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航运发展指导意见》分析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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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航运发展指导意见》分析解读
2019年5月,交通运输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智能航运发展指导意见》,明确2020年底完成智能航运顶层设计,2050年形成高质量智能航运体系。
➢《意见》主要内容
按照规划,到2020年年底,我国基本完成智能航运发展顶层设计,理清发展思路与模式,组织开展基础共性技术攻关和公益性保障工程建设,建立智能船舶、智能航保、智能监管等智能航运试验、试点和示范环境条件;到2035年,较为全面地掌握智能航运核心技术,智能航运技术标准体系比较完善,形成以充分智能化为特征的航运新业态,航运服务、安全、环保水平与经济性进一步提升;到2050年,形成高质量智能航运体系,为建设交通强国发挥关键作用。为实现上述目标,《意见》提出了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提升港口码头和航运基础设施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智能船舶技术应用,加强智能航运技术创新,加快船舶智能航行保障体系建设,提升港口及其重大装备和智能航运仪器、设备、系统的设计与建(制)造能力,培育智能航运服务新业务新模式,防范智能航运安全风险,加强智能航运法规标准与监管机制建设,加强智能航运人才培养十个方面的任务。
➢智能航运的内涵
智能航运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结构,从涉及的领域划分,大体包含以下内容:
智能船舶。由中国船级社(CCS)组织编制,并于2016年3月1日正式生效的《智能船舶规范》,是在充分考虑国内外有关智能船舶应用经验和未来船舶智能化发展方向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的。CCS智能船舶规范体系由智能航行、智能船体、智能机舱、智能能效管理、智能货物管理和智能集成平台等六大功能组成。从智能化程度上讲,分别从船舶数据感知、分析、评估、诊断、预测、决策支持、自主响应实施等方面,对应不同的智能功能提出了相应要求。当前,智能船舶关键技术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与船舶有关的信息感知技术、通信导航技术、能效控制技术、航线规划技术、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技术、遇险预警救助技术、驾机一体化和自主航行技术等。
智慧港口。“智慧港口”是以现代化基础设施设备为基础,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智能控制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港口运输业务深度融合为核心,以港口运输组织服务创新为动力,以完善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展政策为保障,能够在更高层面上实现港口资源优化配置,在更高境界上满足多层次、敏捷化、高品质港口运输服务要求的,具有生产智能、管理智慧、服务柔性、保
障有力等鲜明特征的现代港口运输新业态。“智慧港口”基本特征体现主要包括港口基础设施与装备的现代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港口业务的深度融合化、港口生产运营的智能自动化、港口运营组织的协同一体化、港口运输服务的敏捷柔性化、港口管理决策的客观智慧化。
智能航行支撑保障体系。智能航行支撑保障体系主要指具备智能化水平的航行支持、服务保障体系,在沿海主要是各级航海保障部门构建的综合航海保障体系,在内河主要是长江航道部门构建的综合内河航行保障体系。
智能航运服务。2015年年初,交通运输部出台《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提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到2020年基本形成功能齐备、服务优质、高效便捷、竞争有序的现代航运服务业体系,确保现代航运业发展与航运转型升级相适应。
智能监管。《“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提出:加快监管体系建设,健全智能决策支持与监管,完善近海和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系统布局,加强远海动态巡航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四类重点船舶”运行监测。智能监管主要服务于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各级海事管理部门、长江航务管理部门等政府管理和执法部门。海事是交通运输
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支持保障系统,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力量,智慧海事是智能航运的重要一环。
➢发展智能航运的建议
抓好顶层设计和任务落实。就智能航运全产业链进行全面设计,统筹考虑发展智能航运所涉及的相关法规、标准、规范、发展规划、资源分配和人力资源再分配等问题;优先考虑保障航运安全。安全是发展的保障,发展是安全的目的,在发展智能航运的同时,应在优先考虑航运安全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先局部再整体”的思路逐步开发智能航运技术领域的创新,促进有序发展;加快网络科技研发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信息高速互联互通,为推动智能航运发展奠定基础;注重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航运智能化人才梯队培养。通过加大政策扶植和科学引导,使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能够得到长足发展,为人才的聚集和培养提供保证,从而为智能航运的未来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加强对话交流,促进“政产学研用”各方的互鉴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