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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在生产活动 当中不合理地利用自然环境资源导致的 超出一国范围的环境污染、环境破坏和 环境改变问题。国际环境问题需要国际 合作才能解决。
国际环境问题的类别类别
(1)由于国内或地区内的环境污染物随环境 的正常循环流动而扩大,或因废弃物跨越边境 转移等而导致的对他国环境的损害问题。如跨 境大气污染、酸雨、跨境水污染等。
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
1972年6月5日至16日,联合国在瑞典斯 德哥尔摩召开了第一次联合国人类环境 会议,113个国家参加,通过了《人类环 境宣言》和《人类环境行动计划》等文 件。这些文件本身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它们对国际环境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
1983年,联合国成立世界环境与发展委 员会。挪威首相布伦特兰夫人任主席。 1987年该委员会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 来》正式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模式, 为人类设计了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 路。
共同责任是指各国保护环境的责任是共同的。
有差别的责任是指:发达国家对于目前的环境 问题的产生负有更大的责任,因为它们是主要 的造成者,同时它们拥有更为雄厚的经济实力 和技术条件
国际环境法的具体制度
环境污染防治 防止气候变化和维护气候体系 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合理利用生物资源 自然地域保护
环境污染防治
联合国国际环境与发展大会
1992年,联合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了国际 环境与发展大会,有170多个国家领导人出席, 盛况空前。大会也被称为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 会,简称为地球峰会,每10年举行一次。会议 通过了《21世纪议程》(Agenda21)和《里约 环境与发展宣言》,签署了《气候变化框架公 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文件,提出了 “可持续性发展”的原则,国际环境法得到进 一步完善
第十九章 国际环境法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
国际环境法的概念
国际环境法是指各国和其他国际法主体 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国际交 往中形成的、调整彼此间权利与义务关 系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国际环 境法是国际法的一个新兴分支。
国际环境法的调整对象――国 际环境问题
当前人类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
全球气候 全球水资源问题 全球土地和森林资源问题 全球人口问题 全球粮食安全问题 世界城市化问题
国际环境法的特征
调整范围的国际性和全球性 调整方法的综合性和交叉性 法律规范的技术性 法律规范的“软法”性
国际环境法的产生和早期发展
20世纪初,国际上诞生了最早的多边环 保条约:1900年的《保存非洲野生动物、 候鸟和鱼类公约》、1902年《保护农业 益鸟公约》等
(2)由于大规模开发自然资源导致的对地区 生态系统的破坏。如对热带雨林的过度开百度文库等;
(3)由于人类长期的生产生活活动带来的地 球整体环境改变问题,如气候变暖、臭氧层耗 竭、生物多样性破坏等问题。
环境问题的成因
(1)工业化和人口增长是客观、直接原因;
(2)人类的发展观念和政策失误是主观原 因,也是最根本的原因
海洋环境污染 大气环境污染 危险物和有害废弃物控制 核物质污染和损害 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控制
海洋环境污染
陆地来源污染 来自船舶的污染 国家管辖的海底活动造成的污染 向海洋倾倒废弃物造成的污染
联合国地球峰会
2002年8月26日至9月4日,由世界192个国家的104位领导人和1.5 万名代表参加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亦称“地球峰 会”)在南非约翰内斯堡举行。这次峰会的主题是通过环境的可持 续发展解决世界贫困问题。这是本世纪迄今级别最高、规模最大 的一次国际盛会。会议涉及政治、经济、环境与社会等广泛的问 题,全面审议了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里约宣 言》、《21世纪议程》等重要文件和其他一些主要环境公约的执 行情况,以公开讨论的形式审视了人类在健康、生物多样性、农 业生产、水和能源5大领域的现状,通过了《执行计划》,发表了 《政治宣言》(即《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承诺》)。这是一次关 乎人类前途与地球未来的重要会议,在世界可持续发展史上将产 生深远影响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common but de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ies
由于环境问题的全球性,因此,对于环境问题, 各国承担共同责任,但各国的责任应当有所差 别。发达国家应当负有更多的责任和义务。该 原则在1992年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 《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中得到明确承认。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主权独立原则与环境保护原则 国际合作原则 可持续性发展原则 预防原则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可持续性发展原则
代际公平(inter-generational equity):地球上 每一代人之间在利用自然资源方面应当享有平等的权 利。前一代人应当为后人保存自然和文化资源的多样 性和环境质量,使地球环境能够完好地流传给后人。
代内公平(intra-generational equity):同一代 人之间,不论其国别、民族、种族、性别、文化等方 面的差异,在利用自然资源方面均享有同等的权利。
可持续利用:是指以可以持续的方式利用自然资源, 各国应当改变现行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并推行适当的 人口政策。
环境与发展的一体化:即把环境保护与经济和其他方 面的发展结合起来考虑,协调统一,不能以牺牲环境 为代价发展经济。
20世纪30年代,国际法上第一起跨国环 境污染案件:特雷尔冶炼厂案(The Trail Smelter Dispute)。
20世纪下半叶的发展
二战以后,世界工业化的发展使得环境污染问 题越来越严重,于是国际上制定了多项环保公 约,如1954年的《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 1968年的《欧洲控制大气污染原则宣言》、 1969年的《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1971年的 《干预特别是水禽生境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 1972年的《防止船舶和飞机倾倒废物污染海洋 公约》等
