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区城市建设“710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区城市建设“710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22•【字号】台政办函[2006]93号•【施行日期】2006.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区城市建设“710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函〔2006〕93号)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台州市区城市建设“710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台州市区城市建设“710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快中心城市建设,积极推进台州一体化,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基本构建完成台州大城市框架的基础上,“十一五”期间组织实施市区城市建设“710工程”。
根据《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项目为抓手,集中力量,确保重点,通过在市区组织实施城市建设“710工程”,继续大力推进中心城市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确立和提升中心城市的龙头地位,积极推进一体化,努力把台州建设成为浙江沿海中部区域性中心城市、工贸型现代化港口城市。
二、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一)目标通过实施城市建设“710工程”,到“十一五”期末:----大城市框架进一步形成。
建成区面积扩大到100平方公里,城市化水平提高到60%以上,建成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
----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
城市基础设施滞后矛盾缓解,要素集聚功能、综合服务功能、技术创新功能、人口吸纳功能等显著增强,工业化与城市化实现良性互动。
----城市品位进一步提升。
建成一批文化设施和“精品”工程,城市文化得以弘扬和发展,城市形象逐步丰满,城市个性进一步凸现。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函〔2018〕5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函〔201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台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19日台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9号)要求,推进我市盐业体制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按照国务院和我省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遵循“突出食盐安全、释放市场活力、注重统筹兼顾、坚持依法治盐”的基本原则,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加强法规建设,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开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做优做强盐业企业,加快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全面提升盐业综合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着重做好“三个加快”13项任务。
一是加快完善食盐专营制度,包括“三个完善”: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完善食盐生产批发区域管理制度。
二是加快健全食盐安全保障体系,包括“六个加强”:加强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管理、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食盐储备体系建设、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加强科学补碘工作、加强制贩假盐专项管理。
椒江区自然科学学术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椒江区自然科学学术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椒学评字[2010]3号关于转发椒江区2008-2009年度自然科学学术论文评选结果的通知各学(协、研究)会、企业科协:现将《关于椒江区2008-2009年度自然科学学术论文评选结果的通知》(椒政办发[2010]12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做好相关通知工作。
台州市椒江区自然科学学术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2010年9月9日台州市椒江区自然科学学术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2010年9月9日印发主题词:转发论文奖励通知台州市椒江区自然科学学术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2010年9月9日印发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椒政办发〔2010〕123号关于公布椒江区2008-2009年度自然科学学术论文评选结果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关于印发椒江区自然科学学术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椒政办发〔2010〕81号)和《关于开展椒江区2008-2009年度自然科学学术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椒政办发〔2010〕82号)文件精神,经区自然科学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选定27篇论文获椒江区2008-2009年度自然科学学术论文奖,其中《乙型肝炎病毒相关性肝癌患者的比较蛋白质组学研究》等3篇学术论文获一等奖;《虾鱼混养与单养对比试验》等8篇学术论文获二等奖;《渔船安全救助系统建设实践与思考》等16篇学术论文获三等奖。
现予以公布,以示表彰。
附件:椒江区2008-2009 年度自然科学学术论文获奖篇目二O—O年九月八日此件公开发布)椒江区2008 —2009年度自然科学学术论文获奖篇目一等奖(共3篇)二等奖(共8篇)三等奖(共16篇)主题词:科技论文奖励通知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9月8日印发。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7•【字号】台政办发[2011]180号•【施行日期】2011.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台政办发〔2011〕1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98号),设立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台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台州市打击走私与海防口岸管理办公室与台州市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责调整1. 新增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的职责。
2. 新增牵头协调行政调解工作的职责。
(二)市打击走私与海防口岸管理办公室职责调整1. 新增组织协调地方电子口岸建设及运行管理的职责。
2. 新增对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反走私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的职责。
3. 新增组织协调全市反走私领域进出口企业守法诚信体系信息平台建设及运行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市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1. 协助市政府领导检查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贯彻国家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各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工作部署、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及时反馈信息,提出建议。
