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援助管理办法

对外援助管理办法
对外援助管理办法

对外援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8-11-13 16:01:36 来源: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外援助的战略谋划和统筹协调,规范对外援助管理,提升对外援助效果,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援助是指使用政府对外援助资金(以下简称援外资金)向受援方提供经济、技术、物资、人才和管理等支持的活动。

第三条对外援助的受援方主要包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建立外交关系且有接受援助需要的发展中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为主的国际或区域性组织。在人道主义援助等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发达国家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无外交关系的发展中国家也可作为受援方。

第四条对外援助应尊重受援国主权、不干涉受援国内政,致力于减轻与消除受援方贫困,改善受援方民生和生态环境,促进受援方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增强受援方自主发展能力,巩固和发展与受援方的友好合作关系,推动共建“一带一路”,推动构建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

第五条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以下简称国际发展合作署)归口管理对外援助

工作,负责拟订对外援助战略方针、规划、政策;起草对外援助法律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统筹协调援外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统筹协调对外援助和对外人道主义紧急援助;研究和推进援外方式改革,研究改革措施并推动落实;编制对外援助方案和计划,编制援外项目年度预决算;确定对外援助项目,并监督评估对外援助项目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对外援助国际交流合作。

各相关部门(以下统称各援外执行部门)按分工承担对外援助的具体执行工作。

驻外使领馆(团)协助国际发展合作署办理与对外援助有关的政府事务,与受援方沟通援助需求并进行政策审核,负责援外项目实施的境外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际发展合作署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对外援助部际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对外援助重大问题。

第七条国际发展合作署制定统一的对外援助标识,负责标识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对外援助政策规划

第八条国际发展合作署负责对外援助的顶层设计,拟订对外援助的战略方针,经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国际发展合作署负责制定对外援助中长期政策规划,经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国际发展合作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分国别援助政策,作为对外提供

援助的主要政策依据。

第十一条国际发展合作署拟订对外援助年度计划和总体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国际发展合作署研究对外援助方式的改革措施,并推动改革措施

落实。

第十三条国际发展合作署制定统一的对外援助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国际发展合作署负责拟订对外援助协议,与受援方进行谈判,以

中国政府名义签署提供援助的协议。

第十五条国际发展合作署制定对外援助国际交流合作政策,与其他国家或

国际组织开展援助交流合作,代表中国政府参与发展领域的政策对话和沟通。

第三章对外援助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国际发展合作署归口管理对外援助资金规模和使用方向。

第十七条对外援助资金主要包括无偿援助、无息贷款和优惠贷款三种类型。

无偿援助主要用于受援方在减贫、民生、社会福利、公共服务以及人道主义等方面的援助需求。

无息贷款主要用于受援方在公共基础设施和工农业生产等方面的援助需求。

优惠贷款主要用于支持受援方有经济效益的生产型项目、资源能源开发项目、较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大宗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

第十八条国际发展合作署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设立南南合作基金等具有援

助性质的基金,并负责管理和使用基金。

第十九条国际发展合作署负责统筹编制对外援助项目年度预决算,会同财

政部按照财政预算相关规定制定援外项目预算管理制度。

国际发展合作署和各援外执行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对外援助资金,编制本部门执行对外援助项目的年度预决算。

第二十条援外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对外援助实施管理

第二十一条对外援助以项目援助实施为主。

在对外紧急人道主义援助等特殊情况下,可向受援方提供现汇援助。

第二十二条援外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成套项目,即通过组织或指导施工、安装和试生产全过程或其中部分阶段,向受援方提供生产生活、公共服务等成套设备和工程设施,并提供建成长效质量保证和配套技术服务的项目;

(二)物资项目,即向受援方提供一般生产生活物资、技术性产品或单项设备,并承担必要配套技术服务的项目;

(三)技术援助项目,即综合采用选派专家、技术工人或提供设备等手段帮助受援方实现某一特定技术目标的项目;

(四)人力资源开发合作项目,即为受援方人员提供各种形式的学历学位教育、研修培训、人员交流、高级专家服务,以及选派志愿人员到受授方从事公益性服务等项目。

第二十三条国际发展合作署制定对外援助项目立项管理办法。对外援助项

目应当按办法确定,并按程序批准立项。

第二十四条援外项目立项后,国际发展合作署一般应与受援方商签政府间

立项协议。

第二十五条各援外执行部门依据立项批准内容组织实施援外项目,对援外项目的安全、质量、功能、进度、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监管。

第二十六条对于地方具有区位、人文、人脉、产业优势的援外项目,国际发展合作署可与地方人民政府合作实施。

第二十七条援外项目可以由中方负责实施、可以由中方与受援方合作实施,也可以由受援方自主实施。

第二十八条援外项目由中方负责实施的,各援外执行部门负责依法通过竞争性方式选定具体项目实施主体。

第二十九条援外项目中方实施主体不得将所承担的任务转包或违法分包。

第三十条对于无偿援助和无息贷款项下的援助项目,各援外执行部门一般应与受援方商签援外项目实施协议,明确规定援外项目实施的具体事宜和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十一条对于无偿援助和无息贷款项下的援助项目,各援外执行部门一般应与实施主体商签援外项目实施合同,明确规定援外项目组织实施的具体事宜和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十二条国际发展合作署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对外援助出口物资口岸验放机制。

除涉及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的物资外,对外援助物资出口不纳入配额和许可证管理。

第三十三条国际发展合作署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对外援助人员在外执行援外项目任务期间的基本待遇标准,并建立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救助制度。