国际环境问题的类别类别
(1)由于国内或地区内的环境污染物随环境 的正常循环流动而扩大,或因废弃物跨越边境 转移等而导致的对他国环境的损害问题。如跨 境大气污染、酸雨、跨境水污染等。
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
1972年6月5日至16日,联合国在瑞典斯 德哥尔摩召开了第一次联合国人类环境 会议,113个国家参加,通过了《人类环 境宣言》和《人类环境行动计划》等文 件。这些文件本身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它们对国际环境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
1983年,联合国成立世界环境与发展委 员会。挪威首相布伦特兰夫人任主席。 1987年该委员会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 来》正式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模式, 为人类设计了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 路。
共同责任是指各国保护环境的责任是共同的。
有差别的责任是指:发达国家对于目前的环境 问题的产生负有更大的责任,因为它们是主要 的造成者,同时它们拥有更为雄厚的经济实力 和技术条件
国际环境法的具体制度
环境污染防治 防止气候变化和维护气候体系 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合理利用生物资源 自然地域保护
环境污染防治
联合国国际环境与发展大会
1992年,联合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了国际 环境与发展大会,有170多个国家领导人出席, 盛况空前。大会也被称为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 会,简称为地球峰会,每10年举行一次。会议 通过了《21世纪议程》(Agenda21)和《里约 环境与发展宣言》,签署了《气候变化框架公 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文件,提出了 “可持续性发展”的原则,国际环境法得到进 一步完善
第十九章 国际环境法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
国际环境法的概念
国际环境法是指各国和其他国际法主体 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国际交 往中形成的、调整彼此间权利与义务关 系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国际环 境法是国际法的一个新兴分支。
国际环境法的调整对象――国 际环境问题
当前人类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
全球气候 全球水资源问题 全球土地和森林资源问题 全球人口问题 全球粮食安全问题 世界城市化问题
国际环境法的特征
调整范围的国际性和全球性 调整方法的综合性和交叉性 法律规范的技术性 法律规范的“软法”性
国际环境法的产生和早期发展
20世纪初,国际上诞生了最早的多边环 保条约:1900年的《保存非洲野生动物、 候鸟和鱼类公约》、1902年《保护农业 益鸟公约》等
(2)由于大规模开发自然资源导致的对地区 生态系统的破坏。如对热带雨林的过度开百度文库等;
(3)由于人类长期的生产生活活动带来的地 球整体环境改变问题,如气候变暖、臭氧层耗 竭、生物多样性破坏等问题。
环境问题的成因
(1)工业化和人口增长是客观、直接原因;
(2)人类的发展观念和政策失误是主观原 因,也是最根本的原因
海洋环境污染 大气环境污染 危险物和有害废弃物控制 核物质污染和损害 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控制
海洋环境污染
陆地来源污染 来自船舶的污染 国家管辖的海底活动造成的污染 向海洋倾倒废弃物造成的污染
联合国地球峰会
2002年8月26日至9月4日,由世界192个国家的104位领导人和1.5 万名代表参加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亦称“地球峰 会”)在南非约翰内斯堡举行。这次峰会的主题是通过环境的可持 续发展解决世界贫困问题。这是本世纪迄今级别最高、规模最大 的一次国际盛会。会议涉及政治、经济、环境与社会等广泛的问 题,全面审议了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里约宣 言》、《21世纪议程》等重要文件和其他一些主要环境公约的执 行情况,以公开讨论的形式审视了人类在健康、生物多样性、农 业生产、水和能源5大领域的现状,通过了《执行计划》,发表了 《政治宣言》(即《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承诺》)。这是一次关 乎人类前途与地球未来的重要会议,在世界可持续发展史上将产 生深远影响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common but de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ies
由于环境问题的全球性,因此,对于环境问题, 各国承担共同责任,但各国的责任应当有所差 别。发达国家应当负有更多的责任和义务。该 原则在1992年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 《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中得到明确承认。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主权独立原则与环境保护原则 国际合作原则 可持续性发展原则 预防原则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可持续性发展原则
代际公平(inter-generational equity):地球上 每一代人之间在利用自然资源方面应当享有平等的权 利。前一代人应当为后人保存自然和文化资源的多样 性和环境质量,使地球环境能够完好地流传给后人。
代内公平(intra-generational equity):同一代 人之间,不论其国别、民族、种族、性别、文化等方 面的差异,在利用自然资源方面均享有同等的权利。
可持续利用:是指以可以持续的方式利用自然资源, 各国应当改变现行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并推行适当的 人口政策。
环境与发展的一体化:即把环境保护与经济和其他方 面的发展结合起来考虑,协调统一,不能以牺牲环境 为代价发展经济。
20世纪30年代,国际法上第一起跨国环 境污染案件:特雷尔冶炼厂案(The Trail Smelter Dispute)。
20世纪下半叶的发展
二战以后,世界工业化的发展使得环境污染问 题越来越严重,于是国际上制定了多项环保公 约,如1954年的《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 1968年的《欧洲控制大气污染原则宣言》、 1969年的《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1971年的 《干预特别是水禽生境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 1972年的《防止船舶和飞机倾倒废物污染海洋 公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