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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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苏人保公考…2011‟5号
关于下达2011年科级以下公务员
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工业园区组织人事局,高新区人事局,市级机关各部门:
根据《2011年苏州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点》(苏干教[2011]1号)的安排,现将2011年度全市科级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务员)的培训计划通知如下:
一、培训任务
(一)初任培训。
初任培训重点抓好新任公务员爱岗敬业和为人民服务思想的教育,以提高机关工作能力为基础,着力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知识和技能、机关工作基本特点、办事程序和方法的培训,并增加拓展训练、到基层一线锻炼等环节,全面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职位要求的能力。
参加对象:2011年新录用公务员及近年来转任、调任公务员
未参加过初任培训的人员,集中培训时间2周,市级机关实行100%点名调训。
根据省厅《关于加强全省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的意见》(苏人社发[2010]423号)要求,各县市或公安系统,如需自行组织,须按文件要求填写《自行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申请表》,并于2011年3月4日前上报市人社局公务员考核培训处审核备案。
(二)任职(任前)培训。
任职(任前)培训重点在于提高科级公务员的科学管理水平、依法行政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进而全面提升新提拔公务员的岗位适应能力。为进一步完善公务员任职(任前)培训制度,除确因工作需要外,任职培训必须在任职后一年内完成。
参加对象:一是近年来已经晋升为科级(含非领导职务),但未参加过任职培训的人员;二是在副科级岗位工作满三年,或在科员岗位工作满三年,符合晋升上一职级条件的人员,经单位同意,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职级的任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者,晋升职务后,无需再参加相应的任职培训。
今年,正、副科级公务员任职(任前)培训班各举办2期,每期集中培训时间为3周。市级机关当年提拔的科级公务员实行100%点名调训。正副科级公务员的任职(任前)培训分别由市行政学院和市人事培训中心组织实施。
(三)科级公务员培训。
科级公务员培训实行调训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模式,主要采
取在线学习、“自主选学”和“菜单式”讲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在线学习。主要是公务员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市级机关科级公务员可登陆“苏州市干部在线学习中心”自主选择课程学习。
2.自主选学。
自主选学是干部根据主办单位提供的培训专题菜单,自主选择培训专题和时间的一种培训方式。今年,先在市级机关领导职务科级公务员中推行,全年计划安排若干专题供科职公务员选择,每一专题集中学习3天,其中政治理论方面的内容1天,拓宽视野、知识、提升能力、素质方面的内容2天。每位科职公务员结合岗位和自身发展的需求,必须选择参加一个专题的培训,具体专题及选学办法另行通知;非领导职务的科级公务员则必须在“苏州市干部在线学习中心”网站上自主选择学习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3.“菜单式”讲座。
全年安排10个左右的专题讲座,科级公务员必须选择参加其中3个以上的讲座。
(四)科级以下公务员培训。
市人社局根据省公务员局培训的要求,确定学习教材,由市人事培训中心统一征订,各单位依据教材,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学习计划,自行组织学习。2011年11月底,由市人社局公务员考核培训处统一出卷,进行考核。
(五)专门知识及其他培训。
1.专门知识培训由各单位根据《2011年苏州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点》的要求和本单位工作实际,自行组织安排培训。
培训方案于3月底前报市人社局考核培训处审核备案,由各单位组织实施。未报人社局审核备案的培训项目不计学分。培训方案应包含培训名称、培训时间、课时数、参训对象及人数等信息。
2.人事干部专题培训班。今年举办1期公务员考核专题研修班。培训对象为各地、各部门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人员。
3.举办1期2011年度军转干部培训班。
4.鼓励优秀的年轻干部参加MPA、MBA等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鼓励广大公务员通过函授、远程、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形式,积极参加各类学历学位学习,不断提高公务员队伍的学历层次,优化学历结构。凡参加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教育并获得相应证书,按《苏州市市级机关公务员攻读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进行资助的意见》(苏财行[2007]64号)给予资助。具体报名条件、报名程序可查询苏州培训教育网()。
二、培训考核
科级公务员参加自主选学和“菜单式”讲座须携带“苏州通”公务卡,出勤情况作为学分制考核的依据。具体考核办法另行通知。
科级公务员未参加培训、科以下公务员考试不合格,当年度考核不能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组织管理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合理确定参训人员,妥善解决好工学矛盾。因有特殊原因需
调整参训时间的,由单位出具证明经批准后予以调整。
(二)健全制度。各单位要根据培训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学习培训制度,建立个人学习台帐,认真做好学分登记和公务员培训登记。市人社局及时做好参训人员的统计工作,并定期将参训情况反馈给各单位。年底,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培训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
四、经费保障
市级机关公务员初任、任职(任前)培训,科职公务员自主选学经费由市财政统一支付。
各市、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公务员培训计划并抓好落实。
附件:
1.2011年各类培训班安排表
2.2011年副科级公务员任职(任前)培训人员名单
3.2011年科级公务员任职(任前)培训人员名单
4. 自行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申请表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