第五章对外援助监督和评估

第三十四条国际发展合作署负责对各援外执行部门组织实施援外项目的情况,以及驻外使领馆(团)履行援外项目境外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五条国际发展合作署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大项目的监督检查机制,对重大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六条国际发展合作署建立援外项目评估制度,组织开展常规评估、

专项评估和综合评估。

各援外执行部门组织援外项目自检评价,配合国际发展合作署开展评估工作。

第三十七条国际发展合作署建立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主体诚信评价体系,对

实施主体参与援外项目过程中的行为进行信用评价。

第三十八条国际发展合作署建立全口径对外援助统计制度,收集、汇总和

编制对外援助统计资料。

各援外执行部门、地方各省级人民政府、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对外援助统计制度,定期向国际发展合作署报告统计数据及相关信息。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援外项目中方实施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际发展合作署和

各援外执行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并可以依法公布处罚决定;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将所承担的援外项目任务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二)未按援外项目实施合同履行义务或迟延履行义务,影响项目正常实施,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三)挪用援外资金的;

(四)未按规定保证外派援外人员工作和生活待遇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障的。

援外项目中方实施主体违反本条规定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自处罚生效之日起二至六年内,不选定其参与援外项目。

第四十条国际发展合作署和各援外执行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对外援助管理中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国际发展合作署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关于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

关于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工作,严肃新闻采访接待纪律,维护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为集团公司转型跨越、和谐稳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如下办法:第一条各级党委、党总支、机关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大局意识,高度重视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充分尊重记者合法的采访权益,有效地引导来访记者进行理性报道,做到善管、善用、善待媒体。 第二条党委宣传部门对新闻采访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积极配合协助。 第三条建立外来记者来访登记报告制度。外来记者是指集团公司所属新闻单位以外的各级各类媒体的记者。各级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分中心)要建立外来记者来访登记簿,将来访记者的姓名、单位、来访事由、记者证号等情况做好登记。外来记者到集团公司机关及直属相关部门采访时,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将来访记者情况报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由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验明其合法有效的记者证件后,再通知相关单位接受采访;外来记者到基层单位采访时,由各单位向属地党委宣传部报告,并视情况逐级报上一级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对外新闻宣传报道指的是在集团公司以外的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报道或载入内部参考资料的消息、通讯、评论等文章、图像和音像。 第五条积极做好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尊重记者的采访权,积极主动地提供服务,切实做到热情、礼貌、周到,为记者采访创造良好条件。介绍情况要慎重、准确,并注意商业保密。如涉及到

重要内容和敏感问题的采访,不宜宣传的,应当有礼貌谢绝。对新闻媒体的非正面采访,要热情接待,说明情况,争取理解;并及时向上级宣传部门汇报。新闻媒体的正常采访,由各级党委宣传部及新闻(分)中心负责接待安排,落实采访事宜,相关部门配合接受采访。党委宣传部应向采访记者发放采访许可证,记者持许可证到基层单位进行采访,采访内容不得超越许可范围。采访单项工作的,由被采访的相关单位做好接待和食宿安排;采访集团公司全面工作的,由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接待,并做好食宿安排。 第六条集团公司以外新闻媒体记者前来采访,集团党委宣传部要查验其记者证,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证是记者采访唯一合法证件,如没有持记者证,可拒绝安排采访。 第七条外来新闻媒体记者要求采访集团领导的,由集团党委宣传部协调承办。拟对外刊发、播出的新闻作品,要征求被采访领导的意见。 第八条集团员工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社会媒体采访有关集团或本单位的事项,不得将集团新闻上传QQ空间、微博、博客等新媒体,不得利用互联网以“集团公司及本单位”名义发布消息。 第九条集团公司举办重大活动,需邀请社会媒体记者来采访报道,由集团党委宣传部负责邀请;基层单位需邀请社会媒体记者前来采访,可向集团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由集团党委宣传部邀请。 第十条对基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由集团党委宣传部批准,对集团副总以上领导干部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由集团分管宣传的党委副书记批准。 第十一条强化突发事件、热点问题和大型活动的新闻采访接待工作。突发事件、热点问题和大型活动的新闻采访接待工作由党委宣传部门牵头抓总,各级党政分管领导亲自参与接待,新闻中心具体协调,相关部门配

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

接受社会捐赠管理 办法

海南大学接受社会捐赠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社会捐赠,规范捐赠管理,保障捐赠者和海南大学(以下称“学校”)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捐赠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作用,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等相关规章制度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接受社会捐赠及捐赠财产的管理、使用。 第三条基本原则 (一)自愿捐赠,无偿奉献; (二)兼顾捐赠者意愿与学校利益; (三)倡导感恩,颂扬慈善。 第四条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称“教育基金会”)在学校领导下,负责统筹和协调学校接受捐赠中的各类事项,管理、监督学校各级各类捐赠财产的使用和投资,督促捐赠协议的落实,是代表学校接受社会捐赠的唯一单位。 教育基金会设秘书处,主要职责有: (一)了解和掌握社会上各类捐赠意愿,扩展捐赠潜在资源,推进落实捐赠项目;

(二)编写并及时更新学校筹资项目目录; (三)协调学校各类社会捐赠及捐赠财产的使用事项; (四)监督检查捐赠协议执行情况; (五)审核捐赠财产使用情况; (六)发布捐赠财产使用情况年报; (七)组织捐赠仪式、鸣谢纪念活动等; (八)建立完善《海南大学接受社会捐赠登记表》等资料档案; (八)做好学校与接受社会捐赠有关的其它工作。 第二章接受社会捐赠 第五条学校欢迎社会捐赠,鼓励校内各单位(部门)和个人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向学校捐赠财产。 第六条校内各单位(部门)、个人在准确掌握捐赠意愿信息后,应及时告知教育基金会秘书处。 第七条教育基金会秘书处或委托校内有关单位(部门)、个人与拟捐赠者充分沟通,协商起草捐赠协议、制定财产管理办法和拟捐赠项目实施方案、经费预算等,商定项目联系人。 第八条捐赠协议不得有对捐赠者构成利益回报的条款;否则,不视为公益捐赠。 第九条项目联系人,受学校委托且经捐赠者同意,履行以下职责: (一)充分了解捐赠者的相关信息,建立并及时完善严谨的