2. 围绕市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工作重点,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主持拟订有关政策措施,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公交车公共自行车“一卡通”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公交车公共自行车“一卡通”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20•【字号】台政办函〔2015〕68号•【施行日期】2015.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公交车公共自行车“一卡通”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函〔2015〕68号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区公交车公共自行车“一卡通”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20日台州市区公交车公共自行车“一卡通”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提高公共交通工具在群众出行中的分担率,减少小汽车的使用,以实际行动推进“一都三城”建设,针对我市市区公交卡、公共自行车卡平台各自独立,不利于市民公交出行的问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根据公共自行车卡和公交卡保有量及应用范围比较,在保留原有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以下简称三区)及台州经济开发区单独使用的公共自行车卡、公交卡,原有公司运行模式基本不变的基础上,将各区自行车卡的相关功能加载到市区公交卡上,力争在2015年11月底前形成具有复合功能的“台州交通卡”,实现在台州市区乘坐公交车、借用公共自行车使用同一张卡的目标。
二、基本要求(一)互联互通,方便市民出行。
近期实现市区公共自行车、公交车一卡通用。
远期实现全市公共自行车、公交车互联互通,并不断扩展与全国主要城市公共交通卡平台的对接。
(二)整合资源,注重大数据应用。
在整合公交卡、公共自行车卡的基础上,要逐步扩展到停车缴费、通行缴费、出租打车等与交通出行相关的应用,真正方便市民,实现交通出行“一卡多用、一卡通用”。
要建立稳定的数据库,在公共交通方面获取完整出行数据,为行业主管部门和运营企业积累数据,推进交通大数据开发利用。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文件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文件
椒政干〔2009〕8号
关于林跃波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经研究决定:
林跃波任台州市椒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金观任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常务副主任(正科级);
孙波任台州市椒江区交通局副局长;
周桂华任台州市椒江区公路管理段段长(正科级),免去其台州市椒江区大陈岛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徐正友任台州市椒江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杨振江任台州市椒江区白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解军辉任台州市椒江区下陈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驰任台州市椒江区大陈岛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严邦星任台州市国营椒江农场场长(正科级);
免去梁维德的台州市椒江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方水根的台州市椒江区接待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顺长的台州市椒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何如丛的台州市椒江区交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许昌明的台州市椒江区交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欠斌的台州市椒江区公路管理段段长职务;
免去毛国平的台州市椒江区畜牧兽医局局长职务;
免去邵龙的台州市椒江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肖良根的台州市椒江区打击走私与海防口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丁回力的台州市椒江区白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周孔明的台州市国营椒江农场场长职务。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此件公开发布)
主题词:人事干部任免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9月23日印发。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22•【字号】台政办发〔2015)90号•【施行日期】2015.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发〔2015)9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22日台州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政府部门职责管理,理顺职责关系,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和中央、省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特设机构、派出机构的职责管理。
市政府直属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职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责,是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经市政府批准印发的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规定)赋予各部门的职权和相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条部门职责管理应当遵循现代行政管理的要求,突出本级政府的履职重点,以转变职能为核心,坚持依法行政、权责一致、科学高效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方针政策。
第五条市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市政府部门职责综合管理,并对各部门的职责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章部门职责的配置与调整第六条部门职责应当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社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以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为依据,科学合理配置,保持相对稳定。
第七条配置部门职责,应当坚持一个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及其各自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避免职责交叉。
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征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台政办发[2003]163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台政办发[2003)163号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征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椒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椒江区征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政策》已经市政府2003年第18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征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政策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2]27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通知的若干意见》(浙土资发[2003]2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在政府征用集体土地时,实行区片综合价予以补偿安置。
现就有关。
政策作如下规定:一、区片综合价的实施范围在椒江区范围内(包括城镇规划区范围和城镇规划区以外)全面实行区片综合价。
二、区片综合价的划定椒江区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项,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所占的比例为4:6(具体标准详见(表一)。
