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彩中心财务管理办法(规定) AB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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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财务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称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发挥财务管理在彩票发行工作中的作用,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彩票机构会计制度》、《彩票机构财务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管理的政策法规,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心财务会计核算一般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但部分经济业务或经济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

第三条中心财务管理工作,是中心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中心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中心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中心应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防控财务风险。

第四条财务部门负责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其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预算,真实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逐月推进预算执行,并做好预算执行的监督、检查及公开工作。

(三)按照规定归集、结算,解缴、划拨彩票资金,保证彩票发行销售正常进行;

(四)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切实降低彩票发行销

售成本;

(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七)加强对彩票发行销售和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八)配合中心做好接受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彩票资金归集与上缴

第五条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83号)文件的规定,彩票公益金按五五分成的比例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分配原则,由财务部分别上缴中央财政和级财政。

(一)中心财务部与每月10日前向财政部驻监察专员办事处报送《彩票公益金上缴中央财政申请表》及相关报表材料,申报彩票上月实际销售情况和应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金额,经专员办审核,并由专员办出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二)中心财务部于每月15日前,按照《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载明的交款金额及时将公益资金上缴中央财政。

(三)中心财务部与每月15日前根据《彩票公益金上缴级财政申请表》中应上缴级财政的当月计提彩票公益金以及弃奖资金合并金额填写《一般缴款书》,并使用专用的类、款、项、目代码,上缴级财政金库。

第六条中心财务部应以上月全月彩票销售额为计提基数,按照各游戏规则的规定比例,计提应上缴的发行费。

(一)根据中彩中心规定,中心财务部应于每月10日前将该项资金上缴至中彩中心指定账户,或由中彩中心通过自动扣划系统进行扣划。

(二)中心财务部与每月10日前根据《上缴财政发行费资金表》应上缴、市两级发行费金额填写《一般缴款书》上缴级财政。并指定专人对缴交额进行分市地的备帐帐务记录,每年与各市福彩中心及财政部门进行核对。

预算和决算

第七条预算是福彩中心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报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八条财务部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中彩中心总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并按照规定程序充分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下一年度经费收支预算。经主任办公会议通过后完成预算的上报工作。

第九条财政部门预算批复后,财务部门负责严格执行既定的财务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年度预算一般不予调整。严禁办理无预算、超预算的支出。

第十条中心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或者国家有关政策调整,需要增加或减少支出时,应按规定在每年9月底前进行,提出当年预算调整申请,报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条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在预算批复后的20个工作日内,财务部门负责预算的公开工作。

第十二条决算是福彩中心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能够综合反映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

第十三条在编报决算报表前,应及时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并核实资产。属于当年度的各项收入应及时入账;属于当年应上缴下拨的各类款项应及时结算;属于当年的各项支出应如实全部列支。

第十四条财务部按照中彩中心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真实准确地编制年度决算,加强决算工作的分析和管理,并在上级部门要求的时限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报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并在批复后20日办,按照规定的报表格式及内容进行决算工作的公开。

收入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中心收入包括彩票发行费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十六条中心的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应加强收入管理,及时分类入帐,严禁坐收坐支。

第十八条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其他支出。

(一)事业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主要包括:

1、人员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不包括应当在“经营支出”中列支的相关人员经费。

工资福利支出,即彩票机构为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开支的各类劳动报酬、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即彩票机构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2、日常公用支出,即彩票机构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招待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一般办公设备购置费、一般专用

设备购置费、一般交通工具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项目支出主要包括:

1、基本建设支出,即彩票机构用于购置大型固定资产和设备、大型修缮等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大型办公设备购置、大型专用设备购置、业务用交通工具、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

2、发行销售业务支出,即中心开展彩票发行销售业务所需的费用,包括彩票研发费、彩票销售渠道建设费、彩票印制费、彩票物流管理费、检验检测费、广告费、市场营销费、市场宣传推广费、彩票销售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费、技术服务费、专线通讯费、开奖费、公证费、市场调研费、彩票销毁费、彩票兑奖周转金、彩票发行销售风险基金、其他业务支出等。

(二)经营支出,即彩票机构在彩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以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彩票机构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其他支出,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查处非法彩票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十九条中心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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