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步推进全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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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推进全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方

案(最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的决策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妥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全省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按照“平稳有序、分工协作、征管高效、服务便民”的基本原则,稳妥推进我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逐步建立职责清晰、流程顺畅、征管规范、便民高效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体制。

扩大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社会保险费范围,在原征收范围的基础上,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两费”),按照“按时接收、平移征管、提质增效、逐步规范”的原则,自x年1月1日起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对征期跨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人力社保部门完成x年征收任务后再行划转。

合理确定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非税收入范围,成熟一批划转一批,至x年12月31日前分批将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二、工作任务

(一)x年8月31日前

1.开展城乡居民两费和部分非税收入征收情况调研,重点了解城乡居民两费现行征收的政策规定、征收方式、征收流程、软件系统等。

2.分析研究城乡居民两费征管职责划转存在的难点问题。

(二)x年9月30日前

1.制定城乡居民两费征缴职责划转实施方案。

2.建立城乡居民两费和非税收入费源信息清册,做好存量数据、档案资料整理汇总工作。

(三)x年10月31日前

1.依托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按上级确定的数据交互标准,完成城乡居民两费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2.人力社保部门要优化完善金保系统,开通并启用手机APP缴费功能。

3.税务部门组织干部“跟班学习”,了解相关政策业务和征缴流程,提前介入集中征收期,为职责划转做好前期准备。

(四)x年11月20日前

1.财政、人力社保、税务等部门按要求开展城乡居民两费和非税收入存量数据分析评估和清洗迁移,并完成存量数据的交接工作。

2. 财政、人力社保、税务及各乡镇(街道)联合对有关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练办理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收业务,协同完善征收窗口设置,制定应急方案。

(五)x年12月10日前

1.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划转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涉及的相关政策文件清理。

2.财政、税务和相关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共同做好非税收入征管信息系统和互联互通功能模块的联调测试、模拟运行。

3.人力社保、税务等部门做好社保费征缴系统和信息共享平台的联调测试、模拟运行。

4.财政部门做好社保基金、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对接。

5、财政、人力社保、税务和相关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共同完成社会保险费划转和第一批划转非税收项目的业务交接,确保x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六)x年1月1日起

1.实现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人力社保部门继续做好协作配合工作,保持原征缴软件的稳定运行,对征期跨年的城乡居民两费,继续由原征收部门完成x年征收任务后完成划转。

2.在过渡期内税务部门要基于原有征缴方式和流程,暂依托人力社保部门原有征缴平台和渠道,完善税务-社保交互接口,实现集中征收城乡居民两费,待全省集中版城乡居民两费征缴软件开发应用后,实现城乡居民两费由税务部门明细征收。

3.人力社保、税务及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各自职责,充分发挥优势,密切沟通协作,持续优化便民缴费措施,探索“一站式”联办服务,提升缴费人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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