青苗补偿费和地面附着物另行补偿,其中青苗补偿费按实际种植的农作物种类进行补偿(见表二),其他经济作物按实际价值补偿;地面附着物按实际价值补偿,为经依法批准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在征地方案公布后种植的是树木、农作物或者建造设施,不予补偿。
占用蔬菜基地的按《浙江省蔬菜基地建设保护条例》规定办理。
区片综合价确定将全区划分为四级区片;在一个区片内,确定两类不同的征地补偿价格,耕地、园地、蔬菜基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建设用地划为一类;林地、未利用地划为二类,同一类别土地实行统一价格。
涉及征用插花土地的,按插花土地所在地的区片价补偿。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参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的,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征用集体土地的标准执行。
三、被征地村建设留用地的安置为了解决被征地村的劳动力出路,在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村镇规划的前提下,留出不超过征地面积总额8—10%的上地,用于被征地村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业,村建设留用地安置方式一律按照《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三区和市县城区开展撤村建居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台市委发[2002]91号)文件精神予以落实。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台州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台州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28•【字号】台政办发〔2017〕20号•【施行日期】2017.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台州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台州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28日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台州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发〔2016〕37号)精神,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挂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牌子。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是主管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台州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市委发〔2016〕191号)精神,设立台州市城市管理局。
市城市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相关工作的市政府职能机构,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 增加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权限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职责。
2. 将市区(台州经济开发区、绿心旅游度假区、台州湾产业集聚区、高教园区除外)规划执法处罚权下移给椒江、黄岩、路桥三区政府。
(二)市城市管理局。
1. 划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职责。
台州市人民政府批转椒江区政府关于台州市椒江区医化产业转型升级扶持办法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批转椒江区政府关于台州市椒江区医化产业转型升级扶持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17•【字号】台政函〔2011〕92号•【施行日期】2011.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批转椒江区政府关于台州市椒江区医化产业转型升级扶持办法的通知台政函〔2011〕92号椒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椒江区政府拟订的《台州市椒江区医化产业转型升级扶持办法》以经市政府2011年第7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台州市椒江区医化产业转型升级扶持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医化产业转型升级,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提升生态文明发展水平,根据《椒江区医化企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医化企业,是指外沙、岩头、三山区域内的医化企业。
有关设备、环境容量、用地面积等方面的计算对象均限于椒江范围内,椒江区外不纳入本办法所规定的补助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转型升级”,是指《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医化企业按照“退、转、升”要求,在指定期限前全部关闭合成、发酵生产线,就地或异地转产,或者升级为制剂等成品药生产,并落实相关措施确保不再从事或变相从事原有生产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医化企业转型升级期限,以《实施方案》规定为准。
二、转型升级扶持第五条医化企业转型新办企业(认定标准为:原有企业股东在新办企业中股权超过50%,下同)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得部分全额用于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第六条医化企业转型为新办企业其前期办理手续及建设过程中涉及的有关规费区得部分全额用于企业转型升级。
第七条其他企业通过参与收购、兼并或重组,在医化企业原有用地范围内发展符合城市规划和区域产业政策要求的各类产业,享受医化企业转型新办其他企业的有关扶持政策。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十三五”期间法治政府建设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十三五”期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台政办函[2015]77号【发布部门】台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2.09【实施日期】2015.12.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十三五”期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项目的通知(台政办函〔2015〕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单位:《台州市“十三五”期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项目》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9日台州市“十三五”期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项目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项目名称: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项目概况:按机构法定原则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理清现有的机构,实现职权归位;按照依法设置、职能法定原则明确划分行政执法主体职权,清理部门职权交叉、职权真空乱象;理清执法部门与乡镇(街道)之间的职权。
实施单位:温岭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7年(二)项目名称:推进法治港航体系建设项目概况:编制法治港航建设的体系框架,着重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破解行政执法难、建立法治港航工作考核办法等方面加强探索和研究,推进港航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公正文明、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着力打造法治港航。
实施单位:市港航局完成时间:2017年(三)项目名称: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项目概况:加大对社会资本兴办、建设非盈利性的民办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和展览馆的支持力度,加强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农村基层文化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社团和群众文化团队的指导和扶持,挖掘典型,创新机制,培育和发展多元化的社会文化服务主体。
