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确定构成哄抬价格行为的提价或涨价幅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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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确定构成哄抬价格行为的提价或涨价幅

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监督检查

【发文字号】黑价宏字[2003]120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3.05.29

【实施日期】2003.05.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确定构成哄抬

价格行为的提价或涨价幅度的通知

(黑价宏字[2003]120号2003年5月29日)

各行署、市、县物价局,省垦区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界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价格[2003]135号)的精神,并经省政府同意,现对我省在“非典”等突发事件的特定时期,经营者销售人民群众必需品构成哄抬价格行为的提价或涨价幅度确定如下: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度提高价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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