新闻媒体管理试行办法

新闻媒体管理办法(试行)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经营相关的新闻管理、新闻发布及媒体沟通接洽行为,确保对外发布信息的一致性和有效性,提高宣传质量和宣传水平,提高媒介危机应急处理能力,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不包括对外投资和资本运作相关信息,涉及对外投资和资本运作相关信息另由集团董事会制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二条集团总部及所属分公司各类新闻必须通过审批,并统一口径对外发布,只有新闻发言人可以就指定话题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其他人员未经集团董事会、集团总裁或主管品牌的副总裁授权批准,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第三条新闻发布对象包括各类平面、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单位,以及媒体中介机构和可能传播信息的个人。 第四条新闻内容包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有关市场、产品、形象宣传的各类信息,以及可能对公司形象、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如有关公司的财务经营数据、资本运营、人事战略行为、合作关系等。涉及资本运营相关信息必须与集团董事会办公室沟通,资本运营相关信息包括:收购兼并重组、战略投资、基金与信托合作、改制及上市、资本融资及再融资、内部产权及股权结构整合、法人治理结构调整等。 第五条各分公司应设立专人(即工作对接人)负责在本公司组织实施本制度。 第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在集团公司品牌管理部。

第七条本制度自即日起颁布实施。 第一章新闻管理重点名词 第八条统一口径:针对各类媒体,集团就企业概况、架构、战略、合作伙伴、企业文化以及某一事件、某一人、某一政策、社会现象等,通过各类渠道统一发布的认知、评论、态度、趋势预测及其他各类言论。 第九条新闻发言人:集团授权负责接受采访、咨询、调查及发布信息的人员。分为固定新闻发言人和指定新闻发言人。 第十条舆论危机:舆论危机是指社会公众对企业的负面态度和负面意见的公开流传和表达。舆论危机包括人际舆论危机(如流言或谣言)和大众舆论危机(如负面新闻报道)两种基本形式。 第十一条危机管理:就是当企业发生危机、面临公众压力时,紧急启动应急程序,运用各种传播手段,妥善处理危机事件,恢复形象的公共关系管理过程。它包括危机预防、危机预警、危机处理、危机恢复等四个阶段。

集团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湖北地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1、总则 1.1 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建立目标明确、组织有序、运转高效、上下联动的新闻宣传工作体系,使集团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做到及时、准确、有效,推动集团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健康发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 集团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严格遵守党和政府对新闻宣传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保密工作有关纪律,围绕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和集团公司在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进行对外新闻发布、媒体公关和对内宣传等活动。 1.3 集团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的宣传方针,遵循“统一协调、严明纪律、服从全局、资源共享、规范程序、分级负责、尊重事实、正确引导、精心策划、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把握好、发挥好、引导好舆论导向,推动集团公司事业又快又好发展。 2、适用范围 2.1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 2.2 本办法所称新闻宣传工作包括:以集团公司名义、通过大众媒体进

行的宣传报道;以集团公司内部媒介为载体,进行的新闻宣传;各子公司通过内部和外部媒体进行的新闻宣传活动,特别是涉及公司大政方针、重要事实和事件的内容。 3、职责 3.1 新闻宣传工作由集团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集团公司主管领导直接领导,市场部归口管理、组织实施。各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另定。 3.2 市场部新闻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是: 3.2.1 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系统的新闻宣传工作,制订集团公司系统新闻宣传计划,指导集团公司系统宣传报道,对政策性强的重大新闻报道把关; 3.2.2 宣传报道集团公司重大战略和决策、领导重要讲话、工作思路,准确、及时、有效地向省测绘局以及主流媒体报送或发布有关本公司的新闻; 3.2.3 负责组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记者招待会;在日常工作中代表公司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负责召集公司系统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会议。 3.2.4 归口负责对新闻媒体的采访接待、安排和组织,审核相关报道,负责媒体公关工作; 3.2.5 负责集团公司网站新闻内容的提供; 3.2.6 组织对集团公司和与集团公司有关的重大事件的音像资料的摄录、整理和保存;

捐赠管理系统办法

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各类捐赠事务的统一管理,拓宽本院资金筹措渠道,保障捐赠者和本院双方的共同利益,发挥社会捐赠在本院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社会捐赠,是指市外热心于助残、扶老事业的企业、个人或团体为资助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助残、养老事业而捐赠的资金和物品。 第三条接受社会捐赠的基本原则: 1. 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 遵循捐赠自愿原则,不得索要或强行摊派; 3. 遵循捐赠无偿原则,不得以捐赠为名进行利益交换,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或转移收入; 4. 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定期向捐赠人及社会公布款物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5. 严格规管理,努力提高社会捐赠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 第四条本院院班子、办公室、财务科、业务科和社工科抽调人员组织成立捐赠管理委员会。 第五条捐赠管理委员会全面领导、协调和管理全院接受社会捐赠工作检查。任务是:按照院捐赠管理办

