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工时定额明码标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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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工时定额、明码标价制度

1、汽车维修企业必须根据市物价局、交通局制定的《湖州市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收费标准》),以统一工时定额、明码标价收取维修费。

2、《收费标准》内规定的工时定额收费标准是最高限额,汽车维修企业在向汽车客户收取工时费时不超过此限额。

3、汽车维修企业必须配备至少一名经行业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的价格结算员。

4、汽车维修的收费结算办法;

(1)计价公式:发票总额=工时费+材料费+外加工费+材料管理费(2)工时费的计算公式:工时费=工时单价×工时定额

(3)材料费的计算公式:材料费=汽车零部件、自制件、修旧件、原材料、各类油料、漆料、辅助材料等实际进价总和。

(4)外加工费是指维修项目规定以外的委托外加工费。

(5)材料管理费:由材料的采购、装卸、运输、保管、损耗、税金等费用组成,其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材料费的15%。

(6)维修企业在开具发票时,应将工时费、材料费、外加工费、材料管理费分列清楚,并附上工时清单,材料结算清单。

5、汽车用户对维修结算费用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6、汽车维修企业在统一工时、明码标价上的任何违规行为,都将依据《道路运输行政处罚条例》第十四条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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