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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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交通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桂价费[2010]92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0.03.24

【实施日期】2010.03.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交通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价费〔2010〕92号)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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