法,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为本院残疾人、老人募集资金、管理资金、使用资金。其职责是: 1、加强与市外热心于助残、养老事业的各界联系与合作; 2、制定接受社会捐赠、资金运作管理等规章制度,经本院批准后施行; 3,、以多种渠道、多样形式筹集本院建设发展资金,策划、联络捐赠项目; 4、审核、办理本院接受社会捐赠的相关手续; 5、负责对各捐赠项目的财务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6、协调落实捐赠协议中本院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监督、保障捐赠协议的执行; 7、负责各类捐赠证书及捐赠纪念品的制作与颁发; 8、汇集捐赠信息和材料,建立完整的捐赠档案。 第三章接受社会捐赠的募集 第六条根据捐赠财物的使用用途,社会资金募集的项目包括以下类型: 第七条各科室自行联系的社会募集活动,应提前向捐赠管理委员会通报,接受有关捐赠容、捐赠对象、捐赠用途、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咨询与审核,由捐赠管理委员会存档备案。经双方协商同意在捐赠管理委员会进行捐赠登记。 第八条在征得捐赠人同意的情况下,本院将以下列方式致: 1、捐赠管理委员会向捐赠单位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

公司对外宣传管理办法.

对外宣传管理办法 1.总则 为进一步做好公司的对外宣传工作,加强公司宣传资料的管理,特制定本公司《对外宣传管理办法》。 本规定涉及公司的对外宣传管理、宣传资料管理及管理责任三部分内容。 2.对外宣传管理 2.1目的 公司对外宣传是通过宣传栏、报刊、广播、网络等社会媒体对公司进行宣传报道,是展示公司形象,扩大公司影响,提高公司知名度,推进公司品牌建设的必要措施,目的在于为公司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架设公司与社会相互沟通的桥梁,使社会了解公司,认同公司的品牌及文化。 2.2组织管理 2.2.1公司对外宣传工作由综合部负责统一策划并实施管理。 2.2.2公司各部门要树立宣传意识,重视宣传报道工作。发现新闻事件,通报综合部,由综合部收集新闻素材后联系有关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 3.对外宣传主要内容 3.1凡公司组织的重大活动和发生的新闻事件、召开的重要会议、做出的重大决定和举措,或涉及全公司的宣传报道,统一由综合部进行整体策划。 3.2公司经营相关的行业动态、政策法规。 3.3公司广告、宣传性文章、公司简介。 3.4体现公司领导及员工风貌的各类稿件或图片。 4.对外宣传审批程序 反映公司有关内容的消息、通讯、图片、影像等原则上由综合部统一撰写,投稿前必须填报审批单,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安排。 .对外宣传纪律 4.1对外宣传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积极信息为主导的方针,服务于公司发展、

稳定的大局。 4.2对外宣传要紧紧围绕公司的中心工作,凡属于能够起到宣传公司、推介公司的工作内容、重大事件、先进事迹、优秀人物及各类活动、有关会议等应及时宣传报道。 4.3对外宣传要严格遵守宣传工作的纪律和要求,既要保证宣传报道的真实性,又要注意相关信息的保密性。公司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随意向外透露、公布有关公司的数据、业务内容及经营计划等. 4.4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得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4.5凡以部门或个人名义而未经总经理审批通过的对外宣传报道的消息、文章、稿件等一律文责自负。 5.宣传材料的管理 5.1为了明确职责,加强宣传材料的管理,保证公司宣传材料的规范化、标准化、树立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就公司平面宣传资料和影像宣传资料的制作和使用做出规定, 5.2职责分工 5.2.1综合部为公司宣传材料的统筹管理部门。负责与媒体的联系:负责公司宣传资料的策划和制作。 5.2.2综合部负责公司网站的编辑;负责对公司重大活动影像资料的拍摄、整理、保存,如各类庆典、礼仪、公关活动等。 5.2.3各部门 分别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工作、活动的影响资料的拍摄和整理、保存。综合部负责组织协调,并提供人员和设备。 6.宣传材料的制作 6.1公司广告、宣传性文章、体现公司领导及员工风貌的各类稿件或图片由综合部负责内容的组织采编和制作。要求根据工作、活动进展情况及时摄录,保证资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贵州省烟草公司毕节地区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1.0目的 为规范公司对外捐赠的管理,根据上级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毕节地区烟草商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0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地区局(公司)及各县(市)分公司、烟叶营销中心。 3.0执行政策 执行省局(公司)中烟黔财[2009]9号文件中国烟草总公司贵州省公司关于印发《贵州烟草商业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第四节”对外捐赠的管理规定。 4.0管理要求 4.1各单位的对外捐赠,必须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单列上报,没有预算的不予开支。 4.2地区局(公司)政工科负责全区烟草商业对外捐赠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政工部门负责本单位对外捐赠的日常管理工作。 4.3 对外捐赠项目由政工部门提出捐赠意见,列明捐赠的理由、金额、受益主体,按审批权限报批。 5.0对外捐赠的审批 5.1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本单位单笔捐赠金额在

3000元(含3000元)以内的对外捐赠,超过权限的上报地区局(公司)审批。 5.2地区局(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单笔捐赠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内的对外捐赠,超过5000元的经集体研究决定后由主要负责人审批。 5.3在一个预算年度内,对同一受赠主体捐赠单笔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由地区局(公司)按照内部决策程序上报省局(公司)审批。 5.4特殊情况需要追加对外捐赠额度,由地区局(公司)按照内部决策程序上报省局(公司)审批。 6.0对外捐赠的监督检查 6.1地区局(公司)政工科负责全区烟草商业对外捐赠的日常监督检查。 6.2地区局(公司)财务、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全区烟草商业对外捐赠办理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7.0附则 7.1本办法由地区局(公司)政工科、财务管理科负责解释。 7.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新闻宣传工作职责,建立公司新闻宣传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促进公司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新闻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职能部门和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部门工作职责 第四条办公室是公司政务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新闻宣传工作计划; (二)负责公司网站、内刊、电子显示屏等宣传载体的建设和日常管理; (三)负责公司新闻宣传员队伍的组织和培训; (四)负责公司对外新闻发布、媒体采访接待和其他对外宣传工作; (五)负责公司新闻宣传资料库的建设和管理; (六)负责公司新闻宣传经费和器材的管理。 —3—