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制度,引导政府性建设工程、城市主次干道临街建设项目、工业企业项目、公共建筑和办公楼、居住小区等建设项目拿出一定额度的资金用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
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台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台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0•【字号】台市委办[2007]115号•【施行日期】2007.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台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台市委办〔2007〕115号)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台省部属各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近两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全市各级关工委和广大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同志,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作出了新的贡献,并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临海市关工委等 41 个单位为“台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林兆银等 74 名同志为“台州市关心下一代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授予椒江区洪家街道上洋桥村等 15 个单位为“台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村(社区)”荣誉称号。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扬无私奉献的工作精神,谦虚谨慎,再接再厉,进一步推进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学先进,赶先进,创先进,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附:台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先进村(社区)名单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12月20日台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先进村(社区)名单一、台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41个)临海市关工委温岭市关工委天台县关工委玉环县关工委黄岩区关工委椒江区关工委市教育局关工委市公安局关工委椒江区洪家街道关工委椒江区白云街道关工委飞跃集团关工委黄岩区教育局关工委黄岩区宁溪镇关工委黄岩区新前街道关工委路桥区教育局关工委路桥区路桥街道关工委路桥区金清镇关工委临海市教育局关工委临海市公安局关工委临海市涌泉镇关工委临海市杜桥镇关工委临海市东塍镇关工委临海市古城街道关工委温岭市公安局关工委温岭市退教协太平二分会关工委温岭市太平街道关工委温岭市大溪镇关工委温岭市箬横镇关工委温岭市滨海镇关工委玉环县教育局关工委玉环县大麦屿经济开发区关工委玉环县坎门办事处关工委天台县公安局关工委天台县平桥镇关工委天台县街头镇关工委仙居县教育局关工委仙居县安洲街道关工委仙居县白塔镇关工委三门县公安局关工委三门县珠岙镇关工委三门县沿赤乡关工委二、台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74名)林兆银(市关工委顾问)高仁涌(市关工委顾问)郑仁波(市关工委顾问)谢茂顺(市关工委副主任)梅方展(市关工委办公室副主任)裘传鑫(市公安局关工委副主任)李丙清(台州电业局关工委常务副主任)洪莲芳(市直机关关工委副主任)钱锦銮(台州医院关工委副主任)杨森(台州学院关工委副主任)卢立佐(台州学院关工委副主任兼秘书长)吴祥彪(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关工委副主任)梁肇文(台州科技职业学院关工委副主任)罗维江(台州广播电视大学关工委副主任)车佳安(椒江区关工委专职副主任)金观(椒江区教育局关工委主任)杨莲芳(椒江区下陈街道关工委副主任)宋献民(椒江区葭芷街道关工委副主任)邱开德(椒江区洪家街道关工委副主任)阮吉方(椒江区白云街道关工委副主任)葛莉(黄岩区关工委专职副主任)牟加法(黄岩区关工委科技指导团团长)殷佩珍(黄岩区关工委文艺宣传团团长)洪流(黄岩区关工委关爱工作团副团长)钟永珏(黄岩区宁溪镇关工委副主任)童根土(黄岩区新前街道关工委副主任)吴幸(路桥区关工委副秘书长)余纪春(路桥区螺洋街道关工委副主任)王学齐(路桥区峰江街道关工委副主任)梁景芳(路桥区横街镇关工委副主任)鲍文陆(路桥区桐屿街道关工委委员)吴贞芳(路桥区蓬街中学关工委主任)朱汝滔(临海市关工委副主任)王金兰(临海市关工委副主任)项柳传(临海市公安局关工委委员)姚庆安(临海市河头镇中心校关工委委员)李宏卓(临海市大田中学关工委常务副主任)郭世田(临海市东塍镇中心校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张先森(临海市杜桥镇关工委专职副主任)陈朝全(临海市杜桥镇前进村关工委主任)蒋友法(临海市尤溪镇关工委专职副主任)吴复生(温岭市关工委主任)陆灵凤(温岭市关工委专职副主任)黄兆宝(温岭市公安局关工委副主任)卢荣发(温岭市教育系统关工委副主任)陈人斋(温岭市箬横镇关工委委员)瞿冬初(温岭市松门镇关工委委员)陈荣廉(温岭市坞根镇茅陶村关工委副主任)林一清(温岭市大溪镇山市管理区关工委副主任)孙才元(温岭市新河小学关工委副主任)苏为勋(玉环县关工委常务副主任)郭口顺(玉环县关工委副主任)陈岩洲(玉环县直机关关工委常务副主任)董招春(玉环县城关办事处关工委副主任)曾怀鹏(玉环县坎门办事处关工委副主任)唐永娴(玉环县大麦屿经济开发区关工委副主任)陈孝恭(天台县教育局关工委副主任)余启渊(天台县平桥镇关工委专职副主任)姚太岳(天台县街头镇关工委副主任)王林泉(天台县白鹤镇关工委常务副主任)陈忠根(天台县坦头镇关工委副主任)张礼杭(天台县始丰街道关工委副主任)姚善庆(仙居县关工委常务副主任)王直连(仙居县公安局关工委办公室主任)应金高(仙居县南峰街道关工委主任)吴相来(仙居县白塔镇关工委专职副主任)陈金木(仙居县上张乡关工委副主任)陈玉兰(仙居县下各镇黄梁陈村关工委常务副主任)祈明(三门县教育局关工委秘书长)杨义明(三门县亭旁镇关工委副主任)陈前进(三门县浬浦镇关工委常务副主任)柯甫桂(三门县泗淋乡关工委副主任)金晓华(三门县健跳镇关工委常务副主任)李雪芳(三门县海游镇关工委常务副主任)三、台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村(社区)(15个)椒江区洪家街道上洋桥村黄岩区东城街道山亭社区黄岩区院桥镇前庄居委会临海市杜桥镇杜下浦村临海市古城街道南门社区临海市杜桥镇前进村温岭市石塘镇流水坑村温岭市箬横镇街龙头村温岭市大溪镇金岙村玉环县坎门办事处坎门社区玉环县大麦屿开发区双峰社区天台县平桥镇八角亭村天台县福溪街道桥南社区仙居县白塔镇圳口村三门县珠岙镇娄坑村。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中央创新区更新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函〔2017〕93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中央创新区更新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中央创新区更新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函〔2017〕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台州中央创新区更新改造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30日台州中央创新区更新改造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台州中央创新区(以下简称“创新区”)开发建设,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提升主城区城市形象,根据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要求,对创新区范围内国有土地实施收储,对被收储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以下简称“权利人”)依法给予补偿。
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台州市市区土地储备实施办法(试行)》(台政办发〔2017〕14号)等规定,结合创新区更新改造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创新区更新改造范围为东至二条河、南至现代大道、西至东环大道、北至市府大道,划分为城市更新、城市建设、城市改造三个单元(详见附件)。
第三条为加强创新区更新改造工作领导,成立台州中央创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第四条土地收储工作机构为台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市储备中心”),组织实施创新区范围内国有土地收储工作。
