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的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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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项目部的行政管理第一章项目部控制的主要文件

1 合同:合同是项目有关各方签订的正式文件,应由项目资料管理员汇编成册,以供和方面人员查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几类:——工程承包合同及其附属性文件;

——工程分包合同、协议及其附属性文件;

——采购合同或协议;

——劳务合同或协议;

——项目承包责任书及附属性文件;

——土地租赁、地方政府部门颁发的管理责任书,财产保险等方面的合同文件;

——其它方面的合同。

合同的分类也可由项目部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而定。

2 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计划

2.1 施工组织设计;

2.2 临时设施计划;

2.3 施工进度计划;

2.4 质量控制计划;

2.5 工程竣工验收和交工计划。

3 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和通讯地址

3.1 我方项目主要人员、职务、职责分工、通讯联络;

3.2 甲方主要人员、职务、通讯联络;

3.3 各分包的主要人员、职务、通讯联络;

3.4 地方有关政府部门的负责人、职务、通讯联络;

3.5 其它。

4 总进度计划

总进度计划一般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并标出主要的关键控制点。

5 项目成本管理资料

5.1 项目预算成本书;

5.2 项目承包基数测定书;

5.3 项目成本计划书;

5.4 项目成本分析和经济活动分析资料或会议纪要。

6 项目设计文件

6.1 项目设计数据(技术、水文、地质等,由甲方供);

6.2 项目设计说明;

6.3 项目设计图纸;

6.4 项目图纸答疑;

6.5 其它有关的设计资料。

7 标准、规范和通用作业指导书手册

7.1 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目录《局〈公司〉制订》;

7.2 地方(省、市)规定(局或公司所在地提供);

7.3 通用作业指导书《局〈公司〉科技部门制订》。

8 质量体系文件、项目管理文件、其它文件资料:

8.1 质量体系文件、项目管理文件(在项目经理部成立时由局或公司办公室发给)。

8.2 其它文件资料(由局或公司办公室在项目管理过程中陆续发给)。

第二章项目部收发文规定

1 公文办理一般包括登记、分办、批办、拟办、核稿、签发、印刷、用印、传递、归档、销毁等程序;凡项目部收文,由项目部综合办公室或项目部资料保管员签收登记。

2 公文登记后,由项目部综合办公室根据项目部经理批示,转交项目副经理阅。如需转交项目有关职能人员阅办,应由项目部资料保管员送交,并经登记、签收后方可送交。

3 阅读文件应按规定范围。涉及管理、技术、财经、合同、预算等方面的秘密文件,只能在项目部资料保管室内阅读。因工作需要借阅文件应办理手续,用完后及时退回。秘密文件和资料,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均不得携离资料保管室或办公室。

4 项目部各职能人员或有关责任人对承办的公文,必须认真负责,按规定期限迅速办理,不得拖延积压。

5 项目部实行公文催办制度。负责办理公文的人员,对自己经手处理的公文,应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下文,转办要及时,催办有结果,防止积压误事。

6 公文办完后,应根据文书立卷、归档的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当月的文件应于下月15日前整理完毕。项目竣工交付后,项目部保存的资料一次性向局、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办理移交。文件资料的管理情况将作为项目部考核和兑现的一个重要依据。

7 项目部有关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将文件资料(包括施工记录本)清理移交,凡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应及时送项目文件资料保管员处保管。

8 没有存查必要的文件和资料,经局(公司)档案资料主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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