第五条党群工作部是公司党务宣传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实施党务宣传工作计划; (二)负责公司长沙基地宣传橱窗的出刊和管理; (三)负责对外党务宣传工作; (四)负责党务宣传经费和器材的管理。 第六条公司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应明确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配备专(兼)职宣传员,制定和组织实施部门新闻宣传工作计划,鼓励和动员每位员工积极参与新闻宣传工作。 第七条宣传员的主要职责: 1、具体承担本单位和部门新闻宣传稿件组织报送工作; 2、具体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单位和部门新闻宣传工作资料库; 3、协助参与公司网站、等宣传载体采编、建设、维护。 第三章宣传稿件的采访与报送 第八条新闻宣传稿件的采访要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实时反映公司在生产、经营、改革、发展和管理等各个方面的工作动态和情况。稿件内容要真实、数字要准确、主题要鲜明、文字要简练。 第九条公司各单位和部门都要积极提供新闻采访线索,支持和配合新闻采访报道活动。新闻宣传采访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采 —4—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捐赠行为,引导公司正确履行社会责任,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浙江省省属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对外捐赠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政府倡导为前提,遵循自愿无偿、权责清晰、量力而行、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下属各管理处、监控中心等单位的对外捐赠事项均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六条公司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促进企业所在地区的发展。公司当年经营亏损或者捐赠行为可能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得对外捐赠。

第七条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包括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及其他有形资产等)。公司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八条对外捐赠的类型: 1、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公共设施建设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 2、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定点扶贫、定点援助等地区,以及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3、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九条公司为宣传企业形象、引车上路、推荐服务产品发生的赞助性支出,应当按照广告费用进行管理。 第十条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捐赠项目外,公司对外捐赠应当通过依法成立的接受捐赠的慈善机构、其他公益性机构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通过合法的新闻媒体进行。 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为企业外部的单位、社会弱势群体或者个人。对公司内部职工、与公司在股权、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公司不得给予捐赠。 对公司内部职工的救济、补助性支出,由公司和工会另行制定规

(完整版)企业宣传管理办法

企业宣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的宣传工作,维护宣传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增强宣传工作时效性、针对性、规范性,及时准确、有效地宣传报道公司,促进企业文化建设,更好地为生产经营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宣传工作宗旨 展示公司各项工作成就,挖掘特色亮点工作,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第三条公司宣传工作原则 严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严格遵守党和政府对宣传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和公司运营的中心工作,进行对外新闻发布、媒体公关和对内的宣传报道等活动;宣传工作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的内容要讲求真实性和时效性。 第四条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职能部门、各子分公司等。 2.本办法所称的宣传工作包括:以公司名义、通过大众媒体进行的宣传报道;以公司主办的新闻传播媒介为载体,进行宣传,各子分公司所在地外部媒体和内部媒体为载体进行的宣传活动,特别是涉及公司大政方针、重要实事和事件的内容。

第二章管理机制 第五条公司宣传工作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党群工作部)(对外)、运营管理部(对业主)管理,分管领导审核、主抓;子分公司宣传工作由子分公司通讯员管理,子分公司负责人审核,综合管理部(党群工作部)(对外)、运营管理部(对业主)监管;每子分公司至少配备通讯员一名,并报综合管理部(党群工作部)备案。 第三章宣传渠道及内容 第六条公司目前宣传工作渠道主要有子分公司微信,公司网站、微信、微博、报刊杂志,办公系统,以及行业协会、外部媒体等,宣传内容主要包括对外宣传公司的企业文化、经营业绩、管理理念、发展战略、内部动态、重要事项、员工动态等方面的信息。 第四章宣传稿件要求 第七条员工投稿要求如实的反应公司的各种动态、热点事件、典型人物,能充分展示公司良好社会形象和品牌形象;能积极的反应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各种正面思想和意识,有上进心,能激发出部门工作的热情,鼓励员工之间相互学习。公司员工要保证投稿的质量,禁止敷衍应付。 第八条要把握宣传的时效性,新闻报道类稿件投稿、

非公募基金会接受捐赠管理办法

XXXXX公益基金会接受捐赠管理办法 XXXXX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陕西省民政厅同意登记注册的非公募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章程规定其主要任务是:广泛联系社会各界,募集资金、管理资金、运作资金。为了充分发挥社会捐赠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规范各类捐赠管理,保障捐赠者、受捐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受捐赠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以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遵循捐赠自愿原则。各类捐赠须是捐赠者的自愿行为。 (三)遵循褒扬原则。凡捐赠者,不论多寡都给予以相应形式的鼓励褒扬。 (四)遵循专款(物)专用的原则。捐赠资金或实物一律不得挪作他用,尊重捐赠者意愿,保护捐赠者利益,接受捐赠者监督与指导。 二、捐赠种类 本办法所指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XXXXX公益基金会捐赠财产的行为。 接受捐赠的种类分为:现金捐赠和实物捐赠。 三、捐赠管理的组织协调 基金会理事会作为基金会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协调和管理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工作。基金会理事会授权基金会秘书处负责社会捐赠的日常工作,并行使以下工作职责: (一)广泛联系社会各界,建立健全信息平台,为拓展筹资渠道提供信息服务以及政策建议。 (二)统一协调和归口管理基金会所接受的各项社会捐赠工作,审核、办理接受社会捐赠的相关手续。 (三)制定接受社会捐赠、资金运作管理以及募捐奖励等规章制度,并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四)根据不同时期策划捐赠项目并组织实施,促进社会认捐。 (五)协调落实捐赠协议中捐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以监督、保证捐赠协议的执行。 (六)负责制定捐赠致谢办法以及制作与发放各类捐赠证书和捐赠纪念品。 四、接受捐赠办理流程 (一)现金捐赠 1、各单位或个人作为联系方在办理基金会接受有关社会捐赠的事宜时,应先与基金会秘书处取得联系。

