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投资资本进行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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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投资资本进行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方案
为确保XX市与社会投资资本进行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的高效、有序实施,加快推进我市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建设工作,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引进社会投资进行土地开发项目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办发〔20XX〕172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XX市与社会投资资本进行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有关事项的复函》(X府办函〔20XX〕104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XX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XX市土地整治专项规划》《XX 市生态红线规划》《XX市生态公益林保护规划》,创新土地开发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机制,推进实施低质低效林地、灾毁园地土地开发项目,突破我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瓶颈,实现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发挥社会资金优势,助推美丽乡村建设,实现我市产业及民生的稳步发展。
二、项目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主要是将我市符合立项条件的低质低效林地、灾毁园地等地块经专家踏勘同意后进行立项,建设规模约8000亩,分期进行实施,第一期土地开发项目建设规模约为20XX亩,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分布在叶坪乡、黄柏乡、壬田镇、日东乡等乡镇。
三、项目实施模式
我市充分利用低质低效林地、灾毁园地等土地资源,由XX金坤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联合体)全额出资完成项目土地改造。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林业局、市水保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利局、市矿管局、市果业局、市农粮局、市环保局、市森林公安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XX市与社会投资资本进行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项目部,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兼任项目部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项目部办公室副主任,从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负责项目立项、实施、验收、报部备案、协调指标处置及指标收益分成等各项日常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指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具体工作人员负责相关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项目实施。
各有关单位具体职责如下:(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项目立项、实施、验收、报部备案、协调指标处置、指标收益分成及项目日常工作。
(二)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做好项目立项、验收等涉及行政审批事项工作。
(三)市林业局:负责出具符合上级政策条件的项目申报立项的踏勘审查意见及相关证明,并配合做好提供符合立项的地块位置,配合处理地块纠纷及项目验收等工作。
(四)市发改委、市矿管局、市环保局:负责出具立项前的踏勘审查意见和配合项目验收工作。
(五)市果业局:负责出具同意项目申报立项的踏勘审查意见及相关证明,并配合做好符合立项条件的地块位置提供、纠纷处理及项目验收等工作。
(六)市水保局:负责出具立项前的踏勘审查意见和配合项目验收工作,并与业主单位共同做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实施工作。
(七)市财政局:负责出具立项前相关审查意见,资金安排及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以及指标收益分成款的支付。
项目完工后,在收到施工单位审核材料7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审核工作,并出具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和配合做好验收等工作。
(八)市审计局:负责项目预算和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
项目完工后,在收到工程审核材料后及时出具项目审计报告等工作。
(九)市农粮局:负责做好项目区内新增耕地的质量等级评定。
项目竣工验收后,按规定及时将新增耕地面积列入国家有关农业政策性补贴范围,以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对新增耕地耕种的积极性,出具立项前的踏勘审查意见,配合项目验收工作。
(十)市水利局:负责出具立项前的踏勘审查意见和配合项目验收等相关工作。
(十一)市森林公安局:负责配合处理林地的矛盾纠纷和做好项目实施验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