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统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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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烟草烟叶公司档案统计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统计工作,实行计量化管理,促进档案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统计工作是提高档案工作水平,促进档案事业发展的有效措施。档案部门及档案工作人员必须纳入自己的职责范围,坚持经常、及时、准确、可靠的原则,认真做好档案统计工作。

第三条档案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经常及时、准确地对档案工作的规模、水平、结构布局、发展速度、比例关系及其规律及档案在一定地点、时间、条件下实际作用的数量表现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整理,为制定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工作计划、总结经验教训、指导工作、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水平等方面,提供可靠的数据;并为反映档案事业发展的速度和状况,向国家提供丰富而准确的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第四条统计的主要内容是:

一、档案的整理、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

二、各类档案的清理、鉴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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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档案信息资源的加工编研情况;

四、查、借阅及其利用效果情况;

五、工作量及其档案案卷质量情况;

六、档案机构、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的情况;

七、档案室面积、各种装具设备情况;

八、档案经费开支情况;

九、为工作需要进行的某些典型调查、专题研究的情况;

十、其他应统计的情况。

第五条要建立健全各种台帐、分类帐,认真做好平时的原始记录,注意积累原始资料,作为统计工作的依据。坚持统计季报、半年报和年报。

第六条计量单位:文书档案以“件”为单位;会计档案帐簿以“本”为单位;报表以“册”、“份”为单位;凭证以“册”(盒)为单位;基建、设备档案以“盒”为单位,其中底图、兰图以“张”为单位;照片档案以“张”为单位;录音、录像档案以“盘”为单位;实物档案以“件”为单位;资料以“份”为单位。其它门类的档案以装具外形为单位统计,各类档案的长度都以“米”为单位。

第七条统计步骤:按收集调查、归纳整理、计算统计、综合分析的程序进行,用文字说明本期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的措施。

第八条统计报表及文字分析的字迹清晰整洁,不准用2

不耐久的字迹材料书写,并将统计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统计报表必须按规定加盖公章,经档案室负责人和档案统计人员签字后方能报出。

二OO七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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