对外新闻媒体管理办法

对外新闻媒体管理 办法

重庆东风渝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外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暂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对外新闻宣传的内容、方式和程序 (3) 第三章责任追究及处罚 (5) 第四章附则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重庆东风渝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新闻宣传工作,提高对外宣传工作水平,更好的树立对外形象,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司各部门及各东风小康营销服务商。 第三条本暂行管理办法中的对外新闻宣传,包含经过全国所有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短信等媒体进行的宣传。 第四条品牌推广部是公司对外新闻宣传工作的唯一管理部门。公司各职能部门、营销服务商或相关人员应按照本管理办法履行对外新闻宣传工作程序。 第二章对外新闻宣传的内容、方式和程序第五条对外新闻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事件新闻。以事件发生(新品投产、上市、大型活动等)为时间节点,重点发布产品特点、竞争优势、市场表现、活动概括等内容。 (二)应急新闻。应急新闻发布工作是指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可能涉及或已经涉及公司形象的相关报道进行的新闻发布工作。 (三)其它需要对外宣传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对外新闻宣传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新闻发布会; (二)新闻通报会(包括记者招待会、联谊会等);

(三)组织新闻记者集体采访或单独采访; (四)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网络营销平台; (五)其它形式或渠道的新闻发布。 第七条突发事件、大型活动等对外新闻宣传工作程序: (一)确定新闻宣传主题。根据新闻宣传发布规划和工作需要、突发应急事件分析结果或社会舆情分析结果,以及媒体采访要求等具体情况,确定新闻宣传主题; (二)确定新闻宣传口径。由品牌推广部牵头,各部门、营销服务商配合,按照新闻事件的具体情况统一制定对外新闻宣传口径; (三)确定新闻宣传资料。新闻资料一般包括新闻通稿、背景资料和媒体问答。新闻通稿主要介绍要发布的主题、内容;背景资料为企业、产品、活动等介绍;媒体问答应根据发布内容并结合一个时期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做必要的答复准备; (四)制定新闻发布方案。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新闻发布时机和形式,制定相应的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方案; (五)邀请相关媒体。根据发布需要,由品牌推广部邀请相关新闻媒体; (六)实施新闻发布。经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举行大型活动等方式,由公司领导发布,或经公司领导指定由相关负责人发布; (七)事后效果评估。新闻发布结束后,及时跟踪媒体报

公司对外宣传管理规定

公司对外宣传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对外宣传管理办法 1.总则 为进一步做好公司的对外宣传工作,加强公司宣传资料的管理,特制定本公司《对外宣传管理办法》。 本规定涉及公司的对外宣传管理、宣传资料管理及管理责任三部分内容。 2.对外宣传管理 目的 公司对外宣传是通过宣传栏、报刊、广播、网络等社会媒体对公司进行宣传报道,是展示公司形象,扩大公司影响,提高公司知名度,推进公司品牌建设的必要措施,目的在于为公司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架设公司与社会相互沟通的桥梁,使社会了解公司,认同公司的品牌及文化。 组织管理 2.2.1公司对外宣传工作由综合部负责统一策划并实施管理。 2.2.2公司各部门要树立宣传意识,重视宣传报道工作。发现新闻事件,通报综合部,由综合部收集新闻素材后联系有关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 3.对外宣传主要内容 凡公司组织的重大活动和发生的新闻事件、召开的重要会议、做出的重大决定和举措,或涉及全公司的宣传报道,统一由综合部进行整体策划。 公司经营相关的行业动态、政策法规。 公司广告、宣传性文章、公司简介。

体现公司领导及员工风貌的各类稿件或图片。 4.对外宣传审批程序 反映公司有关内容的消息、通讯、图片、影像等原则上由综合部统一撰写,投稿前必须填报审批单,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安排。 .对外宣传纪律 对外宣传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积极信息为主导的方针,服务于公司发展、稳定的大局。 对外宣传要紧紧围绕公司的中心工作,凡属于能够起到宣传公司、推介公司的工作内容、重大事件、先进事迹、优秀人物及各类活动、有关会议等应及时宣传报道。 对外宣传要严格遵守宣传工作的纪律和要求,既要保证宣传报道的真实性,又要注意相关信息的保密性。公司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随意向外透露、公布有关公司的数据、业务内容及经营计划等. 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得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凡以部门或个人名义而未经总经理审批通过的对外宣传报道的消息、文章、稿件等一律文责自负。 5.宣传材料的管理 为了明确职责,加强宣传材料的管理,保证公司宣传材料的规范化、标准化、树立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就公司平面宣传资料和影像宣传资料的制作和使用做出规定,

