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支持乡村振兴问题研究——以福建省三明市为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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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支持乡村振兴问题研究
——以福建省三明市为例(下)
2020年04月24日
(三)农户层面
2006年以来,虽然全市农业保险推广力度不断增强,但农户保险意识总体上仍偏弱,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承保工作的难度。
究其原因:一是部分农户心存侥幸心理,影响保险业务开展。
二是农业生产效益低,加之部分农户并不富裕,不愿承担参保
费用,因此除了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的个别险种,以及各级地方财政部分扶持、需农户个人承担部分保费的险种外,大部分
险种往往因受农户观念、当地经济条件等因素的羁绊,展业难度相对较大。
三是农民对政府救济依赖度高,一定程度上抑制
了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四、乡村振兴背景下农业保险发展路径: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需求管理侧视角
(一)围绕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保险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
1.机制供给:建立全方位的农业保险支持体系。
为贯彻落实“中发〔2018〕1号文”及《战略规划(2018〜2022年)》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进农业保险,建立与农业保险相适应的支持体系。
一要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
首先,要借助商业保险公司的优势,发挥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功能。
在继续发挥人保财险
公司的农险主力军作用的基础上,推动部分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其次,要在全国加快设立专业性农险公
司分支机构,引导农业保险专业机构下沉服务重心,到农村地区设立基层网点;再次,要尽快建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
制度,设立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进一步完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二要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保费补贴力度。
目前,我国开办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已有十多种,但受限于大部分地方财力,地
方政府对介入政策性农业保险普遍不积极,建议进一步提高中央、省级财政补贴力度,免除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的财政
补贴责任,使地方政府专注于组织、协作和监督工作。
同时,尽可能降低农户保费自缴比例,可考虑将一部分直补资金作为
对农民的保费补贴,既减轻农民经济负担,又可放大补贴功效。
按照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探索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实施以奖代补试点等政策。
此外,在财力允许范围内,给予经营农业保险的险企一定的费用补贴和税收优惠,进一步
提高保险机构经办农业保险的积极性。
三要建立基层政府农险组织保障体系。
明确乡(镇)村农村干部的职责,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组织保障体系。
农业保险特别
是水稻保险、森林保险等涉及农户多,工作点多面广,加之农业保险季节性强,保险公司要在短时间内顺利完成年度承保任
务和理赔工作,亟需乡(镇)村干部的协助和协调。
故建议地方政府对参与协助承保理赔的乡(镇)村干部给予一定补贴,
或由保险公司在农业保险工作经费中直接支付,从而最大限度地激发基层政府、农村干部和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2.产品供给:加快建立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保险品种结构体系。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持续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建立完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市场体系、组织体系、产品体系,把更多的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地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为此,保险公司必须按照“扩面、增品、提标”的要求,更好地发挥乡村振兴风险保障作用。
(1)完善保险公司内部组织体系。
商业保险公司可考虑在内部组建专业的农业保险部门,专司农业保险的研发、推广、承保和理赔等各项工作,同时对该部门实行差异化考核机制,单设指标、单独考核,淡化利润考核,更多地关注社会效益,推动形成对“三农”“敢保、能赔、愿赔”的保险文化。
同时,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服务网络,努力提高基层农险人员专业素质,积极组织一线查勘人员加强培训学习,积极探索运用卫星遥感技术和无人机等新兴科技手段,来化解传统作业方式下面积厘定以及大面积下的精准查勘、定损理赔等难题,减少查堪定损和理赔的纠纷。
(2)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一要“以点带面”不断扩展农业险种。
保险公司要根据各地农业发展实际,把试点较为成熟、对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的经济作物和畜禽的农险品种“以点带面”不断扩展。
如设施花卉保险等特色品种在三明试点较为成熟,可从主要产区向其他非主要产区进一步推广。
二要进一步拓宽保险责任范围,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保险赔偿额度,从而有效起到转移风险的作用,促使农户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3)开发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农险品种。
一要积极开发与特色农业相适应的农险品种,探索“新型经营主体+直销”模式,进一步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同层次的保险需求,同时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额贷款需求,要积极开展涉农信用保证保险创新业务。
二要积极探索开发价格指数保险、天气指数保险、“保险+期货”等创新型业务,除种养风险,农户还承担了巨大的市场风险,可能发生“丰收不增收”的现象,故农户急需通过价格指数保险来化解市场风险,同时探索开展天气指数保险试点,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
三要加快普及涉农普惠保险业务,实现小额人身保险、农民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保险产品在农村地区的全覆盖。
通过探索“扶贫+农业保险”模式,稳步推进扶贫攻坚战略的有效开展。
(4)进一步优化农业保险产品设计。
“提标”就是要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险金额水平。
近年来,由于农业生产成本不断提高,原有保额明显低于生产成本,赔款不足,不利于灾后迅速恢复农业生产,且部分灾害因素未纳入保险责任范围。
因此保险公司可根据当前国内经济发展情况,把当地危害农业生产的主要因素纳入农险责任范围,同时适当提高保险金额,力求实现基层政府、保险公司和农户三方共赢。
(二)加强需求侧管理,全面激发农业保险发展的内生动力
1.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提升现代农业对农业保险的多样化需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农业结构不断优化,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农村发展新动能加快成长,但也存在农业农村基础薄弱、发展滞后等状况,从而抑制了对农业保险的需求。
因此,有必要加快现代农业的发展,持续推进农业提质增效,而现代农业的发展也必然催生对农业保险的多样化需求,反过来又将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
2.持续提高农民收入,进一步刺激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保险的购买需求。
目前我国农民人均收入总体偏低,除政策性农业保险,对于费用较高的商业性农业保险品种的参保积极性也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险业务的发展。
从三明市看,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省平均值之下的县(市),其农业保险需求也相对偏低。
可见,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将增强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积极性,进一步扩大农业生产的规模,也有利于扩大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购买需求。
3.不断增强保险意识,进一步提升农民参保意愿。
目前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知程度还不高,对政府救济存在不同程度的依赖性。
因此,地方政府要积极发挥农业保险宣传的主体作用,提高农民风险和保险意识;监管部门及保险公司应主动与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加强保险知识宣传,让广大农户了解办理农业保险的意义,知晓参保程序、理赔方式等,提高广大农户的参保意识,变“要我办”为“我要办”,最大限度地降低农户种植风险和经营风险,保障农民生产经营的稳定,促进“三农”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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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雷贵优(1974-),男,福建宁化人,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三明市中心支行。
作者:中国人民银行三明市中心支行雷贵优来源:《福建金融》2020年第2期
责任编辑:李巧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