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级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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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级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耕地保护,落实好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制度,切实做好补充耕地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促进我市经济建设顺利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申报、实施管理和竣工验收等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含义

土地开发整理是土地开发、土地整理与土地复垦的统称。

土地开发是指对未利用土地包括荒山、荒地、荒滩等,通过工程或生物措施,改造成为可利用土地的行为。

土地整理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有关专项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活动。

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状态的活动。

二、项目立项申报

(一)立项基本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专项规划;

2、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3、土地权属清楚,界址明确,地类准确;

4、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5、项目区地块坡度小于二十五度;

6、项目区没有地质灾害和其它重大安全隐患;

7、拟申报项目没有与国家投资、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新增耕地来源区块重叠。

(二)立项申报资料

1、项目立项请示;

2、项目立项呈报表;

3、项目拟实施前后地类变化情况对比表;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包括设计文本、规划设计图;

6、项目资金预算编制;

7、人民政府文件(未利用地开发)、农业局说明或证明(园地整理)、林业局说明或证明(林地整理);

8、项目实施论证意见(国土、农业、林业、水利、环保部门意见);

9、项目区土地权属证明;

10、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照片等影像资料;

11、项目区现状图:比例尺为1∶500或1:1000土地利用现状实测图;

12、项目区位置图:项目所在1∶10000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所在1∶10000分幅土地利用图斑图的位置图(用红线标注项目区所在位置)。

以上资料按照文字、表格、附件、图件顺序排列装订成册。

市局受理条件:项目符合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符合《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耕地占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土资文…2005‟201号)的立项要求;申报资料齐全、完整、有效、程序合法,可研报告规范,开发整理方案合理;地类图斑正确,界址清楚,土地分类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申报图件清晰,实测的现状图能正确反映项目区地形地貌和现状地类,勘测成果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三)立项报备

项目经市国土资源局批准立项后,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通过远程报件系统,及时填报项目立项申报资料;经省厅审核通过后,再完成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报备工作。

三、项目实施管理

(一)实施准备

项目经批准立项后,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管理,并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项目区内发布项目实施公告,接受监督;

2、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和用款计划;

3、建立工程工期、质量和资金使用管理等相关制度;

4、组织工程招投标,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委托工程监理。

(二)工程实施

1、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预算经各地审定、市局审查通过后,不得调整,并组织项目开工;

2、各地应加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确定专人,明确责任,加强技术指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3、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和农业局应当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4、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项目规划设计和施工合同合理组织施工,因违反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延误工程验收或者造成其他损失的,承担其相应责任;

5、监理单位应当按照项目设计和监理合同,对工程的设计标准、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实施控制,并承担监理责任。

6、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市局批准的规划设计成果,不得随意变更设计方案,不得降低工程建设标准,不得调整耕

作层的质量要求。

(三)实施报备

实施准备资料经省国土整治局审核通过后,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再通过部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上报项目实施阶段信息。

(四)项目自检

1、项目实施后,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及工程保修承诺等;

2、监理单位提交项目工程监理报告及质量评定报告;

3、审计单位提交项目审计报告和工程决算报告;

4、各地应有完整的项目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等资料;

5、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做好工程项目自检工作。

四、项目竣工验收

项目实施竣工后,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在完成自检合格后,向市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市规划院组织进行实地测量,核定新增耕地面积,并完成项目的初步验收工作;初验合格后,报市局耕保科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一)项目验收资料申报

1、项目验收请示;

2、项目立项批复;

3、项目验收呈报表;

4、项目实施前后地类面积对比表;

5、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6、项目实施方案;

7、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8、项目资金决算表;

9、项目实施后现状照片等影像资料;

10、图件资料(项目现状图、图斑图及规划设计图);

11、市规划院提供的实测竣工图及新增耕地面积核定表。

市局受理条件:市规划院已完成项目竣工测量、新增耕地测算和初步验收等工作;申报资料齐全、完整、有效;申报项目的验收范围符合项目立项批复确定的位置、范围、土地规划用途;符合项目规划设计和验收办法要求,并自检合格;申报图件符合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实测竣工图与项目实施后的土地利用现状一致,净增耕地面积计算正确。

(二)现场验收

市局耕保科及相关科室对验收资料进行审查,会同农业部门依据《湖北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验收办法及标准》对项目竣工情况进行实地验收,重点对项目实施范围、新增耕地面积、土石坎平整度、土壤质量、耕作层厚度、相关配套的道路、沟渠及涵管等工程建设及质量等情况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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