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为适应学校发展,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减少各类教学事故的发生以及对教学事故进行准确认定和及时处理,特对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如下。

一、教学事故的分类与级别

凡教学事故认定标准中所列的各种情况(特殊情况除外)均为教学事故。根据事故责任人所属岗位的不同,教学事故类别分为:教学工作类、教学管理类和教学保障类;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和后果,教学事故分为三个级别: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

(一)教学事故由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向教务处报告。有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查实后填写教学事故处理表,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教务处,经教务处核定后报分管副校长审核批准,由教务处发放教学事故通知书通知责任人及其所在部门。

(二)事故处理表应当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事故故意隐瞒,或教学检查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拖延不报,均应被列为责任人。

(三)部门认定意见与本规定相悖时,提交教学工作例会讨论认定。认定结果即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由教务处通知责任人及其所在部门。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处理意见的视作未处理,可由教务处根据反映情况调查后提出处理意见,经教学副院长审核批准后,由教务处通知责任人及其所在部门。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对发生教学事故者,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罚并与考核挂钩。

(一)发生各级教学事故,当年度各类个人考核不得评优。

(二)发生Ⅰ级教学事故,一次性扣除责任人津贴500元;发生Ⅱ级教学事故,一次性扣除责任人津贴300元;发生Ⅲ级教学事故,一次性扣除责任人津贴100元。

(三)责任人所在部门考核按照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四、申诉及仲裁

教学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事故认定通知10日内,向教务处提出申诉,由校长办公会议仲裁。

五、有关说明

(一)特殊情况系指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情况。

(二)未尽事宜,由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