创新区内“城中村”改造工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实施。
城镇个人房屋征收政策另行制定。
第五条土地收储程序。
(一)发布通告。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市区土地储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市区土地储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28•【字号】台政办发〔2017〕14号•【施行日期】2017.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市区土地储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14号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人民政府,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市区土地储备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28日台州市市区土地储备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盘活存量土地资产,合理利用土地,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27号)以及《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区土地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台市委发〔2016〕138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台州市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储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政府成立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协调解决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储备工作,具体负责研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出让计划、收购价款、资金管理、区片开发政策等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土地储备,是指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承担。
第五条市发改、国土、规划、建设、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储备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六条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包括年度储备土地规模、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储备土地供应规模、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计划、计划年度末储备土地规模等内容。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台政办函〔2009〕17号
关于调整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5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市区范围内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的范围:椒江区8个街道1个镇和1个农场,黄岩区8个街道5个镇6个乡,路桥区6个街道4个镇。
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含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椒江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2、黄岩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3、路桥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二○○九年五月四日
附件1:
椒江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附件2:
黄岩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附件3:
路桥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主题词:城乡建设征地政策通知
抄送: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5月5日印发。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椒政办发…2009‟55号关于印发2009年市、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2009年市、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此件公开发布)2009年市、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2009年市、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覆盖了就业、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居民住房、环境卫生、文化教育、城乡供水、道路交通等方面内容,均是事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为确保为民办实事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计划(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以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市场就业与政策帮扶就业相结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通过职业指导、技能培训、自主择业、岗位援助、政策扶持、动态跟踪等方式,深入开展城镇“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工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二)工作目标按照“源头控制、动态管理、政府扶持、跟踪服务、确保落实”的要求,建立就业困难人员援助长效机制,做到“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帮扶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
全区实现“零就业家庭”基数归零、动态归零目标。
(三)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以及责任分工牵头单位: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大陈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责任分工: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提供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员名册;区财政局负责政府出资买单培训补贴、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就业再就业资金的落实;大陈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落实工作。
(四)工作措施要重点抓好三个“到位”,形成两个“机制”,切实增强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效性。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市区“做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市区“做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28•【字号】台政办发〔2017〕16号•【施行日期】2017.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市区“做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16号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人民政府,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市区“做地”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28日台州市市区“做地”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市区土地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土地资产效应,更好地保障市区融合发展,根据《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区土地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台市委发〔2016〕138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台州市市区范围内“做地”工作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做地”,是指通过前期开发将地块从“毛地”“生地”整理成“净地”“熟地”的行为。
