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确定构成哄抬价格行为的提价或涨价幅度的通知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确定构成哄抬价格行为的提价或涨价幅
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监督检查
【发文字号】黑价宏字[2003]120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3.05.29
【实施日期】2003.05.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确定构成哄抬
价格行为的提价或涨价幅度的通知
(黑价宏字[2003]120号2003年5月29日)
各行署、市、县物价局,省垦区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界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价格[2003]135号)的精神,并经省政府同意,现对我省在“非典”等突发事件的特定时期,经营者销售人民群众必需品构成哄抬价格行为的提价或涨价幅度确定如下: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度提高价格的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