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检查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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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
检查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教高办[2016]112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06.14
【实施日期】2016.06.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检查结果的通知
(宁教高办〔2016〕112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检查工作的通知》安排,在各高校自查的基础上,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对2013年、2014年立项建设的21个(含2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并根据专家综合评价成绩确定了“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
现将检查结果予以公布,并就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高校高度重视,针对本次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学校工作实际,从制度、经费、管理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不断推动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建
设内容有效落实。
二、综合评价成绩为“合格”的项目,请结合专家意见进行认真梳理,细化建设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和内容,努力促进校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
三、本次检查结果作为建设经费动态调整的主要依据,经费安排情况见附件。
2015年立项建设的大学生校外基地本年度经费仍按照每年10万元标准拨付,2016年列入检查范围并根据检查结果调整经费支持额度。
附件:1.2016年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检查结果
2.专家反馈意见(分学校下达)(略)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6月14日
附件1
2016年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检查结果。