“做地”主体包括:各区政府、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市级国有独资公司和市土地储备中心。
第四条“做地”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单元开发、整体推进、多方联动、平稳有序的原则。
第五条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做地”主体为成员单位的市区“做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市区“做地”过程中相关问题。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各区政府、集聚区、开发区应当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的“做地”工作。
第二章区块单元的划分第六条区块单元是指以收益核算为基础,以承载相应责任和权益为原则,划定的相对独立、功能完善的土地开发单元。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03•【字号】台政办函〔2015)76号•【施行日期】2015.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函〔2015)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单位:《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3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认真落实《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5〕18号)明确的一系列重点任务,根据市级有关单位及县(市、区)政府职责,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一、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一)建立完善推进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机制,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市编委办牵头负责)(二)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接、放、管”工作。
(市审改办牵头负责)(三)深入开展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审批规定的清理,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和非行政审批事项。
(市法制办牵头负责)(四)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一律取消。
全面清理涉及前置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对确需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要引导、监督、指导中介服务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中介服务。
(市审改办牵头负责)(五)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降低行政成本和社会成本,提高登记效率,方便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
(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统计局负责)(六)落实企业“零地”投资项目政府不再审批政策。
(市审改办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设局(规划局)等部门负责)(七)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加强政府部门职责动态管理,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规范化、法定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椒政办发…2009‟124号关于印发椒江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09年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椒江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09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六月十日椒江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09年度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台州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09年度工作实施计划,结合我区创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动员全区人民,集中力量,解决创模工作难点和问题,着力推进创模各项工作。
巩固省模创建成果,确保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各项考核指标有较大提高。
二、工作任务创模工作要抓重点,抓关键,突破瓶颈。
根据我区的现状,目前创模的各项考核指标还有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评”、“三同时”、“规划环评”,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公众满意率等8项指标存在不同程度差距,2009年我们要完成七大任务,巩固创模成果,扫清创模障碍。
(一)加强对创模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创模年度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成立椒江区创模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要健全创模工作机构,以加强创模工作部署、检查、督办和宣传为手段,确保创模目标如期实现。
1.开展创模工作自评、考核和整改。
按照浙江省环保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创建浙江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验收意见与公示反馈意见的函》(浙环函[2009]127号)的要求,制定我区整改方案,对存在的问题要逐项明确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2009年6月30日前取得整改成效。
同时,各有关单位依据本工作实施计划,并对照创国模目标要求和国家创模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自评自查,查找薄弱环节,制订工作计划。
2009年12月,区创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自查,总结工作,并制订2010年度创模工作计划。
责任单位:区创建办、区创模办、区环保分局配合单位:区创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定期召开创模工作会议。
召开区创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审议创模政策规定以及工作计划,部署创模年度工作任务。
每季度召开创模工作会议,总结全区创模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创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部署下阶段工作。
不定期召开创模联络员工作会议,通报和交流创模阶段工作进展情况,汇集各方面信息,讨论、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区创建办、区创模办、区环保分局配合单位:区创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3.加强对全区创模工作的检查督办。
不定期对我区水、气环境质量,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及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
责任单位:区创建办、区创模办、区环保分局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二)加强创模宣传工作,精心营造创模社会氛围,提高群众对创模的知晓度、参与度,并不断提高公众对环境的满意度。
1.加强对创模宣传工作的组织指导,精心营造创模社会氛围。