募捐管理办法

XXX公司募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捐行为规范操作,加强对外募捐事项的管理,认真履行社会职责,积极参与救助募捐活动,有效维护捐款人权利,督促受益对象发挥募捐的最大效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募捐”,是指公司以公司工会名义倡议,发动公司员工,自发的为帮助社会抵抗自然灾害、构建和谐生态环境、救助危困群体、增加社会福利等公益性社会活动中捐赠个人财产的行为。 第二章募捐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组织倡议募捐后,全体员工自发参加活动,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对募捐额度、数量不做要求。 第四条公司工会委员会办公室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自己正当的募捐意愿,要符合公益的目的,不得将募捐财产挪作他用。 第五条募捐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募捐捐赠的类型和对象 第六条公司工会一般可以按照以下类型组织募捐: (一)公益性捐募捐,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二)救济性募捐,即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国家确认的“老、少、边、穷”等地区以及慈善协会、红十字会、残疾人联合会、青少年基金会等社会团体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重大疾病、生活特困救助捐赠。 (三)其他募捐,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四章募捐捐赠的范围 第七条募捐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包括衣物、书籍、生活用品等)。捐赠人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危险、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不得用于捐赠。

新闻媒体信息宣传管理制度

关于新闻媒体信息宣传管理制度 一、对宣传事件实施分级响应机制 根据事件类型、大小、重要性、单位领导指示等,确定事件的宣传范围、宣传方式,宣传规模、及宣传成本,制定三项响应等级机制。一级为最高级,需要最大范围进行宣传,单位现有平台要全部响应,并联系相关新闻媒体、做好相关材料及后续报道宣传准备;二级次之,主要以单位内平台进行宣传,可以在适当范围内、选择性通知新闻媒体;三级为常规级,以单位内平台进行宣传,不通知新闻媒体。 二、新闻媒体管理 (一)联系媒体 1、建立并不断完善新闻媒体资源库。将现有的新闻媒体及记者相关信息资料进行整理备案,并积极与其他媒体进行沟通交流,拓展新闻媒体合作的范围,将相关媒体记者信息补充纳入单位媒体资源库,进行有效管理和应用。 2、联系媒体程序。首先通过QQ、微信工作群、邮件、短信的方式发邀请函,对事件主题、时间、地点、简要方式进行简要说明,提出邀请,及时接收确定是否到访的回复。再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根据对方要求,对事件情况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 3、确定来访媒体。根据回复,对确定到访媒体记者信息、数量及联系方式,是否需要停车位等,制定媒体人员签到表。

4、联系时间。根据事件响应等级和类型,提前3至5天从现有媒体资源库中确定对口的新闻媒体发出邀请,并于到访前一天电话、短信、QQ、微信提醒,再次确认相关信息、或以补充相关情况信息为由再次提示时间、地点、路线,以此确保来媒数量和有效稿件的发布。 (二)准备媒体资料 1、准备事件背景材料。最好有事件的细化议程(包括出席人员名单、讲话主要内容、事件的目的、意义、作用等),事件基本情况介绍、及相关历史材料,方便记者进一步全面深入的认识和了解事件全貌、把握报道方向。(最好在正式活动、事件开始前,媒体记者签到时发放给记者)。 2、选择性准备新闻通稿。通常由于通稿的准备是在事件发生前准备的,所以主要以背景材料和整体活动、事件相关预设情况为主。(尽量要记者签到时发,也可在活动结束后发至记者预留邮箱)。 3、信息的准确性。给媒体的资料中的信息要准确,要有权威的来源,并且经过单位相关人员统一确认,确定无误后方可对外公开发布。 (三)新闻媒体接待 1、组织签到。活动当天要及时联系记者,按时做好接待签到,并发放相关资料。安排媒体座位,及采访工作相关点位。(签到表要留有空格,为计划以外的新闻媒体的预留)

公司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模板.doc

公司信息发布管理制度1 公司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产品信息发布管理加强公司营销信息、为规范公司对外信息发布管理流程, 秩序,特制定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一、公司信息的定义 新闻发布、各类广告宣传、包括公司网站、信息平台指公司对外宣传的窗口: 经营资料及照片、信息群发、微信群发、邮件群发、论坛发帖、淘宝以及阿里巴 巴等经营性网站产品发布与更新等业务所涉及的内容。 二、管理目的 避免无序保守企业经营机密,为了提高各部门对企业对外宣传的重视程度, 发布带来的不良后果,扩大企业知名度、宣传企业形象、推广企业产品。 三、信息发布规定 由销售部门按照公司发展方向统筹规划执行。公司的所有对外宣传信息,、1

对外宣传口径和文字内容、图片内容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核。 、未经允许,任何部门、员工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宣传、发布和公司相关2 的各类信息。 、除指定发布信息的部门外,各部门需要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布宣传信息时3 ,必须填写《信息发布管理(含短信、邮件推广中的图片、影视、文字等内容) ,详细列明发布信息的主题、内容、数量、对象及发布方式等。表》 4、信息发布平台由销售部负责管理与监督,所有发布内容须销售部负责人 审核并批准。 避免,杜绝过多的修饰语句发布信息内容要求以简单、表述清晰为原则,、5 使用夸大性宣传语和广告语。 信息的起草、审核:信息撰写人按照规定格式起草信息后,应填写《信、6 由本部门负责人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并签字,并附信息

内容,息发布管理表》 以确保信息的内容真实、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的审批:7经审核后的《信息发布管理表》报主管领导进行审批签字 后对外予以发布。 因各种原因需要删除或更改的信息,由信息起草职、信息的删除与更改:8 ,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报主管领导批准能部门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 将信息予以删除或更改。 、所有的发布信息者发布的同题材的内容要保持标准性和一致性,不得有9 明显性差异。 、对需要注册的网站,统一使用公司名称作为用户名,需要上传头像的,10 密码要做到妥善保管,对于登陆密码尽量使用统一密码。作为头像,logo以公司 不得对外泄露或遗失。需要添加联系方式的,须留有公司的联系方式。 、下列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11

