派和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 旧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为英国人杰 里米· 边沁、约翰·奥斯汀和凯尔森。 边沁的功利主义是分析法学派重要的理论基础, 他强调法的目的应当是旨在增进最大多数人最 大利益,法是主权者的命令。奥斯汀是边沁的 学生,继承和发展了边沁的理论,并使分析法 学形成了理论体系。
6)治理
7)铸造器物的模范
8)盛羹的器皿
“律”主要用于: 1)乐器名
2)法令
3)爵命的等级 4)梳理头发 5)约束 6)律诗 7)戒律
(二)现代汉语中“法”与“法律”
“法”与“法律”有无区别? 有人认为:“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应有规则, 存在于社会中。法律是将法成文化。法是解释 法律的依据。”

第二编 法的本体 第一章 法的概念
第一节 法、法律的语义分析
一、汉语中的“法”及相关概念 (一)古语中“法”、“刑”、“律”
“ 平 之 如 水 ︐ 从 水 ”

“ 所 以 触 不 直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去 之 ︐ 从

廌(zhi )
一种能“治狱”、“别曲直”的独角神兽, “性知有罪,有罪触,无罪则不触”。
1)社会调查的方法 2)历史分析的方法
3)比较分析的方法
4)逻辑分析方法 5)语义分析方法 6)经济分析方法 五、法理学的研究意义 美国前总统尼克松曾经这样写到:“回顾我自
己在法学院(在北卡罗来纳州的杜克大学)的 岁月,从准备参加政治生活的观点来看,我所 选
修的最有价值的一门课程就是郎.富勒博士讲授 的法理学即法哲学……这不是一门要考学位的 必修课。但是在我看来,对于任何一个有志于 从事公共生活的法律系学生来说,它是一门基 础课。因为从事公职的人不仅必须知道法律, 他还必须知道它是怎样成为这样的法律以及为 什么是这样的法律缘由。” 意义:一览众山小。 方法:见教材第39-41页
按照《词源》的解释: 在古代文献中,“法”一般在八种意义上被使
用: 1)法则、法度、规章; 2)刑法、法律; 3)标准、模式 4)方法、做法 5)效法、遵守 6)数学上的乘数或除数 7)佛教用语,泛指宇宙的本原、道理和法术 8)姓
“刑”有八种含义: 1)处罚的总称 2)割、杀 3)法、典范 4)效法 5)成就
“离你最近的地方,路途最远,最简单的音调,
需要最艰苦的练习。” ——泰戈尔
二、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也叫法律科学(science
of law),是专门 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什么是法律现象? 例: 历史学者冯尔康先生写过一本历史著作《清人 生活漫步》,专门叙述中国清朝时期的微观生 活。在这本书里,作者描述了这样一些内容: 1、清朝初年,有相当一批文职官员十分喜好文 字写作。 2、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间,长江中游地区 和长江三角洲地区出现过频繁的米布交易。
可疑者,与其屈兄,宁屈其弟;与其屈叔伯,
宁屈其侄。与其屈贫民,宁屈富民;与其屈愚 直,宁屈刁顽。事在争产业,与其屈小民,宁 屈乡宦,以救弊也。事在争言貌,与其屈乡宦, 宁屈小民,以存体也。” 现在法学的研究方法一般包括价值分析方法、 实证分析方法。 1、价值分析方法 2、实证分析方法
3、清朝人结婚年纪通常较小。男16岁后即可娶,
女14岁后即可嫁。后来,清政府明确颁布正式 规定,男16岁,女14岁为法定结婚年龄(皇帝 自身除外)。 4、在清朝有的寡妇从一而终,有的寡妇改嫁了, 关于改嫁问题,当时出现了不同的看法。
法律现象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 规范——制度型
以法律规范、法律文本和法律制度等静态的法
律现象为代表。 行为——关系型 以法律关系、法律行为和法律秩序等动态的法 律现象为代表。 意识——观念型 以法律意识、法律学说和法学流派等理论的法 律现象为代表。
三、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法理学(jurisprudence),属于法学知识体
系的最高理论层次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就是法 律现象中的最一般、最根本的理论问题。 四、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案例:海瑞如何断案 海瑞充分重视法律的作用并且执法不阿,但是 作为一个在圣经贤传培养下成长的文官,他又 始终重视伦理道德的指导作用。他说,他充当 地方的行政官而兼司法官,所有诉讼,十之六 七,其是非可以立即判定。只有少数的案件, 是非尚有待斟酌,这斟酌的标准是:“凡讼之

2、古典自然法学派强调理性主义与个人权利 代表人物:格老秀斯、霍布斯、洛克、卢梭、
孟德斯鸠 (1)理性观 (2)自然权利观 (3)社会契约观 (4)权力制衡观 3、现代自然法学派 代表人物有富勒、罗尔斯、德沃金等
富勒认为,人类要成功地在一起生活,就需要
用规则来维护他们之间的和平,法就是从这种 需要中产生的,法作为这种有目的的事业应该 具有道德性。 罗尔斯是从正义的角度来阐释自然法的,他认 为人们彼此之间既存在利益的一致也存在利益 的冲突,而要对利益进行平衡就需要正义,需 要法。

二、西方法学流派对“法”的理解 (一)自然法学派 1、古代自然法学派认为自然法是永恒法,是上帝的 意志 。 自然法作为一个比较明确的概念以及以此建构的学说 起始于斯多葛学派 。 斯多葛学派的创始人是芝诺 。 斯多葛学派认为存在一种基于理性的自然法,在整个 宇宙中普遍有效,人类的法律必须依据这种自然法, 体现自然法。 西塞罗指出 “真正的法律是与本性(自然)相合的正 确的理性;它是普遍适用的,不变的和永恒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