根据我区创模工作进程,配合市创模办,开展创模宣传活动,在主流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我区创模的进展和成果,努力营造浓厚的创模宣传声势。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创建办、区创模办、区环保分局2.提高群众对创模的知晓度、参与度。
设立创模公益广告牌(栏),公交车以及公共场所推出环保公益广告,营造创模氛围。
要以街道、社区活动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参与“创模”的宣传活动,提高市民参与度和知晓度。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创建办、区创模办、区环保分局3.不断提高公众对环境的满意度。
通过不断改善我区环境质量,加大环保宣传力度,2009年,公众对环境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创建办、区创模办、区环保分局(三)抓好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确保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稳定达标。
认真落实《台州市市区水环境整治规划》,通过“截污先行、引流结合、治保并重、多管齐下”等途径进行河道综合治理。
按水环境整治要求,治理工业企业、治理河道、治理搬迁或关停规模畜禽养殖场,杜绝建筑工地向河道直排泥浆水,确保我区栅浦、老鼠屿及岩头闸等3个城考水质监测断面达到水功能区要求,其余6个水质监测断面水体改善,市区河道无黑臭现象。
责任单位:区水环境整治办、区建设规划分局、区环保分局、区农林局、区水利局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四)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建设。
加强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的日常管理,确保出水稳定达标。
加快污水处理厂二期及污水再生利用工程主体工程建设,力争在年底前进行调试,并开工建设污泥处置设施;做好前所污水处理厂筹建有关工作;确保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规划分局2.加快城市截污管网建设。
加快截污管网建设和精细化截污,完成年度截污管网建设计划。
责任单位:区建设规划分局3.完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
加强生活垃圾收集工作,巩固提高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切实解决城乡结合部的生活垃圾和白色污染问题。
完善垃圾填埋场污染防治设施,对垃圾填埋场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垃圾渗滤液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区建设规划分局(五)全面深入环境整治,突出污染减排工作。
1.不断深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环境整治。
深入开展“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深化重点流域、区域、企业环境整治,重点抓好前所眼睛、洪家塑料造粒行业的整治工作,启动冶炼铸造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加强重点工业企业环境监管,推进工业企业达标整治和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确保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95%以上,70%以上区级环保重点监控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2.进一步抓循环经济发展、节能减排等工作。
全面实施省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市循环经济“511行动计划”、市工业循环经济“2525”示范工程,确保完成年度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努力在生产全过程中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积极落实年度减排计划,狠抓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确保完成年度减排计划。
2009年,全区要实现COD和SO2排放量比上一年分别下降3%和1%。
责任单位:区经贸局、区环保分局3.严把环境保护审批关,促进结构减排。
加强产业结构调整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台州市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和《台州市医药化工行业发展规划(2007年—2012年)》,积极引导和推动医化企业调整产业产品结构,重点推进外沙、岩头区块功能产业结构调整。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坚持项目审批六项原则,根据不同区域环境资源禀赋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现状,通过提高准入门槛、实行总量替代、坚持以新带老、以新促老等措施,从严控制新增排放量,努力实现增产不增污。
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达到100%,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到80%,规划环评综合执行率达到40%。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区经贸局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六)整顿市容环境,加大城乡结合部环境执法力度。
开展宾馆、饮食业油烟和污水整治,实现所有要求整改的单位烟尘、废水达标排放。
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出现的违规拆解、垃圾焚烧、小冶炼、小餐馆、零散洗车场等环境污染现象执法力度,大力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解决城乡结合部“脏、乱、差”的现状。
责任单位:区创建办、区环保分局、区建设规划分局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七)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完善环保监管能力。
1.加大对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
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投资,包括工业污染源污染治理投资、“三同时”环保投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科技投入。
确保年度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例大于1.7%。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建设规划分局、区环保分局、区统计局2.继续提高环境监察、信息、宣教等能力。
充实环境监察、信息、宣教等人员,配备必要的监管仪器和设备,不断加快环境监察、环境宣教国家标准化建设步伐,为城市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监管保障。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附件:1.椒江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2.椒江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2009年度工作实施计划表附件1椒江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鲍宗仁副组长:王晨(区政府办公室)葛寒敏(区环保分局)成员:张如良(区委宣传部)齐长春(区创建办)卢捷涵(区发改局)徐仙荣(区经贸局)宋艳红(区统计局)谷建斌(区财政局)解放林(区建设规划分局)余华君(区环保分局)林霞(区风景旅游管理局)郑卫平(滨海工业区块管委会)陈国照(区公安分局)陈夏林(区农林局)林立冬(区水利局)甘国跃(区海洋与渔业局)陈忠信(区国土资源分局)陶海华(区工商分局)胡宝军(区交通局)戴道富(区教育局)张文云(区文广新局)陈森(区卫生局)李冬阳(海门街道办事处)林仁正(白云街道办事处)虞哲贤(葭沚街道办事处)王宏林(洪家街道办事处)褚先贝(三甲街道办事处)陈荷元(下陈街道办事处)张鸿刚(前所街道办事处)叶祥辉(章安街道办事处)应勇(大陈镇人民政府)王云平(椒江农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宣传组、技术资料组和综合协调组。
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葛寒敏兼任办公室主任。
宣传组设在区委宣传部。
技术资料组设在区环保分局。
综合协调组设在区创建办。
附件2椒江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2009年度工作实施计划表注:附表中涉及多个责任单位的内容,打“*”号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主题词:环保创模方案通知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6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