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评选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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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县教学论文评审细则(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县教学论文评选和审定工作,提高教学论文评审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教学论文,是指中小学开设的各个学科的学术论文、教学设计、案例分析、教学反思。

第三条评选的论文是指县级教学论文,审定的论文是指在市级以上单位发表(或获奖)的教学论文。

第二章受理

第四条清新县教学论文评审,每年举行两次。镇(场)和直属学校参照本细则先自行组织评审(评审时要从严把关,从源头上杜绝

弄虚作假、抽袭或者剽窃他人成果的行为),然后择优上送。

学术论文上送时间为每年5月15日前,评选(审)时间为每

年6月份;教学设计、案例分析、教学反思上送时间为每年

11月15日前,评选(审)时间为12月份。

第五条送评的论文要求用电脑打印,标题用小三号字,副标题或小标题用四号字,正文用小四号字,边距(上下左右均为2厘米),

A4纸打印,左侧装订,打印顺序为:论文题目、论文摘要、

关键词、正文、注释及参考文献。论文不写作者的单位和姓名。

第六条送评的论文需一式五份。送评时连同评审费(每篇30元)一齐上送。

第七条送评的论文,以镇(场)和直属学校为单位,分中小学、分学科打印送评论文一览表(注:论文要根据镇(场)或直属学校

初评时的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统一用电子表格排版,

上送论文一览表一份贴档案袋外,一份放档案袋内,电子文稿

发至*************),标题样式为:太和镇(或学校)小学

语文科上送论文一览表,项目包括:作者姓名、所在单位、论

文题目、备注。

第八条送审的论文,各送审单位负责审核其发表或获奖的真实性,要验明发表(获奖)原件。

第九条发表类的论文,要求送论文全文和包括刊物主办单位、刊物名称及目录等材料的复印件。获奖类的论文,要求送交论文全文

和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第十条送审的论文,以镇(场)和直属学校为单位,分中小学、分学

科打印一份送审论文统计表(电子文稿发至*************),

项目包括:作者姓名、所在单位、论文题目、主办单位(颁奖

单位)、发表刊物(奖励等级),发表刊期(获奖时间)、备注。

第三章评选

第十一条县教学论文的评选工作,由县教育局教研室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评选工作由教研室根据送评论文的实际情况,在各学科教学研究会中挑选5-7人组成评审组进行评选。

第十三条评委的要求:1、公平、公正。客观公正地评审每一篇论文,

不打感情分;2、认真、严谨。认真阅读每一篇论文,按照评

审论文的基本标准准确评分。3、严格保密。在评审的全过程,

不泄露如评委身份、评审结果等与论文评审有关的一切情况。

第十四条评审的具体办法:1、评审时,先对全部论文作一次浏览,

大致把论文分为三个档次。2、细致阅读每一篇论文,客观地

给每一篇论文打分,并注意运用回顾比较的方法,对论文的评

分作适当的调整。3、以75作为基准分,按论文水平在60至

90这个区间内评分。4、发现或怀疑有抄袭、剽窃现象的,在

《清新县教育教学论文评审情况记录表》作具体说明。5、采

用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算出平均分作为论文的最后得

分。

第十五条评审组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按论文的得分高低评出一、二、三等奖,由教研室审批并颁发证书。同时,教研室选送一些优

秀论文到市、省参评,或推荐到省、市教育教学刊物发表。

第十六条评选教学论文的基本标准

A、学术论文:(一)论点的创新性。论点能推陈出新或发前人

所未发;(二)论点的指导性。来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有

较大的交流、推广价值;(三)论点的完整性。分论点按一定

(四)的逻辑顺序划分排列,能支撑总论点,字数在1800字以上;

论证的严谨性。理论充实,数据准确,举例有说服力,夹叙夹

议,理论联系实际;(五)语言的平实性。语言朴素又富于文

采,文从句顺,无错别字。

B、教学设计:(一)有机渗透课标理念;(二)正确、全面、

具体地制订教学目标;(三)清楚、准确地确定教学重难点;(四)

科学、灵活地预设教学过程;(五)精心选择教学方法;(六)

语言平实朴素,富于文采,文从句顺,无错别字,字数在1800

字以上。格式符合要求。

C、案例分析:(一)选取的案例具有普遍性、典型性;(二)联

系案例运用课标理念、教育教学理论、心理学理论进行深刻、

细致的分析,观点鲜明,夹叙夹议,论证有力;(三)语言平

实朴素,富于文采,文从句顺,无错别字,字数在1500字以

上。格式符合要求。

D、教学反思:(一)所反思的教学实践活动过程具有普遍性、

典型性;(二)运用课标理念、教育教学理论、心理学理论对

自己的教学实践活动过程所做出的行为、决策以及由此产生的

结果进行深刻、准确的审视、分析和评价。(三)语言平实朴

素,富于文采,文从句顺,无错别字,字数在1500字以上。第四章审定

第十七条在市级以上单位发表(获奖)的教学论文的审定工作,由县教育局教研室负责实施。

第十八条审定的含义是指发表获奖的论文是否符合县教育局优秀教学论文奖励的条款。

第十九条发表类论文的审定标准:(一)文章体裁属学术论文、教学设计、案例分析、教学反思、实验报告、调查报告、教学随

笔、教学叙事等;(二)发表的刊物必须是有CN刊号或ISSN

刊号的刊物或由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发行的内部专业刊物。

第二十条获奖类论文的审定标准:(一)文章体裁属学术论文、教学设计、案例分析、教学反思、实验报告、调查报告、教学随

笔、教学叙事等;(二)颁奖单位是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

教育学会或科研院所(科研院所的评奖必须是县级以上教育

科研立项课题的阶段性成果评奖或通过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

评奖)。

附则

第二十一条评审的论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剽窃他人成果的,一经查实,撤销其所获奖项,收回证书,并对当事人及送

审单位作出如下处理:1、当事人当年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

秀,当年不得参加各级各类优秀、先进的评选;2、提请各级

职改部门取消当事人当年职称晋升资格。3、当事人所在单位

的科组不能评为优秀科组。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县教育局教研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细则实施之前制定的论文评审办法同时废止。

清新县教育局教研室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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