2020年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对外捐赠的定义 (1) 第三章对外捐赠的原则 (1) 第四章对外捐赠的范围 (2) 第五章对外捐赠的类型和受益人 (2) 第六章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规则 (3) 第七章法律责任 (4) 第八章附则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和公民义务,全面、有效地提升和宣传公司品牌及企业形象,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员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对外捐赠的定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 ,是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对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 第三章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对外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以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为条件。 第五条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员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 第六条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已经发生亏损 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除特殊情况以外,不得对外

捐赠。 第七条公司按照内部议事规范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 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 第八条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等落实自己正当的捐赠意愿,不能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公司有权在捐赠后依法查询、了解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对外捐赠的范围 第九条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包括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及其他有形资产等)。公司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五章对外捐赠的类型和受益人 第十条对外捐赠的类型: (一)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国家确认的“老、少、边、穷” 等地区或救助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以及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 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以及根据国家扶贫政策等需要履行社会责任所需要的捐赠。 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企业及事业单

新闻媒体采访管理办法

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对新闻单位采访接待的管理,建立健全新 闻宣传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高度重视新闻媒体的采访接待工作,充分尊重 记者的合法采访权益,积极主动地提供服务,切实做到热情、礼貌、周到。 第二条学校对新闻采访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新闻 单位对我校的采访由党委办公室统一安排,各系部和职能部 门要积极配合与协助。 第三条校外新闻媒体工作人员来校采访,应持记者证 或单位介绍信到党委办公室申请采访许可,党委办公室负责 审验新闻记者身份,了解采访目的和内容,做好新闻采访的 登记备案手续,并联系相关部门落实采访事宜。 第四条在获得校内采访许可后,媒体记者方可在校内 进行采访活动。对于未经许可或没有党委办公室人员陪同的 媒体记者在校内采访时,校内各部门和个人可拒绝采访,学 校保卫部门也可予以制止。 第五条校内各部门遇有新闻媒体的主动采访,应及时将采 访媒体、采访意图等情况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并通报党委办 公室,同意后方可继续采访,否则,要及时终止采访。第六条校内各部门和个人邀请校外媒体来校采访,应

事先报告部门负责人,并向党委办公室申请批准;申请者要 明确告知采访意图,邀请的媒体及人员等内容,由党委办公 室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做出相应决定。 第七条除学术活动及个人事宜外,未经党委办公室同意,校内个人不得就涉及学校的相关问题接受校外记者的采访,不得以学校工作人员的身份接受采访。 第八条被采访部门、个人不得提供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严禁将内部刊物或标有国家秘级的文件、资料等内容编 入公开发表的新闻稿件中。涉密项目的研究工作及研究成果 不得进行宣传。 第九条如遇突发性危急事件,记者如已到达事发现场,现场负责人要礼貌接待,并确认身份,采访的目的内容,及时与党委办公室联系。党委办公室负责核实情况,及时掌握事件真相,把握信息发布主动权。 第十条接受采访的有关人员应明确要求记者在发稿前 必须将稿件返回给本人并送党委办公室审阅。 第十一条校内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接受国(境)外新闻媒体的采访(包括电话采访)。如确有采访必要,必须事先将预备采访的媒体、内容、时间、方式等有关情况报送外事办,经外事办审查同意后,报校党委办公室核准、备案,未尽事宜,由党委办公室依据本办法及有关规定视情作出安排。

公司宣传报道管理制度

XXXX公司宣传报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促进公司内部信息交流,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同时更好地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树立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内、对外的新闻宣传工作。 第二章组织建设 第三条公司宣传报道工作由售前支持部牵头,并设宣传管理岗(以下简称宣传岗)。在公司总经理、售前支持部经理和其他分管领导的指导下,由公司宣传岗统筹公司新闻宣传资源,负责与相关单位的宣传对口衔接工作。 第四条公司建立通讯员队伍,每个部门明确一名兼职通讯员,配合公司宣传岗做好公司的新闻宣传工作。 第五条宣传岗的职责 (一)采写关于公司的新闻稿件,向相关报纸杂志和其它合适的媒体供稿,及时反映公司的重点工作和工作亮点。 (二)作为公司通联工作联络人,每季度向公司报送一次信息收集表和新闻宣传计划。 (三)负责与公司各部门通讯员联络,支持通讯员及时收集、整理本部门的新闻线索或新闻稿件。

(四)利用内外部资源,对各部门通讯员进行新闻写作、摄影方面的培训。 (五)对通讯员(员工)在公司内网、外网和各类相关网站、报纸、期刊杂志上发表的新闻稿件进行统计,按公司有关规定核发稿酬。 第六条各部门通讯员的职责 (一)及时向公司宣传岗提供公司和所在部门重要会议、重大事件的新闻线索,每月月初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公司宣传岗报送所在部门当月重点工作信息表。 (二)配合宣传岗采写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公司重要会议、重大事件的新闻稿件; (三)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通讯员写作、摄影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新闻写作能力和新闻图片拍摄水平。 第三章信息发布管理 第七条对内信息发布管理 (一)各部门通讯员(员工)采写的日常性稿件(生产、安全、经营、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稿件(党、工、团活动),必须经当事人和本部门负责人审核无误后,报宣传岗备案,方可在公司内网发布。 (二)宣传岗采写的日常性稿件(生产、安全、经营、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稿件(党、工、团活动),必须经当事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无误后,方可在公司内网发布。 (三)涉及公司重大事件的稿件,需经相关领导审核无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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